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机场,你想知道的在这里!】3月1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大连新机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目前,正式启动向国家申请大连新机场项目立项,标志着进入国家层面和行业审批的实质阶段,“世界最大离岸式人工岛机场”有望早日进入建设阶段,为新机场2026年建成运营的总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机场选址于金州湾东部海域,南北长6.2公里,东西宽3.5公里,形成接近黄金分割比例的长方形人工岛,离岸最近距离3公里。按照4E/4F标准,总体规划建设4条跑道、航站楼90万平方米。
大连新机场是我国首个离岸式人工岛机场。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机场2026年建成运营总体目标,力争2026年12月建成运营。为展示和传播大连城市的文化底蕴和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和新机场的美誉度,大连新机场下一步将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新机场命名。(文字:毕重伟 冷晓婷 资料:大连国际机场 图片:张春雷 部分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遇见更美大连##喜迎二十大 辽宁在行动#
新机场选址于金州湾东部海域,南北长6.2公里,东西宽3.5公里,形成接近黄金分割比例的长方形人工岛,离岸最近距离3公里。按照4E/4F标准,总体规划建设4条跑道、航站楼9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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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二)
六、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4日至2019年5月23日,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该公司2000余吨化工废液(经鉴定为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人员倾倒至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对黄河生态系统和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于2020年9月25日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龙润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多次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一)龙润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评估鉴定费、专家等费用10291717元;(二)采取以金钱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分三期(年)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三)龙润公司为降低环境污染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资金奖补用于抵扣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四)龙润公司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达成后,双方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经依法公告后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裁定确认协议有效;龙润公司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的,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第一批赔偿款1587515元已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系向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液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发挥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成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现状,对于协议中采取灵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予以确认。在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双方达成了三年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协议,通过鼓励企业用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了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能力,进而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七、济南新时代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鹊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鹊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济南市天桥区鹊华烟雨生态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与济南新时代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合作社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鹊山东社区约176亩土地发包给农场公司,期限30年,承包费每亩每年1000元整,农场公司修建267个生态农业大棚及配套用房,出租后向专业合作社按一个大棚缴纳2000元费用作为合作利益所得。合同签订后,合作社将涉案土地交付农场公司,农场公司遂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了混浆混水砖墙及钢架结构式大棚、砖混结构管理房。2018年5月24日,济南黄河河务局执法部门向农场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农场公司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砖混结构管理房、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为由,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1月9日,农场公司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涉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居委会、合作社返还其此前交纳的租金90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场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合作社;居委会、合作社共同返还农场公司租金45万元,并赔偿农场公司损失8.78万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确认案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农场公司对土地恢复原状并予以返还,合作社以及居委会返还租金80万元,赔偿农场公司经济损失8.7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在黄河河道内土地上建设构筑物、建筑物导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案件。为了保障黄河汛期河流的通畅,避免发生洪水泛滥,我国相关法律将黄河两岸的一定区域划为行洪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害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案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土地位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建设生态农业大棚及配套管理用房,并实际采用了混浆混水砖墙及钢架结构,违反了防洪法上述禁止性规定。再审法院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合同效力作出正确认定,并合理分担双方责任,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八、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5年8月28日,洮河上游明珠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投资修建的阿拉山水电站开始发电投入生产。根据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和相关规定,作为用水单位的明珠公司应无条件缴纳水资源费,但该公司未予缴纳。2011年4月18日,碌曲县人民政府责令职能部门追缴,但碌曲县水务水电局并未采取有效执法行为。