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政务# 【许昌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全省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10月18日至23日,我省高湿静稳态势明显,淮河以北大部分区域出现时段性重污染概率增加,其中10月19日至23日我市及相关地市连续两天出现污染过程概率较大。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7号)及《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18〕34号)有关要求,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
一、启动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于2019年10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进行调整。
二、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具体执行以下管控要求: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
1.停产类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再生铜铝企业、水泥熟料企业、水泥粉磨企业、矿渣微粉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含水泥砖)、商砼企业(配套应急抢险、民生工程施工的除外)、烧结砖瓦企业(10月18日12时前停产到位)、粉煤灰蒸压砖企业、建筑陶瓷企业、岩棉企业、石灰窑企业、铸造企业(不含B级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再生塑料制造企业、皮革制品和制鞋业(无加热注塑、刷胶、喷漆、油墨印刷工序的除外)、石材加工企业、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置的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不含以原生料生产食品级塑料瓶、塑料袋等企业)、沥青搅拌站(经市政府批准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活性炭企业、机制炭企业等。
2.限产类企业。钢铁烧结企业烧结机及石灰窑停产(10月18日22时前停产到位,单烧结机企业在应急响应超过120小时后可复产、高炉限产50%(以高炉计)),铁合金企业限产50%(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碳素企业焙烧工序限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玻璃企业(含焙烧工序的)按上年度最低生产负荷运行,农药和制药企业限产30%(含)以上(以发酵罐、反应罐计),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非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及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涂料制造、油墨制造、人造板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及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磨料磨具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有色金属压延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矿石采选加工企业停止矿山开采工序,发制品企业VOCs工序限产30%。
3.控制类企业。电力及供热企业三项主要污染物日排放量在管控前10月份日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20%以上。65蒸吨/小时(含)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65蒸吨/小时以上、16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发电及供热锅炉,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160蒸吨/小时(含)及以上燃煤发电及供热锅炉,距许昌市城区30公里以内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30公里以外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m3以下。垃圾发电及供热企业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生物质发电及供热企业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
4.其他管控措施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管控规定执行。
(二)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浇筑及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经市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配套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民生工程经批准并在许昌市控尘办备案后方可施工(中心五区民生工程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四个县市民生工程项目由当地政府批准),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
2.施工工地停工后,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城市环路及国省干线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情况适时调整洒水作业频次。
(三)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1.中心城区渣土车、商砼车停驶并集中封存(保障应急抢险、民生工程的除外)。
2.停产类、限产类、控制类工业企业及其他日均重型载货车辆进出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所有运输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上路行驶。
3.严格落实大货车远端分流、高排放柴油车禁行、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四)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管控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中的任务措施。
2.市攻坚办主要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应对工作。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控制及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市公安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辆禁限行和交通疏导,负责将国四及以下柴油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做好禁燃禁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大货车远端分流、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运输企业国四及以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县乡道路清扫保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国省道路及环路清扫保洁开展专项督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禁止秸秆及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督导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对餐饮油烟治理、渣土车停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禁止露天烧烤、城市垃圾及落叶禁烧督导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控制督导检查。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控,每日将用电量异常企业名单报送至市攻坚办。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3.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加大督导暗访检查力度,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地方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立即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2019年10月17日
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省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10月18日至23日,我省高湿静稳态势明显,淮河以北大部分区域出现时段性重污染概率增加,其中10月19日至23日我市及相关地市连续两天出现污染过程概率较大。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7号)及《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18〕34号)有关要求,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
一、启动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于2019年10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进行调整。
二、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具体执行以下管控要求: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
1.停产类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再生铜铝企业、水泥熟料企业、水泥粉磨企业、矿渣微粉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含水泥砖)、商砼企业(配套应急抢险、民生工程施工的除外)、烧结砖瓦企业(10月18日12时前停产到位)、粉煤灰蒸压砖企业、建筑陶瓷企业、岩棉企业、石灰窑企业、铸造企业(不含B级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再生塑料制造企业、皮革制品和制鞋业(无加热注塑、刷胶、喷漆、油墨印刷工序的除外)、石材加工企业、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置的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不含以原生料生产食品级塑料瓶、塑料袋等企业)、沥青搅拌站(经市政府批准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活性炭企业、机制炭企业等。
