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检信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石林县作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中国天然氧吧,在生态环境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县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民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总体向好,但在少数地方和领域仍然存在问题。本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发现,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存在再生资源(废旧物品)回收行业经营管理混乱,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情况。
本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存在众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因从业人员环保意识不高,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管理混乱,废旧金属、塑料、纸板等物品大量露天堆放,包括废旧蓄电池、电视机、钢筋、发动机、机油桶、食用油桶、农药瓶、注射液瓶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存在诸多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针对上述情况,本院认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不规范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环境受到污染,对周边的居住和办公场所造成影响,与我县作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形象不符,更不利于全县正在争创的全国文明城市,影响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违背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职能职责,本院认为环保、城管、工商、公安、商务、辖区政府应履行监管职责,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调查。
本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几个回收站点进行深入了解,调查了房屋、土地来源、经营情况、固体废弃物堆放时间、方量等情况,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减小对市容市貌和环境的影响,并到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及掌握的信息分析现状,研究解决方案。
经调查核实,我县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共计94户,其中企业25家,个体工商户69户。位于主城区环城路以内的有32户,多数回收站点杂乱分布在城中村、城郊结合部,通过租用土地和房屋进行经营,收购的废旧物品多为露天堆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我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牵头在西城区狮山路公租房旁建成一临时性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但因职责不清,未形成监管合力等原因,尚未组织经营者入驻市场。
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群众、现场勘查后,本院发现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合理的行业发展和网点规划,经营者在不符合规划,达不到环保、消防、卫生等标准的情况下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并违规进行拆解;2、经营者将收购的废旧物品长期大量露天堆放,并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3、经营者未对收集堆放的废旧物品采取防渗漏措施,容器内残留的机油、农药等油液流淌挥发,污染环境;4、部分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部分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与工商登记地址不一致;5、部分经营者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业务,但未到公安机关备案,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存在监管漏洞。
2020年8月7日至8月11日,本院依法向石林县城市管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石林县公安局和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按照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检察建议发出后,本院持续跟进监督,了解整改进度情况,多次到回收站点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群众宣传环保和法律知识,引导经营者按照法律和监管部门要求规范经营,从各个站点搬入统一的市场。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了解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共商解决方案,督促履职整改。
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各行政机关已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本院。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结合创文工作要求,县创文办制定了工作方案,被建议单位均为责任单位,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分步有序地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划行规市工作。经整改,县城范围内的32户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除4户退出经营外,其余经营者已全部搬迁进入统一的回收市场进行经营。工商部门对无证经营的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并根据情况为经营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公安机关加强了废旧金属回收监管和治安管理,办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特种行业许可证34户,备案登记1户。环保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并对污染环境的情形进行立案查处。经各单位共同努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得以清理整顿,步入规范有序发展的正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得以改善。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使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变废为宝,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循环经济产业,其存在和发展是必要的,但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污染环境、破坏市容市貌、引发火灾、收购盗赃物等隐患。因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监管缺失,经营管理混乱。对此,检察机关要找准症结,精准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督促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并注重沟通协商,促成各单位达成共识,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实现环境优美、就业保障、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石林县作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中国天然氧吧,在生态环境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县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民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总体向好,但在少数地方和领域仍然存在问题。本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发现,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存在再生资源(废旧物品)回收行业经营管理混乱,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情况。
本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存在众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因从业人员环保意识不高,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管理混乱,废旧金属、塑料、纸板等物品大量露天堆放,包括废旧蓄电池、电视机、钢筋、发动机、机油桶、食用油桶、农药瓶、注射液瓶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存在诸多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针对上述情况,本院认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不规范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环境受到污染,对周边的居住和办公场所造成影响,与我县作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形象不符,更不利于全县正在争创的全国文明城市,影响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违背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职能职责,本院认为环保、城管、工商、公安、商务、辖区政府应履行监管职责,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调查。
本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几个回收站点进行深入了解,调查了房屋、土地来源、经营情况、固体废弃物堆放时间、方量等情况,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减小对市容市貌和环境的影响,并到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及掌握的信息分析现状,研究解决方案。
经调查核实,我县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共计94户,其中企业25家,个体工商户69户。位于主城区环城路以内的有32户,多数回收站点杂乱分布在城中村、城郊结合部,通过租用土地和房屋进行经营,收购的废旧物品多为露天堆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我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牵头在西城区狮山路公租房旁建成一临时性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但因职责不清,未形成监管合力等原因,尚未组织经营者入驻市场。
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群众、现场勘查后,本院发现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合理的行业发展和网点规划,经营者在不符合规划,达不到环保、消防、卫生等标准的情况下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并违规进行拆解;2、经营者将收购的废旧物品长期大量露天堆放,并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3、经营者未对收集堆放的废旧物品采取防渗漏措施,容器内残留的机油、农药等油液流淌挥发,污染环境;4、部分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部分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与工商登记地址不一致;5、部分经营者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业务,但未到公安机关备案,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存在监管漏洞。
2020年8月7日至8月11日,本院依法向石林县城市管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石林县公安局和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按照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检察建议发出后,本院持续跟进监督,了解整改进度情况,多次到回收站点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群众宣传环保和法律知识,引导经营者按照法律和监管部门要求规范经营,从各个站点搬入统一的市场。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了解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共商解决方案,督促履职整改。
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各行政机关已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本院。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结合创文工作要求,县创文办制定了工作方案,被建议单位均为责任单位,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分步有序地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划行规市工作。经整改,县城范围内的32户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除4户退出经营外,其余经营者已全部搬迁进入统一的回收市场进行经营。工商部门对无证经营的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并根据情况为经营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公安机关加强了废旧金属回收监管和治安管理,办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特种行业许可证34户,备案登记1户。环保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并对污染环境的情形进行立案查处。经各单位共同努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得以清理整顿,步入规范有序发展的正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得以改善。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使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变废为宝,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循环经济产业,其存在和发展是必要的,但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污染环境、破坏市容市貌、引发火灾、收购盗赃物等隐患。因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监管缺失,经营管理混乱。对此,检察机关要找准症结,精准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督促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并注重沟通协商,促成各单位达成共识,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实现环境优美、就业保障、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特斯拉旧电池被用于轮船#:续航14小时 能载49位乘客】如何环保地处理或再利用电动汽车淘汰下来的电池,其实是一道难题。瑞典一家公司回收特斯拉Model S旧电池,并用于客船,将其打造成为电动客船,具有更为环保节能的属性。不过,对于大多数汽车厂商来说,废旧电池处理与回收都是一个低收益的工作。
10月10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并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此外,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
10月10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并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此外,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
#柳州身边事# 【乱收购电瓶也违法,柳州有人挨查了![话筒]】9月8日,三江县公安局独峒派出所民警工作中获悉独峒镇辖区内有人非法收购含铅废电池的线索,并将情况上报县局治安大队,联合对两处收购点进行突击检查,在两处收购点共查获非法收购的电瓶35个。经查明,两处收购点老板吴阔某、吴家某分别在无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从事营利活动,两人对自己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三江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吴阔某、吴家某行政处罚。含铅废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含铅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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