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刚说事[超话]#【陕西省西安市疫情防控重要提示(来返西安市人员政策 10月4日)】#西安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国疫情仍然呈现出“点多、面广”的特点,涉及省份众多:内蒙古疫情感染者猛增,处于快速上升期,经基因测序,首例感染者毒株为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BF.7进化支,社区传播风险高;西藏、新疆疫情外溢持续存在,宁夏新增病例数仍处于高位,贵州、四川、云南疫情未完全控制…10月3日全国新增病例853例,涉及28个省;全国有高风险区825个,中风险区749个。
目前正值国庆假期,外地游客、我市居民旅游探亲人数较多,近日将迎来返程高峰,外防疫情输入压力增大,小编将省外来(返)我市人员疫情防控政策整理如下,请来(返)我市人员,认真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对您的行程造成不便,让我们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一.省外来(返)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陕西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对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
(三)对近7日内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自治州、伊犁自治州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近7日内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自治州、伊犁自治州之外的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四)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滨海新区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近7日内天津市东丽区、南开区、津南区、西青区、河北区除高中风险区之外的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西宁市、海南州、玉树州、海东区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六)对四川省内江市、遂宁市除中高风险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七)对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贵阳市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八)对甘肃省白银市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对除白银市之外甘肃省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九)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
(一)至(九)条措施中以上区域来(返)人员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转运至目的地(居住地)隔离酒店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西藏和内蒙古来人起始管控时间以落地我市起算,其他区域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算起。
二、主动配合“落地查”“落地检”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近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和省内有疫情地市的来返我市人员到达我市后,需主动配合落地查(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陕西一码通、大数据行程卡)、落地检(即检即走,无需等待检测结果)等措施,严格按要求完成落地核酸检测及入市3日内核酸“3天3检”(含落地检,间隔24小时以上),抵市后前3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重点机构,尽量不进入室内密闭场所。
我市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车站、高速收费站等场所均设置了便民核酸采样点,为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城市的群众在进入西安市时提供1次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这类核酸检测,即采即走,无需等待检测结果。建议这些旅客朋友在检测结果报告前,不前往公共场所,尽量减少社会面接触。
疾控专家提醒您:
一、合理安排行程
国庆假期间非必要不跨市、不出省,在本地过节。如确需出行,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尽量不前往高中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市,并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学校报备,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出行、做好防护,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缩短在密闭场所逗留时间。
二、及时核酸检测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2年9月10日至10月底期间,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市民朋友根据需要及时核酸检测。
三、主动提前报备
动员劝导在市外的亲朋好友,凡所在区县有疫情发生的,近期非必要不来返我市,确需来返的至少在抵市前1天,主动完成“陕西一码通”来(返)陕填报,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市区的来返我市人员务必提前在“陕西一码通”的“来(返)陕预填报”模块进行报备,或者通过拨打目的地社区、单位、酒店联系电话等方式报告近期旅居史和自身健康相关信息。
四、减少聚集聚会
倡导减少大规模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参加人数。
五、配合核酸查验
市民进入宾馆酒店等重要防控场所和旅游景区、公共场所,要配合查验“陕西一码通”、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要预约、实名登记,配合查验“陕西一码通”、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员工,配合落实工作和食宿场所“点对点”管理,查验外省(区、市)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六、做好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其同住人员,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做好健康监测。
广大市民朋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药,须立即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落实常态化防控
重点场所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发现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弹窗)或有风险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限制其进入上述重点场所,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要求,以及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核酸检测点查询方法:
目前,西安市所有的核酸检测点均可通过高德地图首页搜索栏中搜索“核酸检测”查询,并实现一键导航。
公众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陕西一码通”—“核酸采样点查询”查询检测机构。
报备方法:
请市民朋友动员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发生地市来返人员至少提前一天在微信小程序“陕西一码通”—“来(返)陕预填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及酒店登记报备。
