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政部首次公布10个被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熟鸡蛋返生”论文背后非法社会组织入选】非法社会组织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今年3月20日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行动,各地民政部门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整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有效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了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民政部今天通过部官网、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首次公布了了近期取缔的10个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熟鸡蛋返生”论文背后的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入选。今年4月,“熟鸡蛋返生”论文引发热议,论文作者郭萍、印大民自称是“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的成员,有较深的超心理学背景。今年6月,非法社会组织“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已被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
这十起典型案例为:
一、取缔“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案
“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设立15个内设机构和“学术委员会”、“青年科学家联盟”等38个分支机构,在全国各地举办论坛,开展“北相十五大领域首席科学家”等评奖评选活动,并组织制造所谓“永动机”、“虫洞输通机”、“意念照相机”、“心灵感应机”等设备。该非法社会组织与境外组织共同出版多份刊物,围绕反相对论等伪科学研究,发表违背科学常识的“研究成果”,其中“熟鸡蛋返生”事件引发网络热议。2021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二、取缔“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案
“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医疗卫生、营养保健领域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单位,以及健康领域企业家、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服务性、学术性行业团体。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下设“母婴专业委员会”、“中医全息医学专业委员会”、“健康工程展示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通过参与主办“产业博览会”、“产业大会”等活动,向部分参会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并收取费用。2021年4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三、取缔“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案
“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助力国家融媒体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融媒体发展而成立。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下设地域性分支机构“齐鲁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并在全国范围内吸纳100多家职业教育院校“入盟”,向部分职业教育院校颁发“常务理事单位”牌匾。2019年以来,先后在天津、内蒙古、山东等地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并收取会务费。2021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法对“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予以取缔。
四、取缔“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案
“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未经登记,自称是全国各地美术培训学校、美术工作者、美术教育者以及美术爱好者组成的专业公益性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在全国22个省份发展理事单位47家,并相继在河北、浙江、安徽、福建等地召开6次“联盟峰会”。202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予以取缔。
五、取缔“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案
“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国内知名大宗商品交易机构、国有银行和财经类高校联合发起成立,致力于研究、服务大宗商品行业的第三方平台。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等,在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在北京、上海等地多次召开会议、举办论坛,并以“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名义到企业开展调研,吸纳多家大宗商品交易机构成为“会员单位”。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予以取缔。
六、取缔“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案
“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未经登记,自称是非营利性的民间俱乐部,打着所谓“欣赏、探索和研究海派风格老建筑及相关作品,扩大海派风格老建筑影响力”的幌子,为某文化传媒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宣传造势。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通过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和“注册费”,还组织“会员”参加讲课讲座等活动并收取费用。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上海老房子俱乐部”予以取缔。
七、取缔“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案
“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租借安徽省合肥市某网红打卡地,公开发布“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启动仪式隆重举行”消息,诱导不明真相的企业负责人入会,并收取不同等级的“会费”,增加企业负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5月,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法对“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予以取缔。
八、取缔“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案
“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全国各地膜结构建筑企业和附属单位以及行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行业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下设“膜结构工程设计中心”、“项目融资中心”、“工程法律顾问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违规刻制公章、开设网站,发展70余家“会员单位”并收取“会费”,还向部分“会员单位”发放膜结构企业等级会员证书。2021年4月,湖南省民政厅联合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依法对“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予以取缔。
九、取缔“智慧中国联合会”案
“智慧中国联合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是智能安防、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企业的企业家自发创办的非营利民间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等,在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先后在江苏、广东等地召开理事会、举办论坛,并多次举办面向安防领域企业的评奖评选活动。2021年5月,深圳市民政局依法对“智慧中国联合会”予以取缔。
十、取缔“中国红色书画院”案
“中国红色书画院”未经登记,打着“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情怀”的幌子,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组织汇展全国各地红色书画爱好者的作品1000多幅,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该非法社会组织还设立了“中国红色书画创作中心”、“中国红色教育培训中心”、“中国红色书画院江西分院”、“中国红色书画院井冈山工作站”等多个分支机构。2021年7月,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南昌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红色书画院”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中国普法)
记者注意到,“熟鸡蛋返生”论文背后的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入选。今年4月,“熟鸡蛋返生”论文引发热议,论文作者郭萍、印大民自称是“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的成员,有较深的超心理学背景。今年6月,非法社会组织“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已被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