在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后,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仅发出相应的执法文书,并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造成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碌曲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改无效,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至本案起诉时,明珠公司仍未缴纳水资源费,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作为水资源费征收部门,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征收职责,但未采取相应有效的执法措施,未充分全面履行处罚和征收职责,导致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仍然有必要继续履行职责。判决碌曲县水务水电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向明珠公司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诉水务水电局未全面履行处罚征收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人民法院应当树立严格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念,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原则,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案中,碌曲县水务水电局未充分全面履行处罚和征收职责,导致国家水资源权益处于长期被侵害状态。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机关对长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水电站全面履行水资源利用监管和征缴法定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切实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起到监督和引导作用。
九、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基本案情】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翔公司)在其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准的面积外自行扩建100余亩建设鱼塘,其所建鱼塘及附属设施位于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养殖证到期后,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王镇政府)向豫翔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后又向豫翔公司送达拆除通知。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系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亦两次向豫翔公司下发责令停止黄河湿地违法行为通知,并限期自行拆除其位于黄河湿地、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豫翔公司对该通知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2019年5月26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农业农村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豫翔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保护黄河湿地安全。2019年5月29日,在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场、豫翔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大王镇政府委托有关人员对鱼塘进行贯通,清理建筑垃圾,恢复湿地。此后,豫翔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及大王镇政府于2019年5月强制拆除豫翔公司养殖设施等财产的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豫翔公司诉讼请求后,豫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豫翔公司在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鱼塘及附属设施应予拆除。在责令整改、实施拆除行为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办公室、大王镇政府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保护其程序权利,并充分考虑豫翔公司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豫翔公司损失,所实施的拆除行为合法。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支持地方政府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的典型案例。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三门峡、洛阳、焦作三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面积680平方公里,是黄河八个重要湿地之一,对该区域沿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但长期以来,黄河湿地内仍存在违规进行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对黄河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亟需依法进行整治。本案的执法和诉讼过程,反映出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对黄河湿地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打出有力组合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十、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诉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6年以来,王晓红等在黄河河道上建设养殖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农区检察院)调查发现,上述养殖场的建筑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属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乱建行为,违反了国家河道管理规定,严重影响黄河行洪、防洪安全;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下简称惠农区农水局)对上述情况存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惠农区检察院遂于2019年7月向惠农区农水局发出检察建议。2019年11月惠农区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惠农区农水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惠农区农水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恢复土地原状。2019年11月26日,惠农区检察院收到惠农区农水局回复并经实地查看后,认为惠农区农水局已经履行了对涉案养殖场的违法建筑设施拆除的法定监管职责,遂撤回了该项诉讼请求,保留确认违法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惠农区农水局未依法履行责令王晓红等拆除在惠农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违法建筑的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违法占用黄河河道建设生产场所及居住房屋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乱建行为,违反了国家河道管理规定,也严重影响行洪、防洪安全,对黄河两岸居民生活和生产安全造成潜在危害。