其他问题可咨询各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群众热线咨询。(来源:西安疾病控制)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国疫情仍然呈现出“点多、面广”的特点,涉及省份众多:内蒙古疫情感染者猛增,处于快速上升期,经基因测序,首例感染者毒株为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BF.7进化支,社区传播风险高;西藏、新疆疫情外溢持续存在,宁夏新增病例数仍处于高位,贵州、四川、云南疫情未完全控制…10月3日全国新增病例853例,涉及28个省;全国有高风险区825个,中风险区749个。
目前正值国庆假期,外地游客、我市居民旅游探亲人数较多,近日将迎来返程高峰,外防疫情输入压力增大,小编将省外来(返)我市人员疫情防控政策整理如下,请来(返)我市人员,认真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对您的行程造成不便,让我们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一.省外来(返)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陕西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对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
(三)对近7日内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自治州、伊犁自治州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近7日内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自治州、伊犁自治州之外的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四)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滨海新区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近7日内天津市东丽区、南开区、津南区、西青区、河北区除高中风险区之外的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西宁市、海南州、玉树州、海东区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六)对四川省内江市、遂宁市除中高风险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七)对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贵阳市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八)对甘肃省白银市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对除白银市之外甘肃省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九)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
(一)至(九)条措施中以上区域来(返)人员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转运至目的地(居住地)隔离酒店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西藏和内蒙古来人起始管控时间以落地我市起算,其他区域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算起。
二、主动配合“落地查”“落地检”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近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和省内有疫情地市的来返我市人员到达我市后,需主动配合落地查(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陕西一码通、大数据行程卡)、落地检(即检即走,无需等待检测结果)等措施,严格按要求完成落地核酸检测及入市3日内核酸“3天3检”(含落地检,间隔24小时以上),抵市后前3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重点机构,尽量不进入室内密闭场所。
我市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车站、高速收费站等场所均设置了便民核酸采样点,为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城市的群众在进入西安市时提供1次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这类核酸检测,即采即走,无需等待检测结果。建议这些旅客朋友在检测结果报告前,不前往公共场所,尽量减少社会面接触。
疾控专家提醒您:
一、合理安排行程
国庆假期间非必要不跨市、不出省,在本地过节。如确需出行,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尽量不前往高中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市,并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学校报备,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出行、做好防护,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缩短在密闭场所逗留时间。
二、及时核酸检测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2年9月10日至10月底期间,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市民朋友根据需要及时核酸检测。
三、主动提前报备
动员劝导在市外的亲朋好友,凡所在区县有疫情发生的,近期非必要不来返我市,确需来返的至少在抵市前1天,主动完成“陕西一码通”来(返)陕填报,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市区的来返我市人员务必提前在“陕西一码通”的“来(返)陕预填报”模块进行报备,或者通过拨打目的地社区、单位、酒店联系电话等方式报告近期旅居史和自身健康相关信息。
四、减少聚集聚会
倡导减少大规模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参加人数。
五、配合核酸查验
市民进入宾馆酒店等重要防控场所和旅游景区、公共场所,要配合查验“陕西一码通”、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要预约、实名登记,配合查验“陕西一码通”、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员工,配合落实工作和食宿场所“点对点”管理,查验外省(区、市)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六、做好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其同住人员,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做好健康监测。
广大市民朋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药,须立即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落实常态化防控
重点场所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发现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弹窗)或有风险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限制其进入上述重点场所,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要求,以及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核酸检测点查询方法:
目前,西安市所有的核酸检测点均可通过高德地图首页搜索栏中搜索“核酸检测”查询,并实现一键导航。
公众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陕西一码通”—“核酸采样点查询”查询检测机构。
报备方法:
请市民朋友动员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发生地市来返人员至少提前一天在微信小程序“陕西一码通”—“来(返)陕预填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及酒店登记报备。
其他问题可咨询各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群众热线咨询。(来源:西安疾病控制)
【国庆长假第四天 西安发布疫情防控重要提示】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昨日全国每日新增病例数增加至853例,当前,全国疫情仍然呈现出“点多、面广”的特点,涉及省份众多:内蒙古疫情感染者猛增,处于快速上升期,经基因测序,首例感染者毒株为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BF.7进化支,社区传播风险高;西藏、新疆疫情外溢持续存在,宁夏新增病例数仍处于高位,贵州、四川、云南疫情未完全控制…10月3日全国新增病例853例,涉及28个省;全国有高中风险区825个,其高中风险区749个。
