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八字#天生就是#富贵#命#
命主20年在抖音上卖体育用品发财千万。
戌月,两个甲木叠透,通根一个寅木,此时有力量。(寅申冲一会儿再说),甲木还坐戌月上了,甲木进气的,就更有力量了,怎么说也相当于坐一个辰。杀就旺了贴身克我,我日主通根两戌土,足够用食神制杀。所以这人就有层次了。在子水运的庚子年发了大财。
地支制杀好吗?地支制杀也好啊。
虽然日主是戊土有一条口诀:若在艮坤,怕冲宜静。意思是戊土坐寅或者坐申,不喜冲战。但这局杀旺,必须要制杀。
身弱用食神强制杀好吗?这局不属于身弱,戊土通根两个实的土。这足以食伤制杀了。
做体育用品发财千万,如何取体育用品的象:庚金是经络,有好多做瑜伽的都是庚甲与寅申之间的关系,这样的人还是比较多的。就类似于木生火有做服装的,做理法的等。做瑜伽的或者健身教练的好多都是有寅申冲的。
是不是过了丁丑运之后东方运就差运了?过了丁丑运也没事,这局走什么运都没事。因为日主通根有力,申金食伤也有力,两个戌生着,杀也是有力的,好命就不怕大运了。就算走水运化了申金,但是有两戌生着,也有劲。走寅运卯运,是木旺没错,但是金也是有力的, 怎么走都好,天生的富贵命。将来肯定也能贵,现在是当老师,父亲也是当老师,是教授,也教体育的。这局要是没有两个戌,完全是杀旺,再走木运就不行了,这个原局非常有力,走什么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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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月,两个甲木叠透,通根一个寅木,此时有力量。(寅申冲一会儿再说),甲木还坐戌月上了,甲木进气的,就更有力量了,怎么说也相当于坐一个辰。杀就旺了贴身克我,我日主通根两戌土,足够用食神制杀。所以这人就有层次了。在子水运的庚子年发了大财。
地支制杀好吗?地支制杀也好啊。
虽然日主是戊土有一条口诀:若在艮坤,怕冲宜静。意思是戊土坐寅或者坐申,不喜冲战。但这局杀旺,必须要制杀。
身弱用食神强制杀好吗?这局不属于身弱,戊土通根两个实的土。这足以食伤制杀了。
做体育用品发财千万,如何取体育用品的象:庚金是经络,有好多做瑜伽的都是庚甲与寅申之间的关系,这样的人还是比较多的。就类似于木生火有做服装的,做理法的等。做瑜伽的或者健身教练的好多都是有寅申冲的。
是不是过了丁丑运之后东方运就差运了?过了丁丑运也没事,这局走什么运都没事。因为日主通根有力,申金食伤也有力,两个戌生着,杀也是有力的,好命就不怕大运了。就算走水运化了申金,但是有两戌生着,也有劲。走寅运卯运,是木旺没错,但是金也是有力的, 怎么走都好,天生的富贵命。将来肯定也能贵,现在是当老师,父亲也是当老师,是教授,也教体育的。这局要是没有两个戌,完全是杀旺,再走木运就不行了,这个原局非常有力,走什么都没问题。
中建政研智库| 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是否会形成隐性债务?
前言
近年来,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很多地方政府开展公益性项目时,采用了直接注入财政资金的方式,如今这一方法显现出力不从心的态势。
因此,在当今背景下,目前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模式:以地方国企(平台公司)为投资主体,通过国企融资的方式获取项目资金。
从表面上看,财政资金并没有提供担保,也没有承诺偿还。那么,这种模式是否实际形成了隐性债务呢?市场面上对于产生了广泛的争议和关注。
要搞清楚这一点,我们首先要了解公益行项目的分类:
1、经营性项目,即完完全全通过市场经营性收入来获取投资回报需求,例如:供暖、供气、公路收费等;
2、非经营性项目,即完全没有市场经营性收入的公益项目,例如:城市绿化、市政道路等;
3、准经营性项目,即具有一定的收入,但不足以覆盖投资本金及收益,当中存在明显缺口。
在项目实践中,缺口可大可小,针对国有企业开展上述不同类型公益性项目时,形成隐性债务与否,我们需要分别进行阐述:
01 经营性项目
因项目自身收益足以满足投资需求,因此财政资金并不需要承诺偿还,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自身完全可以负责融资,随之形成的债务也属于企业自身债务,并不算是非隐性债务。
只有一种情况除外:投资方担心国有企业的偿债能力不足,项目风险较高,而要求财政资金做出担保,这部分经过财政担保的项目,将会被视为隐性债务的一种。
02 非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项目自身并无任何收益,它的立项、融资建设全部由国有企业负责,因此可以直接认定为隐性债务。
国家财政监管部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对没有收入来源的市政道路、绿地、广场、公园、市政管网等市政设施建设债务,虽然举借主体为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项目应判定为非市场化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此形成的债务应界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有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当这一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远远小于企业规模和收入时(例如,某国企为附近道路架设过街天桥),则国有企业的融资建设属于合理承担公益性支出,承担了本应政府承担的部分,国有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体现了社会责任,不该认定为隐性债务。
但是,假设这一行为超越了原有的合理尺度,在无力负担的情况下承担了过大的公益性支出,则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03 准经营性项目
这种项目是实操中最常见也最复杂的一类,尤其容易与非经营性项目混淆,由于合规性比较敏感,因此准经营性项目在实践中常常被包装成准经营性项目(例如,将停车场、广告牌、智慧路灯、市政道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开解析:
