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一連三日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國際七人欖球賽,今日(6日)踏入最後一日,多名官員入場支持,特首李家超晚上亦抵達大球場觀看決賽。李家超在其Ig平台時表示,七人欖球賽是亞洲最受歡迎的體育賽事之一,在事隔三年後末成功舉辦,數萬人歡聚一堂,享受盛事的熱鬧和歡樂氣氛,「這證明了香港已經重返國際舞台。香港迎來了新的篇章,東方之珠比從前更閃更亮。」
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晚上結束,主辦單位表示,今日有約2.1萬人次入場觀賞賽事,3日合計超過6.5萬人次。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房屋局長何永賢等官員今日亦現身大球場,鄧炳強指七欖重臨香港,今年終於可以入場睇波,形容現場氣氛非常好,場上球隊激戰,而席上球迷亦非常狂熱,他與所有觀眾一同歡呼支持,直言「現場睇係唔同啲」。
星岛日报
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晚上結束,主辦單位表示,今日有約2.1萬人次入場觀賞賽事,3日合計超過6.5萬人次。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房屋局長何永賢等官員今日亦現身大球場,鄧炳強指七欖重臨香港,今年終於可以入場睇波,形容現場氣氛非常好,場上球隊激戰,而席上球迷亦非常狂熱,他與所有觀眾一同歡呼支持,直言「現場睇係唔同啲」。
星岛日报
山东济南,张先生要搬家,通过楼道的搬家小广告,联系对方,双方谈好400元,他觉得挺实惠就同意了,可在卸车时,却发生了意外。起初一切正常,东西搬上车运到楼下时,对方给了他一张清单,让他先付钱,他一看就傻眼了,不是说好的400元吗?怎么成了2300元?他不愿支付,工人却说不给钱就不卸车,双方陷入僵局。
张先生搬家,是从15号楼4楼,搬到10号楼5楼,虽然距离很近,但自己搬的话,这一屋子东西,也是够呛的,所以,400元搬完这一屋子东西,他觉得挺划算,在电话里他再三和对方确认,对方承诺不会有其他费用。
第二天,就有几名工人赶来搬家,全程都没谈价格,随后就帮忙搬东西,然后进行装车,当来到10号楼下时,工人说先把钱结算下,要1150元,都搬完的话,需要2300元。
看着张先生吃惊的样子,工人不慌不忙算了一笔账,出车200元,人工260元/人,楼层每层20元,冰箱、洗衣机、空调柜机、橱柜都是单独算钱。
对于这一笔糊涂账,张先生并不认可,明明电话说好的全部费用400,这怎么一下翻了好几倍,工人却笑着说:
“你还相信你电话里的,你看这么大个车,400元可能吗?”
这些账目把张先生整懵了,这比当初谈好的400元,可是足足多了5倍多,更让他气愤的是,工人在搬家之前,丝毫没有提这些费用,等到卸车时才张口要钱,而且不给钱就不卸车,这不是妥妥的耍无赖嘛?
面对这坐地起价的行为,不得已,张先生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帮他。
这伙人确实有点过分,我之前搬家,也是找到的搬家公司,但是却很负责,有哪些服务是要收费的,都提前和我说了,全都是明码标价,你想他帮忙搬,按照项目给钱就是,20多公里的路程,我才花了500元不到。
记者尝试询问公司名字,工人却说他们在搬家群里接单,中介有活就往群里发,他们就在群里抢活,而这单货是某公司派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这家公司,可是负责人却说,他们的搬家业务,从来不找中介,也不会在群里发。
这下就真相大白了,对方是打着搬家公司的旗号,实际却是不正规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张先生和对方沟通,约定400元,对方也承诺没有其他费用,工人来之后也没有谈及费用,搬到一半时,却提出额外费用,这不是“马后炮”吗?已经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一种欺诈行为,更是破坏市场交易规则的强卖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简单点说,这些明细的费用,若是事先告知了张先生,这就没什么问题,而工人错就错在,隐瞒了实际价格,将张先生货物装上车后,以“不卸车”为由,向张先生索要费用,这是妥妥的威胁,甚至是敲诈勒索。
坐地起价本身就是错误的,竟然还不给钱不卸车,若是张先生较真起来,搬家公司肯定“不会有好果子吃。”
最终,经过记者和民警协调,工人收800元,只卸一车货物,另一车需要张先生自己解决。
不管2300是不是该有的价格,既然答应了400,那么临时加价就是不应该,而且搬家工人应该知道自己行内规矩,觉得价格不合理来了应该提前跟业主沟通,而不是把活干到一半坐地起价。
搬家是低频行为,很多人是一年一次,甚至几年一次的搬家频率。一些不法商家就会抱着“坑一个是一个”的经营理念赚取利润,从而导致中途加价现象发生。也正因为搬家行为低频,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偏低,吃亏后多半也就认了。
没有完善的制度约束,商家又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所以不良商家中途加价的现象时而发生。
那究竟如何避免中途加价呢?
