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拒绝涨租,房东居然把租客的水果店给砸了!湖南长沙,陈女士和房东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房东提出一年涨2万的租金,陈女士不同意,房东就断水断电,然后趁陈女士不在,直接把她投资90万的店铺给砸了,然后租给了别人!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现在这行情,有人租门面就不错了!很多地方的门面都是空闲着,不降租都算好的了,还想着涨租!人家生意做得好,不仅仅因为你的门面,而是因为人家付出了努力!
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如果周边都降价呢?你作为房东会给退钱吗?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现在这行情,有人租门面就不错了!很多地方的门面都是空闲着,不降租都算好的了,还想着涨租!人家生意做得好,不仅仅因为你的门面,而是因为人家付出了努力!
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如果周边都降价呢?你作为房东会给退钱吗?
《太上感应篇》与道家修证的关系!
茫茫世界,芸芸众生,所有文化的初衷与最终目的都不过是为了究竟生命的本来面目,一探宇宙万物的本源。这个究竟于道家来说,干干脆脆,便是一个“道”字。
自太上设教以来,历朝历代为阐释“道”而出现的经典数不胜数,这其中就包括被誉为“古今第一善书”的《太上感应篇》。
古语有云: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道不虚行,遇缘则应。任何一个文化现象的背后都有着无数的因缘,所以我们看待一本经典的时候,也需要考量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北宋末年,正是面临国破家亡,社会动荡的时期。
我们中国的历史每逢乱世,一定也是英雄豪杰、圣贤智者辈出的时期,《太上感应篇》也是在这个时期出现。后世儒释道三家皆推崇此经,宋理宗曾在卷首提有“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颂词,历朝为其作序、作注者数不胜数,其伟大价值可以概见。
为何《太上感应篇》早不出晚不出,偏偏这个时候出现呢?很简单嘛,进者退之,退者进之!正因为社会道德的退步与缺失,才会有唤起人性善的一面的经文出现。这个道理就好比当下我们强烈呼吁传统文化的复兴,背后的道理自然是因为我们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现在由于出版、网络行业的发达,经典早已广为流传,《道藏》、《佛藏》、《儒藏》等等这些大部头,过去庙里、图书馆里都很少的,现在不但都有,而且只要你想看,一台接上网络的电脑,甚至一部手机都可以做到。经书古籍的流传本来是件好事,可恰恰是由于珍本的泛滥,后世学人很容易心浮气躁、好高骛远。经书一流传开,随意就可以翻阅到,你问某某书看过没呀,看过呀。可是经书的内容信的过么?平日生活起居,行住坐卧,做的到么?
如此长久下去,理论越来越熟悉,信心的坚固越来越不稳,那这个“看过”就是个大问题!不由又想起古人的殷切叮咛:莫将容易得,便作等闲看。这句话当然是对经书流传开,尤其是秘本丹经流传开后果的反思,也是对年轻一辈学人态度的不满,对比早晚功课中所言“信受奉行”四字,要虚心反省自己能真实做到几字。
我们再看历代儒释道三家都对《太上感应篇》评价甚高,道家不必说,“太上”二字便是最好的说明;佛家历代有很多法师阐述、介绍此经;儒家更是认为此经中大部分的日常行为规范,劝善积德内容完全符合儒家自我身心修养的原则。也是因此,很多出世的修行人,好比道家、佛家的,很容易看不起儒家的理论,总以为仙佛比圣人高一等嘛。
以至于将《太上感应篇》匆匆读过,就搁置一边,对于其中的道理并没有契入,甚至把先贤的警告丢之脑后: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万行门中不舍一法!
