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首试生态环境损害「买碳」赔偿】不久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因一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违法事件与深圳某公司签署了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广东省内首次探索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在签约后需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存入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设的账户,完成资金冻结后将全额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
「今天的签约是一节非常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普法课。对负有环境保护义务的企业来说,要加强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签约公司代表林进表示。
「从以往行政处罚完成后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如今形成『行政处罚+碳普惠替代性修复』同步开展新模式,罗湖区积极探索替代修复与碳普惠的正向互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局长唐湘良说。
https://t.cn/A6oqUBtR
「今天的签约是一节非常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普法课。对负有环境保护义务的企业来说,要加强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签约公司代表林进表示。
「从以往行政处罚完成后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如今形成『行政处罚+碳普惠替代性修复』同步开展新模式,罗湖区积极探索替代修复与碳普惠的正向互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局长唐湘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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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我市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限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市政府成立了由生态环境、交警、住建、城管等多部门组建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组。10月8日上午,国庆长假结束,第一时间由督察组常务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西锋带领强化督查组赴市城区3处施工工地突击执法检查,就各施工工地落实土方苫盖、洗车平台规范设置、湿法作业等“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牌照管理要求,提出了相关要求,本着整改为主,以罚促改的原则,督促各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今后督查专班,将继续以“四不两直”方式直入现场、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督导、以督促改,主动发挥督查“铁拳”作用,确保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深圳首试生态环境损害“买碳”赔偿】不久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因一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违法事件与深圳某公司签署了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广东省内首次探索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在签约后需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存入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设的账户,完成资金冻结后将全额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
据了解,该宗案件是广东省首例高密度建成区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也是深圳市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查”“双案并结”的案件。(来源:经济日报https://t.cn/A6oqwqwk)
据了解,该宗案件是广东省首例高密度建成区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也是深圳市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查”“双案并结”的案件。(来源:经济日报https://t.cn/A6oqwq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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