目前正值国庆假期,外地游客、西安居民旅游探亲人数较多,近日将迎来返程高峰,外防疫情输入压力增大,小编将省外来(返)西安人员疫情防控政策整理如下,请来(返)西安人员,认真落实西安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对您的行程造成不便。
一.省外来(返)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陕西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对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
(三)对近7日内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自治州、伊犁自治州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近7日内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自治州、伊犁自治州之外的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四)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滨海新区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近7日内天津市东丽区、南开区、津南区、西青区、河北区除高中风险区之外的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西宁市、海南州、玉树州、海东区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六)对四川省内江市、遂宁市除中高风险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七)对毕节市织金县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贵阳市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八)对甘肃省白银市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对除白银市之外甘肃省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九)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
(一)至(九)条措施中以上区域来(返)人员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转运至目的地(居住地)隔离酒店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西藏和内蒙古来人起始管控时间以落地我市起算,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算起。
二、主动配合“落地查”“落地检”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近7日内有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我市人员到达我市后,需主动配合落地查(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陕西一码通、大数据行程卡)、落地检(即检即走,无需等待检测结果)等措施,严格按要求完成落地核酸检测及入市3日内核酸“3天3检”(含落地检,间隔24小时以上),抵市后前3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重点机构,尽量不进入室内密闭场所。
西安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车站、高速收费站等场所均设置了便民核酸采样点,为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城市的群众在进入西安市时提供1次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这类核酸检测,即采即走,无需等待检测结果。建议这些旅客朋友在检测结果报告前,不前往公共场所,尽量减少社会面接触。
三、疾控专家提醒您
(一)合理安排行程 国庆假期间非必要不跨市、不出省,在本地过节。如确需出行,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尽量不前往高中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市,并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学校报备,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出行、做好防护,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缩短在密闭场所逗留时间。
(二)及时核酸检测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2年9月10日至10月底期间,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市民朋友根据需要及时核酸检测。
(三)主动提前报备 动员劝导在市外的亲朋好友,凡所在区县有疫情发生的,近期非必要不来返西安,确需来返的至少在抵市前1天,主动完成“陕西一码通”来(返)陕填报,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市区的来返西安人员务必提前在“陕西一码通”的“来(返)陕预填报”模块进行报备,或者通过拨打目的地社区、单位、酒店联系电话等方式报告近期旅居史和自身健康相关信息。
(四)减少聚集聚会 倡导减少大规模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参加人数。
(五)配合核酸查验 市民进入宾馆酒店等重要防控场所和旅游景区、公共场所,要配合查验“陕西一码通”、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要预约、实名登记,配合查验“陕西一码通”、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员工,配合落实工作和食宿场所“点对点”管理,查验外省(区、市)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六)做好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其同住人员,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做好健康监测。
广大市民朋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药,须立即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落实常态化防控
重点场所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发现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弹窗)或有风险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限制其进入上述重点场所,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要求,以及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核酸检测点查询方法:
目前,西安所有的核酸检测点均可通过高德地图首页搜索栏中搜索“核酸检测”查询,并实现一键导航。
公众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陕西一码通”——“核酸采样点查询”查询检测机构。
报备方法:
请市民朋友动员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发生地市来(返)人员至少提前一天在微信小程序“陕西一码通”-“来(返)陕预填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及酒店登记报备。
其他问题可咨询各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群众热线咨询。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目前正值国庆假期,外地游客、西安居民旅游探亲人数较多,近日将迎来返程高峰,外防疫情输入压力增大,小编将省外来(返)西安人员疫情防控政策整理如下,请来(返)西安人员,认真落实西安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对您的行程造成不便。
一.省外来(返)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陕西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对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