1.合法合规的投融资模式,不属于隐性债务
当国有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社会资本方(PPP模式下)、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模式下)时,尽管作为投资主体,但仍在国家认可的框架模式内,有财政资金的支持,将不会被认定为隐性债务。(例如:投资补助、财政补贴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① 如果地方国有企业以社会资本方身份参与PPP模式,需要满足财政部的要求,否则将判违规;
② 如果开展上述投融资模式存在不合规情形,则仍然将可能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2、没有国家明确支持的项目,认定为隐性债务
并非所有的公益行项目,都在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范围内,例如,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康养文旅等项目,并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支持财政资金对此类项目进行补贴。
如果不符合上一条的投融资模式,在没有明确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财政资金支持将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3、符合国家项目政策导向,不宜认定为隐性债务
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但由于项目客观条件需要财政支持,则不应将这种财政支持认定为隐性债务,例如:城市更新、生态环保治理、乡县城镇化等。
尽管国企投资开展这些项目并没有采用PPP、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但是财政资金的支持一样不可避免,国家相关部门明确了这些项目可享财政资金支持,因此不宜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4、收入存在缺口,但是国企可以自我补足,不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此种情况检测的是国有企业自身综合实力是否能够足以补足某一个项目的收入缺口。例如,某一个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10个亿,按照20年计算,经营性收入仅能满足7个亿,仍然有较大的收入缺口。
但是,如果这个国有企业自身的20年综合收入(包括各种项目、各子公司利润)能够足以覆盖这个收入缺口,则此项目中财政资金就没有给予补足,则将不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综上,地方开展公益性项目的具体类型各异,隐性债务认定呈现多种复杂情形,简要分析的目的在于梳理思路和方向,实践中的具体谋划,仍需针对具体项目实际制定。
前言
近年来,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很多地方政府开展公益性项目时,采用了直接注入财政资金的方式,如今这一方法显现出力不从心的态势。
因此,在当今背景下,目前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模式:以地方国企(平台公司)为投资主体,通过国企融资的方式获取项目资金。
从表面上看,财政资金并没有提供担保,也没有承诺偿还。那么,这种模式是否实际形成了隐性债务呢?市场面上对于产生了广泛的争议和关注。
要搞清楚这一点,我们首先要了解公益行项目的分类:
1、经营性项目,即完完全全通过市场经营性收入来获取投资回报需求,例如:供暖、供气、公路收费等;
2、非经营性项目,即完全没有市场经营性收入的公益项目,例如:城市绿化、市政道路等;
3、准经营性项目,即具有一定的收入,但不足以覆盖投资本金及收益,当中存在明显缺口。
在项目实践中,缺口可大可小,针对国有企业开展上述不同类型公益性项目时,形成隐性债务与否,我们需要分别进行阐述:
01 经营性项目
因项目自身收益足以满足投资需求,因此财政资金并不需要承诺偿还,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自身完全可以负责融资,随之形成的债务也属于企业自身债务,并不算是非隐性债务。
只有一种情况除外:投资方担心国有企业的偿债能力不足,项目风险较高,而要求财政资金做出担保,这部分经过财政担保的项目,将会被视为隐性债务的一种。
02 非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项目自身并无任何收益,它的立项、融资建设全部由国有企业负责,因此可以直接认定为隐性债务。
国家财政监管部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对没有收入来源的市政道路、绿地、广场、公园、市政管网等市政设施建设债务,虽然举借主体为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项目应判定为非市场化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此形成的债务应界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有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当这一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远远小于企业规模和收入时(例如,某国企为附近道路架设过街天桥),则国有企业的融资建设属于合理承担公益性支出,承担了本应政府承担的部分,国有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体现了社会责任,不该认定为隐性债务。
但是,假设这一行为超越了原有的合理尺度,在无力负担的情况下承担了过大的公益性支出,则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03 准经营性项目
