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的命不值钱,“你跳下去啊!”跳了!不赔!
2020年5月,李寻(化名)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化名),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但李寻在河南老家已经有了妻子顾佳(化名),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
在得知丈夫有了外遇之后,顾佳为了挽回这段婚姻,2020年10月,顾佳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寻。
2020年10月16日晚,顾佳见到了阿欢,但并没见到丈夫。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阿欢。“最后,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在顾佳的口中事实却并非如此,2020年9月,顾佳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李寻带回河南。但阿欢又追到河南,将李寻骗走,重新带回东莞。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来到东莞,阿欢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阿欢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李寻和阿欢的婚外情行为自然应当受到谴责。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但阿欢的死亡的确也令人唏嘘。
《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假设顾佳真的辱骂了阿欢,阿欢在顾佳辱骂之后因为情绪激动跳楼,顾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回想一下另一个案件,武汉“卢孝林事件 ”。
2021年9月16号,卢孝林出门去上班,还没出小区大门,就被小区里没拴绳子的宠物狗追着叫。出于自我保护,她慌忙中捡起根木条子驱赶狗。
没想到这一举动却招来了遛狗老太太的谩骂。
在卢孝林买了打狗棍防身后,还被这些老太太们用长棍子打了几下,其中一个老太太的儿媳甚至跑来扇了卢孝林一耳光。
老太太的家属在各个业主群中侮辱卢孝林,甚至恬不知耻地说:
“我的狗不咬人,如果哪天有被它亲吻的,那她绝对不是人类,是我家狗同类。”
这样的谩骂和攻击持续了两月之久。
11月12日,与卢孝林有过纷争的遛狗老太再次在小区门口用棍子殴打了她。
卢孝林忍无可忍,在业主群里留下一句:
“她们聚众闹事多次挑衅,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栓绳。我拿命来控告,我死了她们这辈子都别想安生。”
之后她离开家门,11月13日凌晨3点左右,从楼顶决绝地跳下。
有网友可能会问这件事的后续如何?那个遛狗的老太太受到法律制裁了吗?
并没有,无声无息。
一个年仅35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没有换来小区养狗人栓绳,也没有换来法律对她谩骂者的制裁。
现在我们回到一开始说的李寻和阿欢的婚外情案件,莫要说法院没有查清顾佳辱骂了阿欢,就算是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跳楼,顾佳承担责任的可能也微乎其微。
这里并不是要把小三放在一个值得同情和怜悯的位置上,
而是告诉大家,假如李寻和阿欢没有婚外情,又或者卢孝林通过向城管或者公安机关投诉等方式反应问题,或许他们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毕竟只有继续活着才有改过的可能。
毕竟好人更好地活着,并且拿起法制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对目无法纪者最好的回应。
2020年5月,李寻(化名)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化名),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但李寻在河南老家已经有了妻子顾佳(化名),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
在得知丈夫有了外遇之后,顾佳为了挽回这段婚姻,2020年10月,顾佳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寻。
2020年10月16日晚,顾佳见到了阿欢,但并没见到丈夫。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阿欢。“最后,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在顾佳的口中事实却并非如此,2020年9月,顾佳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李寻带回河南。但阿欢又追到河南,将李寻骗走,重新带回东莞。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来到东莞,阿欢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阿欢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李寻和阿欢的婚外情行为自然应当受到谴责。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但阿欢的死亡的确也令人唏嘘。
《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假设顾佳真的辱骂了阿欢,阿欢在顾佳辱骂之后因为情绪激动跳楼,顾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回想一下另一个案件,武汉“卢孝林事件 ”。
2021年9月16号,卢孝林出门去上班,还没出小区大门,就被小区里没拴绳子的宠物狗追着叫。出于自我保护,她慌忙中捡起根木条子驱赶狗。
没想到这一举动却招来了遛狗老太太的谩骂。
在卢孝林买了打狗棍防身后,还被这些老太太们用长棍子打了几下,其中一个老太太的儿媳甚至跑来扇了卢孝林一耳光。
老太太的家属在各个业主群中侮辱卢孝林,甚至恬不知耻地说:
“我的狗不咬人,如果哪天有被它亲吻的,那她绝对不是人类,是我家狗同类。”
这样的谩骂和攻击持续了两月之久。
11月12日,与卢孝林有过纷争的遛狗老太再次在小区门口用棍子殴打了她。
卢孝林忍无可忍,在业主群里留下一句:
“她们聚众闹事多次挑衅,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栓绳。我拿命来控告,我死了她们这辈子都别想安生。”
之后她离开家门,11月13日凌晨3点左右,从楼顶决绝地跳下。
有网友可能会问这件事的后续如何?那个遛狗的老太太受到法律制裁了吗?