其实佛道两家都有律宗一脉,《太上感应篇》的内容完全就是入世的律宗呀。哪怕撇开宗派,也没有哪一个实修文化不讲约束,有约束就是有所守,有所敬畏。戒律其实很难讲,因为严苛、细致,当我扪心自问时,深感自己也做得远远不够。但是遍观所有戒律的原则,不外乎八个字“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我们道家喜欢讲清净,什么样才能叫“清净”?一点罪业没有,一点脏的东西也没有,为善去恶,整个人升华到纯善、至善的境界。
所以我们再回转来看,所有修养学问的核心几乎也都绕不开为善去恶的原则,正统宗教的修炼就是尽量要把你人性中至善的一面发扬光大,恶的一面消磨殆尽。譬如我们讲修行,是实际的、平实的。
假如身心的修证不能统一,只是理论上知道,实际生活并无任何转变,只是嘴上讲讲我悟了、我懂了,不过是骗人骗己而已。修行是要身心气质的完全转化,理入、行入!不但见解上知道,做事上一定要行到。行门是最难的,修行修行,一个“行”字就代表了内在心里的行为和外在身体的行为,也就是心行和身行。
《太上感应篇》不单是要你身行上做到善,更是要你长久之后连带心行一起净化,身心内外处处一切合乎道。
倘若站在文化的立场上,不以狭隘的宗教观念来分别,唐朝的李翱参访药山禅师时听到的开示也是一样的道理,药膳禅师叮嘱他回去后:高高山顶立,深深海底行。
《太上感应篇》的内容毫无疑问就是“深深海底行”,假使没有做到“深深海底行”呢?那就像后世宋朝宰相张商英对李翱的批评,因为李翱自认为参访药山禅师后自己悟了,但是张商英结合李翱的人物生平,写了两句诗给他:云在青天水在瓶,两眼随指落深坑。溪花不耐风霜苦,说甚深深海底行。
其实好好研究历代成道的祖师传记就可以知晓,如何成就的快,同做人的道理一样:一上来就是要做顶天立地,一等一的大丈夫,气象万千,大气磅礴。没有大的行愿,个人理上的见解不会圆满,实修的功夫也不会长足的进步。甚至说严重的,连对于道的基本信仰都无法坚固,很多人为什么闻道后一点都信不过呀?说白了,先前的善根不够,没有那个根器,再加上恶业太多,各种烦恼妄想障碍着他,生不起大智慧。
这该怎么解决呢?别一开始就想什么内丹、打坐了,老老实实先从行为上做起,把身心的行为都转过来,依照《太上感应篇》的内容,身口意不再犯错,也就是儒家颜回说的“不二过”。把从前欠的账还清了,才能开发出自己的善根,智慧的光明才会一点点迸发出来。
修道修道,道在哪里?古人早说了:挑水担柴无非道,行住坐卧皆为禅。道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切现成,为人处世,样样都可以合乎道。凡事尽量以别人的利益为紧要,自然而然,坦然而住。遇到事更是要提起便提起,要放下便放下,健康轻松,雍容大度,把幸福快乐尽可能的带到人间的每一个角落。也唯有这条路才能培养福德,开发智慧,成就道业。
当今的世界唯科技、金钱马首是瞻,可是人格的养成,个人的修养,乃至为人处世的学问都不是科学和金钱所能涵盖的。越是在这样高速发展,面临诸多诱惑的社会环境中,越要做个清醒的人,可是难不难?
严格要求自己,一定是很难的。可以讲做人要学坏、要堕落很容易,但是好的言行举止要培养成功非常难,正所谓:恶业易就,善果难成。时代的担子就在我们每个人肩膀上,我们不应去期盼世界突然出一个祖师级的人物,而是要自己努力,自己承担,立志去做社会人心的中流砥柱。
本文作者:姚上砚 雲臥三更仙夢醒 https://t.cn/Rcdt451
茫茫世界,芸芸众生,所有文化的初衷与最终目的都不过是为了究竟生命的本来面目,一探宇宙万物的本源。这个究竟于道家来说,干干脆脆,便是一个“道”字。
自太上设教以来,历朝历代为阐释“道”而出现的经典数不胜数,这其中就包括被誉为“古今第一善书”的《太上感应篇》。
古语有云: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道不虚行,遇缘则应。任何一个文化现象的背后都有着无数的因缘,所以我们看待一本经典的时候,也需要考量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北宋末年,正是面临国破家亡,社会动荡的时期。
我们中国的历史每逢乱世,一定也是英雄豪杰、圣贤智者辈出的时期,《太上感应篇》也是在这个时期出现。后世儒释道三家皆推崇此经,宋理宗曾在卷首提有“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颂词,历朝为其作序、作注者数不胜数,其伟大价值可以概见。
为何《太上感应篇》早不出晚不出,偏偏这个时候出现呢?很简单嘛,进者退之,退者进之!正因为社会道德的退步与缺失,才会有唤起人性善的一面的经文出现。这个道理就好比当下我们强烈呼吁传统文化的复兴,背后的道理自然是因为我们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现在由于出版、网络行业的发达,经典早已广为流传,《道藏》、《佛藏》、《儒藏》等等这些大部头,过去庙里、图书馆里都很少的,现在不但都有,而且只要你想看,一台接上网络的电脑,甚至一部手机都可以做到。经书古籍的流传本来是件好事,可恰恰是由于珍本的泛滥,后世学人很容易心浮气躁、好高骛远。经书一流传开,随意就可以翻阅到,你问某某书看过没呀,看过呀。可是经书的内容信的过么?平日生活起居,行住坐卧,做的到么?
如此长久下去,理论越来越熟悉,信心的坚固越来越不稳,那这个“看过”就是个大问题!不由又想起古人的殷切叮咛:莫将容易得,便作等闲看。这句话当然是对经书流传开,尤其是秘本丹经流传开后果的反思,也是对年轻一辈学人态度的不满,对比早晚功课中所言“信受奉行”四字,要虚心反省自己能真实做到几字。
我们再看历代儒释道三家都对《太上感应篇》评价甚高,道家不必说,“太上”二字便是最好的说明;佛家历代有很多法师阐述、介绍此经;儒家更是认为此经中大部分的日常行为规范,劝善积德内容完全符合儒家自我身心修养的原则。也是因此,很多出世的修行人,好比道家、佛家的,很容易看不起儒家的理论,总以为仙佛比圣人高一等嘛。
以至于将《太上感应篇》匆匆读过,就搁置一边,对于其中的道理并没有契入,甚至把先贤的警告丢之脑后: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万行门中不舍一法!
