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发布 2022-11-07 00:44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和相关管控措施的通告(第48号)
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
(一)沙头街
1.小罗村:陇颖四街以东、北街以南、陇颖一街以西、南街以北的围合区域。
2.沙头村:环村路以东、沙南路以南、捷进西路以西(金碧园除外)、禺山西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二)大石街
大山村:建华南路以东、富庭东园—大山西涌以南、新光大道以西(含大石地铁站)、群贤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和相关管控措施的通告(第48号)
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
(一)沙头街
1.小罗村:陇颖四街以东、北街以南、陇颖一街以西、南街以北的围合区域。
2.沙头村:环村路以东、沙南路以南、捷进西路以西(金碧园除外)、禺山西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二)大石街
大山村:建华南路以东、富庭东园—大山西涌以南、新光大道以西(含大石地铁站)、群贤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11月6日深夜,当娱乐圈不少明星都在金鹰奖为事业紧张激动时,演艺圈的中年顶流黄晓明却不太一样,不仅轻松过了个周末,还为爸爸庆祝了生日,当一家三口的全家福曝光后,瞬间引发网友热议!
大家别激动,不是黄晓明小家的全家福,而是黄晓明和父母的全家福[捂脸]虽然黄晓明已经44岁了,但是坐在父母中间,依旧是个调皮的孩子,足见在父母面前,不管多大,孩子永远是孩子。
看了晓明哥的全家福,可以发现两个特点:
1、妈妈拍照,笑得就是甜,一看就对照相有十足的表现力
2、每一家都有个不会笑的老父亲
不少网友看后,纷纷表示:
这一家三口幸福满满啊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拍照社恐的爸爸
这才叫,男人至死是少年
44岁的黄晓明,不仅事业越来越红火,经历过婚姻之后,如今对家庭的经营也越来越用心,足见一个人的成长,跟年龄无关。事业家庭两手抓,这才是一个成熟男人最好的状态!
PS:晓明哥,一看就有选择困难症,图三图四是大家来找茬儿吗?
大家别激动,不是黄晓明小家的全家福,而是黄晓明和父母的全家福[捂脸]虽然黄晓明已经44岁了,但是坐在父母中间,依旧是个调皮的孩子,足见在父母面前,不管多大,孩子永远是孩子。
看了晓明哥的全家福,可以发现两个特点:
1、妈妈拍照,笑得就是甜,一看就对照相有十足的表现力
2、每一家都有个不会笑的老父亲
不少网友看后,纷纷表示:
这一家三口幸福满满啊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拍照社恐的爸爸
这才叫,男人至死是少年
44岁的黄晓明,不仅事业越来越红火,经历过婚姻之后,如今对家庭的经营也越来越用心,足见一个人的成长,跟年龄无关。事业家庭两手抓,这才是一个成熟男人最好的状态!
PS:晓明哥,一看就有选择困难症,图三图四是大家来找茬儿吗?
“大米是你们无偿送的,你们送大米的时候就应该帮忙把大米搬上楼,现在她收到大米在搬上楼的过程中死了,你们就要赔钱!多的不要,就只要44万元!”(案例来源:吉林省延边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延边,一家国有公司结对包保了当地一个村庄的扶贫工作。事发这天,该公司派遣员工吴某到该村给贫困户发放一批大米和食用油。由于金某不在家,在和其电话联系后,吴某将一袋50斤的大米和一桶食用油放在她家楼下。等金某赶到后,吴某将大米交给金某,金某扛起大米开始上楼。之后,吴某也提起食用油准备给金某送上楼,结果等吴某拿着食用油进入步梯后,结果发现金某已经倒在了一楼和二楼的步梯之间。
于是,吴某立即拨打了120,还请村支书联系金某的家属。可金某被120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警方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金某死后,公司派人慰问其家属,并在其出殡的当天给其家属送去了5000元的慰问金。可没想金某家属拿到钱后,转头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他们的理由是:吴某作为公司派遣来发放大米和食用油的工作人员,不应该让身为女性的金某,独自一人扛起50斤大米上楼,金某的死与吴某的不作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真是一起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那么涉事的这家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中,首先,作为公司而言,向金某发放大米和食用油完全是出于善意,而不是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公司是没有义务必须帮金某将大米和食用油搬上楼的。其次,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一名成年女性是完全有能力独自将一袋50斤大米搬上楼的,金某却因此猝死,这完全是公司事先无法预料的,因此也就谈不上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驳回了金某家属的诉讼请求。金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这起案件是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贫困户并不是缺乏致富的能力,而是缺乏致富的主观态度和客观勤劳,他们更多地是期待别人的帮助与施舍,而忽视了自己的奋斗与努力,而这恰恰是摆脱贫困所必须拥有的特质!#十一月的笑帮#
吉林延边,一家国有公司结对包保了当地一个村庄的扶贫工作。事发这天,该公司派遣员工吴某到该村给贫困户发放一批大米和食用油。由于金某不在家,在和其电话联系后,吴某将一袋50斤的大米和一桶食用油放在她家楼下。等金某赶到后,吴某将大米交给金某,金某扛起大米开始上楼。之后,吴某也提起食用油准备给金某送上楼,结果等吴某拿着食用油进入步梯后,结果发现金某已经倒在了一楼和二楼的步梯之间。
于是,吴某立即拨打了120,还请村支书联系金某的家属。可金某被120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警方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金某死后,公司派人慰问其家属,并在其出殡的当天给其家属送去了5000元的慰问金。可没想金某家属拿到钱后,转头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他们的理由是:吴某作为公司派遣来发放大米和食用油的工作人员,不应该让身为女性的金某,独自一人扛起50斤大米上楼,金某的死与吴某的不作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真是一起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那么涉事的这家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中,首先,作为公司而言,向金某发放大米和食用油完全是出于善意,而不是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公司是没有义务必须帮金某将大米和食用油搬上楼的。其次,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一名成年女性是完全有能力独自将一袋50斤大米搬上楼的,金某却因此猝死,这完全是公司事先无法预料的,因此也就谈不上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驳回了金某家属的诉讼请求。金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这起案件是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贫困户并不是缺乏致富的能力,而是缺乏致富的主观态度和客观勤劳,他们更多地是期待别人的帮助与施舍,而忽视了自己的奋斗与努力,而这恰恰是摆脱贫困所必须拥有的特质!#十一月的笑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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