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受阴魔境
一、受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阴尽者,见诸佛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注释】
“修三摩提,奢摩他中”:“三摩提”,正定;定慧等持,或简称等持。“奢摩他”,止,亦可称为定;止息乱心,摄心不乱之义。另外,此二者再加上毗婆舍那,译为观,此三者即为禅定最重要的三个领域。此三者大致的关系为:
“奢摩他”+“毗婆舍那”→“三摩提(三摩地)”
又,三摩提在此系指首楞严三昧。
“色阴尽”:以色阴尽,故不再能覆盖本心。
“见诸佛心”:“诸佛心”,为诸佛的本妙觉心,或与诸佛平等的本妙觉心,亦即菩提本心。承上,以色阴不再覆盖,故能得如是见。又,于五阴中,唯色阴是色法,其他四阴皆是心法或心所有法,故色阴尽时,才能真正、正式亲见“自心”,以无“色”覆盖故。
“如明镜中显现其像”:此表示其见之清楚明晰,有如镜中见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得”,证得。“若有所得”:好象对于觉心之本体,有所证得,但不太确定,即是“相似证”,因为如镜中像,看似有实体,但却触摸不至,即所谓“可望而不可及”。“用”,实用,自在用。虽见其物,但却未能发起自在之用。又如镜中像,只能看,不能用。
“犹如魇人,手足宛然”:“魇人”,着魔之人,即为鬼魅等所着之人;换言之,即中邪之人。“宛然”,依然,依旧。谓像着了鬼魅之人,虽然他的四肢跟原来一样,依然不缺不失。
“见闻不惑”:能见能闻,心中也不迷惑;亦即既看得见、也听得到,心里也明白。
“心触客邪”:“触”,接触,碰到而受制。“客”,外来的。谓,心被外来的邪魅所触所制(即所谓“着了外阴”。)
“而不能动”:肢体不能动弹。
【义贯】
“阿难,彼” 透过色阴十境之“善男子修”首楞严“三摩提”,于“奢摩他中”,得“色阴尽者”,以色阴已不再覆盖故,便得“见”与“诸佛”一般的本妙觉“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十分明晰。
然而此时却彷“若”于觉心之本体“有所”证“得,而未能” 发自在“用,犹如”身着“魇”魅之“人”,虽然“手足”依旧“宛然”不缺,且眼亦能“见”,耳亦能“闻”,心亦“不”迷“惑”,心中明明白白,然而却因“心触”制于“客邪”鬼魅,“而不能动”弹,“此则名为” 本心被“受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受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返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魇咎歇”:如果前面的如着魇魅的过患已停止,亦即不再只能看而不能动,便是“受阴区宇相”尽了之时。
“其心离身:”《楞严以正脉》云:“当知此不同(于)坐脱(坐化),而不能复来者(而神识不能再回来——亦即,还回得来),彼但于前幽暗位中,凭定力以坐脱耳。”
“见浊”:前面经文释见浊云:“汝身现搏四大为体,四性壅(yōng阻塞)令留碍,四大旋令觉知,相织妄成,名为见浊。”
“虚明妄想,以为其本”:谓领受前境,虚妄发明颠倒妄想,这是受阴生起的根本。
【义贯】
“若”如着“魇”魅、只能见闻而不能动用的区宇之过“咎”已休“歇,其心” 便得“离身”,且能“返观其面”,得意生身,“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既超越已,即返“观其”受阴“所”生起之原“由”,乃知全由领受前境后所生之“虚明妄想以为其” 受阴生起之“本”(故虽明明有苦受、乐受、舍受等之觉受,但受阴之体,乃虚妄而不可得;其体虽复明显,而实虚妄,纯是妄想颠倒所成。)