1. 遇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小心,不要轻信楼道小广告,不要以为遇到低价,是自己走了好运,基本不存在的!
2. 比较价格注意比较综合价格,不要单看套餐价。
3. 提前电话确认好搬运物品明细、搬运路程、有无电梯、是否需要拆装等问题,不要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中途加价”。
4. 选择明码标价的搬家公司,人工报价空间太大,一般公司都有价格明细。
5. 注意辨别文字游戏:有些搬家公司收费按时间算,人工费是150元/人/小时,结果搬家花了2个小时,费用就翻倍变成了300元。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确认清楚并举一反三,要不然一不留神就会踩坑。
6. 选择有平台保障的搬家服务,费用直接交于公司,避免被小哥坑且售后有保障。
7.小哥到达后,与小哥再次确认搬家费用,避免中途加价。
最后,也提醒大伙儿,搬家不要贪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搬家公司,最好能签个合同,这样白纸黑字,对方就不敢弄虚作假坐地起价,也算是给自己一个保障。
张先生搬家,是从15号楼4楼,搬到10号楼5楼,虽然距离很近,但自己搬的话,这一屋子东西,也是够呛的,所以,400元搬完这一屋子东西,他觉得挺划算,在电话里他再三和对方确认,对方承诺不会有其他费用。
第二天,就有几名工人赶来搬家,全程都没谈价格,随后就帮忙搬东西,然后进行装车,当来到10号楼下时,工人说先把钱结算下,要1150元,都搬完的话,需要2300元。
看着张先生吃惊的样子,工人不慌不忙算了一笔账,出车200元,人工260元/人,楼层每层20元,冰箱、洗衣机、空调柜机、橱柜都是单独算钱。
对于这一笔糊涂账,张先生并不认可,明明电话说好的全部费用400,这怎么一下翻了好几倍,工人却笑着说:
“你还相信你电话里的,你看这么大个车,400元可能吗?”
这些账目把张先生整懵了,这比当初谈好的400元,可是足足多了5倍多,更让他气愤的是,工人在搬家之前,丝毫没有提这些费用,等到卸车时才张口要钱,而且不给钱就不卸车,这不是妥妥的耍无赖嘛?
面对这坐地起价的行为,不得已,张先生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帮他。
这伙人确实有点过分,我之前搬家,也是找到的搬家公司,但是却很负责,有哪些服务是要收费的,都提前和我说了,全都是明码标价,你想他帮忙搬,按照项目给钱就是,20多公里的路程,我才花了500元不到。
记者尝试询问公司名字,工人却说他们在搬家群里接单,中介有活就往群里发,他们就在群里抢活,而这单货是某公司派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这家公司,可是负责人却说,他们的搬家业务,从来不找中介,也不会在群里发。
这下就真相大白了,对方是打着搬家公司的旗号,实际却是不正规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张先生和对方沟通,约定400元,对方也承诺没有其他费用,工人来之后也没有谈及费用,搬到一半时,却提出额外费用,这不是“马后炮”吗?已经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一种欺诈行为,更是破坏市场交易规则的强卖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简单点说,这些明细的费用,若是事先告知了张先生,这就没什么问题,而工人错就错在,隐瞒了实际价格,将张先生货物装上车后,以“不卸车”为由,向张先生索要费用,这是妥妥的威胁,甚至是敲诈勒索。
坐地起价本身就是错误的,竟然还不给钱不卸车,若是张先生较真起来,搬家公司肯定“不会有好果子吃。”
最终,经过记者和民警协调,工人收800元,只卸一车货物,另一车需要张先生自己解决。
不管2300是不是该有的价格,既然答应了400,那么临时加价就是不应该,而且搬家工人应该知道自己行内规矩,觉得价格不合理来了应该提前跟业主沟通,而不是把活干到一半坐地起价。
搬家是低频行为,很多人是一年一次,甚至几年一次的搬家频率。一些不法商家就会抱着“坑一个是一个”的经营理念赚取利润,从而导致中途加价现象发生。也正因为搬家行为低频,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偏低,吃亏后多半也就认了。
没有完善的制度约束,商家又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所以不良商家中途加价的现象时而发生。
那究竟如何避免中途加价呢?