本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行政主管机关行为违法,有效促使行政主管机关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六、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4日至2019年5月23日,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该公司2000余吨化工废液(经鉴定为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人员倾倒至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对黄河生态系统和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于2020年9月25日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龙润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多次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一)龙润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评估鉴定费、专家等费用10291717元;(二)采取以金钱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分三期(年)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三)龙润公司为降低环境污染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资金奖补用于抵扣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四)龙润公司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达成后,双方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经依法公告后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裁定确认协议有效;龙润公司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的,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第一批赔偿款1587515元已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系向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液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发挥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成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现状,对于协议中采取灵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予以确认。在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双方达成了三年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协议,通过鼓励企业用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了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能力,进而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七、济南新时代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鹊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鹊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济南市天桥区鹊华烟雨生态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与济南新时代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合作社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鹊山东社区约176亩土地发包给农场公司,期限30年,承包费每亩每年1000元整,农场公司修建267个生态农业大棚及配套用房,出租后向专业合作社按一个大棚缴纳2000元费用作为合作利益所得。合同签订后,合作社将涉案土地交付农场公司,农场公司遂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了混浆混水砖墙及钢架结构式大棚、砖混结构管理房。2018年5月24日,济南黄河河务局执法部门向农场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农场公司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砖混结构管理房、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为由,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1月9日,农场公司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涉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居委会、合作社返还其此前交纳的租金90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场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合作社;居委会、合作社共同返还农场公司租金45万元,并赔偿农场公司损失8.78万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确认案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农场公司对土地恢复原状并予以返还,合作社以及居委会返还租金80万元,赔偿农场公司经济损失8.7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在黄河河道内土地上建设构筑物、建筑物导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案件。为了保障黄河汛期河流的通畅,避免发生洪水泛滥,我国相关法律将黄河两岸的一定区域划为行洪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害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案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土地位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建设生态农业大棚及配套管理用房,并实际采用了混浆混水砖墙及钢架结构,违反了防洪法上述禁止性规定。再审法院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合同效力作出正确认定,并合理分担双方责任,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八、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5年8月28日,洮河上游明珠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投资修建的阿拉山水电站开始发电投入生产。根据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和相关规定,作为用水单位的明珠公司应无条件缴纳水资源费,但该公司未予缴纳。2011年4月18日,碌曲县人民政府责令职能部门追缴,但碌曲县水务水电局并未采取有效执法行为。在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后,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仅发出相应的执法文书,并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造成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碌曲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改无效,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至本案起诉时,明珠公司仍未缴纳水资源费,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作为水资源费征收部门,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征收职责,但未采取相应有效的执法措施,未充分全面履行处罚和征收职责,导致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仍然有必要继续履行职责。判决碌曲县水务水电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向明珠公司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诉水务水电局未全面履行处罚征收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人民法院应当树立严格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念,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原则,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案中,碌曲县水务水电局未充分全面履行处罚和征收职责,导致国家水资源权益处于长期被侵害状态。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机关对长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水电站全面履行水资源利用监管和征缴法定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切实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起到监督和引导作用。