(三)对近7日内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自治州、伊犁自治州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近7日内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自治州、伊犁自治州之外的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四)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滨海新区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近7日内天津市东丽区、南开区、津南区、西青区、河北区除高中风险区之外的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西宁市、海南州、玉树州、海东区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六)对四川省内江市、遂宁市除中高风险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七)对毕节市织金县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贵阳市除高中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八)对甘肃省白银市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对除白银市之外甘肃省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4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九)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
(一)至(九)条措施中以上区域来(返)人员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转运至目的地(居住地)隔离酒店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西藏和内蒙古来人起始管控时间以落地我市起算,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算起。
二、主动配合“落地查”“落地检”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近7日内有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我市人员到达我市后,需主动配合落地查(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陕西一码通、大数据行程卡)、落地检(即检即走,无需等待检测结果)等措施,严格按要求完成落地核酸检测及入市3日内核酸“3天3检”(含落地检,间隔24小时以上),抵市后前3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重点机构,尽量不进入室内密闭场所。
西安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车站、高速收费站等场所均设置了便民核酸采样点,为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城市的群众在进入西安市时提供1次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这类核酸检测,即采即走,无需等待检测结果。建议这些旅客朋友在检测结果报告前,不前往公共场所,尽量减少社会面接触。
三、疾控专家提醒您
(一)合理安排行程 国庆假期间非必要不跨市、不出省,在本地过节。如确需出行,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尽量不前往高中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市,并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学校报备,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出行、做好防护,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缩短在密闭场所逗留时间。
(二)及时核酸检测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2年9月10日至10月底期间,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市民朋友根据需要及时核酸检测。
(三)主动提前报备 动员劝导在市外的亲朋好友,凡所在区县有疫情发生的,近期非必要不来返西安,确需来返的至少在抵市前1天,主动完成“陕西一码通”来(返)陕填报,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市区的来返西安人员务必提前在“陕西一码通”的“来(返)陕预填报”模块进行报备,或者通过拨打目的地社区、单位、酒店联系电话等方式报告近期旅居史和自身健康相关信息。
(四)减少聚集聚会 倡导减少大规模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参加人数。
(五)配合核酸查验 市民进入宾馆酒店等重要防控场所和旅游景区、公共场所,要配合查验“陕西一码通”、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要预约、实名登记,配合查验“陕西一码通”、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员工,配合落实工作和食宿场所“点对点”管理,查验外省(区、市)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六)做好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其同住人员,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做好健康监测。
广大市民朋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药,须立即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落实常态化防控
重点场所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发现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弹窗)或有风险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限制其进入上述重点场所,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要求,以及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核酸检测点查询方法:
目前,西安所有的核酸检测点均可通过高德地图首页搜索栏中搜索“核酸检测”查询,并实现一键导航。
公众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陕西一码通”——“核酸采样点查询”查询检测机构。
报备方法:
请市民朋友动员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发生地市来(返)人员至少提前一天在微信小程序“陕西一码通”-“来(返)陕预填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及酒店登记报备。
其他问题可咨询各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群众热线咨询。 华商报记者 肖琳
与领导吵架说“不干了”算提出辞职吗?
2020年3月31日,高山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高山从事会计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20年3月31日至2022年3月30日,试用期为3个月。
2021年2月26日下午,高山与部门领导刘水发生口角,引起冲突过程中高山称“不干了”并报警。自次日起,高山未到公司上班。
高山分别于2021年3月3日、4日和5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向刘水提交2021年3月1日至3月9日的病假申请。
刘水于2021年3月5日在系统中回复:“你不用提请假申请了,你这两天来交接工作就行啦”“一月份的税报错啦,今天审计的来调2020年12月的凭证,数也对不上”“2020年9月的凭证数也对不上”。高山问:“交接工作就行啦是什么意思?公司要辞退我吗?辞退我,你得正式点,出书面通知!”刘水回复:“不是辞退,是工作重大失误开除”。高山回复:“我请假不能上班:一是因为上班时间因工作腰扭伤……”“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但因刘水已将高山从联系人中删除,该两条信息未能成功发送给刘水。
