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苏见信吐槽华语乐坛翻唱成风,不搞原创,背后却是原创者的无奈
《天赐的声音第三季》当苏见信和康姆士乐队合作演唱完《玫瑰窃贼》后,面对评委的毒舌点评,他反驳道,“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搞翻唱,你要叫我们怎么进步?我们的原创音乐在哪里?大家都是这么有能力的人,却都在带头,去到任何一档节目在改编,本来就都在做这样的事情,你还在怪人家抄袭、速成。”
苏见信的话,表面上是在反怼评委,实际上却是在揭露华语乐坛多年的顽疾,我们的音乐节目,无非就是变着花样地去翻唱现有作品。为何现在主动原创的音乐人,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因为原创需要实力,也需要时间,现在能够耐得住寂寞,沉下心做原创的歌手少之又少。
而另一重要原因是,对原创者著作权的保护不
足,原创者维权太过艰辛!民谣歌手李志,算是在国内音乐版权维权方面的老江湖了,但他的维权之路仍然举步维艰。
2017年由企鹅影视、哇唧唧哇等联合出品的音乐节目《明日之子》横空出世,第一季总播放量达到38亿次,可以说节目是火遍大江南北。主办方也趁热打铁,在年末又推出《明日之子》巡回演唱会。
但2018年1月20日,在河南洛阳的演唱会上,歌手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了他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因与演出方协商不成,李志向杭州萧山法院起诉巡回演唱会的主办者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费用108580元,合计2108580元。
但最终,法院并不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三家公司赔偿李志10万元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便作罢,对于其他的诉求予以驳回。从2018年1月21日演出方出现侵权行为到2019年5月29日到法院做出判决,李志维权花费16个月的时间。而最终的结果,李志表示,自己雇佣律师、进行公证的费用便花费了108580元,相当于自己维权虽然成功,但却反而赔了8580元!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双方针对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纠纷尚未解决期间,2018年6月30日播出的第二季《明日之子》,又出现未经李志授权,翻唱其歌曲《天空之城》!
7月1日节目的工作人员才向李志发来邮件,并表示,因为之前没有李志团队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提前授权,同时希望获得一系列的李志歌曲的授权。在毛不易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侵权纠纷尚在处理过程中,又再一次侵犯李志《天空之城》的著作权,同时这位翻唱《天空之城》的选手还是毛不易的师弟,此种情况下说没有李志的联系方式?节目组说法的真实性,留有各位自己判断!
这一次侵权事件,李志表示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不接受和解!但最终的判决是,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的主张,节目组赔偿李志经济损失20万,维权费用55380元。本次维权从2018年6月30日侵权发生,到2019年1月2日维权成功,李志耗时6个月。
一、为何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
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并非所有案件,法院都会判决侵权人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只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时,才会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
因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赔礼道歉一般仅适用于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情形。
上述两案中,巡回演出的演出方,在演唱会上使用李志的音乐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表演的行为,侵犯了李志对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明日之子》的综艺节目,则是侵犯了李志对音乐作品《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上述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著作财产权。
同时无论是在巡回演出中还是节目中,因选手均未对歌曲进行改编,也表明了原创者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作者的人身权,所以法院难以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