2.限产类企业。钢铁烧结企业烧结机及石灰窑停产(10月18日22时前停产到位,单烧结机企业在应急响应超过120小时后可复产、高炉限产50%(以高炉计)),铁合金企业限产50%(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碳素企业焙烧工序限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玻璃企业(含焙烧工序的)按上年度最低生产负荷运行,农药和制药企业限产30%(含)以上(以发酵罐、反应罐计),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非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及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涂料制造、油墨制造、人造板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及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磨料磨具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有色金属压延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矿石采选加工企业停止矿山开采工序,发制品企业VOCs工序限产30%。
3.控制类企业。电力及供热企业三项主要污染物日排放量在管控前10月份日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20%以上。65蒸吨/小时(含)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65蒸吨/小时以上、16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发电及供热锅炉,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160蒸吨/小时(含)及以上燃煤发电及供热锅炉,距许昌市城区30公里以内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30公里以外的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m3以下。垃圾发电及供热企业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生物质发电及供热企业二氧化硫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
4.其他管控措施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管控规定执行。
(二)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浇筑及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经市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配套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民生工程经批准并在许昌市控尘办备案后方可施工(中心五区民生工程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四个县市民生工程项目由当地政府批准),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
2.施工工地停工后,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城市环路及国省干线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情况适时调整洒水作业频次。
(三)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1.中心城区渣土车、商砼车停驶并集中封存(保障应急抢险、民生工程的除外)。
2.停产类、限产类、控制类工业企业及其他日均重型载货车辆进出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所有运输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上路行驶。
3.严格落实大货车远端分流、高排放柴油车禁行、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四)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管控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中的任务措施。
2.市攻坚办主要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应对工作。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控制及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市公安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辆禁限行和交通疏导,负责将国四及以下柴油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做好禁燃禁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大货车远端分流、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运输企业国四及以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县乡道路清扫保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国省道路及环路清扫保洁开展专项督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禁止秸秆及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督导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对餐饮油烟治理、渣土车停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禁止露天烧烤、城市垃圾及落叶禁烧督导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控制督导检查。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控,每日将用电量异常企业名单报送至市攻坚办。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3.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加大督导暗访检查力度,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地方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立即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2019年10月17日
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安身边事# 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请大家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据山东环境、泰山晚报
从18日起,我省开始发生一次大范围的轻中度污染过程,受偏暖暖湿气流和弱冷空气交替影响,持续时间较长,预计到25日结束。
#每日气质图#【16市环境空气AQI指数】2019年10月19日8时:
#每日能见度#【山东十六城市能见度排名】 2019年10月19日8时:烟台 19.4km,东营 13.7km,威海 11.8km,日照 8.4km,菏泽 5.8km,青岛 4.7km,济南 4km,聊城 4km,枣庄 3.2km,德州 3.2km,潍坊 3km,济宁 3km,临沂 3km,淄博 2.6km,泰安 2.6km,滨州 1.3km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
自2019年10月18日20时起,
将全市范围内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2019年10月19日0时起,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市、县(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四)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四)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1.长流程联合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 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水泥制造行业: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 400 吨 (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 4%(含)的生产线,停产。禁止使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砖瓦窑:停产;禁止运输。
5.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 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排放工序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7.玻璃制造业、玻璃纤维业: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进行物料运输。