2021年3月5日21:10,高山通过微信向刘水发送信息:“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刘水回复:“别在这无理取闹啦,你辞职也要有交接的,而且你财务上存在重大过失,你要处理的”。
2021年3月9日,高山在微信中收到公司前台向其发送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鉴于您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微信提出离职申请,予以批复,本单位同意2021年2月26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021年3月12日,高山向刘水发送短信消息:“刘总:我下周一下午(3月15号)到公司交接工作并取回个人物品……”。
2021年3月26日,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确认与高山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仲裁委以公司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庭审中,高山称其在2021年2月26日发生口角时遭受到主管上级的威胁殴打,为了保护人身安全,才说出“不干了”这句话,只是为了和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不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其于2021年3月5日在微信中称2021年2月26日已提出辞职是因为刘水威胁其工作存在重大过失,要将其开除。
刘水在庭审中称其于2021年3月5日在钉钉系统中称要将高山开除是其认为高山工作存在重大失误,按自动离职处理过轻。
一审判决:仅凭单句话语不能确认高山是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公司认为高山在与刘水发生口角当日称“不干了”是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而高山对此予以否认。因现有证据无法还原高山与刘水在发生口角时的全部对话,仅凭单句话语不能确认高山是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抑或只是情绪激愤下说出的气话。且从高山其后在钉钉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的行为表现来看,其并无即刻离职的意向。
高山与刘水二人在发生纠纷后的对话难免带有情绪,其二人对于高山是离职或是被开除的争论不宜作为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依据。
综上,公司要求确认其与高山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上诉: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确认我公司与高山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事实和理由:
1、我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会计交接单据》充分证明高山已经于2021年3月15日在我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并取回了个人物品,且该证据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能够完全对应,高山也当庭认可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另外,高山于一审提交了其向仲裁委提起另案劳动仲裁的仲裁文件,该仲裁文件的仲裁请求包括“要求我公司向其支付截止至2021年2月26日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事实和理由中也明确写明“被迫离职”。
2、一审判决片面认定高山2021年2月26日声称“不干了”不构成辞职的明确意思表示,且认为“高山与刘水二人在发生纠纷后的对话难免带有情绪,其二人对于高山是离职或是被开除的争论不宜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而未能结合高山后续言行进行全面审视,由此直接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错误。即便如此,那么高山于2021年2月26日之后即未上班、其主动提出办理离职交接并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及后续以劳动合同解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的种种行为也完全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依据。
3、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故高山于2021年2月26日向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我公司当即表示同意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已经成立。即使其事后反悔,也不能据此否认解除的效力。一审判决以高山其后在钉钉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行为表现,认定高山无即刻离职的意向,从而否认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观点不能成立。退一步说,即使一审判决的观点成立,高山有权以于3月3日、4日、5日的请假行为撤销其在2021年2月26日的辞职,那么高山在请假不成的情况下,后续于2021年3月5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和微信重申确认其已经于2021年2月26日辞职的事实:“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也已经构成再次做出辞职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审判决:“不干了”发生的语境系发生冲突期间,不足以认定高山当时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与高山的劳动关系是否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
公司上诉主张高山2月26日与刘水发生冲突时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其亦于此后多次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应于2月26日解除,并提供相应证据欲以证明。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该日高山所称“不干了”发生的语境系高山与主管上级刘水发生冲突期间,在现有证据无法还原双方发生口角时的全部对话以及此后高山提交请假申请的情况下,该句话语并不足以认定高山当时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其次,高山虽于3月5日微信告知刘水其已于2月26日提出辞职,但此前其提交有病假申请,且在与刘水沟通中,刘水明确回复高山“不是辞退,是工作重大失误开除”。刘水在收到上述微信后回复高山不要再无理取闹,且要对高山财务上存在的重大过失进行处理。
再次,3月9日公司向高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载明高山应在收到通知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根据录像视频和双方陈述可知,3月15日双方系就工作交接以及离职时间、工资、社保和工伤截止日期进行协商,此间高山虽有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月26日解除,但其确认的同时亦强调自己2月26日系被迫提出离职,并明确主张因被迫口头提出离职未得到回复,故准确时间应为3月5日,且提出工资、社保和工伤截止日期应为3月9日或10日。故根据该录音证据中高山所述内容,虽可以确认高山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
最后,综合本案证据情况和上述分析,公司主张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1)京02民终16213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劳动法库
2020年3月31日,高山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高山从事会计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20年3月31日至2022年3月30日,试用期为3个月。
2021年2月26日下午,高山与部门领导刘水发生口角,引起冲突过程中高山称“不干了”并报警。自次日起,高山未到公司上班。
高山分别于2021年3月3日、4日和5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向刘水提交2021年3月1日至3月9日的病假申请。
