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新增本土无症状4例# 详情发布】2022年8月8日0时—12时,哈密市伊州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检出,以上人员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症状感染者近期主要行程
(一)病例2
8月1日 9:32—12:17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5:30—18:30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9:03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
8月2日 9:30—12:17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5:34—19:54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
8月3日 9:34—12:32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5:32—19:13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9:15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附近文康药店。
8月4日 9:37—12:33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5:32—18:20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8:52青年北路德瑞花园底商2号楼梓航超市;19:01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
8月5日 9:41—12:11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5:30—18:22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
(二)病例3
8月1日 9:42大修厂菜市场附近昌吉葱花饼店;16:02天马可园店附近柠檬树创意蛋糕店。
8月2日 20:04建设东路新天地大厦麦尚鲜虾仁水饺。
8月3日10:03振华小区门口流动水果摊贩;10:34大福源超市。
8月4日11:52振华小区内流动水果摊贩。
8月5日11:00大修厂菜市场附近昌吉葱花饼店;12:01新建路加油站;12:14公路花园对面巨龙公司门口路边流动水果摊贩。
(三)病例4
8月1日 7:20—8:10陶家宫新户村廖家湾锻炼身体;10:15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8:20—19:00青年社区2号楼。
8月2日 7:20—9:00陶家宫新户村廖家湾锻炼身体。
8月3日 7:20—9:00陶家宫新户村廖家湾锻炼身体;11:00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8:00—19:00青年社区2号楼。
8月4日 7:20—9:00陶家宫新户村廖家湾锻炼身体;11:00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7:00—18:00青年社区2号楼。
8月5日 7:20—8:00陶家宫新户村廖家湾锻炼身体;10:00天悦湾二期汇景园小区核酸采样点;12:30锦绣家园金刚面馆。
(四)病例5
8月1日 9:45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6:00—18:00家门口楼下红色木方桌打纸牌。
8月2日 16:00—18:00家门口楼下红色木方桌打纸牌。
8月3日 9:00—10:40红星三场学校附近集市;11:00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6:00—18:00家门口楼下红色木方桌打纸牌。
8月4日 10:00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6:00—18:00家门口楼下红色木方桌打纸牌。
8月5日 10:00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2:30北郊路锦绣家园金刚面馆。
请以上时段时空交集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伊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902-2204356、2200602)、十三师疫情防控指挥部(0902-2565236、6985722)报告;若已离开,请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区域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间暂定2022年8月8日00:00—8月10日24:00。
(二)临时封控区居民“足不出户”,做好体温监测、居室通风、环境消毒等自我防护,身体有异样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备,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临时管控区居民“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户每次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小区管控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后安排车辆点对点出行,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小区内暂停广场舞、打牌、聊天等聚集性行为;小区内商店、菜店、药店、便利店等在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做到有序进出、保持距离、严格防护,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四)临时防范区暂停各类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KTV、慢摇吧、餐吧、火吧、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酒吧、剧本杀、健身馆等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建筑工地实行闭环管理。
(五)临时管控期间,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商场、超市、药店、医院等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营业。营业期间,需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区县间线路车暂停,伊州区区域城乡班线车暂停运行;旅行社暂不组团来哈出哈旅游;所有防控工作人员、保障基本运行人员包括快递、外卖工作人员要严格个人防护,原则上实行闭环管理。
(七)坚持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少流动,不聚集,主动落实好全员核酸检测和常态化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落实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事关每位市民的身体健康,也需要每位市民的共同努力,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如有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共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哈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8日
一、无症状感染者近期主要行程
(一)病例2
8月1日 9:32—12:17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5:30—18:30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9:03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
8月2日 9:30—12:17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5:34—19:54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
8月3日 9:34—12:32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5:32—19:13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9:15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附近文康药店。
8月4日 9:37—12:33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5:32—18:20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8:52青年北路德瑞花园底商2号楼梓航超市;19:01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
8月5日 9:41—12:11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15:30—18:22友谊商贸城中段B座一楼居正击剑俱乐部。
(二)病例3
8月1日 9:42大修厂菜市场附近昌吉葱花饼店;16:02天马可园店附近柠檬树创意蛋糕店。
8月2日 20:04建设东路新天地大厦麦尚鲜虾仁水饺。
8月3日10:03振华小区门口流动水果摊贩;10:34大福源超市。
8月4日11:52振华小区内流动水果摊贩。
8月5日11:00大修厂菜市场附近昌吉葱花饼店;12:01新建路加油站;12:14公路花园对面巨龙公司门口路边流动水果摊贩。
(三)病例4
8月1日 7:20—8:10陶家宫新户村廖家湾锻炼身体;10:15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8:20—19:00青年社区2号楼。
8月2日 7:20—9:00陶家宫新户村廖家湾锻炼身体。
8月3日 7:20—9:00陶家宫新户村廖家湾锻炼身体;11:00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8:00—19:00青年社区2号楼。
8月4日 7:20—9:00陶家宫新户村廖家湾锻炼身体;11:00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7:00—18:00青年社区2号楼。
8月5日 7:20—8:00陶家宫新户村廖家湾锻炼身体;10:00天悦湾二期汇景园小区核酸采样点;12:30锦绣家园金刚面馆。
(四)病例5
8月1日 9:45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6:00—18:00家门口楼下红色木方桌打纸牌。
8月2日 16:00—18:00家门口楼下红色木方桌打纸牌。
8月3日 9:00—10:40红星三场学校附近集市;11:00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6:00—18:00家门口楼下红色木方桌打纸牌。
8月4日 10:00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6:00—18:00家门口楼下红色木方桌打纸牌。
8月5日 10:00青年花苑核酸采样点;12:30北郊路锦绣家园金刚面馆。
请以上时段时空交集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伊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902-2204356、2200602)、十三师疫情防控指挥部(0902-2565236、6985722)报告;若已离开,请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区域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间暂定2022年8月8日00:00—8月10日24:00。
(二)临时封控区居民“足不出户”,做好体温监测、居室通风、环境消毒等自我防护,身体有异样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备,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临时管控区居民“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户每次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小区管控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后安排车辆点对点出行,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小区内暂停广场舞、打牌、聊天等聚集性行为;小区内商店、菜店、药店、便利店等在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做到有序进出、保持距离、严格防护,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四)临时防范区暂停各类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KTV、慢摇吧、餐吧、火吧、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酒吧、剧本杀、健身馆等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建筑工地实行闭环管理。
(五)临时管控期间,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商场、超市、药店、医院等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营业。营业期间,需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区县间线路车暂停,伊州区区域城乡班线车暂停运行;旅行社暂不组团来哈出哈旅游;所有防控工作人员、保障基本运行人员包括快递、外卖工作人员要严格个人防护,原则上实行闭环管理。
(七)坚持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少流动,不聚集,主动落实好全员核酸检测和常态化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落实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事关每位市民的身体健康,也需要每位市民的共同努力,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如有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共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哈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8日
#江阴发布# 【事关元旦、春节疫情防控!】
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12月7日
