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考试中关于各种时间的要求多且零散,今天小编分享各类时间要求的汇总。
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 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2. 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3.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5.0min内正常工作。4.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以自动直接启动或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且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分别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5.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切换应符合下列规定: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6. 消火栓固定接口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应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应少于5个,应缓慢而均匀地升压1.6MPa,应保压2min。当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合格时,不应使用该批消火栓。当仅有1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应少于10个,并应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应使用该批消火栓。7. 管网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8. 管网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9. 管网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10. 管网验收时,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3. 采用防火分隔水幕,防护冷却水幕,防护冷却系统时,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4.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5.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规范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6. 闭式喷头的现场检验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应从每批中抽查1%,并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并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7. 报警阀现场检验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8.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9. 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10. 管网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11. 管网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12. 管网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13. 管网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14. 消防水泵验收时,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应均符合设计要求。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做末端放水试验时,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min。
三、气体灭火系统
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灭火浸渍时间对于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对于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对于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对于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3.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浸渍时间对于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对于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对于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6. 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7.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8.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9. 管网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10. 管网气压强度试验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预试验压力宜为0.2MPa。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11. 管网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四、建筑防排烟系统
1.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2.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3.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4.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五、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1.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2.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时,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2. 管路采样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时,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3.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时,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4. 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5.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与各模块之间或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6.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时,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附:其他系统关于时间的要求
图1
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 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2. 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3.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5.0min内正常工作。4.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以自动直接启动或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且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分别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5.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切换应符合下列规定: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6. 消火栓固定接口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应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应少于5个,应缓慢而均匀地升压1.6MPa,应保压2min。当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合格时,不应使用该批消火栓。当仅有1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应少于10个,并应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应使用该批消火栓。7. 管网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8. 管网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9. 管网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10. 管网验收时,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3. 采用防火分隔水幕,防护冷却水幕,防护冷却系统时,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4.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5.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规范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6. 闭式喷头的现场检验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应从每批中抽查1%,并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并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7. 报警阀现场检验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8.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9. 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10. 管网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11. 管网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12. 管网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13. 管网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14. 消防水泵验收时,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应均符合设计要求。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做末端放水试验时,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min。
三、气体灭火系统
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灭火浸渍时间对于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对于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对于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对于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3.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浸渍时间对于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对于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对于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6. 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7.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8.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9. 管网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10. 管网气压强度试验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预试验压力宜为0.2MPa。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11. 管网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四、建筑防排烟系统
1.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2.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3.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4.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五、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1.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2.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时,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2. 管路采样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时,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3.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时,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4. 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5.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与各模块之间或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6.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时,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附:其他系统关于时间的要求
图1
《枣庄滕州“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办法》公示
近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滕州市“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2017年3月10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工作的补充意见》(滕政发〔2017〕22号)同时废止。
01
滕州"城中村"搬迁补偿:一次性搬迁费每户600元