三、受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责已悲生——悲魔入心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蝱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
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销歇。
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当在此中”:当处在此色阴已尽,受阴未破之中。
“得大光耀”:以在色阴尽时,十方洞开,故得大光耀。
“内抑过分”:在内心中过分责备压抑自己,因为在受阴区宇相中,见诸佛心,如镜现像,故知已心既同于佛,而悟得一切众生,皆本具光明妙心,却枉受沦溺,因此便自责不早发起度脱众生之心。
“忽于其处”:“其处”:有众生之处。
“发无穷悲”:发起无穷之相似同体大悲。(同体者,同有真如本体也。)按,这其实是“爱见悲”,并非真正的大悲。
“蚊蝱”:“蝱(méng)”亦作“虻”,或(忙),为昆虫类之双翅类,形像苍蝇而体积较大,爱吸人畜的血液。寄生在牛身上的称为“牛虻”。(故虻亦可说是一种吸血的大苍蝇。)
“犹如赤子”:“赤子”,刚出生的婴孩,皮肤的赤色未退,故名;引申为纯真而未受世染之孩童、或者成人。
“抑摧过越”:抑责摧伤自己过了分。
“悟则无咎”:若能即时悟了,便无过咎(就不会有问题了)。
“失于正受”:“正受”,即正定之异名:谓一切受不受,名为正受。既失正受,再加上受悲魔入心,故成邪受。所谓“邪受”,谓虽非理而悲、非时而悲、非处而悲,然却自以为是大悲增上,而惜爱此受,故成邪受。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 正“当在此”色阴已尽、受阴未破的境界“中”,以色阴不覆,十方洞开,故“得大光耀,其心”开“发明”了,见诸佛如镜像,了一切众生本具妙心,“内”自“抑”责“过分”,责已不早发度生之心,“忽于其”有众生之“处,发无穷” 之相似同体大“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蝱” (蚊子及吸血苍蝇)时,即“犹如”初生之“赤子”一般,“心生怜愍,不觉流泪”,如此即堕爱见悲。
“此名”有“功用”之心“抑”责“摧”伤“过越”其分,以致成悲,若能速“悟则无”过“咎”,此“非为圣”人实“证”之同体大悲境界。若如实“觉了不迷” 其境界,“久”之其境“自”然“消歇”。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自谓已证诸佛同体大悲,“则有悲魔” 得其方便而“入其心腑”,摄其神识,一“见”到“人”,心“则”生伤“悲,啼泣无限”,由此无法自制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来世“当从”而“沦坠”恶道。
【诠论】
问:“曾闻有人,到佛寺去,或自己礼佛,或参加法会,常悲不自胜,不由自已地泪流满面,这种情形算不算着‘悲魔’呢?”
答:“不一定。如果他只在开始的一两次如此,法会完就好了,那便不是悲魔。如果他每一次都这样,经过好几个月、或好几年,那就有问题;如果悲哀的情况,连法会结束后,甚至回到家都还持续着,那问题就比较大了。你若问他为何流泪,有的说:他一礼佛或诵某段经文,就‘好感动、好感动’;有的说:他也不知道为何会流泪,只是不能自已。若真的很感动,流泪一、两次,还算正常,这是由于宿缘积于八识田心,如今因缘际会,忽然迸现,所以如此,不足为怪。但若每次都如是,且不能自禁(意识上想不哭都不行),甚至连自己都搞不清楚为什么要哭,这就不正常,亦即多半与悲魔有关,因此碰到这种情况,不要高兴,以为自己在修行上‘很有境界’才会如此。而是应加警觉,想办法矫正过来。”
问:“应如何作才能矫正过来?”