8.石油化工行业:炼油生产装置(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延迟焦化等炼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控 制在 9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化工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制苯装置、有机化学品装置、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合成纤维装置等)生产负荷控制在 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同时辅助装置(锅炉、加热炉等)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根据生产装置加工量的减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橡胶制品行业: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0.塑料制品行业: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1.农药制造:企业停产 3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 行“以罐定产”,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 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2.涂料制造: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 过滤、调整、灌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3.印染行业:原料成分含化纤织物,烘干、定型工序停产50%,以烘干机和定型机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原料成分为纯棉织物,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14.饲料加工:以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热源(集中供热)为能源,以及以煤为燃料达到超低排放限值,且粉碎、配料、混 合、包装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10mg/m3以下的饲料加工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其他饲料加工企业粉碎、配料、混合、烘干、包装等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15.防水材料制造: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16.包装印刷业:使用非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印刷机数量计。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7.铸造行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8.家具制造: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 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9.制药工业:企业停产3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人造板制造:人造板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 压、干燥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21.陶瓷:停产,禁止运输。
22.耐火材料: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3.油墨制造: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包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4.炭素行业:焙烧工序停产 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9个100%”要求,达不到标准的停止施工。
(三)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三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三次吸扫作业频次。
(四)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泰安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车,禁行国三及以下的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来源:齐鲁晚报今日泰山
据山东环境、泰山晚报
从18日起,我省开始发生一次大范围的轻中度污染过程,受偏暖暖湿气流和弱冷空气交替影响,持续时间较长,预计到25日结束。
#每日气质图#【16市环境空气AQI指数】2019年10月19日8时:
#每日能见度#【山东十六城市能见度排名】 2019年10月19日8时:烟台 19.4km,东营 13.7km,威海 11.8km,日照 8.4km,菏泽 5.8km,青岛 4.7km,济南 4km,聊城 4km,枣庄 3.2km,德州 3.2km,潍坊 3km,济宁 3km,临沂 3km,淄博 2.6km,泰安 2.6km,滨州 1.3km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
自2019年10月18日20时起,
将全市范围内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2019年10月19日0时起,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市、县(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四)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四)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1.长流程联合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 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水泥制造行业: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 400 吨 (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 4%(含)的生产线,停产。禁止使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砖瓦窑:停产;禁止运输。
5.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 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排放工序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7.玻璃制造业、玻璃纤维业: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进行物料运输。
8.石油化工行业:炼油生产装置(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延迟焦化等炼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控 制在 9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化工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制苯装置、有机化学品装置、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合成纤维装置等)生产负荷控制在 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同时辅助装置(锅炉、加热炉等)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根据生产装置加工量的减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橡胶制品行业: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0.塑料制品行业: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1.农药制造:企业停产 3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 行“以罐定产”,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 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2.涂料制造: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 过滤、调整、灌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3.印染行业:原料成分含化纤织物,烘干、定型工序停产50%,以烘干机和定型机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原料成分为纯棉织物,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14.饲料加工:以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热源(集中供热)为能源,以及以煤为燃料达到超低排放限值,且粉碎、配料、混 合、包装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10mg/m3以下的饲料加工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其他饲料加工企业粉碎、配料、混合、烘干、包装等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15.防水材料制造: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16.包装印刷业:使用非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印刷机数量计。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7.铸造行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8.家具制造: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 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9.制药工业:企业停产3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人造板制造:人造板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 压、干燥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21.陶瓷:停产,禁止运输。
22.耐火材料: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3.油墨制造: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包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4.炭素行业:焙烧工序停产 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9个100%”要求,达不到标准的停止施工。
(三)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三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三次吸扫作业频次。
(四)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泰安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车,禁行国三及以下的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来源:齐鲁晚报今日泰山
自然堂新晋代言人谢娜的皮肤还是蛮能打的嘛,不愧是在舞台上光芒四射的太阳女神!娜娜素颜也能白嫩透光的小秘密,就在自然堂黑白双管精华啦~锁定高浓度和高纯度的烟酰胺+传明酸这组美白界王牌cp,实力击退唇周暗沉、痘印、斑点等顽固黑。双管真空设计hin干净温和,使用时按压到底,一次一泵涂抹全脸就OK啦!(差不多1个月皮肤就肉眼可见der变白有光泽…)手淘搜索#预售选品盛典#加购,10月21日0点准时开抢!get谢娜同款自然堂黑白双管精华,#课代表带带我#做自带发光体质的小太阳叭!https://t.cn/Ai3Vah4U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