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陈思奇主任和米红丹律师接受了葫芦岛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组的采访。本次采访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已婚男士隐瞒婚姻状况与单身女士恋爱交往期间,发生的借款30万,借款期限1万年而引发的一系列法律纠纷,结合《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了专业意见。
案例:
张某和刚离婚的李女士相识于2017年8月,互相了解后相恋并同居,但张某隐瞒了他并没有离婚的事实。之后李女士生意上需要一大笔钱,张某为了表示自己是真心要和她在一起生活,主动给李女士转账30万,并表明这笔钱是他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李女士收到转账后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张某,但却被张某拒绝。2018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了同居的生活,李女士才知道自己被骗,其实张某并没有离婚。两人就这三十万元的借款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张某反复纠缠李女士,要求还钱。李女士表示卖房也会把这笔钱还给张某。但张某又称,如果李女士同意继续与其保持恋爱关系,三十万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李女士不肯,张某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张某和李女士之间没有借条的存在,只有双方的聊天记录表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法官通过他们的聊天记录发现,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女士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某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因此虽然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但张某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李女士曾表示卖房也要还款,但张某又要求继续作为保证金,对于返还,双方也未达成一致。因此,张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张某诉请。
一、 张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米红丹律师:重婚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二百五十八条,结合司法实践,关于重婚罪一共有大概一下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已有配偶与之登记结婚,又与他们登记结婚的;第二种是有配偶与之登记结婚,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是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二、“借一万年”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
陈思奇主任:应认定为赠与。张某向李某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某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某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李某接受款项后,张某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三、法律上对小三的概念是怎么认定的? 作为配偶能否要回赠与小三的财产?
陈思奇主任: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小三的定义,但一般是指和具有法定婚姻对象发生法定婚姻之外的第三方情侣、配偶,在民间小三是被定义成“插入已婚家庭的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那么作为配偶能否要回赠与小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分为三种方式。
第一种可能无法要回。如果夫妻双方有就婚内财产处分做了相应的约定,也就是通常说的签了婚内财产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就可能不能再按照规定去追回钱财。
第二种可以全部要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那么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工作生活需要处分的共同财产,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背公序良俗,也挑战了我们的道德底线,因此赠与小三的财产行为理应认为无效。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种方式是要回一半。民法典中有明确个人的财产权利,认为出轨一方有自由处分属于自己那一部分财产的绝对权力,尽管有些没有顾忌和尊重社会公德,但由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赠与属于自己财产的行为没有损害到其配偶的利益,所以赠与只是部分无效。
四、在签订借条时,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样认定诉讼时效?
米红丹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权力保护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自权力受到侵害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随时在合力期间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的诉讼时效就自借款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思考]畅森律师提醒:
“公序良俗在民法典中的分量举足轻重。”
公序良俗代表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与良好的道德风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贯注重“德行教化”的作用。民法典设立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的规定,旨在引导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弘扬社会美德,维护社会公益,实现社会正义,其要求行为人即使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要做出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否则该行为将不被评价为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谴责,最后还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原配们若遇到上述情况,请沉着冷静,通过正当途径收集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到法院起诉第三者。
案例:
张某和刚离婚的李女士相识于2017年8月,互相了解后相恋并同居,但张某隐瞒了他并没有离婚的事实。之后李女士生意上需要一大笔钱,张某为了表示自己是真心要和她在一起生活,主动给李女士转账30万,并表明这笔钱是他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李女士收到转账后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张某,但却被张某拒绝。2018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了同居的生活,李女士才知道自己被骗,其实张某并没有离婚。两人就这三十万元的借款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张某反复纠缠李女士,要求还钱。李女士表示卖房也会把这笔钱还给张某。但张某又称,如果李女士同意继续与其保持恋爱关系,三十万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李女士不肯,张某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张某和李女士之间没有借条的存在,只有双方的聊天记录表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法官通过他们的聊天记录发现,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女士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某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因此虽然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但张某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李女士曾表示卖房也要还款,但张某又要求继续作为保证金,对于返还,双方也未达成一致。因此,张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张某诉请。
一、 张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米红丹律师:重婚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二百五十八条,结合司法实践,关于重婚罪一共有大概一下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已有配偶与之登记结婚,又与他们登记结婚的;第二种是有配偶与之登记结婚,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是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二、“借一万年”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
陈思奇主任:应认定为赠与。张某向李某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某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某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李某接受款项后,张某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三、法律上对小三的概念是怎么认定的? 作为配偶能否要回赠与小三的财产?