答:“一、须诚心忏悔业障。须知这是修行的障难,且须自问:为何别人没有这种障难,而我却有?可知由于自己业障十分深重才会如此,而非自己特别‘行’,才如是。故须诚心忏悔,去除贪、慢二心。
二、忏悔可拜八十八佛,或诵《地藏经》。
三、忏后可念《金刚经》或《首贤行愿品》。如是即可望除灭‘准悲魔’之相(因为这还不是完全的悲魔相。)”
⑵扬己齐佛——狂魔入心
【阿难,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胜相现前,感激过分,忽于其中生无限勇,其心猛利,志齐诸佛,谓三僧祇一念能越。
此名功用,陵率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销歇。
若作圣解,则有狂魔入其心腑,见人则夸,我慢无比,其心乃至上不见佛,下不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见色阴销”:色阴已消,如脱去第五重(最外一层)衣服。
“受阴明白”:“明白”,显露。因色阴已尽,受阴就显露出来了。如脱去第五重衣服后,显现第四重衣。
“胜相现前”:种种胜相渐次现前,如见佛心如镜中现像等。
“志齐诸佛”:“志”,心也;心之所趣曰志。其心志顿齐于诸佛。
“谓三僧祇一念能越”:被人宣言诸佛经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成者,我今于一念间便能超越。盖妄谓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
“陵率过越”:“陵”,陵跨。“率”,轻率。谓陵跨佛乘,轻率自任过分。
“上不见佛”:谓此着魔之人作是宣言:佛虽成佛,尚要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怎比得上我一念即得顿证呢?(按:今之有所谓“即刻开悟”,且自称“无上师”者,不正好就被佛说中了吗?且“无上师”者,盖谓比佛还要无上也,其狂慢可知。)
“下不见人”:此义如同“目中无人”。谓此着魔之人又作是宣言:至于一般人皆是愚痴凡夫,尚且不悟自心是佛,又怎能得知我所证到的无上境界呢?(按:今亦有人自称“大乘孤子”,其目无余子之慨,仿佛所有其他大乘在家出家佛弟子全都灭绝了一般。)
【义贯】
“阿难,又彼” 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 已“消”(即如去最外面的第五重衣),于是“受阴”乃“明白”显露出来(如第四重衣显现),接着即有种种“胜相”相继“现前”,便一时“感激过分,忽于其” 感激“中生”出“无限勇”猛,“其心猛利”异常,其“志”则欲顿“齐诸佛”,乃“谓”诸佛如来经历“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成者,我今于“一念”间即“能”超“越”之。(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即得立与佛无殊。)
“此名”有“功用”之心太锐,欲“陵”跨佛乘,轻“率”自任“过”分“越”理所致。若“悟”实为受阴所覆之现象之一,“则无”过“咎,非为圣证” 境界。若自“觉了不迷” 其境,这些现象“久自消歇”。
倘“若作”已得“圣” 证之“解,则有狂魔”,得其方便,“入其心腑”,摄其神识,令彼“见人则”矜“夸”已德,其“我慢无”有伦“比,其心” 目中“乃至上不见”诸“佛,下不见” 一切“人”(诸佛皆, 不如我;一切人皆不知我境界),由此狂慢傲佛,致“失于”三昧“正受”,起诸狂妄邪见,来世“当从”狂魔邪见而“沦坠”恶道。
【诠论】
问:“曾闻有某派人,谓于修行中起‘大佛慢’,这是正确的吗?”
答:“于佛正法中,慢是六‘根本烦恼’之一,连小乘圣人都已断除,更何况是佛?而况佛若有慢心,佛心即不平等,以慢他人故;且佛若有慢,佛即仍有粗重烦恼,佛即非佛,故知将‘佛’与‘慢’併在一起,成为‘佛慢’一词,这不但是自相矛盾、不伦不类,而且是亵渎神圣的。这种似是而非的邪说,决定不是佛之正法,恐系附佛外道之说。又,附外道中,常有许多教理或应该说类似佛法,但详研之则又不是,实是扭曲正法的‘相似佛法’,盖欲用之以混淆正知见,而遂其邪说之本旨。”
⑶定偏多忆——忆魔入心
——摘于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一、受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阴尽者,见诸佛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注释】
“修三摩提,奢摩他中”:“三摩提”,正定;定慧等持,或简称等持。“奢摩他”,止,亦可称为定;止息乱心,摄心不乱之义。另外,此二者再加上毗婆舍那,译为观,此三者即为禅定最重要的三个领域。此三者大致的关系为:
“奢摩他”+“毗婆舍那”→“三摩提(三摩地)”
又,三摩提在此系指首楞严三昧。
“色阴尽”:以色阴尽,故不再能覆盖本心。
“见诸佛心”:“诸佛心”,为诸佛的本妙觉心,或与诸佛平等的本妙觉心,亦即菩提本心。承上,以色阴不再覆盖,故能得如是见。又,于五阴中,唯色阴是色法,其他四阴皆是心法或心所有法,故色阴尽时,才能真正、正式亲见“自心”,以无“色”覆盖故。
“如明镜中显现其像”:此表示其见之清楚明晰,有如镜中见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得”,证得。“若有所得”:好象对于觉心之本体,有所证得,但不太确定,即是“相似证”,因为如镜中像,看似有实体,但却触摸不至,即所谓“可望而不可及”。“用”,实用,自在用。虽见其物,但却未能发起自在之用。又如镜中像,只能看,不能用。
