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点忙完了,抽出十分钟思考人生,思考人性。事事说得清么?上古讲因果,现在不也一样嘛。得果的时候都不想考虑因,纠结于果有啥意义嘛。脱离因的果就不要讨论了,这不是耍流氓么。发现有个问题不要试探,人性。只要试探,肯定会让人失望。人心不可测,不是因为难测,是因为测试后的答案真的…至极而不应该去测。觉得自己最难,让你换做其他人又不换,那到底哪个更难呢?己所不欲,又何必施于人呢?说不清,道不明,是真不清还是不想搞清,谁说得清?经历这些我早就不奢望谁能真正理解自己,不可能,没有同样的经历,谁都不会真正的理解自己,所以嘛,做自己该做的吧。宝贝,爱你!这些道理希望你没机会去了解。
#雪棣[超话]#刚才我把视频调到0.5倍速,根据我的微表情分析,在答“面”这题时,在场外音倒数喊七和六之间时,[音乐]的左嘴角很诡异的上扬,明显已猜到答案了,反正我已很肯定她是故意不说了。我说面和果这小儿科的问题我[音乐]不应该不会。[音乐],你怎么变“坏”了,你不做真实的自己了。反正你这节目效果做的让我小[心]直突突,对着电视直喊不可能不可能,你得赔我精神损失费了。你是得到大帅哥的安慰了,我只能自我安慰了,我[音乐]才不笨呢。[嘻嘻][嘻嘻][嘻嘻]
浙江杭州。赵女士准备从北京搬家到杭州,于是找到德邦快递,快递了9件货物,后来快递比自己先到了,快递员在没有联系他的情况下,直接放在家门口代签了。后来赵女士发现电视机屏幕有损坏,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对方却以自己没拍照为由,拒绝赔付。这让赵女士无法接受。
这台电视机是赵女士在2020年11月购买的,当时一共花了4211元。今年9月份,她准备从北京搬家到杭州,于是找快递运了九件货物,因为担心快递丢失或者损坏,她还进行了报价。可是不出意外的话,意外出现了。
快递送到的时候,快递员并没有先联系她,而是直接在她家门口先点了签收,然后才打电话通知她。因为当时赵女士并没有在杭州,对方也点了签收,赵女士就把家里电子门的密码告知对方,让快递员帮忙送到屋里。
当时赵女士还特意询问快递员电视是否有损坏,对方表示没有问题,然后直接发了一张九个货物在一起的照片,不过并没有打开电视的外包装。赵女士也没多想,还在电话里谢谢了对方。
可到家后拆开外包装,才发现电视机屏幕碎了,整个外屏边缘的玻璃都已经受损,内屏也有好几道折痕,液晶也完全碎掉,几乎电视是报废的状态。而且从电视的受损情况来看,有一处明显的撞击点,很显然,这是在快递途中产生的。
赵女士先是联系快递员,对方联系了北京的发货方,但是发货方以当时打包前他们忘记拍照,没有办法证明在发货前电视是完好的为由,拒绝进行赔偿。
对此,赵女士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她表示:自己选择这家物流公司,就是看中能运输大件货物,而且自己付了报价费用,也付了打包费用,同时打包也是拿到物流公司的发货部去打包。现在出现这种情况,肯定要物流公司来负责。于是她找到媒体反映此事。
后来,记者帮忙联系了物流公司客服,经过一番沟通以及最后核实,物流公司给出电视机最终定损金额为2520元,三个工作日内打款到账,赵女士表示接受。
其实从这件事来看,很明显赔偿的责任应该由物流公司来负责,虽然最后确实进行了赔偿,但这种情况,本来就不应该等到媒体介入才有答案,而且最初发货方拒绝的理由更是离谱。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快递物品安全送达收件人手中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随便放置快递物品、或者代收后造成物品丢失或者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至于打包发货前没有拍照,那是快递公司的问题,而不是客户的问题。首先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至少赵女士遇到的问题,物流公司拿不出证据来撇清自己的责任。
另外,现在双十一马上就要到了,很多人都在网上进行购物,一些人会把快递邮寄到公司或者门卫处,这里要给大家提一个醒。
收件人自己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 如果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并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对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收件人应当预料到包裹丢失的风险,自己应对此担责。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 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 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大家最好将快递寄到自己能签收的地方;若实在不方便签收,可与快递公司约定时间后再让其派送,以免快递件丢失而产生纠纷。
这台电视机是赵女士在2020年11月购买的,当时一共花了4211元。今年9月份,她准备从北京搬家到杭州,于是找快递运了九件货物,因为担心快递丢失或者损坏,她还进行了报价。可是不出意外的话,意外出现了。
快递送到的时候,快递员并没有先联系她,而是直接在她家门口先点了签收,然后才打电话通知她。因为当时赵女士并没有在杭州,对方也点了签收,赵女士就把家里电子门的密码告知对方,让快递员帮忙送到屋里。
当时赵女士还特意询问快递员电视是否有损坏,对方表示没有问题,然后直接发了一张九个货物在一起的照片,不过并没有打开电视的外包装。赵女士也没多想,还在电话里谢谢了对方。
可到家后拆开外包装,才发现电视机屏幕碎了,整个外屏边缘的玻璃都已经受损,内屏也有好几道折痕,液晶也完全碎掉,几乎电视是报废的状态。而且从电视的受损情况来看,有一处明显的撞击点,很显然,这是在快递途中产生的。
赵女士先是联系快递员,对方联系了北京的发货方,但是发货方以当时打包前他们忘记拍照,没有办法证明在发货前电视是完好的为由,拒绝进行赔偿。
对此,赵女士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她表示:自己选择这家物流公司,就是看中能运输大件货物,而且自己付了报价费用,也付了打包费用,同时打包也是拿到物流公司的发货部去打包。现在出现这种情况,肯定要物流公司来负责。于是她找到媒体反映此事。
后来,记者帮忙联系了物流公司客服,经过一番沟通以及最后核实,物流公司给出电视机最终定损金额为2520元,三个工作日内打款到账,赵女士表示接受。
其实从这件事来看,很明显赔偿的责任应该由物流公司来负责,虽然最后确实进行了赔偿,但这种情况,本来就不应该等到媒体介入才有答案,而且最初发货方拒绝的理由更是离谱。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快递物品安全送达收件人手中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随便放置快递物品、或者代收后造成物品丢失或者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至于打包发货前没有拍照,那是快递公司的问题,而不是客户的问题。首先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至少赵女士遇到的问题,物流公司拿不出证据来撇清自己的责任。
另外,现在双十一马上就要到了,很多人都在网上进行购物,一些人会把快递邮寄到公司或者门卫处,这里要给大家提一个醒。
收件人自己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 如果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并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对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收件人应当预料到包裹丢失的风险,自己应对此担责。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 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 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大家最好将快递寄到自己能签收的地方;若实在不方便签收,可与快递公司约定时间后再让其派送,以免快递件丢失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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