陈思奇主任: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小三的定义,但一般是指和具有法定婚姻对象发生法定婚姻之外的第三方情侣、配偶,在民间小三是被定义成“插入已婚家庭的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那么作为配偶能否要回赠与小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分为三种方式。
第一种可能无法要回。如果夫妻双方有就婚内财产处分做了相应的约定,也就是通常说的签了婚内财产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就可能不能再按照规定去追回钱财。
第二种可以全部要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那么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工作生活需要处分的共同财产,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背公序良俗,也挑战了我们的道德底线,因此赠与小三的财产行为理应认为无效。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种方式是要回一半。民法典中有明确个人的财产权利,认为出轨一方有自由处分属于自己那一部分财产的绝对权力,尽管有些没有顾忌和尊重社会公德,但由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赠与属于自己财产的行为没有损害到其配偶的利益,所以赠与只是部分无效。
四、在签订借条时,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样认定诉讼时效?
米红丹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权力保护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自权力受到侵害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随时在合力期间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的诉讼时效就自借款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思考]畅森律师提醒:
“公序良俗在民法典中的分量举足轻重。”
公序良俗代表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与良好的道德风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贯注重“德行教化”的作用。民法典设立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的规定,旨在引导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弘扬社会美德,维护社会公益,实现社会正义,其要求行为人即使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要做出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否则该行为将不被评价为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谴责,最后还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原配们若遇到上述情况,请沉着冷静,通过正当途径收集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到法院起诉第三者。
【媒体:女鼓手自曝父亲“走后门” 比仝卓事件更恶劣】4月1日,Schoolgirlbyebye乐队的微博账号发表了一篇更生仔回顾自己多年心路历程的长文。文章中提到的几处细节引人关注:在南京艺术学院大四就读期间,她的父亲将其GPA成绩修改为85分以上;毕业后,父亲又将自己“安排”进了电视台工作,也为自己的丈夫“安排”了事业单位……除此以外,还有诸如“父亲给自己在电视台旁边买房”等情节。
尽管更生仔的原意是想表达自己是如何摆脱父亲而走上音乐道路,但文章中种种指向特权、违规甚至违法的操作,却激起了舆论热议、批判。随后,涉事的南京艺术学院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将立即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并及时反馈”,南京市广播电视台也表示“将了解具体情况”;而南京市纪委则在面对采访时回应称“已接到此事件反馈,正在核实中”。
在评论更生仔自曝父亲“走后门”事件时,不少媒体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仝卓案——2020年5月22日,艺人仝卓在网络直播中自曝高考时曾把往届生改成应届生,由此,仝卓“伪造身份”等问题得以曝光,包括其继父仝天峰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后被一一查处。类似的自曝,类似的“坑爹”,更生仔是否会是“仝卓2.0”?
对此,新京报评论文章《乐队女鼓手曝父亲“改成绩走后门”,又是“大意灭父”?》指出,“若她(更生仔)所说的不假,那跟仝卓在直播时自曝父亲利用不正当手段把自己往届生身份改成应届生相比,她所享受到的特权显然更恶劣——这对社会公平的伤害、对规则正义的破坏,来得更严重。”
即便假设更生仔的自曝存在虚构的成分,新京报也认为“个中流露出的对特权的态度,传导的价值观也是病态的”。“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底线,绝不容践踏,谁敢无视法律,把权力当成个人工具,就该让谁付出惨痛代价。”红星新闻也在3日的评论文章《女鼓手发文称父亲操作大学成绩,应像仝卓案一样彻查》中,直接点明了更生仔事件对社会公平所构成的威胁。
文章强调,“无论大学毕业生把关,还是事业单位招聘,都有较为严格的程序和管理流程,为何这些流程形同虚设?这些单位中,到底是谁在违法违纪,给更生仔开后门,为其父亲效劳?这些违法违纪问题,又是如何能一路闯关,一路绿灯的。”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权力岂能为拼爹敲边鼓?》一文也同样指出,更生仔事件“事实究竟如何,后续又将做出怎样的处理,将会继续触动公众对公平诚信规则的关注,继续触动规范和约束权力,违规违法必究的公众心理”。https://t.cn/A6cUmiBO
尽管更生仔的原意是想表达自己是如何摆脱父亲而走上音乐道路,但文章中种种指向特权、违规甚至违法的操作,却激起了舆论热议、批判。随后,涉事的南京艺术学院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将立即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并及时反馈”,南京市广播电视台也表示“将了解具体情况”;而南京市纪委则在面对采访时回应称“已接到此事件反馈,正在核实中”。
在评论更生仔自曝父亲“走后门”事件时,不少媒体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仝卓案——2020年5月22日,艺人仝卓在网络直播中自曝高考时曾把往届生改成应届生,由此,仝卓“伪造身份”等问题得以曝光,包括其继父仝天峰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后被一一查处。类似的自曝,类似的“坑爹”,更生仔是否会是“仝卓2.0”?