根据《补偿办法》,实施搬迁补偿的每户被搬迁人可获得一次性搬迁费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
1
《补偿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搬迁住宅房屋,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安置的,应当按照被搬迁房屋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被搬迁人选择期房安置的,根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被搬迁房屋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中用于房屋安置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剩余的补偿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用于期房安置的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同时,被搬迁人在搬迁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交房的,每提前1天每户奖励1000元,个人所有房屋签约期限原则上为20天,集体所有房屋签约期限原则上为10天。
值得注意的是,被搬迁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被搬迁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记录等营业手续的,且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记录等营业手续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被搬迁房屋地址相一致的,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面积,在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手续审核标准。如被搬迁人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依法纳税记录,并根据提供上述手续情况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确定事实营业补助标准;如被搬迁人已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记录,并根据提供上述手续情况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确定事实营业补助标准。
(二)补助标准。临主要街、路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主要街路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5%。
(三)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面积以被搬迁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被搬迁房屋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的80%;非临主要街路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被搬迁房屋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的60%。
02
滕州"城中村"搬迁房屋附属物按360元/㎡补偿
1
根据《补偿办法》,其中,附属物补偿按照被搬迁个人所有房屋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每平方米360元、集体所有房屋(企业、单位)补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
据了解,房屋搬迁工作启动后,街道办事处(镇)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户数。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每户只能确定一处标准宅基地房屋。
对被搬迁人为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被搬迁房屋补偿内容包括土地及房屋补偿及附属物补偿。其中,对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瓦、钢结构、树木、壁画等附属物的补偿,按照被搬迁个人所有房屋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每平方米360元、集体所有房屋(企业、单位)补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确属特殊情况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对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等附属物的补偿,按照市燃气、热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此外,被搬迁人能够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交房的,对个人所有现状房屋面积大于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260元的标准给予附属物奖励;对集体所有现状房屋面积大于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附属物奖励。对被搬迁房屋已获得补偿的,对其宅基地不再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
《补偿办法》明确,檐高在1.7米以上、且不足2.2米的被搬迁建筑,如被搬迁人不能提供合法的土地、房产等有效证件,但能够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交房的,按照同等结构工料费奖励价格70%的标准,给予奖励。
其中,被搬迁人能够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交房,对经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按照住宅房屋每平方米5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扣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搬迁人自愿办理房屋登记的,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
同时,被搬迁人能够提供有效土地证件或者土地证件证载面积与实际占地面积不符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并确定土地面积。被搬迁人不能提供有效土地证件的,被搬迁房屋土地面积原则上按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
近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滕州市“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2017年3月10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工作的补充意见》(滕政发〔2017〕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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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城中村"搬迁补偿:一次性搬迁费每户600元
根据《补偿办法》,实施搬迁补偿的每户被搬迁人可获得一次性搬迁费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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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搬迁住宅房屋,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安置的,应当按照被搬迁房屋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被搬迁人选择期房安置的,根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被搬迁房屋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中用于房屋安置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剩余的补偿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用于期房安置的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同时,被搬迁人在搬迁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交房的,每提前1天每户奖励1000元,个人所有房屋签约期限原则上为20天,集体所有房屋签约期限原则上为10天。
值得注意的是,被搬迁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被搬迁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记录等营业手续的,且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记录等营业手续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被搬迁房屋地址相一致的,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面积,在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手续审核标准。如被搬迁人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依法纳税记录,并根据提供上述手续情况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确定事实营业补助标准;如被搬迁人已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记录,并根据提供上述手续情况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确定事实营业补助标准。
(二)补助标准。临主要街、路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主要街路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5%。
(三)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面积以被搬迁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被搬迁房屋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的80%;非临主要街路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被搬迁房屋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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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城中村"搬迁房屋附属物按36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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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偿办法》,其中,附属物补偿按照被搬迁个人所有房屋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每平方米360元、集体所有房屋(企业、单位)补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
据了解,房屋搬迁工作启动后,街道办事处(镇)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户数。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每户只能确定一处标准宅基地房屋。
对被搬迁人为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被搬迁房屋补偿内容包括土地及房屋补偿及附属物补偿。其中,对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瓦、钢结构、树木、壁画等附属物的补偿,按照被搬迁个人所有房屋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每平方米360元、集体所有房屋(企业、单位)补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确属特殊情况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对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等附属物的补偿,按照市燃气、热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此外,被搬迁人能够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交房的,对个人所有现状房屋面积大于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260元的标准给予附属物奖励;对集体所有现状房屋面积大于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附属物奖励。对被搬迁房屋已获得补偿的,对其宅基地不再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
《补偿办法》明确,檐高在1.7米以上、且不足2.2米的被搬迁建筑,如被搬迁人不能提供合法的土地、房产等有效证件,但能够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交房的,按照同等结构工料费奖励价格70%的标准,给予奖励。
其中,被搬迁人能够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验收交房,对经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及奖励认定面积按照住宅房屋每平方米5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扣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搬迁人自愿办理房屋登记的,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
同时,被搬迁人能够提供有效土地证件或者土地证件证载面积与实际占地面积不符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并确定土地面积。被搬迁人不能提供有效土地证件的,被搬迁房屋土地面积原则上按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
#东莞身边事# 【凤岗这块地拍了10.6亿元!将建“京东智谷”】 6月3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出让编号为2019WT034号地块。地块位于凤岗镇雁田村,占地面积375717.61平方米。
项目占地面积375718㎡,总建筑面积180万㎡,项目总投资200亿元。竞拍要求,项目自投产之年起,每年产值不低于280亿元,项目投产第二个完整年度起,每年财政贡献不少于25亿元。
据悉,该地块项目命名“京东智谷”,将通过高品质的研发、办公、轻生产、休闲和商务空间的规划建设,依托京东的产业资源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导入,打造智能产业创新科技中心、产业研发中心、智能制造总部基地和企业创新服务平台,最终发展成为自主创新、赋能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升级的示范性园区。
从京东智谷了解到,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1000家京东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和1500家配套企业的聚集,年综合产值约280亿元,税收近25亿元。
出让公告显示,2019WT034号地块的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20年9月6日前开工,在2023年9月6日前竣工。
从京东智谷了解到,项目一期将加快进度,提前到2019年12月动工建设,预计2021年8月前竣工。
项目占地面积375718㎡,总建筑面积180万㎡,项目总投资200亿元。竞拍要求,项目自投产之年起,每年产值不低于280亿元,项目投产第二个完整年度起,每年财政贡献不少于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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