“犹如魇人,手足宛然”:“魇人”,着魔之人,即为鬼魅等所着之人;换言之,即中邪之人。“宛然”,依然,依旧。谓像着了鬼魅之人,虽然他的四肢跟原来一样,依然不缺不失。
“见闻不惑”:能见能闻,心中也不迷惑;亦即既看得见、也听得到,心里也明白。
“心触客邪”:“触”,接触,碰到而受制。“客”,外来的。谓,心被外来的邪魅所触所制(即所谓“着了外阴”。)
“而不能动”:肢体不能动弹。
【义贯】
“阿难,彼” 透过色阴十境之“善男子修”首楞严“三摩提”,于“奢摩他中”,得“色阴尽者”,以色阴已不再覆盖故,便得“见”与“诸佛”一般的本妙觉“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十分明晰。
然而此时却彷“若”于觉心之本体“有所”证“得,而未能” 发自在“用,犹如”身着“魇”魅之“人”,虽然“手足”依旧“宛然”不缺,且眼亦能“见”,耳亦能“闻”,心亦“不”迷“惑”,心中明明白白,然而却因“心触”制于“客邪”鬼魅,“而不能动”弹,“此则名为” 本心被“受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受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返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魇咎歇”:如果前面的如着魇魅的过患已停止,亦即不再只能看而不能动,便是“受阴区宇相”尽了之时。
“其心离身:”《楞严以正脉》云:“当知此不同(于)坐脱(坐化),而不能复来者(而神识不能再回来——亦即,还回得来),彼但于前幽暗位中,凭定力以坐脱耳。”
“见浊”:前面经文释见浊云:“汝身现搏四大为体,四性壅(yōng阻塞)令留碍,四大旋令觉知,相织妄成,名为见浊。”
“虚明妄想,以为其本”:谓领受前境,虚妄发明颠倒妄想,这是受阴生起的根本。
【义贯】
“若”如着“魇”魅、只能见闻而不能动用的区宇之过“咎”已休“歇,其心” 便得“离身”,且能“返观其面”,得意生身,“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既超越已,即返“观其”受阴“所”生起之原“由”,乃知全由领受前境后所生之“虚明妄想以为其” 受阴生起之“本”(故虽明明有苦受、乐受、舍受等之觉受,但受阴之体,乃虚妄而不可得;其体虽复明显,而实虚妄,纯是妄想颠倒所成。)
三、受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责已悲生——悲魔入心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蝱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
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销歇。
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当在此中”:当处在此色阴已尽,受阴未破之中。
“得大光耀”:以在色阴尽时,十方洞开,故得大光耀。
“内抑过分”:在内心中过分责备压抑自己,因为在受阴区宇相中,见诸佛心,如镜现像,故知已心既同于佛,而悟得一切众生,皆本具光明妙心,却枉受沦溺,因此便自责不早发起度脱众生之心。
“忽于其处”:“其处”:有众生之处。
“发无穷悲”:发起无穷之相似同体大悲。(同体者,同有真如本体也。)按,这其实是“爱见悲”,并非真正的大悲。
“蚊蝱”:“蝱(méng)”亦作“虻”,或(忙),为昆虫类之双翅类,形像苍蝇而体积较大,爱吸人畜的血液。寄生在牛身上的称为“牛虻”。(故虻亦可说是一种吸血的大苍蝇。)
“犹如赤子”:“赤子”,刚出生的婴孩,皮肤的赤色未退,故名;引申为纯真而未受世染之孩童、或者成人。
“抑摧过越”:抑责摧伤自己过了分。
“悟则无咎”:若能即时悟了,便无过咎(就不会有问题了)。
“失于正受”:“正受”,即正定之异名:谓一切受不受,名为正受。既失正受,再加上受悲魔入心,故成邪受。所谓“邪受”,谓虽非理而悲、非时而悲、非处而悲,然却自以为是大悲增上,而惜爱此受,故成邪受。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 正“当在此”色阴已尽、受阴未破的境界“中”,以色阴不覆,十方洞开,故“得大光耀,其心”开“发明”了,见诸佛如镜像,了一切众生本具妙心,“内”自“抑”责“过分”,责已不早发度生之心,“忽于其”有众生之“处,发无穷” 之相似同体大“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蝱” (蚊子及吸血苍蝇)时,即“犹如”初生之“赤子”一般,“心生怜愍,不觉流泪”,如此即堕爱见悲。
“此名”有“功用”之心“抑”责“摧”伤“过越”其分,以致成悲,若能速“悟则无”过“咎”,此“非为圣”人实“证”之同体大悲境界。若如实“觉了不迷” 其境界,“久”之其境“自”然“消歇”。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自谓已证诸佛同体大悲,“则有悲魔” 得其方便而“入其心腑”,摄其神识,一“见”到“人”,心“则”生伤“悲,啼泣无限”,由此无法自制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来世“当从”而“沦坠”恶道。
【诠论】
问:“曾闻有人,到佛寺去,或自己礼佛,或参加法会,常悲不自胜,不由自已地泪流满面,这种情形算不算着‘悲魔’呢?”