这十起典型案例为:
一、取缔“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案
“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设立15个内设机构和“学术委员会”、“青年科学家联盟”等38个分支机构,在全国各地举办论坛,开展“北相十五大领域首席科学家”等评奖评选活动,并组织制造所谓“永动机”、“虫洞输通机”、“意念照相机”、“心灵感应机”等设备。该非法社会组织与境外组织共同出版多份刊物,围绕反相对论等伪科学研究,发表违背科学常识的“研究成果”,其中“熟鸡蛋返生”事件引发网络热议。2021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二、取缔“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案
“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医疗卫生、营养保健领域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单位,以及健康领域企业家、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服务性、学术性行业团体。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下设“母婴专业委员会”、“中医全息医学专业委员会”、“健康工程展示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通过参与主办“产业博览会”、“产业大会”等活动,向部分参会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并收取费用。2021年4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三、取缔“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案
“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助力国家融媒体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融媒体发展而成立。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下设地域性分支机构“齐鲁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并在全国范围内吸纳100多家职业教育院校“入盟”,向部分职业教育院校颁发“常务理事单位”牌匾。2019年以来,先后在天津、内蒙古、山东等地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并收取会务费。2021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法对“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予以取缔。
四、取缔“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案
“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未经登记,自称是全国各地美术培训学校、美术工作者、美术教育者以及美术爱好者组成的专业公益性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在全国22个省份发展理事单位47家,并相继在河北、浙江、安徽、福建等地召开6次“联盟峰会”。202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予以取缔。
五、取缔“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案
“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国内知名大宗商品交易机构、国有银行和财经类高校联合发起成立,致力于研究、服务大宗商品行业的第三方平台。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等,在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在北京、上海等地多次召开会议、举办论坛,并以“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名义到企业开展调研,吸纳多家大宗商品交易机构成为“会员单位”。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予以取缔。
六、取缔“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案
“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未经登记,自称是非营利性的民间俱乐部,打着所谓“欣赏、探索和研究海派风格老建筑及相关作品,扩大海派风格老建筑影响力”的幌子,为某文化传媒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宣传造势。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通过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和“注册费”,还组织“会员”参加讲课讲座等活动并收取费用。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上海老房子俱乐部”予以取缔。
七、取缔“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案
“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租借安徽省合肥市某网红打卡地,公开发布“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启动仪式隆重举行”消息,诱导不明真相的企业负责人入会,并收取不同等级的“会费”,增加企业负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5月,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法对“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予以取缔。
八、取缔“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案
“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全国各地膜结构建筑企业和附属单位以及行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行业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下设“膜结构工程设计中心”、“项目融资中心”、“工程法律顾问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违规刻制公章、开设网站,发展70余家“会员单位”并收取“会费”,还向部分“会员单位”发放膜结构企业等级会员证书。2021年4月,湖南省民政厅联合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依法对“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予以取缔。
九、取缔“智慧中国联合会”案
“智慧中国联合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是智能安防、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企业的企业家自发创办的非营利民间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等,在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先后在江苏、广东等地召开理事会、举办论坛,并多次举办面向安防领域企业的评奖评选活动。2021年5月,深圳市民政局依法对“智慧中国联合会”予以取缔。
十、取缔“中国红色书画院”案
“中国红色书画院”未经登记,打着“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情怀”的幌子,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组织汇展全国各地红色书画爱好者的作品1000多幅,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该非法社会组织还设立了“中国红色书画创作中心”、“中国红色教育培训中心”、“中国红色书画院江西分院”、“中国红色书画院井冈山工作站”等多个分支机构。2021年7月,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南昌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红色书画院”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中国普法)
【取缔!#熟鸡蛋返生背后非法社会组织等被曝光#】9月13日,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文曝光10起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全文如下:#民政部曝光10起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
非法社会组织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今年3月20日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行动,各地民政部门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整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有效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了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现将近期取缔的10个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取缔“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案
“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设立15个内设机构和“学术委员会”、“青年科学家联盟”等38个分支机构,在全国各地举办论坛,开展“北相十五大领域首席科学家”等评奖评选活动,并组织制造所谓“永动机”、“虫洞输通机”、“意念照相机”、“心灵感应机”等设备。该非法社会组织与境外组织共同出版多份刊物,围绕反相对论等伪科学研究,发表违背科学常识的“研究成果”,其中“熟鸡蛋返生”事件引发网络热议。2021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二、取缔“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案