并没有,无声无息。
一个年仅35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没有换来小区养狗人栓绳,也没有换来法律对她谩骂者的制裁。
现在我们回到一开始说的李寻和阿欢的婚外情案件,莫要说法院没有查清顾佳辱骂了阿欢,就算是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跳楼,顾佳承担责任的可能也微乎其微。
这里并不是要把小三放在一个值得同情和怜悯的位置上,
而是告诉大家,假如李寻和阿欢没有婚外情,又或者卢孝林通过向城管或者公安机关投诉等方式反应问题,或许他们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毕竟只有继续活着才有改过的可能。
毕竟好人更好地活着,并且拿起法制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对目无法纪者最好的回应。
“赔了夫人又折兵!”浙江杭州,男子小周与朋友们在一次酒吧聚会后,弄丢了价值2万元的斜跨包。包里除了一台最新款苹果笔记本电脑外,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项目资料和商家计划书。就因为此事,女友与小周争吵后,提出了分手。
据小周回忆,事发当天,小周和朋友们一直喝酒到凌晨3点。散场后,小周便上了事先叫好的网约车准备回家。在网约车上,小周拿下耳机准备放进包里,可他却发现自己的斜挎包不见了。
小周想到包里有重要资料,万一弄丢了就麻烦了,顿时酒醒了一大半。小周请求网约车司机赵师傅调头将他送回酒吧,赵师傅欣然同意了。可小周到了酒吧后,找了半天没找到包,而赵师傅在门口等了10多分钟后,便自行离开了。
小周找到酒吧负责人,请求查看了监控。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小周是背着包出的酒吧。也就是说,小周的包并没有落在酒吧里。
小周继续查看监控,他发现赵师傅在其下车后,去了趟卫生间。回来后,赵师傅没有回到驾驶室,反而是打开了后排车门,然后拿出个东西放在了副驾驶位置。
小周认定这就是自己的包,于是联系了赵师傅,希望赵师傅能还回来,哪怕给个三四千的报酬也没关系。可赵师傅表示没有看到小周的包,不过赵师傅却要求小周指定地点当面沟通。
小周认为,是赵师傅故意拿了自己的包不还,于是报了警。警方仔细查看了监控,发现赵师傅确实打开了后排车门,但无法确定他是不是拿了包。不过,警方还是联系了赵师傅,但赵师傅并未承认。
事后,小周又向平台投诉了赵师傅,但平台以小周没有确凿证据为由,没有对赵师傅进行处罚。目前,警方表示可以提供赵师傅的个人信息,让小周去法院起诉赵师傅。
1、从小周的描述来看,这赵师傅确实有拿包的嫌疑,可是小周并没有确凿证据。而且就连民警查看了监控,都无法断定赵师傅拿的到底是不是包,反倒是小周一口咬定赵师傅拿的,就是自己的包。
我们认为,即便小周对自己的包很熟悉,但民警查看了同一个视频后,却连赵师傅手中拿的是不是包都无法确定。总不至于说,民警连个包是什么样子的都不知道吧?
2、有网友表示,赵师傅主动联系小周要当面谈谈,这说明赵师傅是有拿包嫌疑的,警方应当先进行传唤,审讯,为什么还要让小周自己走诉讼程序呢?难道是不想管吗?
其实,这个并非警方不想管,而是没有管辖权限。
首先,即便赵师傅拿的就是小周的包,但这个包是小周遗落在赵师傅车上的,属于遗失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给权利人。
在司法实践中,拾得人通常会直接联系失主予以返还或将遗失物交给公安机关。
其次,拒不返还遗失物,可能涉嫌侵占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本次事件发生在浙江省,那么根据该省关于侵占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的认定,数额较大是指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数额巨大是指在10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如果赵师傅拿了小周的包和电脑,拒不返还的话,其行为就涉嫌侵占罪。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是自诉罪,而且还是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的绝对亲告罪。
也就是说,警方是没有管辖权的。即便警方立了案,在确定是侵占罪后,也应当立即撤案,同时告知小周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程序。
3、如果小周去刑事自诉,他有希望拿回他的包和电脑吗?
我们认为很难。目前最大的难点就是在于证据的不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其中,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应当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本次事件中,就连警方看了视频,都无法确定赵师傅手中拿的是不是包,只凭小周的口供,就更难进行认定的。
除非,小周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背着包上了赵师傅的网约车。可是问题又来了,既然小周一直背着包,那为什么他在网约车上没找到自己身上的包呢?网约车的后排空间能有多大?