答:“不一定。如果他只在开始的一两次如此,法会完就好了,那便不是悲魔。如果他每一次都这样,经过好几个月、或好几年,那就有问题;如果悲哀的情况,连法会结束后,甚至回到家都还持续着,那问题就比较大了。你若问他为何流泪,有的说:他一礼佛或诵某段经文,就‘好感动、好感动’;有的说:他也不知道为何会流泪,只是不能自已。若真的很感动,流泪一、两次,还算正常,这是由于宿缘积于八识田心,如今因缘际会,忽然迸现,所以如此,不足为怪。但若每次都如是,且不能自禁(意识上想不哭都不行),甚至连自己都搞不清楚为什么要哭,这就不正常,亦即多半与悲魔有关,因此碰到这种情况,不要高兴,以为自己在修行上‘很有境界’才会如此。而是应加警觉,想办法矫正过来。”
问:“应如何作才能矫正过来?”
答:“一、须诚心忏悔业障。须知这是修行的障难,且须自问:为何别人没有这种障难,而我却有?可知由于自己业障十分深重才会如此,而非自己特别‘行’,才如是。故须诚心忏悔,去除贪、慢二心。
二、忏悔可拜八十八佛,或诵《地藏经》。
三、忏后可念《金刚经》或《首贤行愿品》。如是即可望除灭‘准悲魔’之相(因为这还不是完全的悲魔相。)”
⑵扬己齐佛——狂魔入心
【阿难,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胜相现前,感激过分,忽于其中生无限勇,其心猛利,志齐诸佛,谓三僧祇一念能越。
此名功用,陵率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销歇。
若作圣解,则有狂魔入其心腑,见人则夸,我慢无比,其心乃至上不见佛,下不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见色阴销”:色阴已消,如脱去第五重(最外一层)衣服。
“受阴明白”:“明白”,显露。因色阴已尽,受阴就显露出来了。如脱去第五重衣服后,显现第四重衣。
“胜相现前”:种种胜相渐次现前,如见佛心如镜中现像等。
“志齐诸佛”:“志”,心也;心之所趣曰志。其心志顿齐于诸佛。
“谓三僧祇一念能越”:被人宣言诸佛经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成者,我今于一念间便能超越。盖妄谓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
“陵率过越”:“陵”,陵跨。“率”,轻率。谓陵跨佛乘,轻率自任过分。
“上不见佛”:谓此着魔之人作是宣言:佛虽成佛,尚要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怎比得上我一念即得顿证呢?(按:今之有所谓“即刻开悟”,且自称“无上师”者,不正好就被佛说中了吗?且“无上师”者,盖谓比佛还要无上也,其狂慢可知。)
“下不见人”:此义如同“目中无人”。谓此着魔之人又作是宣言:至于一般人皆是愚痴凡夫,尚且不悟自心是佛,又怎能得知我所证到的无上境界呢?(按:今亦有人自称“大乘孤子”,其目无余子之慨,仿佛所有其他大乘在家出家佛弟子全都灭绝了一般。)
【义贯】
“阿难,又彼” 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 已“消”(即如去最外面的第五重衣),于是“受阴”乃“明白”显露出来(如第四重衣显现),接着即有种种“胜相”相继“现前”,便一时“感激过分,忽于其” 感激“中生”出“无限勇”猛,“其心猛利”异常,其“志”则欲顿“齐诸佛”,乃“谓”诸佛如来经历“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成者,我今于“一念”间即“能”超“越”之。(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即得立与佛无殊。)
“此名”有“功用”之心太锐,欲“陵”跨佛乘,轻“率”自任“过”分“越”理所致。若“悟”实为受阴所覆之现象之一,“则无”过“咎,非为圣证” 境界。若自“觉了不迷” 其境,这些现象“久自消歇”。
倘“若作”已得“圣” 证之“解,则有狂魔”,得其方便,“入其心腑”,摄其神识,令彼“见人则”矜“夸”已德,其“我慢无”有伦“比,其心” 目中“乃至上不见”诸“佛,下不见” 一切“人”(诸佛皆, 不如我;一切人皆不知我境界),由此狂慢傲佛,致“失于”三昧“正受”,起诸狂妄邪见,来世“当从”狂魔邪见而“沦坠”恶道。
【诠论】
问:“曾闻有某派人,谓于修行中起‘大佛慢’,这是正确的吗?”
