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培训,老师:你们累伐?我也很累,要么课不上了好伐?(笑)我们是过来聊天的;文科都没什么技术含量,法律也是,就是听起来体面一点;王泽鉴说优秀法律人要具备三个素质:法学知识、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法律思维是最要命的,因为是天生的;女律师..不是那个什么...还是转行做法官,如果不肯转,你们一定要懂得找对人合作。好刺激一合伙人..我喜欢... //路上一对研究生女孩儿,A:你觉得你本科到现在长大了吗?B:没有。[偷笑]
》》》从#儿歌涨价了#看“外行的热闹”和“内行的门道”
儿歌“捡到一分钱”变成“捡到一元钱”,虽然一字之差,却引起了争议。
“外行看热闹”。其实,作为普通人,看到这个事情,会当做一个“段子”或者对物价上涨的调侃,也就一笑而过罢了。
“内行看门道”。法律人天生“爱找茬”,会从著作权侵权的角度去分析这件事:《著作权法》虽然规定了用于教学教科书时著作权使用限制,可以不经作者本人同意,但应当支付报酬,并不得侵犯作者的其他著作权利。可见把“一分钱”改成“一元钱”涉嫌侵权。
典叔个人认为,这个事儿还是要具体分析一下。原著是一首歌的歌词,现在在课本中的是一首朗读的儿歌,不只是“一分钱”改成“一元钱”,后面的部分也有修改,目的是更方便小学生诵读,属于对作品的改编,但也应当征求原作者的同意。如果原作者(或者继承人)同意,这个也是没问题的。
尊重原著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和道德要求,在小学课本中对原著进行改编,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虽然从教育教学角度考虑,对原著进行改编,情有可原,但毕竟还是侵权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是应当关注此类现象。毕竟,法律是最基本的底线。
儿歌“捡到一分钱”变成“捡到一元钱”,虽然一字之差,却引起了争议。
“外行看热闹”。其实,作为普通人,看到这个事情,会当做一个“段子”或者对物价上涨的调侃,也就一笑而过罢了。
“内行看门道”。法律人天生“爱找茬”,会从著作权侵权的角度去分析这件事:《著作权法》虽然规定了用于教学教科书时著作权使用限制,可以不经作者本人同意,但应当支付报酬,并不得侵犯作者的其他著作权利。可见把“一分钱”改成“一元钱”涉嫌侵权。
典叔个人认为,这个事儿还是要具体分析一下。原著是一首歌的歌词,现在在课本中的是一首朗读的儿歌,不只是“一分钱”改成“一元钱”,后面的部分也有修改,目的是更方便小学生诵读,属于对作品的改编,但也应当征求原作者的同意。如果原作者(或者继承人)同意,这个也是没问题的。
尊重原著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和道德要求,在小学课本中对原著进行改编,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虽然从教育教学角度考虑,对原著进行改编,情有可原,但毕竟还是侵权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是应当关注此类现象。毕竟,法律是最基本的底线。
结合法大课本,经济学思维追求"利益最大化",伦理学追求"道德之善",政治学追求"合目的性",法学追求"正义公正"。
刷到了人大冯玉军老师的法理学,冯老师很有激情,讲到汉朝的张汤虽为酷吏,但确实一个天生的法律人。有些同学学了四年都不是法律人,而是经济人。
使我有了一些思考,我是一个"什么""人。
刷到了人大冯玉军老师的法理学,冯老师很有激情,讲到汉朝的张汤虽为酷吏,但确实一个天生的法律人。有些同学学了四年都不是法律人,而是经济人。
使我有了一些思考,我是一个"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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