#早安[超话]#
别质疑自己的能力,别放弃自己的热爱,加油
愿你成为自己喜欢的样子,不抱怨,不将就,有野心,有光芒。
愿你在今后的每一个日子里,即使单腔匹马,也能勇敢无畏。
不计较得失,不计较旁人的议论,让自己活得像一株植物,安静、孤独、且心生坚定
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请不要老得太快,却明白得太迟。
都要持之以恒地相信,当你决定不再在乎的时候,生活就好起来了,做好你自己,早安#早安#
别质疑自己的能力,别放弃自己的热爱,加油
愿你成为自己喜欢的样子,不抱怨,不将就,有野心,有光芒。
愿你在今后的每一个日子里,即使单腔匹马,也能勇敢无畏。
不计较得失,不计较旁人的议论,让自己活得像一株植物,安静、孤独、且心生坚定
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请不要老得太快,却明白得太迟。
都要持之以恒地相信,当你决定不再在乎的时候,生活就好起来了,做好你自己,早安#早安#
#美文欣赏#
二月二日江上行,东风日暖闻吹笙。
花须柳眼各无赖,紫蝶黄蜂俱有情。
万里忆归元亮井,三年从事亚夫营。
新滩莫悟游人意,更作风檐夜雨声。
——【唐】李商隐《二月二日》
/陶渊明(字元亮 )《归园田居》:“ 井灶有遗处,桑竹残朽株”
二月二日新雨晴,
草芽菜甲一时生。
轻衫细马春年少,
十字津头一字行。
——《二月二日》【唐】白居易
二月二日江上行,东风日暖闻吹笙。
花须柳眼各无赖,紫蝶黄蜂俱有情。
万里忆归元亮井,三年从事亚夫营。
新滩莫悟游人意,更作风檐夜雨声。
——【唐】李商隐《二月二日》
/陶渊明(字元亮 )《归园田居》:“ 井灶有遗处,桑竹残朽株”
二月二日新雨晴,
草芽菜甲一时生。
轻衫细马春年少,
十字津头一字行。
——《二月二日》【唐】白居易
#1012新闻耳朵#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及《株洲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株环委〔2017〕3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12月及全年全市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市辖区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一)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株洲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株洲市城区共监测366天,其中142天为优,175天为良,43天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优良天数317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6.6%,居全省第10位,与上年(76.7%)相比上升9.9%(增加37天),按改善率排名全省第4位,其中重污染天气较上年减少7天。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
2020年,株洲市城区综合指数为3.81,较上年(4.62)下降17.5%。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1位(排名前三位的是张家界、湘西州、郴州,排名后一、二、三位的是长沙、湘潭、益阳)。按改善幅度评价,株洲改善率排名全省第2位。
六项主要污染物较上年均有下降,分别为: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9.1%,改善率排名全省第4位;PM10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2.7%,改善率排名全省第2位;SO2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7.3%,改善率排名全省第2位;NO2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4.7%,改善率排名全省第9位;CO浓度1.0毫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6.7%,改善率排名全省第4位;臭氧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2.3%,改善率排名全省第10位。
2.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市辖各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较上年均有大幅上升,其中天元区上升14.0%(增加52天)、石峰区上升13.2%(增加49天)、荷塘区上升12.6%(增加47天)、芦淞区上升9.7%(增加36天)、株洲经开区上升4.4%(增加17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20年,市辖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经开区、荷塘区、芦淞区。
市辖各区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均大幅下降,其中PM2.5浓度下降幅度超过20%的有天元区、石峰区、芦淞区,荷塘区和株洲经开区下降幅度也均超过10%;PM10浓度下降幅度除株洲经开区为16.4%外,其余四区下降幅度均超过20%。
3.南五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南五县市区优良率均超过90%,其中炎陵县优良率为100%,茶陵县优良率为98.6%,醴陵市优良率为97.8%,攸县优良率为96.4%,渌口区优良率为92.1%,与上年相比,渌口区增加46天(优良率上升12.4%)、醴陵市增加18天(优良率上升4.6%)、攸县增加16天(优良率上升4.1%)、茶陵县增加5天(优良率上升1.1%)、炎陵县增加4天(优良率上升0.8%)。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20年,5个县市区在全省共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2名)、茶陵县(12名)、醴陵市(62名)、攸县(75名)、渌口区(85名)。
南五县市区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均大幅下降,其中PM2.5浓度下降幅度除茶陵县为17.2%外,其余四县市区下降幅度均超过20%;PM10浓度下降幅度超过20%的有炎陵县,其余四县市区下降幅度均超过10%。
具体见附件1~4。
(二)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株洲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12月,株洲市城区共监测31天,其中1天为优,9天为良,15天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32.3%,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0位,与上年同期(48.4%)相比下降16.1%(减少5天),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
12月株洲市城区综合指数为6.46,较上年同期(6.20)上升4.2%。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3位(排名前三位的是湘西州、张家界、怀化,排名后一、二、三位的是益阳、株洲、湘潭)。
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三项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分别为:SO2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23.1%;臭氧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0.0%;CO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2.5%;三项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分别为:PM2.5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1.4%;PM10浓度为10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9.1%;NO2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9%。