答:“于佛正法中,慢是六‘根本烦恼’之一,连小乘圣人都已断除,更何况是佛?而况佛若有慢心,佛心即不平等,以慢他人故;且佛若有慢,佛即仍有粗重烦恼,佛即非佛,故知将‘佛’与‘慢’併在一起,成为‘佛慢’一词,这不但是自相矛盾、不伦不类,而且是亵渎神圣的。这种似是而非的邪说,决定不是佛之正法,恐系附佛外道之说。又,附外道中,常有许多教理或应该说类似佛法,但详研之则又不是,实是扭曲正法的‘相似佛法’,盖欲用之以混淆正知见,而遂其邪说之本旨。”
⑶定偏多忆——忆魔入心
——摘于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9月19日0时起 辽宁大连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前大连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处置各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自9月19日0时起,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全市范围内恢复市民正常出行。人员可跨区域流动,提倡不聚集、不扎堆。各类风险人员继续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解除管控的具体时间由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决定。
2、公交、地铁(轻轨)、客运班线、旅游包车等恢复运营,铁路客运恢复市内区间售票。
3、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市内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错峰、错时上下班。
4、有序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菜市场等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营业。工厂、写字楼等各类办公场所恢复运营。
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公共场所暂缓开放;餐厅饭店暂停堂食;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发布。
5、有序恢复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线下教学。具体安排见市总指挥部《关于分区有序恢复中小学校线下教学的预告》。
二、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措施
1、持续做好常态化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全体市民实行每周两次核酸检测,落实不漏一人,应检尽检。按照市总指挥部确定的51类重点人群以及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各行业部门及相关单位、企业建立重点人群台账,组织落实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科学划定机场火车站周边、较大农贸海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适当提高核酸检测频次,提升早发现能力。
2、加强域外来(返)连人员排查管控,严格实行免费“落地即检”。所有域外来(返)连人员抵连前24小时要通过“辽事通”APP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完成自主报备,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异地入境解隔人员、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有本土疫情的区市县来(返)连人员,入连时在交通枢纽要再次主动报备,由目的地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点对点接回。
在入市的交通枢纽处设置查验服务点和免费核酸采样点,查验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自主报备信息,落实扫“场所码”,开展免费核酸检测“落地即检”。所有域外来(返)连人员抵连“落地即检”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宾馆、酒店等各类住宿场所要加强入住人员排查管理,入住时扫“场所码”,同时查验入住人员行程卡、健康码和“落地即检”情况,对未参加“落地即检”的人员,不得办理入住;要督促入住人员在抵连“落地即检”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于异地入境解隔人员、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有本土疫情的区市县来(返)连人员,住宿场所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落实风险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3、强化公共场所管理。各类已开放的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场所码”设置和使用、领导在岗值班的基础上,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卡码和核酸检测查验关,重点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菜市场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行“线上订、线下送和到店自提”的服务模式。提供集中住宿、集中就餐和集中办公的“三集中”单位要加强住宿、就餐和办公环境的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人员聚集,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室外景区景点、公园严格落实预约制,科学合理确定营业时间,调控进入游客数量,避免游客聚集。
4、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各类经营场所、交通卡口、公共交通营运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场所和机构要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对于老、弱、病、残、小等特殊群体,各场所要设立人工登记通道。对于未按照要求扫“场所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场所、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5、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倡导全体市民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6、严控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活动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人数限制在100人以内。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7、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店“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感染者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就诊患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零售药店停售“一退两抗”药品。
8、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小区(村)人员出入管理,做好外来人员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对域外来(返)连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政策。大力推行外卖、快递等无接触配送服务。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一、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自9月19日0时起,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全市范围内恢复市民正常出行。人员可跨区域流动,提倡不聚集、不扎堆。各类风险人员继续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解除管控的具体时间由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决定。
2、公交、地铁(轻轨)、客运班线、旅游包车等恢复运营,铁路客运恢复市内区间售票。
3、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市内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错峰、错时上下班。
4、有序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菜市场等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营业。工厂、写字楼等各类办公场所恢复运营。
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公共场所暂缓开放;餐厅饭店暂停堂食;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发布。
5、有序恢复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线下教学。具体安排见市总指挥部《关于分区有序恢复中小学校线下教学的预告》。
二、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措施