刘水于2021年3月5日在系统中回复:“你不用提请假申请了,你这两天来交接工作就行啦”“一月份的税报错啦,今天审计的来调2020年12月的凭证,数也对不上”“2020年9月的凭证数也对不上”。高山问:“交接工作就行啦是什么意思?公司要辞退我吗?辞退我,你得正式点,出书面通知!”刘水回复:“不是辞退,是工作重大失误开除”。高山回复:“我请假不能上班:一是因为上班时间因工作腰扭伤……”“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但因刘水已将高山从联系人中删除,该两条信息未能成功发送给刘水。
2021年3月5日21:10,高山通过微信向刘水发送信息:“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刘水回复:“别在这无理取闹啦,你辞职也要有交接的,而且你财务上存在重大过失,你要处理的”。
2021年3月9日,高山在微信中收到公司前台向其发送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鉴于您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微信提出离职申请,予以批复,本单位同意2021年2月26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021年3月12日,高山向刘水发送短信消息:“刘总:我下周一下午(3月15号)到公司交接工作并取回个人物品……”。
2021年3月26日,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确认与高山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仲裁委以公司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庭审中,高山称其在2021年2月26日发生口角时遭受到主管上级的威胁殴打,为了保护人身安全,才说出“不干了”这句话,只是为了和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不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其于2021年3月5日在微信中称2021年2月26日已提出辞职是因为刘水威胁其工作存在重大过失,要将其开除。
刘水在庭审中称其于2021年3月5日在钉钉系统中称要将高山开除是其认为高山工作存在重大失误,按自动离职处理过轻。
一审判决:仅凭单句话语不能确认高山是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公司认为高山在与刘水发生口角当日称“不干了”是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而高山对此予以否认。因现有证据无法还原高山与刘水在发生口角时的全部对话,仅凭单句话语不能确认高山是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抑或只是情绪激愤下说出的气话。且从高山其后在钉钉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的行为表现来看,其并无即刻离职的意向。
高山与刘水二人在发生纠纷后的对话难免带有情绪,其二人对于高山是离职或是被开除的争论不宜作为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依据。
综上,公司要求确认其与高山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上诉: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确认我公司与高山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事实和理由:
1、我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会计交接单据》充分证明高山已经于2021年3月15日在我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并取回了个人物品,且该证据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能够完全对应,高山也当庭认可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另外,高山于一审提交了其向仲裁委提起另案劳动仲裁的仲裁文件,该仲裁文件的仲裁请求包括“要求我公司向其支付截止至2021年2月26日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事实和理由中也明确写明“被迫离职”。
2、一审判决片面认定高山2021年2月26日声称“不干了”不构成辞职的明确意思表示,且认为“高山与刘水二人在发生纠纷后的对话难免带有情绪,其二人对于高山是离职或是被开除的争论不宜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而未能结合高山后续言行进行全面审视,由此直接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错误。即便如此,那么高山于2021年2月26日之后即未上班、其主动提出办理离职交接并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及后续以劳动合同解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的种种行为也完全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依据。
3、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故高山于2021年2月26日向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我公司当即表示同意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已经成立。即使其事后反悔,也不能据此否认解除的效力。一审判决以高山其后在钉钉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行为表现,认定高山无即刻离职的意向,从而否认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观点不能成立。退一步说,即使一审判决的观点成立,高山有权以于3月3日、4日、5日的请假行为撤销其在2021年2月26日的辞职,那么高山在请假不成的情况下,后续于2021年3月5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和微信重申确认其已经于2021年2月26日辞职的事实:“2021年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我已提出了辞职”也已经构成再次做出辞职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审判决:“不干了”发生的语境系发生冲突期间,不足以认定高山当时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与高山的劳动关系是否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
公司上诉主张高山2月26日与刘水发生冲突时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其亦于此后多次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应于2月26日解除,并提供相应证据欲以证明。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该日高山所称“不干了”发生的语境系高山与主管上级刘水发生冲突期间,在现有证据无法还原双方发生口角时的全部对话以及此后高山提交请假申请的情况下,该句话语并不足以认定高山当时明确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其次,高山虽于3月5日微信告知刘水其已于2月26日提出辞职,但此前其提交有病假申请,且在与刘水沟通中,刘水明确回复高山“不是辞退,是工作重大失误开除”。刘水在收到上述微信后回复高山不要再无理取闹,且要对高山财务上存在的重大过失进行处理。
再次,3月9日公司向高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载明高山应在收到通知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根据录像视频和双方陈述可知,3月15日双方系就工作交接以及离职时间、工资、社保和工伤截止日期进行协商,此间高山虽有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月26日解除,但其确认的同时亦强调自己2月26日系被迫提出离职,并明确主张因被迫口头提出离职未得到回复,故准确时间应为3月5日,且提出工资、社保和工伤截止日期应为3月9日或10日。故根据该录音证据中高山所述内容,虽可以确认高山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
最后,综合本案证据情况和上述分析,公司主张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1)京02民终16213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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