“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医疗卫生、营养保健领域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单位,以及健康领域企业家、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服务性、学术性行业团体。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下设“母婴专业委员会”、“中医全息医学专业委员会”、“健康工程展示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通过参与主办“产业博览会”、“产业大会”等活动,向部分参会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并收取费用。2021年4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三、取缔“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案
“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助力国家融媒体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融媒体发展而成立。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下设地域性分支机构“齐鲁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并在全国范围内吸纳100多家职业教育院校“入盟”,向部分职业教育院校颁发“常务理事单位”牌匾。2019年以来,先后在天津、内蒙古、山东等地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并收取会务费。2021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法对“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予以取缔。
四、取缔“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案
“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未经登记,自称是全国各地美术培训学校、美术工作者、美术教育者以及美术爱好者组成的专业公益性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在全国22个省份发展理事单位47家,并相继在河北、浙江、安徽、福建等地召开6次“联盟峰会”。202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予以取缔。
五、取缔“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案
“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国内知名大宗商品交易机构、国有银行和财经类高校联合发起成立,致力于研究、服务大宗商品行业的第三方平台。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等,在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在北京、上海等地多次召开会议、举办论坛,并以“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名义到企业开展调研,吸纳多家大宗商品交易机构成为“会员单位”。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予以取缔。
六、取缔“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案
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未经登记,自称是非营利性的民间俱乐部,打着所谓“欣赏、探索和研究海派风格老建筑及相关作品,扩大海派风格老建筑影响力”的幌子,为某文化传媒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宣传造势。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通过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和“注册费”,还组织“会员”参加讲课讲座等活动并收取费用。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上海老房子俱乐部”予以取缔。
七、取缔“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案
“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租借安徽省合肥市某网红打卡地,公开发布“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启动仪式隆重举行”消息,诱导不明真相的企业负责人入会,并收取不同等级的“会费”,增加企业负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5月,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法对“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予以取缔。
八、取缔“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案
“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全国各地膜结构建筑企业和附属单位以及行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行业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下设“膜结构工程设计中心”、“项目融资中心”、“工程法律顾问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违规刻制公章、开设网站,发展70余家“会员单位”并收取“会费”,还向部分“会员单位”发放膜结构企业等级会员证书。2021年4月,湖南省民政厅联合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依法对“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予以取缔。
九、取缔“智慧中国联合会”案
“智慧中国联合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是智能安防、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企业的企业家自发创办的非营利民间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等,在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先后在江苏、广东等地召开理事会、举办论坛,并多次举办面向安防领域企业的评奖评选活动。2021年5月,深圳市民政局依法对“智慧中国联合会”予以取缔。
十、取缔“中国红色书画院”案
“中国红色书画院”未经登记,打着“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情怀”的幌子,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组织汇展全国各地红色书画爱好者的作品1000多幅,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该非法社会组织还设立了“中国红色书画创作中心”、“中国红色教育培训中心”、“中国红色书画院江西分院”、“中国红色书画院井冈山工作站”等多个分支机构。2021年7月,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南昌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红色书画院”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https://t.cn/A6Mv5Pug
非法社会组织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今年3月20日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行动,各地民政部门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整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有效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了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现将近期取缔的10个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取缔“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案
“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设立15个内设机构和“学术委员会”、“青年科学家联盟”等38个分支机构,在全国各地举办论坛,开展“北相十五大领域首席科学家”等评奖评选活动,并组织制造所谓“永动机”、“虫洞输通机”、“意念照相机”、“心灵感应机”等设备。该非法社会组织与境外组织共同出版多份刊物,围绕反相对论等伪科学研究,发表违背科学常识的“研究成果”,其中“熟鸡蛋返生”事件引发网络热议。2021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二、取缔“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案
“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医疗卫生、营养保健领域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单位,以及健康领域企业家、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服务性、学术性行业团体。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下设“母婴专业委员会”、“中医全息医学专业委员会”、“健康工程展示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通过参与主办“产业博览会”、“产业大会”等活动,向部分参会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并收取费用。2021年4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三、取缔“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案