1、持续做好常态化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全体市民实行每周两次核酸检测,落实不漏一人,应检尽检。按照市总指挥部确定的51类重点人群以及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各行业部门及相关单位、企业建立重点人群台账,组织落实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科学划定机场火车站周边、较大农贸海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适当提高核酸检测频次,提升早发现能力。
2、加强域外来(返)连人员排查管控,严格实行免费“落地即检”。所有域外来(返)连人员抵连前24小时要通过“辽事通”APP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完成自主报备,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异地入境解隔人员、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有本土疫情的区市县来(返)连人员,入连时在交通枢纽要再次主动报备,由目的地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点对点接回。
在入市的交通枢纽处设置查验服务点和免费核酸采样点,查验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自主报备信息,落实扫“场所码”,开展免费核酸检测“落地即检”。所有域外来(返)连人员抵连“落地即检”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宾馆、酒店等各类住宿场所要加强入住人员排查管理,入住时扫“场所码”,同时查验入住人员行程卡、健康码和“落地即检”情况,对未参加“落地即检”的人员,不得办理入住;要督促入住人员在抵连“落地即检”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于异地入境解隔人员、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有本土疫情的区市县来(返)连人员,住宿场所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落实风险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3、强化公共场所管理。各类已开放的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场所码”设置和使用、领导在岗值班的基础上,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卡码和核酸检测查验关,重点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菜市场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行“线上订、线下送和到店自提”的服务模式。提供集中住宿、集中就餐和集中办公的“三集中”单位要加强住宿、就餐和办公环境的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人员聚集,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室外景区景点、公园严格落实预约制,科学合理确定营业时间,调控进入游客数量,避免游客聚集。
4、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各类经营场所、交通卡口、公共交通营运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场所和机构要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对于老、弱、病、残、小等特殊群体,各场所要设立人工登记通道。对于未按照要求扫“场所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场所、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5、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倡导全体市民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6、严控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活动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人数限制在100人以内。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7、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店“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感染者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就诊患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零售药店停售“一退两抗”药品。
8、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小区(村)人员出入管理,做好外来人员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对域外来(返)连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政策。大力推行外卖、快递等无接触配送服务。
(央视新闻客户端)
【9月19日0时起 辽宁大连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前大连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处置各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自9月19日0时起,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全市范围内恢复市民正常出行。人员可跨区域流动,提倡不聚集、不扎堆。各类风险人员继续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解除管控的具体时间由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决定。
2、公交、地铁(轻轨)、客运班线、旅游包车等恢复运营,铁路客运恢复市内区间售票。
3、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市内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错峰、错时上下班。
4、有序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菜市场等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营业。工厂、写字楼等各类办公场所恢复运营。
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公共场所暂缓开放;餐厅饭店暂停堂食;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发布。
5、有序恢复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线下教学。具体安排见市总指挥部《关于分区有序恢复中小学校线下教学的预告》。
二、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措施
1、持续做好常态化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全体市民实行每周两次核酸检测,落实不漏一人,应检尽检。按照市总指挥部确定的51类重点人群以及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各行业部门及相关单位、企业建立重点人群台账,组织落实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科学划定机场火车站周边、较大农贸海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适当提高核酸检测频次,提升早发现能力。
2、加强域外来(返)连人员排查管控,严格实行免费“落地即检”。所有域外来(返)连人员抵连前24小时要通过“辽事通”APP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完成自主报备,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异地入境解隔人员、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有本土疫情的区市县来(返)连人员,入连时在交通枢纽要再次主动报备,由目的地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点对点接回。
在入市的交通枢纽处设置查验服务点和免费核酸采样点,查验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自主报备信息,落实扫“场所码”,开展免费核酸检测“落地即检”。所有域外来(返)连人员抵连“落地即检”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宾馆、酒店等各类住宿场所要加强入住人员排查管理,入住时扫“场所码”,同时查验入住人员行程卡、健康码和“落地即检”情况,对未参加“落地即检”的人员,不得办理入住;要督促入住人员在抵连“落地即检”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于异地入境解隔人员、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有本土疫情的区市县来(返)连人员,住宿场所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落实风险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3、强化公共场所管理。各类已开放的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场所码”设置和使用、领导在岗值班的基础上,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卡码和核酸检测查验关,重点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菜市场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行“线上订、线下送和到店自提”的服务模式。提供集中住宿、集中就餐和集中办公的“三集中”单位要加强住宿、就餐和办公环境的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人员聚集,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室外景区景点、公园严格落实预约制,科学合理确定营业时间,调控进入游客数量,避免游客聚集。