对此,新京报评论文章《乐队女鼓手曝父亲“改成绩走后门”,又是“大意灭父”?》指出,“若她(更生仔)所说的不假,那跟仝卓在直播时自曝父亲利用不正当手段把自己往届生身份改成应届生相比,她所享受到的特权显然更恶劣——这对社会公平的伤害、对规则正义的破坏,来得更严重。”
即便假设更生仔的自曝存在虚构的成分,新京报也认为“个中流露出的对特权的态度,传导的价值观也是病态的”。“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底线,绝不容践踏,谁敢无视法律,把权力当成个人工具,就该让谁付出惨痛代价。”红星新闻也在3日的评论文章《女鼓手发文称父亲操作大学成绩,应像仝卓案一样彻查》中,直接点明了更生仔事件对社会公平所构成的威胁。
文章强调,“无论大学毕业生把关,还是事业单位招聘,都有较为严格的程序和管理流程,为何这些流程形同虚设?这些单位中,到底是谁在违法违纪,给更生仔开后门,为其父亲效劳?这些违法违纪问题,又是如何能一路闯关,一路绿灯的。”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权力岂能为拼爹敲边鼓?》一文也同样指出,更生仔事件“事实究竟如何,后续又将做出怎样的处理,将会继续触动公众对公平诚信规则的关注,继续触动规范和约束权力,违规违法必究的公众心理”。https://t.cn/A6cUmiBO
最看脸的星座排行TOP3
天秤座
不用质疑,天秤绝对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名。对于天秤座来说,不仅仅是对象,还有身边的朋友,甚至是他用的东西,吃的食物都要是好看的。只要是在好看的前提下,一切都好说。不可以没有内涵,但绝对不可以没有颜值!
品位极高的天秤座,在颜值方面非常讲究,自己本身就为高颜值,对于另一半的要求绝对不能差,对充满魅力的气质型异性没有抵抗力,在第一眼就观察对方的长相、身材、穿衣品味和整体感,如果第一眼都欣赏不来,那么天秤座就不会继续相处了,甚至连交朋 友也是如此,天秤座喜欢和长得好看的人打交道,可以说是非常的外貌协会了!
水瓶座
水瓶座也是一个实打实的颜控。他不仅十分在意自己的形象,还会要求身边的朋友也变得好看。只要长得好看的都会受到水瓶的偏爱。在坚持做个颜控的路上越走越远。
水瓶座自身相貌也是非常出众的,深得上天的眷顾,不仅颜值高,而且能力强,尤其是工作能力非常出色,不论做什么都容易取得成功,水瓶座情商也高,擅长处理人际关系,待人真诚,温和,是个随和,好相处的人,在挑选另一半的时候,水瓶座也非常有原则,希望对方是个优秀的人,最完美的当然是拥有高颜值,拥有好人品,所以,不得不说,水瓶座其实也是谈恋爱的时候很看脸的哦,当然内心里,水瓶座更在乎的还是对方的人品。
处女座
天生追求完美的处女座在这方面当然有属于自己的一套要求和标准。作为一个完美主义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另一半能够拿的出手。如果对方的颜值在线,便会很轻易的得到处女座的青睐。
处女座是个很挑剔的人,凡事都追求完美,不管是做人还是做事,处女座都有很高的要求,处女座自身就是非常优秀的人,有着高颜值,高智商,形象好,气质佳,处女座走到哪都是很受人瞩目的,特别容易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处女座自身也有着很高的审美水平,自然也会非常在乎身边的人的形象和颜值,处女座也是会对那些长得好看的人更具好感,喜欢跟他们做朋友,不得不说,这真是一个颜值即正义的年代啊,处女座也是看人先看脸。
天秤座
不用质疑,天秤绝对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名。对于天秤座来说,不仅仅是对象,还有身边的朋友,甚至是他用的东西,吃的食物都要是好看的。只要是在好看的前提下,一切都好说。不可以没有内涵,但绝对不可以没有颜值!
品位极高的天秤座,在颜值方面非常讲究,自己本身就为高颜值,对于另一半的要求绝对不能差,对充满魅力的气质型异性没有抵抗力,在第一眼就观察对方的长相、身材、穿衣品味和整体感,如果第一眼都欣赏不来,那么天秤座就不会继续相处了,甚至连交朋 友也是如此,天秤座喜欢和长得好看的人打交道,可以说是非常的外貌协会了!
水瓶座
水瓶座也是一个实打实的颜控。他不仅十分在意自己的形象,还会要求身边的朋友也变得好看。只要长得好看的都会受到水瓶的偏爱。在坚持做个颜控的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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