“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助力国家融媒体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融媒体发展而成立。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下设地域性分支机构“齐鲁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并在全国范围内吸纳100多家职业教育院校“入盟”,向部分职业教育院校颁发“常务理事单位”牌匾。2019年以来,先后在天津、内蒙古、山东等地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并收取会务费。2021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法对“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予以取缔。
四、取缔“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案
“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未经登记,自称是全国各地美术培训学校、美术工作者、美术教育者以及美术爱好者组成的专业公益性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在全国22个省份发展理事单位47家,并相继在河北、浙江、安徽、福建等地召开6次“联盟峰会”。202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予以取缔。
五、取缔“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案
“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国内知名大宗商品交易机构、国有银行和财经类高校联合发起成立,致力于研究、服务大宗商品行业的第三方平台。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等,在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在北京、上海等地多次召开会议、举办论坛,并以“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名义到企业开展调研,吸纳多家大宗商品交易机构成为“会员单位”。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予以取缔。
六、取缔“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案
上海老房子俱乐部”未经登记,自称是非营利性的民间俱乐部,打着所谓“欣赏、探索和研究海派风格老建筑及相关作品,扩大海派风格老建筑影响力”的幌子,为某文化传媒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宣传造势。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所谓“章程”,内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通过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和“注册费”,还组织“会员”参加讲课讲座等活动并收取费用。2021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对“上海老房子俱乐部”予以取缔。
七、取缔“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案
“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租借安徽省合肥市某网红打卡地,公开发布“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启动仪式隆重举行”消息,诱导不明真相的企业负责人入会,并收取不同等级的“会费”,增加企业负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5月,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法对“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予以取缔。
八、取缔“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案
“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为全国各地膜结构建筑企业和附属单位以及行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行业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下设“膜结构工程设计中心”、“项目融资中心”、“工程法律顾问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违规刻制公章、开设网站,发展70余家“会员单位”并收取“会费”,还向部分“会员单位”发放膜结构企业等级会员证书。2021年4月,湖南省民政厅联合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依法对“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予以取缔。
九、取缔“智慧中国联合会”案
“智慧中国联合会”未经登记,对外宣称是智能安防、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企业的企业家自发创办的非营利民间社团组织。该非法社会组织内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等,在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先后在江苏、广东等地召开理事会、举办论坛,并多次举办面向安防领域企业的评奖评选活动。2021年5月,深圳市民政局依法对“智慧中国联合会”予以取缔。
十、取缔“中国红色书画院”案
“中国红色书画院”未经登记,打着“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情怀”的幌子,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组织汇展全国各地红色书画爱好者的作品1000多幅,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该非法社会组织还设立了“中国红色书画创作中心”、“中国红色教育培训中心”、“中国红色书画院江西分院”、“中国红色书画院井冈山工作站”等多个分支机构。2021年7月,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南昌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红色书画院”及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https://t.cn/A6Mv5Pug
【#宁夏#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2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8月4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1年该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7月底,共查办相关违法案件525件,罚没款1429.85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案例一】
发布广告对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宁夏欣翰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罚款6.1万
宁夏欣翰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墙面上写有“绝大部分老师通过率在90%以上,部分老师通过率达100%”,在公交车上发布“三人行公考”车载电视广告里使用“授课老师通过率90%以上”的内容,其行为已构成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给予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
宁夏汇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3.32万
宁夏汇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预包装食品男茶和女茶配料中均含有人参,但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644袋,没收违法所得0.24万元,罚款13.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销售“五粮春”等侵权白酒
兴庆区鸿福顺烟酒商店被罚款7.5万兴庆区鸿福顺烟酒商店违法销售侵犯剑南春、五粮春、舍得、洋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给予没收侵权白酒19瓶,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不合规定
西夏区颜存化妆品经营店被罚款5.81万
西夏区颜存化妆品经营店销售的部分进口化妆品外包装的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部分产品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予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61瓶,罚款5.8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生产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宁夏薯禾薯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
宁夏薯禾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薯禾鲜粉坨”,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不合格“薯禾鲜粉坨”20袋,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被罚款2.58万
金凤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销售的南孚电池五号、七号及丰蓝1号,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给予没收侵权电池3838粒,罚款2.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未按要求对电梯维护保养
宁夏源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