4、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各类经营场所、交通卡口、公共交通营运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场所和机构要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对于老、弱、病、残、小等特殊群体,各场所要设立人工登记通道。对于未按照要求扫“场所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场所、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5、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倡导全体市民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6、严控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活动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人数限制在100人以内。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7、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店“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感染者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就诊患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零售药店停售“一退两抗”药品。
8、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小区(村)人员出入管理,做好外来人员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对域外来(返)连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政策。大力推行外卖、快递等无接触配送服务。
一、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自9月19日0时起,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全市范围内恢复市民正常出行。人员可跨区域流动,提倡不聚集、不扎堆。各类风险人员继续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解除管控的具体时间由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决定。
2、公交、地铁(轻轨)、客运班线、旅游包车等恢复运营,铁路客运恢复市内区间售票。
3、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市内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错峰、错时上下班。
4、有序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菜市场等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营业。工厂、写字楼等各类办公场所恢复运营。
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公共场所暂缓开放;餐厅饭店暂停堂食;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发布。
5、有序恢复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线下教学。具体安排见市总指挥部《关于分区有序恢复中小学校线下教学的预告》。
二、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措施
1、持续做好常态化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全体市民实行每周两次核酸检测,落实不漏一人,应检尽检。按照市总指挥部确定的51类重点人群以及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各行业部门及相关单位、企业建立重点人群台账,组织落实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科学划定机场火车站周边、较大农贸海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适当提高核酸检测频次,提升早发现能力。
2、加强域外来(返)连人员排查管控,严格实行免费“落地即检”。所有域外来(返)连人员抵连前24小时要通过“辽事通”APP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完成自主报备,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异地入境解隔人员、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有本土疫情的区市县来(返)连人员,入连时在交通枢纽要再次主动报备,由目的地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点对点接回。
在入市的交通枢纽处设置查验服务点和免费核酸采样点,查验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自主报备信息,落实扫“场所码”,开展免费核酸检测“落地即检”。所有域外来(返)连人员抵连“落地即检”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宾馆、酒店等各类住宿场所要加强入住人员排查管理,入住时扫“场所码”,同时查验入住人员行程卡、健康码和“落地即检”情况,对未参加“落地即检”的人员,不得办理入住;要督促入住人员在抵连“落地即检”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于异地入境解隔人员、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有本土疫情的区市县来(返)连人员,住宿场所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落实风险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3、强化公共场所管理。各类已开放的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场所码”设置和使用、领导在岗值班的基础上,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卡码和核酸检测查验关,重点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菜市场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行“线上订、线下送和到店自提”的服务模式。提供集中住宿、集中就餐和集中办公的“三集中”单位要加强住宿、就餐和办公环境的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人员聚集,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室外景区景点、公园严格落实预约制,科学合理确定营业时间,调控进入游客数量,避免游客聚集。
4、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各类经营场所、交通卡口、公共交通营运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场所和机构要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对于老、弱、病、残、小等特殊群体,各场所要设立人工登记通道。对于未按照要求扫“场所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场所、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5、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倡导全体市民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6、严控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活动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人数限制在100人以内。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7、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店“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感染者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就诊患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零售药店停售“一退两抗”药品。
8、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小区(村)人员出入管理,做好外来人员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对域外来(返)连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政策。大力推行外卖、快递等无接触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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