2.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市辖各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为32.3%,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下降,其中芦淞区下降9.6%(减少3天)、天元区下降16.1%(减少5天)、石峰区下降22.5%(减少7天),荷塘区下降29.0%(减少9天)、株洲经开区下降35.4%(减少11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辖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石峰区、天元区、荷塘区、株洲经开区、芦淞区。
12月市辖各区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均有上升,其中PM2.5浓度株洲经开区上升幅度大于20%,荷塘区和石峰区上升幅度大于10%;PM10浓度石峰区上升幅度大于20%,株洲经开区上升幅度大于10%。
3.南五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12月,炎陵县优良率为100%、茶陵县优良率为83.9%、醴陵市优良率为80.6%、攸县优良率为74.2%、渌口区优良率为58.1%,与上年同期比较,渌口区下降3.2%(减少1天)、醴陵市下降12.9%(减少4天)、茶陵县下降16.1%(减少5天),炎陵县和攸县与上年同期持平。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在全省共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2名)、茶陵县(26名)、醴陵市(64名)、渌口区(82名)、攸县(86名)。
各县市区PM2.5浓度,除渌口区同比下降外,其余县市区均同比上升,其中茶陵县上升幅度大于20%,醴陵市和攸县上升幅度均大于10%;PM10浓度除炎陵县同比持平外,其余县市区也均同比上升,其中茶陵县、攸县和醴陵市上升幅度均大于10%。
具体见附件5~8。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一)2020年水环境质量状况
1.省控江河水质状况
2020年,全市共监测30个断面,其中趋势科研断面4个, “十四五”国控并行监测断面1个,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25个(朱亭、澄潭江村、湘东沿塘、马家河和草市断面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浏阳市、湘东区、株洲市、攸县,朱亭、澄潭江村、湘东沿塘断面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考核断面中县域交界断面7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渌江流域考核断面5个,详见附件9。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纳入监测考评的22个江河省控以上断面均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2020年,22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均达到考核要求。详细情况见附件9。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7个纳入监测考评的交界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均达到考核要求。
(3)“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情况。2个纳入监测考评的“水十条”考核断面中,草市断面和霞湾断面均为Ⅱ类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4)渌江水质状况。纳入监测考评的渌江流域考核断面有5个,2020年,5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均为Ⅱ类,均达到考核要求。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2020年,全市对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市级饮用水按月监测,县级饮用水按季度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12个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Ⅱ类水质水源地12个。
详细情况见附件10。
(二)12月水环境质量状况
1.省控江河水质状况
12月份,全市共监测30个断面,其中纳入考核的重点监控断面22个,纳入渌江流域考核断面5个。详见附件11。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纳入监测考评的22个江河省控以上断面均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12月份,株洲县自来水厂和星火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未达到考核要求,其余2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详细情况见附件11。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7个纳入监测考评的主要交界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3)“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情况。2个纳入监测考评的“水十条”考核断面中,草市断面和霞湾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
(4)渌江水质状况。纳入监测考评的渌江流域考核断面有5个,为杨泗、星火、株洲县自来水厂、仙井和渌江入河口断面,12月份,星火和株洲县自来水厂断面为Ⅲ类水质,杨泗、仙井和渌江入河口断面为Ⅱ类水质。
(5)与上月同期比较。株洲县自来水厂断面水质下降,由Ⅱ类水质下降为III类水质;星火断面水质不变,仍为III类水质,其余20个断面均稳定为Ⅱ类水质。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12月份,全市对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县级饮用水按季度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达标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3个水源地水质均为Ⅱ类。
与上年同期相比,3个水源地水质类别均保持稳定。
见附件12。
三、工作要求
1.2020年株洲市城区空气质量较上年大幅改善,优良率和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均创新高,六项主要污染物较上年均有下降。为确保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提前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出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防控和治理力度,有效减少本地污染源。
2.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突出短板和重中之重,12月较上年同期空气质量变差,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工作方案》(株生环委〔2020〕19号)要求,落实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
3.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考核的所有水质断面年均值均为II类,但渌江流域监测断面月均值不能稳定达到II类,流域沿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水污染防控和治理力度,有效减轻污染。
附件:
1. 2020年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 2020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 2020年市辖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4. 2020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5. 12月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6. 12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7. 12月市辖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8. 12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9.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10. 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1.12月全市地表水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12. 12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一、市辖区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一)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株洲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株洲市城区共监测366天,其中142天为优,175天为良,43天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优良天数317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6.6%,居全省第10位,与上年(76.7%)相比上升9.9%(增加37天),按改善率排名全省第4位,其中重污染天气较上年减少7天。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
2020年,株洲市城区综合指数为3.81,较上年(4.62)下降17.5%。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1位(排名前三位的是张家界、湘西州、郴州,排名后一、二、三位的是长沙、湘潭、益阳)。按改善幅度评价,株洲改善率排名全省第2位。
六项主要污染物较上年均有下降,分别为: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9.1%,改善率排名全省第4位;PM10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2.7%,改善率排名全省第2位;SO2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7.3%,改善率排名全省第2位;NO2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4.7%,改善率排名全省第9位;CO浓度1.0毫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6.7%,改善率排名全省第4位;臭氧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2.3%,改善率排名全省第10位。
2.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市辖各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较上年均有大幅上升,其中天元区上升14.0%(增加52天)、石峰区上升13.2%(增加49天)、荷塘区上升12.6%(增加47天)、芦淞区上升9.7%(增加36天)、株洲经开区上升4.4%(增加17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20年,市辖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经开区、荷塘区、芦淞区。
市辖各区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均大幅下降,其中PM2.5浓度下降幅度超过20%的有天元区、石峰区、芦淞区,荷塘区和株洲经开区下降幅度也均超过10%;PM10浓度下降幅度除株洲经开区为16.4%外,其余四区下降幅度均超过20%。
3.南五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南五县市区优良率均超过90%,其中炎陵县优良率为100%,茶陵县优良率为98.6%,醴陵市优良率为97.8%,攸县优良率为96.4%,渌口区优良率为92.1%,与上年相比,渌口区增加46天(优良率上升12.4%)、醴陵市增加18天(优良率上升4.6%)、攸县增加16天(优良率上升4.1%)、茶陵县增加5天(优良率上升1.1%)、炎陵县增加4天(优良率上升0.8%)。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20年,5个县市区在全省共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2名)、茶陵县(12名)、醴陵市(62名)、攸县(75名)、渌口区(85名)。
南五县市区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均大幅下降,其中PM2.5浓度下降幅度除茶陵县为17.2%外,其余四县市区下降幅度均超过20%;PM10浓度下降幅度超过20%的有炎陵县,其余四县市区下降幅度均超过10%。
具体见附件1~4。
(二)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株洲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12月,株洲市城区共监测31天,其中1天为优,9天为良,15天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32.3%,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0位,与上年同期(48.4%)相比下降16.1%(减少5天),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
12月株洲市城区综合指数为6.46,较上年同期(6.20)上升4.2%。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3位(排名前三位的是湘西州、张家界、怀化,排名后一、二、三位的是益阳、株洲、湘潭)。
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三项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分别为:SO2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23.1%;臭氧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0.0%;CO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2.5%;三项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分别为:PM2.5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1.4%;PM10浓度为10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9.1%;NO2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9%。
2.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市辖各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为32.3%,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下降,其中芦淞区下降9.6%(减少3天)、天元区下降16.1%(减少5天)、石峰区下降22.5%(减少7天),荷塘区下降29.0%(减少9天)、株洲经开区下降35.4%(减少11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辖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石峰区、天元区、荷塘区、株洲经开区、芦淞区。
12月市辖各区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均有上升,其中PM2.5浓度株洲经开区上升幅度大于20%,荷塘区和石峰区上升幅度大于10%;PM10浓度石峰区上升幅度大于20%,株洲经开区上升幅度大于10%。