这种项目是实操中最常见也最复杂的一类,尤其容易与非经营性项目混淆,由于合规性比较敏感,因此准经营性项目在实践中常常被包装成准经营性项目(例如,将停车场、广告牌、智慧路灯、市政道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开解析:
1.合法合规的投融资模式,不属于隐性债务
当国有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社会资本方(PPP模式下)、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模式下)时,尽管作为投资主体,但仍在国家认可的框架模式内,有财政资金的支持,将不会被认定为隐性债务。(例如:投资补助、财政补贴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① 如果地方国有企业以社会资本方身份参与PPP模式,需要满足财政部的要求,否则将判违规;
② 如果开展上述投融资模式存在不合规情形,则仍然将可能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2、没有国家明确支持的项目,认定为隐性债务
并非所有的公益行项目,都在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范围内,例如,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康养文旅等项目,并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支持财政资金对此类项目进行补贴。
如果不符合上一条的投融资模式,在没有明确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财政资金支持将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3、符合国家项目政策导向,不宜认定为隐性债务
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但由于项目客观条件需要财政支持,则不应将这种财政支持认定为隐性债务,例如:城市更新、生态环保治理、乡县城镇化等。
尽管国企投资开展这些项目并没有采用PPP、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但是财政资金的支持一样不可避免,国家相关部门明确了这些项目可享财政资金支持,因此不宜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4、收入存在缺口,但是国企可以自我补足,不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此种情况检测的是国有企业自身综合实力是否能够足以补足某一个项目的收入缺口。例如,某一个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10个亿,按照20年计算,经营性收入仅能满足7个亿,仍然有较大的收入缺口。
但是,如果这个国有企业自身的20年综合收入(包括各种项目、各子公司利润)能够足以覆盖这个收入缺口,则此项目中财政资金就没有给予补足,则将不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综上,地方开展公益性项目的具体类型各异,隐性债务认定呈现多种复杂情形,简要分析的目的在于梳理思路和方向,实践中的具体谋划,仍需针对具体项目实际制定。
#的小书房##小型避难所[超话]#
《我将独自前行》3.8
【日】若竹千佐子/著 杜海玲/译
这本书我真的不太喜欢将日本方言译成了东北方言的感觉,有点怪怪的,让我很出戏。但是我还是很喜欢这本书的结构,老人回首过去,反思的出来的感悟,就像是老人给出了她的人生建议一样。 我将独自前行,我想以后的自己也会是一个人前行,在未来未知的冒险的路上先提前做一些攻略。
1⃣️孤独的人不仅仅是我,大家都一样,天底下大多数事情都是循环重复的。
2⃣️要对理所应当的事情保持怀疑,不被所谓的常识牵着走,不要畏难而逃。
3⃣️人的一生就像个陀螺一样被那股力量抽动着打转转。无论转到什么位置,什么方向,都顾不上去想这结果究竟是好是坏,人能做的就只是接受结果。
4⃣️她自有属于她的时间在流逝,她自有她的人生路要走,现在是中途,但终将奔向不知在何方的终点。
5⃣️持续的喜欢并不容易,旁若无人忘我投入的状态才叫做真正的喜欢。即使在旁人看来毫无意义,可是自己还能全心投入,那才是人最幸福的时刻。
6⃣️人与人之间,无论多么亲密,都不会真的不分你我,那都是两个人。
7⃣️衰老这件事,是一场明知会输的战斗。
8⃣️悲伤是一种感动,是感动的极致,有一种喜悦是因为这份悲伤而产生的,因为慈悲,所以喜悦。
9⃣️ 无论走到哪里,总也躲不开那么多的悲伤、喜悦、愤怒、绝望和所有的一切。即便如此,依然走出来新的一步。
没有任何人比自己重要。自己想做的事情,自己就去做。就这么简单。
《我将独自前行》3.8
【日】若竹千佐子/著 杜海玲/译
这本书我真的不太喜欢将日本方言译成了东北方言的感觉,有点怪怪的,让我很出戏。但是我还是很喜欢这本书的结构,老人回首过去,反思的出来的感悟,就像是老人给出了她的人生建议一样。 我将独自前行,我想以后的自己也会是一个人前行,在未来未知的冒险的路上先提前做一些攻略。
1⃣️孤独的人不仅仅是我,大家都一样,天底下大多数事情都是循环重复的。
2⃣️要对理所应当的事情保持怀疑,不被所谓的常识牵着走,不要畏难而逃。
3⃣️人的一生就像个陀螺一样被那股力量抽动着打转转。无论转到什么位置,什么方向,都顾不上去想这结果究竟是好是坏,人能做的就只是接受结果。
4⃣️她自有属于她的时间在流逝,她自有她的人生路要走,现在是中途,但终将奔向不知在何方的终点。
5⃣️持续的喜欢并不容易,旁若无人忘我投入的状态才叫做真正的喜欢。即使在旁人看来毫无意义,可是自己还能全心投入,那才是人最幸福的时刻。
6⃣️人与人之间,无论多么亲密,都不会真的不分你我,那都是两个人。
7⃣️衰老这件事,是一场明知会输的战斗。
8⃣️悲伤是一种感动,是感动的极致,有一种喜悦是因为这份悲伤而产生的,因为慈悲,所以喜悦。
9⃣️ 无论走到哪里,总也躲不开那么多的悲伤、喜悦、愤怒、绝望和所有的一切。即便如此,依然走出来新的一步。
没有任何人比自己重要。自己想做的事情,自己就去做。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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