九、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基本案情】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翔公司)在其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准的面积外自行扩建100余亩建设鱼塘,其所建鱼塘及附属设施位于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养殖证到期后,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王镇政府)向豫翔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后又向豫翔公司送达拆除通知。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系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亦两次向豫翔公司下发责令停止黄河湿地违法行为通知,并限期自行拆除其位于黄河湿地、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豫翔公司对该通知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2019年5月26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农业农村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豫翔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保护黄河湿地安全。2019年5月29日,在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场、豫翔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大王镇政府委托有关人员对鱼塘进行贯通,清理建筑垃圾,恢复湿地。此后,豫翔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及大王镇政府于2019年5月强制拆除豫翔公司养殖设施等财产的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豫翔公司诉讼请求后,豫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豫翔公司在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鱼塘及附属设施应予拆除。在责令整改、实施拆除行为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办公室、大王镇政府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保护其程序权利,并充分考虑豫翔公司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豫翔公司损失,所实施的拆除行为合法。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支持地方政府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的典型案例。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三门峡、洛阳、焦作三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面积680平方公里,是黄河八个重要湿地之一,对该区域沿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但长期以来,黄河湿地内仍存在违规进行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对黄河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亟需依法进行整治。本案的执法和诉讼过程,反映出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对黄河湿地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打出有力组合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十、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诉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6年以来,王晓红等在黄河河道上建设养殖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农区检察院)调查发现,上述养殖场的建筑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属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乱建行为,违反了国家河道管理规定,严重影响黄河行洪、防洪安全;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下简称惠农区农水局)对上述情况存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惠农区检察院遂于2019年7月向惠农区农水局发出检察建议。2019年11月惠农区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惠农区农水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惠农区农水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恢复土地原状。2019年11月26日,惠农区检察院收到惠农区农水局回复并经实地查看后,认为惠农区农水局已经履行了对涉案养殖场的违法建筑设施拆除的法定监管职责,遂撤回了该项诉讼请求,保留确认违法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惠农区农水局未依法履行责令王晓红等拆除在惠农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违法建筑的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违法占用黄河河道建设生产场所及居住房屋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乱建行为,违反了国家河道管理规定,也严重影响行洪、防洪安全,对黄河两岸居民生活和生产安全造成潜在危害。本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行政主管机关行为违法,有效促使行政主管机关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在环球影城,只有麻瓜看不到5G基站】北京环球影城可能是中国旅游史上独一份的存在:北京环球影城的总面积4平方公里,是日本大阪环球影城的2倍,新加坡环球影城的5倍,一期规模1.2平方公里,与上海迪士尼乐园形成一南一北的格局,开园后毫不意外地激起了人们的游玩热情:十一前四天,北京环球影城接待游客已超10.5万人。
这座目前亚洲最大、未来全球最大的环球影城主题公园,从2001年签订投资意向书,到2021年最终建成并终开园迎客——用技术演进的尺度来衡量,在北京环球影城筹建和建设的20年间,中国人民已从2G来到5G时代。
不过,在环球影城愉快地发朋友圈的你,知道这里的5G网络有多难搞吗?来跟着放大灯编辑感受一下。
#基站怎么建,谁说了算?#
环球影城的基站建设工作由中国铁塔公司来完成,也是铁塔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接的规模最大、标准最高的主题公园项目。在北京环球影城一期园区,目前有15个宏基站和20处灯杆微基站以及75万㎡的室分系统,实现园区5G全覆盖。这些24小时工作的基站,连同北京环球影城及其配套商业设施的所有电力,均由其西侧的田府110kV变电站提供。
由于多数基站使用“建站不见站”的美化方式,我们在实际游玩时,很难一眼发现它们。
通常来说,安装信号基站有三个关键因素:基站高度(决定信号所能到达的距离),附近人流(瞬时连接请求量)和点位(密度)。
在参观中国“第一神盘” 贵阳花果园小区的5G基站 时,技术人员曾告诉放大灯编辑,花果园的移动网络建设,采用了“宏微结合、高低搭配、室内外协同”的方案。中国铁塔通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与游乐园的模式完全不同:
像花果园这样的住宅或商业写字楼,只要计算好住户、工位等信息,用室内分布系统和室外宏站,满足从地面到四十几层高楼(折合有几十米)住户的移动网络需求;
相比之下,作为大型空旷场所的环球影城就不需要很多基站,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基站建设工作难度有所降低,一方面,建设期间涉及部门众多,需要大量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基站特殊美化工作无先例可循,在这种情况下,铁塔公司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基站建在哪,建多少,建成什么样子。
基站选址的第一个标准是 覆盖,要为用户解决信号问题。
作为一个大型游乐园,环球影城不仅需要满足基本通话功能,还要满足社交网络上传、网红直播等诸多娱乐需求,“环球影城人流量大,这是与小区楼宇最大的区别。”中国铁塔通州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环球影城的安检、检票以及热门功能区经常会有大量聚集,动辄需要排队三四十分钟甚至两三个小时,附近基站接到的瞬时连接请求很多,压力很大。”
#基站选址的第二个标准是 运营数据。#
游乐园内信号需求背后是人流密度。但基站与园区建设同步,在没开园时,施工方铁塔公司如何预测人流密度?实际上,铁塔公司和运营商不掌握、也无法预测,不过美方运营团队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和数据,全球四座环球影城园区哪些IP主题区人更多,排队时间更长等维度,这些都是确定基站位置和数量的重要参考信息。
即便手握热门景点的数据,确定了基站数量和位置,各方还会争论:这些基站 到底要做成什么样子?
