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你诉我来我诉你 执行阶段泯恩仇https://t.cn/Rk9Sj14
近日,在三山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两件错综复杂的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这场持续了四年之久的诉讼纠纷,终于在案件执行阶段得到了彻底解决。
李甲与李乙本是企业合伙人,因股权转让产生纠纷。2013年7月,李甲将李乙诉至我院,后李乙对一审判决不服,便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3月,市中院维持原判,判令李乙支付李甲股权补偿款25万元。2016年11月,李乙又将李甲诉至我院,后李甲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2017年9月,市中院维持原判,判令李甲支付债权转让款45万元。之后,李甲、李乙再一次分别向我院申请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除了按照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申报令,还分别约谈李甲、李乙,阐明法律关系,详细厘清本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以及诉讼费、保全费承担等。在执行法官的组织协商下,李甲与李乙都表示愿意谅解对方,把精力放在打官司上不值得。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近日,在三山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两件错综复杂的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这场持续了四年之久的诉讼纠纷,终于在案件执行阶段得到了彻底解决。
李甲与李乙本是企业合伙人,因股权转让产生纠纷。2013年7月,李甲将李乙诉至我院,后李乙对一审判决不服,便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3月,市中院维持原判,判令李乙支付李甲股权补偿款25万元。2016年11月,李乙又将李甲诉至我院,后李甲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2017年9月,市中院维持原判,判令李甲支付债权转让款45万元。之后,李甲、李乙再一次分别向我院申请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除了按照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申报令,还分别约谈李甲、李乙,阐明法律关系,详细厘清本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以及诉讼费、保全费承担等。在执行法官的组织协商下,李甲与李乙都表示愿意谅解对方,把精力放在打官司上不值得。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案件播报#【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家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开庭审理】近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阶段
芜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先明作为第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在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万余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许家贵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许家贵的刑事责任。
举证质证环节
公诉人采取多媒体示证方面进行分组举证,清晰、直观的展示了许家贵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证据,许家贵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但提出影响量刑情节等方面的辩解。
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紧紧围绕许家贵量刑方面的焦点问题,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对于被告人、辩护人的辩解进行答辩。
被告人许家贵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因案件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庭调查阶段
芜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先明作为第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在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万余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许家贵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许家贵的刑事责任。
举证质证环节
公诉人采取多媒体示证方面进行分组举证,清晰、直观的展示了许家贵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证据,许家贵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但提出影响量刑情节等方面的辩解。
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紧紧围绕许家贵量刑方面的焦点问题,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对于被告人、辩护人的辩解进行答辩。
被告人许家贵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因案件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徽商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芜湖受审 被控受贿1133余万元】 8月13日上午,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万余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许家贵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许家贵的刑事责任。https://t.cn/RDEL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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