4、最后,我们要提醒大家,不要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尽量放在家里或其他安全的地方。另外,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千万要记住不义之财莫伸手,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小周回忆,事发当天,小周和朋友们一直喝酒到凌晨3点。散场后,小周便上了事先叫好的网约车准备回家。在网约车上,小周拿下耳机准备放进包里,可他却发现自己的斜挎包不见了。
小周想到包里有重要资料,万一弄丢了就麻烦了,顿时酒醒了一大半。小周请求网约车司机赵师傅调头将他送回酒吧,赵师傅欣然同意了。可小周到了酒吧后,找了半天没找到包,而赵师傅在门口等了10多分钟后,便自行离开了。
小周找到酒吧负责人,请求查看了监控。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小周是背着包出的酒吧。也就是说,小周的包并没有落在酒吧里。
小周继续查看监控,他发现赵师傅在其下车后,去了趟卫生间。回来后,赵师傅没有回到驾驶室,反而是打开了后排车门,然后拿出个东西放在了副驾驶位置。
小周认定这就是自己的包,于是联系了赵师傅,希望赵师傅能还回来,哪怕给个三四千的报酬也没关系。可赵师傅表示没有看到小周的包,不过赵师傅却要求小周指定地点当面沟通。
小周认为,是赵师傅故意拿了自己的包不还,于是报了警。警方仔细查看了监控,发现赵师傅确实打开了后排车门,但无法确定他是不是拿了包。不过,警方还是联系了赵师傅,但赵师傅并未承认。
事后,小周又向平台投诉了赵师傅,但平台以小周没有确凿证据为由,没有对赵师傅进行处罚。目前,警方表示可以提供赵师傅的个人信息,让小周去法院起诉赵师傅。
1、从小周的描述来看,这赵师傅确实有拿包的嫌疑,可是小周并没有确凿证据。而且就连民警查看了监控,都无法断定赵师傅拿的到底是不是包,反倒是小周一口咬定赵师傅拿的,就是自己的包。
我们认为,即便小周对自己的包很熟悉,但民警查看了同一个视频后,却连赵师傅手中拿的是不是包都无法确定。总不至于说,民警连个包是什么样子的都不知道吧?
2、有网友表示,赵师傅主动联系小周要当面谈谈,这说明赵师傅是有拿包嫌疑的,警方应当先进行传唤,审讯,为什么还要让小周自己走诉讼程序呢?难道是不想管吗?
其实,这个并非警方不想管,而是没有管辖权限。
首先,即便赵师傅拿的就是小周的包,但这个包是小周遗落在赵师傅车上的,属于遗失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给权利人。
在司法实践中,拾得人通常会直接联系失主予以返还或将遗失物交给公安机关。
其次,拒不返还遗失物,可能涉嫌侵占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本次事件发生在浙江省,那么根据该省关于侵占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的认定,数额较大是指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数额巨大是指在10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如果赵师傅拿了小周的包和电脑,拒不返还的话,其行为就涉嫌侵占罪。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是自诉罪,而且还是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的绝对亲告罪。
也就是说,警方是没有管辖权的。即便警方立了案,在确定是侵占罪后,也应当立即撤案,同时告知小周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程序。
3、如果小周去刑事自诉,他有希望拿回他的包和电脑吗?
我们认为很难。目前最大的难点就是在于证据的不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其中,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应当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本次事件中,就连警方看了视频,都无法确定赵师傅手中拿的是不是包,只凭小周的口供,就更难进行认定的。
除非,小周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背着包上了赵师傅的网约车。可是问题又来了,既然小周一直背着包,那为什么他在网约车上没找到自己身上的包呢?网约车的后排空间能有多大?
4、最后,我们要提醒大家,不要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尽量放在家里或其他安全的地方。另外,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千万要记住不义之财莫伸手,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积金买房告贷要留意什么?公积金告贷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享受的告贷,国家规则,凡是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均可按公积金告贷的相关规则请求个人住房公积金告贷。那么,公积金买房告贷要留意什么?
买房告贷能够贷几年?
1、买房告贷已经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首要挑选,尤其是用公积金告贷买房,不只告贷利率比较低,并且还能够减轻经济压力。可是告贷买房是不能盲目的,在请求告贷前有些问题必需求理解,比方首付、利率、告贷额度期限等这些问题弄理解才干对告贷买房做到心中有数,在请求告贷时才干少走弯路。那告贷买房需求理解哪些问题呢?