环球影城的信号基站造型并不显眼,在一些关键区域,甚至要与园区景观融为一体。“如果造成仿生树,在四季分明的北京地区,冬季别的树叶落了之后,基站就会显得特别突兀。”中国铁塔通州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到,环球影城基站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基站与场馆环境不符”,难以美化,主要“融入式景观”来解决,如功夫熊猫馆使用了喷涂式外挂基站,融入背景墙画;小黄人集市旁则用了烟囱造型加以美化。其中,功夫熊猫馆的外挂基站造型,双方讨论了15轮,历经45天才确定最终方案。
#在哪里更常用到5G?#
北京环球影城的官方卖点从来都不是5G,但5G可能成为未来游乐园的标配,与大型室内场馆、办公、小区等室内5G不同的是,大型游乐园的5G使用场景、使用模式和建设成本,都有其自身特点。
特殊场景下,传统室分技术也无能为力
5G时代,更多的消费和商务场景都发生在室内。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王东波的数据,5G室内业务流量比例达到80%(这个比例在4G时代为70%) [1] ;中国移动专家刁兆坤等人撰文指出,智慧家庭、智能工厂、AR/VR等超过70%的5G应用也都主要发生于室内 [2] 。而高频的5G很难穿透墙体、玻璃等障碍物进入室内,实现深度室内深度覆盖,因此“5G室分覆盖技术”成为移动通信行业关注的重点。
但室分未必能完全满足游乐园的需求。如北京环球影城的未来水世界场馆,要求在较小区域内容纳2000名观众,传统室分和微站均无法满足容量要求,铁塔公司最终的解决方案使用了“单扇区宏站”技术(简单的理解,就是把一个室外用的、但连接数又比常用室外三扇区宏站小一些的天线放在了室内)。
游乐园有更多室外场景
虽然5G的使用场景大多都发生在室内,但游乐园,大量人流聚集、排队或游玩等行为都在室外完成,使得室外体验也很重要。
因此,大型游乐园的5G通信系统覆盖,又是一门平衡的技术。
中国铁塔公司信息显示,其承建的5G基站超过90万,目前在北京已完成25000余座5G基站建设。长远来看,目前国内5G建设尚处于爬坡期。研究机构“知常容”预计,全周期5G宏基站规模为460万,其中2021年新增5G基站约70万座左右,2022/2023年新增会达到90万~100万座,2022年5G基站建设将达到高峰期。
如果5G只是让你在游乐园里愉快地刷朋友圈直播,那也未免大材小用了——在这条新的高速路上,车联网、智慧医疗、工业物联网、AR/VR等交叉产业的应用都已起步,接下来五年,是见证新技术经济出现的时代。
https://t.cn/A6xhsowh
这座目前亚洲最大、未来全球最大的环球影城主题公园,从2001年签订投资意向书,到2021年最终建成并终开园迎客——用技术演进的尺度来衡量,在北京环球影城筹建和建设的20年间,中国人民已从2G来到5G时代。
不过,在环球影城愉快地发朋友圈的你,知道这里的5G网络有多难搞吗?来跟着放大灯编辑感受一下。
#基站怎么建,谁说了算?#
环球影城的基站建设工作由中国铁塔公司来完成,也是铁塔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接的规模最大、标准最高的主题公园项目。在北京环球影城一期园区,目前有15个宏基站和20处灯杆微基站以及75万㎡的室分系统,实现园区5G全覆盖。这些24小时工作的基站,连同北京环球影城及其配套商业设施的所有电力,均由其西侧的田府110kV变电站提供。
由于多数基站使用“建站不见站”的美化方式,我们在实际游玩时,很难一眼发现它们。
通常来说,安装信号基站有三个关键因素:基站高度(决定信号所能到达的距离),附近人流(瞬时连接请求量)和点位(密度)。
在参观中国“第一神盘” 贵阳花果园小区的5G基站 时,技术人员曾告诉放大灯编辑,花果园的移动网络建设,采用了“宏微结合、高低搭配、室内外协同”的方案。中国铁塔通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与游乐园的模式完全不同:
像花果园这样的住宅或商业写字楼,只要计算好住户、工位等信息,用室内分布系统和室外宏站,满足从地面到四十几层高楼(折合有几十米)住户的移动网络需求;