其实佛道两家都有律宗一脉,《太上感应篇》的内容完全就是入世的律宗呀。哪怕撇开宗派,也没有哪一个实修文化不讲约束,有约束就是有所守,有所敬畏。戒律其实很难讲,因为严苛、细致,当我扪心自问时,深感自己也做得远远不够。但是遍观所有戒律的原则,不外乎八个字“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我们道家喜欢讲清净,什么样才能叫“清净”?一点罪业没有,一点脏的东西也没有,为善去恶,整个人升华到纯善、至善的境界。
所以我们再回转来看,所有修养学问的核心几乎也都绕不开为善去恶的原则,正统宗教的修炼就是尽量要把你人性中至善的一面发扬光大,恶的一面消磨殆尽。譬如我们讲修行,是实际的、平实的。
假如身心的修证不能统一,只是理论上知道,实际生活并无任何转变,只是嘴上讲讲我悟了、我懂了,不过是骗人骗己而已。修行是要身心气质的完全转化,理入、行入!不但见解上知道,做事上一定要行到。行门是最难的,修行修行,一个“行”字就代表了内在心里的行为和外在身体的行为,也就是心行和身行。
《太上感应篇》不单是要你身行上做到善,更是要你长久之后连带心行一起净化,身心内外处处一切合乎道。
倘若站在文化的立场上,不以狭隘的宗教观念来分别,唐朝的李翱参访药山禅师时听到的开示也是一样的道理,药膳禅师叮嘱他回去后:高高山顶立,深深海底行。
《太上感应篇》的内容毫无疑问就是“深深海底行”,假使没有做到“深深海底行”呢?那就像后世宋朝宰相张商英对李翱的批评,因为李翱自认为参访药山禅师后自己悟了,但是张商英结合李翱的人物生平,写了两句诗给他:云在青天水在瓶,两眼随指落深坑。溪花不耐风霜苦,说甚深深海底行。
其实好好研究历代成道的祖师传记就可以知晓,如何成就的快,同做人的道理一样:一上来就是要做顶天立地,一等一的大丈夫,气象万千,大气磅礴。没有大的行愿,个人理上的见解不会圆满,实修的功夫也不会长足的进步。甚至说严重的,连对于道的基本信仰都无法坚固,很多人为什么闻道后一点都信不过呀?说白了,先前的善根不够,没有那个根器,再加上恶业太多,各种烦恼妄想障碍着他,生不起大智慧。
这该怎么解决呢?别一开始就想什么内丹、打坐了,老老实实先从行为上做起,把身心的行为都转过来,依照《太上感应篇》的内容,身口意不再犯错,也就是儒家颜回说的“不二过”。把从前欠的账还清了,才能开发出自己的善根,智慧的光明才会一点点迸发出来。
修道修道,道在哪里?古人早说了:挑水担柴无非道,行住坐卧皆为禅。道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切现成,为人处世,样样都可以合乎道。凡事尽量以别人的利益为紧要,自然而然,坦然而住。遇到事更是要提起便提起,要放下便放下,健康轻松,雍容大度,把幸福快乐尽可能的带到人间的每一个角落。也唯有这条路才能培养福德,开发智慧,成就道业。
当今的世界唯科技、金钱马首是瞻,可是人格的养成,个人的修养,乃至为人处世的学问都不是科学和金钱所能涵盖的。越是在这样高速发展,面临诸多诱惑的社会环境中,越要做个清醒的人,可是难不难?
严格要求自己,一定是很难的。可以讲做人要学坏、要堕落很容易,但是好的言行举止要培养成功非常难,正所谓:恶业易就,善果难成。时代的担子就在我们每个人肩膀上,我们不应去期盼世界突然出一个祖师级的人物,而是要自己努力,自己承担,立志去做社会人心的中流砥柱。
本文作者:姚上砚 雲臥三更仙夢醒 https://t.cn/Rcdt451
租客拒绝涨租,房东居然把租客的水果店给砸了!湖南长沙,陈女士和房东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房东提出一年涨2万的租金,陈女士不同意,房东就断水断电,然后趁陈女士不在,直接把她投资90万的店铺给砸了,然后租给了别人!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现在这行情,有人租门面就不错了!很多地方的门面都是空闲着,不降租都算好的了,还想着涨租!人家生意做得好,不仅仅因为你的门面,而是因为人家付出了努力!
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如果周边都降价呢?你作为房东会给退钱吗?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现在这行情,有人租门面就不错了!很多地方的门面都是空闲着,不降租都算好的了,还想着涨租!人家生意做得好,不仅仅因为你的门面,而是因为人家付出了努力!
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如果周边都降价呢?你作为房东会给退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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