3.南五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12月,炎陵县优良率为100%、茶陵县优良率为83.9%、醴陵市优良率为80.6%、攸县优良率为74.2%、渌口区优良率为58.1%,与上年同期比较,渌口区下降3.2%(减少1天)、醴陵市下降12.9%(减少4天)、茶陵县下降16.1%(减少5天),炎陵县和攸县与上年同期持平。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在全省共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2名)、茶陵县(26名)、醴陵市(64名)、渌口区(82名)、攸县(86名)。
各县市区PM2.5浓度,除渌口区同比下降外,其余县市区均同比上升,其中茶陵县上升幅度大于20%,醴陵市和攸县上升幅度均大于10%;PM10浓度除炎陵县同比持平外,其余县市区也均同比上升,其中茶陵县、攸县和醴陵市上升幅度均大于10%。
具体见附件5~8。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一)2020年水环境质量状况
1.省控江河水质状况
2020年,全市共监测30个断面,其中趋势科研断面4个, “十四五”国控并行监测断面1个,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25个(朱亭、澄潭江村、湘东沿塘、马家河和草市断面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浏阳市、湘东区、株洲市、攸县,朱亭、澄潭江村、湘东沿塘断面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考核断面中县域交界断面7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渌江流域考核断面5个,详见附件9。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纳入监测考评的22个江河省控以上断面均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2020年,22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均达到考核要求。详细情况见附件9。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7个纳入监测考评的交界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均达到考核要求。
(3)“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情况。2个纳入监测考评的“水十条”考核断面中,草市断面和霞湾断面均为Ⅱ类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4)渌江水质状况。纳入监测考评的渌江流域考核断面有5个,2020年,5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均为Ⅱ类,均达到考核要求。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2020年,全市对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市级饮用水按月监测,县级饮用水按季度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12个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Ⅱ类水质水源地12个。
详细情况见附件10。
(二)12月水环境质量状况
1.省控江河水质状况
12月份,全市共监测30个断面,其中纳入考核的重点监控断面22个,纳入渌江流域考核断面5个。详见附件11。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纳入监测考评的22个江河省控以上断面均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12月份,株洲县自来水厂和星火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未达到考核要求,其余2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详细情况见附件11。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7个纳入监测考评的主要交界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3)“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情况。2个纳入监测考评的“水十条”考核断面中,草市断面和霞湾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
(4)渌江水质状况。纳入监测考评的渌江流域考核断面有5个,为杨泗、星火、株洲县自来水厂、仙井和渌江入河口断面,12月份,星火和株洲县自来水厂断面为Ⅲ类水质,杨泗、仙井和渌江入河口断面为Ⅱ类水质。
(5)与上月同期比较。株洲县自来水厂断面水质下降,由Ⅱ类水质下降为III类水质;星火断面水质不变,仍为III类水质,其余20个断面均稳定为Ⅱ类水质。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12月份,全市对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县级饮用水按季度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达标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3个水源地水质均为Ⅱ类。
与上年同期相比,3个水源地水质类别均保持稳定。
见附件12。
三、工作要求
1.2020年株洲市城区空气质量较上年大幅改善,优良率和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均创新高,六项主要污染物较上年均有下降。为确保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提前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出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防控和治理力度,有效减少本地污染源。
2.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突出短板和重中之重,12月较上年同期空气质量变差,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工作方案》(株生环委〔2020〕19号)要求,落实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
3.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考核的所有水质断面年均值均为II类,但渌江流域监测断面月均值不能稳定达到II类,流域沿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水污染防控和治理力度,有效减轻污染。
附件:
1. 2020年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 2020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 2020年市辖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4. 2020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5. 12月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6. 12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7. 12月市辖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8. 12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9.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10. 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1.12月全市地表水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12. 12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