相比之下,作为大型空旷场所的环球影城就不需要很多基站,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基站建设工作难度有所降低,一方面,建设期间涉及部门众多,需要大量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基站特殊美化工作无先例可循,在这种情况下,铁塔公司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基站建在哪,建多少,建成什么样子。
基站选址的第一个标准是 覆盖,要为用户解决信号问题。
作为一个大型游乐园,环球影城不仅需要满足基本通话功能,还要满足社交网络上传、网红直播等诸多娱乐需求,“环球影城人流量大,这是与小区楼宇最大的区别。”中国铁塔通州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环球影城的安检、检票以及热门功能区经常会有大量聚集,动辄需要排队三四十分钟甚至两三个小时,附近基站接到的瞬时连接请求很多,压力很大。”
#基站选址的第二个标准是 运营数据。#
游乐园内信号需求背后是人流密度。但基站与园区建设同步,在没开园时,施工方铁塔公司如何预测人流密度?实际上,铁塔公司和运营商不掌握、也无法预测,不过美方运营团队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和数据,全球四座环球影城园区哪些IP主题区人更多,排队时间更长等维度,这些都是确定基站位置和数量的重要参考信息。
即便手握热门景点的数据,确定了基站数量和位置,各方还会争论:这些基站 到底要做成什么样子?
环球影城的信号基站造型并不显眼,在一些关键区域,甚至要与园区景观融为一体。“如果造成仿生树,在四季分明的北京地区,冬季别的树叶落了之后,基站就会显得特别突兀。”中国铁塔通州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到,环球影城基站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基站与场馆环境不符”,难以美化,主要“融入式景观”来解决,如功夫熊猫馆使用了喷涂式外挂基站,融入背景墙画;小黄人集市旁则用了烟囱造型加以美化。其中,功夫熊猫馆的外挂基站造型,双方讨论了15轮,历经45天才确定最终方案。
#在哪里更常用到5G?#
北京环球影城的官方卖点从来都不是5G,但5G可能成为未来游乐园的标配,与大型室内场馆、办公、小区等室内5G不同的是,大型游乐园的5G使用场景、使用模式和建设成本,都有其自身特点。
特殊场景下,传统室分技术也无能为力
5G时代,更多的消费和商务场景都发生在室内。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王东波的数据,5G室内业务流量比例达到80%(这个比例在4G时代为70%) [1] ;中国移动专家刁兆坤等人撰文指出,智慧家庭、智能工厂、AR/VR等超过70%的5G应用也都主要发生于室内 [2] 。而高频的5G很难穿透墙体、玻璃等障碍物进入室内,实现深度室内深度覆盖,因此“5G室分覆盖技术”成为移动通信行业关注的重点。
但室分未必能完全满足游乐园的需求。如北京环球影城的未来水世界场馆,要求在较小区域内容纳2000名观众,传统室分和微站均无法满足容量要求,铁塔公司最终的解决方案使用了“单扇区宏站”技术(简单的理解,就是把一个室外用的、但连接数又比常用室外三扇区宏站小一些的天线放在了室内)。
游乐园有更多室外场景
虽然5G的使用场景大多都发生在室内,但游乐园,大量人流聚集、排队或游玩等行为都在室外完成,使得室外体验也很重要。
因此,大型游乐园的5G通信系统覆盖,又是一门平衡的技术。
中国铁塔公司信息显示,其承建的5G基站超过90万,目前在北京已完成25000余座5G基站建设。长远来看,目前国内5G建设尚处于爬坡期。研究机构“知常容”预计,全周期5G宏基站规模为460万,其中2021年新增5G基站约70万座左右,2022/2023年新增会达到90万~100万座,2022年5G基站建设将达到高峰期。
如果5G只是让你在游乐园里愉快地刷朋友圈直播,那也未免大材小用了——在这条新的高速路上,车联网、智慧医疗、工业物联网、AR/VR等交叉产业的应用都已起步,接下来五年,是见证新技术经济出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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