二、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作者因著作权遭受侵权,而主张侵权人支付赔偿数额的数额问题,《著作权法》规定,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法官需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确定损失范围。
实践中,许多的维权案件,因为在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获益情况存在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对方会很快删除相关侵权痕迹,而对方的获益情况,权利人也无法得知。最后只能由法官根据作品类型、作者知名度、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合理使用费等情节自由裁量。
但往往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例如潇湘书院起诉小说阅读网站“十九楼”,最终法院支持的15000元,潇湘书院表示扣除合理费用后还不到实际损失的1%。再如李志起诉酷狗音乐侵权,耗时两年,最后的结果自己还亏了1616元。
正是因为音乐原创者维权的困难,大量音乐选秀节目可以通过很小的代价,甚至是零代价,肆无忌惮地让选手翻唱这些原创歌曲。《明日之子》擅自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天空之城”;《中国好声音》擅自翻唱“最好”、“浪里游”;《跨界歌王》擅自翻唱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我是歌手》擅自翻唱茄子蛋乐队的“浪子回头”。
但是如此多的侵权事件,最后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少数成功案例,也常常出现酌定赔偿数额,无法弥补损失。正因为维权无法让这些侵权人对法律感到敬畏,进而继续进行昨日重复的侵权行为。
这也就是为何国内的音乐节目,多数是在翻唱PK唱功而非原创性,因为原创的一首优质的歌曲付出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都太高。原创者因维权难,无法得到周全的法律保护,导致原创动力不足,所以最后形成华语乐坛翻唱成风,无人原创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
#祖占们维权有多难#
《天赐的声音第三季》当苏见信和康姆士乐队合作演唱完《玫瑰窃贼》后,面对评委的毒舌点评,他反驳道,“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搞翻唱,你要叫我们怎么进步?我们的原创音乐在哪里?大家都是这么有能力的人,却都在带头,去到任何一档节目在改编,本来就都在做这样的事情,你还在怪人家抄袭、速成。”
苏见信的话,表面上是在反怼评委,实际上却是在揭露华语乐坛多年的顽疾,我们的音乐节目,无非就是变着花样地去翻唱现有作品。为何现在主动原创的音乐人,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因为原创需要实力,也需要时间,现在能够耐得住寂寞,沉下心做原创的歌手少之又少。
而另一重要原因是,对原创者著作权的保护不
足,原创者维权太过艰辛!民谣歌手李志,算是在国内音乐版权维权方面的老江湖了,但他的维权之路仍然举步维艰。
2017年由企鹅影视、哇唧唧哇等联合出品的音乐节目《明日之子》横空出世,第一季总播放量达到38亿次,可以说节目是火遍大江南北。主办方也趁热打铁,在年末又推出《明日之子》巡回演唱会。
但2018年1月20日,在河南洛阳的演唱会上,歌手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了他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因与演出方协商不成,李志向杭州萧山法院起诉巡回演唱会的主办者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费用108580元,合计2108580元。
但最终,法院并不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三家公司赔偿李志10万元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便作罢,对于其他的诉求予以驳回。从2018年1月21日演出方出现侵权行为到2019年5月29日到法院做出判决,李志维权花费16个月的时间。而最终的结果,李志表示,自己雇佣律师、进行公证的费用便花费了108580元,相当于自己维权虽然成功,但却反而赔了8580元!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双方针对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纠纷尚未解决期间,2018年6月30日播出的第二季《明日之子》,又出现未经李志授权,翻唱其歌曲《天空之城》!
7月1日节目的工作人员才向李志发来邮件,并表示,因为之前没有李志团队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提前授权,同时希望获得一系列的李志歌曲的授权。在毛不易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侵权纠纷尚在处理过程中,又再一次侵犯李志《天空之城》的著作权,同时这位翻唱《天空之城》的选手还是毛不易的师弟,此种情况下说没有李志的联系方式?节目组说法的真实性,留有各位自己判断!