宁夏源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所维保的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综合楼中梯,经宁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抽查发现,存在缓冲器安全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底坑对重缓冲器附近无永久性明显标识等问题,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永宁丰源药品超市被罚款3.2万
永宁县望远镇丰源药品超市擅自扩大医疗器械经营范围,销售大卫排卵(LH)检测试条等产品,并在购进完美芦荟胶时未查验并留存购进票据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永宁宁悦节水滴灌厂被罚款5.37万
永宁县望远镇宁悦节水滴灌厂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经抽样检验氧化诱导时间项目不符合GB/T19812.1-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第1部分: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38万元,罚款5.3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生产的鸡肉卷不符合国家标准
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
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北京鸡肉卷”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超出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指标限量要求。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93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金凤区万亨通烟酒商行被查
7月13日,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厂家打假专员,在万亨通烟酒商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二楼东侧过道整体改装为衣柜作为遮挡,后面的房间作为暗室存放侵权白酒。现场查获涉嫌侵犯五粮液、舍得、泸州老窖、剑南春、水井坊、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324瓶。上述白酒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认定,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二】
销售假冒“蓝月亮”洗衣液等涉嫌犯罪移交警方
7月5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在望远镇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五金机电(水暖)H组库房内和库房外半挂车上,查获涉嫌假冒“蓝月亮”洗衣液2371箱、“IROBAIN”家用吸油烟机170台、“IROBAIN”家用燃气灶391台。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蓝月亮”洗衣液和“IRO⁃BAIN”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均为假冒侵权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总计为186.20万元,已涉嫌犯罪,目前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将此案向公安部门移交。
新消息报记者 吴彩华
【案例一】
发布广告对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宁夏欣翰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罚款6.1万
宁夏欣翰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墙面上写有“绝大部分老师通过率在90%以上,部分老师通过率达100%”,在公交车上发布“三人行公考”车载电视广告里使用“授课老师通过率90%以上”的内容,其行为已构成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给予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
宁夏汇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3.32万
宁夏汇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预包装食品男茶和女茶配料中均含有人参,但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644袋,没收违法所得0.24万元,罚款13.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销售“五粮春”等侵权白酒
兴庆区鸿福顺烟酒商店被罚款7.5万兴庆区鸿福顺烟酒商店违法销售侵犯剑南春、五粮春、舍得、洋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给予没收侵权白酒19瓶,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不合规定
西夏区颜存化妆品经营店被罚款5.81万
西夏区颜存化妆品经营店销售的部分进口化妆品外包装的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部分产品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予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61瓶,罚款5.8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生产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宁夏薯禾薯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
宁夏薯禾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薯禾鲜粉坨”,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不合格“薯禾鲜粉坨”20袋,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被罚款2.58万
金凤区大不同超市贸易巷店销售的南孚电池五号、七号及丰蓝1号,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给予没收侵权电池3838粒,罚款2.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未按要求对电梯维护保养
宁夏源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
宁夏源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所维保的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综合楼中梯,经宁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抽查发现,存在缓冲器安全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底坑对重缓冲器附近无永久性明显标识等问题,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永宁丰源药品超市被罚款3.2万
永宁县望远镇丰源药品超市擅自扩大医疗器械经营范围,销售大卫排卵(LH)检测试条等产品,并在购进完美芦荟胶时未查验并留存购进票据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永宁宁悦节水滴灌厂被罚款5.37万
永宁县望远镇宁悦节水滴灌厂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经抽样检验氧化诱导时间项目不符合GB/T19812.1-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第1部分: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38万元,罚款5.3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生产的鸡肉卷不符合国家标准
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
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北京鸡肉卷”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超出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指标限量要求。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93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金凤区万亨通烟酒商行被查
7月13日,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厂家打假专员,在万亨通烟酒商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二楼东侧过道整体改装为衣柜作为遮挡,后面的房间作为暗室存放侵权白酒。现场查获涉嫌侵犯五粮液、舍得、泸州老窖、剑南春、水井坊、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324瓶。上述白酒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认定,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二】
销售假冒“蓝月亮”洗衣液等涉嫌犯罪移交警方
7月5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在望远镇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五金机电(水暖)H组库房内和库房外半挂车上,查获涉嫌假冒“蓝月亮”洗衣液2371箱、“IROBAIN”家用吸油烟机170台、“IROBAIN”家用燃气灶391台。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蓝月亮”洗衣液和“IRO⁃BAIN”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均为假冒侵权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总计为186.20万元,已涉嫌犯罪,目前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将此案向公安部门移交。
新消息报记者 吴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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