2、买房告贷能够贷几年主要和你的年纪有关,大部分年轻人买房告贷是能够贷到30年的,可是你也能够挑选更少的20年、15年、10年、5年等等。一般银行规则的告贷人年纪需在18岁以及以上、年纪比较大的话男性60岁、女性55岁(处级以上的干部告贷年纪可顺延5岁),告贷人买房告贷的年限不能超越规则年限和你实际年限的差,比方告贷人已经50岁了,告贷年限就不能超越10年,并且银行一般还会打个折扣,下浮2年,便是8年。
3、按揭告贷最长能够告贷30年。告贷年数越长,利息也会越多。根据您的月收入水平来衡量您的月还款能力,从而决定您的告贷期限。
4、告贷期限也是告贷买房前要了解的,银行会根据告贷的年纪等各方面做断定,商业告贷期限可贷30年,一般银行的要求的是告贷期限+年纪;男士不超越65,女士不超越60,但有些银行也会放宽至70岁。
公积金买房告贷要留意什么?
1、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要尽量充足:挑选公积金告贷需求留意的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影响告贷额度,两者成正比联系。由于公积金除了用来购房外,还可用作医治严重疾病等其他用途,所以有些人会提取已缴存的公积金另作他用。对于有意向经过公积金告贷买房的购房者来说,为了请求到较高额度的住房告贷,在告贷前不要提取公积金,以保证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尽量充足。
2、提早还款要选对时机:告贷时间越长,所需支付利息就越高。为了省点利息,有些人会在手头稍微宽松一点的情况下挑选提早还款。提早还款要把账算清楚,假如还贷年限以超越一半,月还款额中本金大于利息,是否提早还款影响不大。挑选了等额本金还款法,房贷还了不到三分之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房贷还了不到二分之一,在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前提下,能够考虑提早还贷。
告贷相关合同和证明要妥善保管:作为告贷人,应该妥善保管好告贷相关合同和证明,在日后假如有胶葛产生时,能够提供本质的证明资料。这些合同、证明都具有法律效力,假如丢掉,购房者将面临口说无凭的困境。
买房告贷能够贷几年?
1、买房告贷已经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首要挑选,尤其是用公积金告贷买房,不只告贷利率比较低,并且还能够减轻经济压力。可是告贷买房是不能盲目的,在请求告贷前有些问题必需求理解,比方首付、利率、告贷额度期限等这些问题弄理解才干对告贷买房做到心中有数,在请求告贷时才干少走弯路。那告贷买房需求理解哪些问题呢?
2、买房告贷能够贷几年主要和你的年纪有关,大部分年轻人买房告贷是能够贷到30年的,可是你也能够挑选更少的20年、15年、10年、5年等等。一般银行规则的告贷人年纪需在18岁以及以上、年纪比较大的话男性60岁、女性55岁(处级以上的干部告贷年纪可顺延5岁),告贷人买房告贷的年限不能超越规则年限和你实际年限的差,比方告贷人已经50岁了,告贷年限就不能超越10年,并且银行一般还会打个折扣,下浮2年,便是8年。
3、按揭告贷最长能够告贷30年。告贷年数越长,利息也会越多。根据您的月收入水平来衡量您的月还款能力,从而决定您的告贷期限。
4、告贷期限也是告贷买房前要了解的,银行会根据告贷的年纪等各方面做断定,商业告贷期限可贷30年,一般银行的要求的是告贷期限+年纪;男士不超越65,女士不超越60,但有些银行也会放宽至70岁。
公积金买房告贷要留意什么?
1、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要尽量充足:挑选公积金告贷需求留意的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影响告贷额度,两者成正比联系。由于公积金除了用来购房外,还可用作医治严重疾病等其他用途,所以有些人会提取已缴存的公积金另作他用。对于有意向经过公积金告贷买房的购房者来说,为了请求到较高额度的住房告贷,在告贷前不要提取公积金,以保证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尽量充足。
2、提早还款要选对时机:告贷时间越长,所需支付利息就越高。为了省点利息,有些人会在手头稍微宽松一点的情况下挑选提早还款。提早还款要把账算清楚,假如还贷年限以超越一半,月还款额中本金大于利息,是否提早还款影响不大。挑选了等额本金还款法,房贷还了不到三分之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房贷还了不到二分之一,在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前提下,能够考虑提早还贷。
告贷相关合同和证明要妥善保管:作为告贷人,应该妥善保管好告贷相关合同和证明,在日后假如有胶葛产生时,能够提供本质的证明资料。这些合同、证明都具有法律效力,假如丢掉,购房者将面临口说无凭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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