这一次侵权事件,李志表示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不接受和解!但最终的判决是,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的主张,节目组赔偿李志经济损失20万,维权费用55380元。本次维权从2018年6月30日侵权发生,到2019年1月2日维权成功,李志耗时6个月。
一、为何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
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并非所有案件,法院都会判决侵权人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只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时,才会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
因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赔礼道歉一般仅适用于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情形。
上述两案中,巡回演出的演出方,在演唱会上使用李志的音乐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表演的行为,侵犯了李志对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明日之子》的综艺节目,则是侵犯了李志对音乐作品《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上述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著作财产权。
同时无论是在巡回演出中还是节目中,因选手均未对歌曲进行改编,也表明了原创者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作者的人身权,所以法院难以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
二、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作者因著作权遭受侵权,而主张侵权人支付赔偿数额的数额问题,《著作权法》规定,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法官需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确定损失范围。
实践中,许多的维权案件,因为在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获益情况存在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对方会很快删除相关侵权痕迹,而对方的获益情况,权利人也无法得知。最后只能由法官根据作品类型、作者知名度、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合理使用费等情节自由裁量。
但往往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例如潇湘书院起诉小说阅读网站“十九楼”,最终法院支持的15000元,潇湘书院表示扣除合理费用后还不到实际损失的1%。再如李志起诉酷狗音乐侵权,耗时两年,最后的结果自己还亏了1616元。
正是因为音乐原创者维权的困难,大量音乐选秀节目可以通过很小的代价,甚至是零代价,肆无忌惮地让选手翻唱这些原创歌曲。《明日之子》擅自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天空之城”;《中国好声音》擅自翻唱“最好”、“浪里游”;《跨界歌王》擅自翻唱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我是歌手》擅自翻唱茄子蛋乐队的“浪子回头”。
但是如此多的侵权事件,最后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少数成功案例,也常常出现酌定赔偿数额,无法弥补损失。正因为维权无法让这些侵权人对法律感到敬畏,进而继续进行昨日重复的侵权行为。
这也就是为何国内的音乐节目,多数是在翻唱PK唱功而非原创性,因为原创的一首优质的歌曲付出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都太高。原创者因维权难,无法得到周全的法律保护,导致原创动力不足,所以最后形成华语乐坛翻唱成风,无人原创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
#祖占们维权有多难#
某浙大老师,快六十岁的人了,怪异,爹味很重,说爹味还把他说年轻了,爷味吧,他真是我爷爷。
大概是去年和慕春一起参加的饭桌,桌上就我俩女生,其余一众高知分子,四五六十岁的男士,不是院长就是某某博后身兼各公司要职位,各个高谈阔论。所以他昨天让我去所谓有知名律师的饭桌我下意识地拒绝,非常不喜欢那种场合。饭毕某一叔叔要我们拿出小辈的姿态来主动添加微信就加了他微信。这人在饭桌上斯文客气,然后线上就是这样,问你明天去不去他办公室,问你最近怎么样,关键总是半夜问[微笑]
本来昨天和朋友谈起这事,朋友骂得很厉害,我还试图将其善意解释为长辈对后辈的提携和关爱(虽然大部分认为其举止非常怪异)。今天晚上十二点半看到这条消息真的半点不想辩驳…..
本来就对明天要上班这件事情非常沮丧,非要最后再来搞坏一下我对明天要上班本就不美妙的心情是吧。真的无语到家了。
哎,可我也终归只敢在小号上骂。
大概是去年和慕春一起参加的饭桌,桌上就我俩女生,其余一众高知分子,四五六十岁的男士,不是院长就是某某博后身兼各公司要职位,各个高谈阔论。所以他昨天让我去所谓有知名律师的饭桌我下意识地拒绝,非常不喜欢那种场合。饭毕某一叔叔要我们拿出小辈的姿态来主动添加微信就加了他微信。这人在饭桌上斯文客气,然后线上就是这样,问你明天去不去他办公室,问你最近怎么样,关键总是半夜问[微笑]
本来昨天和朋友谈起这事,朋友骂得很厉害,我还试图将其善意解释为长辈对后辈的提携和关爱(虽然大部分认为其举止非常怪异)。今天晚上十二点半看到这条消息真的半点不想辩驳…..
本来就对明天要上班这件事情非常沮丧,非要最后再来搞坏一下我对明天要上班本就不美妙的心情是吧。真的无语到家了。
哎,可我也终归只敢在小号上骂。
【徐若瑄自清“非介入别人婚姻第三者”知名律师4字点出最佳解决办法】#王力宏# 被前妻#李靓蕾# 指控婚内约炮、召妓,甚至影射与某人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外界根据线索推测对象就是#徐若瑄# ,徐若瑄为此三度发文捍卫清白,并强调不是“介入别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知名律师林智群建议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直球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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