(本文有删减)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期将举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疫情源头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一)严格做好境外远端防控。不断完善远端检测工作,加强出入境管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和邻国防疫合作。对来华航班、船舶船员换班等严格实行熔断机制。强化对机组人员的防疫管理,细化加强旅客和机组人员机上个人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入境航空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实“客停货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需入境的货运驾驶员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
(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口岸城市闭环管理力量配备,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集中住宿场所,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口岸环境检测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四)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对有关人员开展核酸筛查。加强口岸防控的组织领导,实施“一口岸一专班,一口岸一策”,各口岸城市2021年12月上旬要成立口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2021年12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运行情况。口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口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口岸疫情输入的防线。
(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各有关地方特别是口岸城市要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六)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密切关注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变异株检出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评估现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疫苗、药物的有效性,做好相应研发工作。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4.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5.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由行风险提示。
6.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7.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以上出行要求是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要做好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12月7日
(本文有删减)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期将举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疫情源头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一)严格做好境外远端防控。不断完善远端检测工作,加强出入境管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和邻国防疫合作。对来华航班、船舶船员换班等严格实行熔断机制。强化对机组人员的防疫管理,细化加强旅客和机组人员机上个人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入境航空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实“客停货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需入境的货运驾驶员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
(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口岸城市闭环管理力量配备,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集中住宿场所,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口岸环境检测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四)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对有关人员开展核酸筛查。加强口岸防控的组织领导,实施“一口岸一专班,一口岸一策”,各口岸城市2021年12月上旬要成立口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2021年12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运行情况。口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口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口岸疫情输入的防线。
(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各有关地方特别是口岸城市要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六)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密切关注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变异株检出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评估现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疫苗、药物的有效性,做好相应研发工作。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4.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5.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由行风险提示。
6.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7.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以上出行要求是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要做好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事关元旦、春节疫情防控!】
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12月7日
(本文有删减)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期将举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疫情源头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一)严格做好境外远端防控。不断完善远端检测工作,加强出入境管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和邻国防疫合作。对来华航班、船舶船员换班等严格实行熔断机制。强化对机组人员的防疫管理,细化加强旅客和机组人员机上个人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入境航空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实“客停货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需入境的货运驾驶员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
(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口岸城市闭环管理力量配备,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集中住宿场所,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口岸环境检测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四)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对有关人员开展核酸筛查。加强口岸防控的组织领导,实施“一口岸一专班,一口岸一策”,各口岸城市2021年12月上旬要成立口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2021年12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运行情况。口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口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口岸疫情输入的防线。
(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各有关地方特别是口岸城市要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六)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密切关注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变异株检出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评估现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疫苗、药物的有效性,做好相应研发工作。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4.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5.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由行风险提示。
6.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7.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以上出行要求是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要做好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12月7日
(本文有删减)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期将举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疫情源头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一)严格做好境外远端防控。不断完善远端检测工作,加强出入境管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和邻国防疫合作。对来华航班、船舶船员换班等严格实行熔断机制。强化对机组人员的防疫管理,细化加强旅客和机组人员机上个人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入境航空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实“客停货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需入境的货运驾驶员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
(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口岸城市闭环管理力量配备,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集中住宿场所,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口岸环境检测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四)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对有关人员开展核酸筛查。加强口岸防控的组织领导,实施“一口岸一专班,一口岸一策”,各口岸城市2021年12月上旬要成立口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2021年12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运行情况。口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口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口岸疫情输入的防线。
(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各有关地方特别是口岸城市要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六)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密切关注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变异株检出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评估现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疫苗、药物的有效性,做好相应研发工作。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4.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5.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由行风险提示。
6.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7.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以上出行要求是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要做好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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