1. 遇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小心,不要轻信楼道小广告,不要以为遇到低价,是自己走了好运,基本不存在的!
2. 比较价格注意比较综合价格,不要单看套餐价。
3. 提前电话确认好搬运物品明细、搬运路程、有无电梯、是否需要拆装等问题,不要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中途加价”。
4. 选择明码标价的搬家公司,人工报价空间太大,一般公司都有价格明细。
5. 注意辨别文字游戏:有些搬家公司收费按时间算,人工费是150元/人/小时,结果搬家花了2个小时,费用就翻倍变成了300元。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确认清楚并举一反三,要不然一不留神就会踩坑。
6. 选择有平台保障的搬家服务,费用直接交于公司,避免被小哥坑且售后有保障。
7.小哥到达后,与小哥再次确认搬家费用,避免中途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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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才招聘# #上海身边事#
[星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分子医学研究院2022年招聘公告
[星星]招聘岗位:项目助理、博士后、技术员
[星星]应聘条件:点击链接查看https://t.cn/A6igy4T2
【学校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分子医学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10月,由中国科学院院士谭蔚泓教授领衔建立,依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进行实体建设。研究院聚焦分子医学前沿,立足于重大疾病创新药物研发与早诊确诊防控技术的突破,从基础前沿研究到产业化落地,全程助推"健康中国"建设。
研究院建有上海市核酸化学与纳米医学重点实验室和上海交通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拥有5000平米实验空间,包含分子合成、光谱分析、生物成像、化学生物、组学分析、微纳加工六大实验平台,集聚了一大批高水平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3名、国家杰青3人、国家优青及海外优青3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3人、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3人。
建院以来,累计发表论文336篇,包扩Nature,Science,Nature Nanotechnol等。累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53项,省部级项目26项,总经费逾1亿元。申请国家专利45件。已有多个基于核酸适体的分子靶向诊疗药物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其中一个获批进入人体临床试验,并首次获得了核酸适体在人体的全身动态药代学影像。并联手开发新冠现场快速核酸检测试剂盒,获得医疗器械证。分子医学研究院已经跻身成为集教学、科研、应用转化于一体的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研究平台。
科技创新,人才为本,我们热忱欢迎朝气蓬勃的优秀博士加入研究院,与研究院共同成长、共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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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分子医学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10月,由中国科学院院士谭蔚泓教授领衔建立,依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进行实体建设。研究院聚焦分子医学前沿,立足于重大疾病创新药物研发与早诊确诊防控技术的突破,从基础前沿研究到产业化落地,全程助推"健康中国"建设。
研究院建有上海市核酸化学与纳米医学重点实验室和上海交通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拥有5000平米实验空间,包含分子合成、光谱分析、生物成像、化学生物、组学分析、微纳加工六大实验平台,集聚了一大批高水平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3名、国家杰青3人、国家优青及海外优青3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3人、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3人。
建院以来,累计发表论文336篇,包扩Nature,Science,Nature Nanotechnol等。累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53项,省部级项目26项,总经费逾1亿元。申请国家专利45件。已有多个基于核酸适体的分子靶向诊疗药物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其中一个获批进入人体临床试验,并首次获得了核酸适体在人体的全身动态药代学影像。并联手开发新冠现场快速核酸检测试剂盒,获得医疗器械证。分子医学研究院已经跻身成为集教学、科研、应用转化于一体的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研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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