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足蛇吞象!河南郑州,小张找了份外卖员的工作,面试时说好5块钱一单,他辛辛苦苦近一个月跑了1000单,结果发工资时却不足200元,气愤不已的小张找到公司讨要说法,可谁知在发现其中的猫腻后,小张再也控制不住了!
90后的小张是个勤快能干的小伙子,正要找工作的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聘外卖员的信息,不怕吃苦的小张决定前去试一试。
别看小张年龄不大,工作起来很认真,短短一个月不到竟然跑了1000单。小张暗自高兴,按面试时告诉他5块钱一单,怎么说工资也能拿到小5000块。可令小张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他收到工资时彻 底傻眼了。
这天,小张的手机来了条信息,他一看是工资到账的信息推送,高兴地连忙打开一探究竟,可页面上却赫然显示着:162.45。
小张盯着这个数字看了很久,他无论如何都无法相信,自己整天辛辛苦苦,风吹日晒的跑单,结果却只拿了这么点钱,连他日常的伙食开销都不够。越想越气的小张决定找公司问问清楚,但害怕自己势单力薄,于是找来了记者。
他们一起来到了公司,小张强ren着心中的怒火,心平气和地想要了解发这么点工资的真实原因和依据,可工作人员却一个劲地说:“你自己做了什么心里不清楚吗?你什么都知道还来问我们?”
原来,小张因为急需做手 术,在工作未满一个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离职,也没有和公司做任何业务交接,于是公司以小张不正当离职为由,给他发了一份合同的照片,但合同上的业务单价却由原来的5块变成了2块。
然而小张却表示,自始至终他都没有看到这份纸质合同,更没有签过字。
这时记者提出了致命一问:“既然有合同不如调出来,看看这不正当离职的待遇是如何算出来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要求突然心虚了,以调取小张的合同需要时间为由,把记者和小张支开,可一小时过去了,依然没见到合同。
此时的小张已经全然没有了开始的耐心,直接冲进办公室愤怒地质问工作人员:“你们为啥当时不签合同?我 干了一个月你们为啥不签合同?是你们先不跟我签合同的,现在来装模作样地找合同有意思吗?你们如果能把合同调出来,我从这里爬着出去!”
而自知理亏的工作人员直接选择无视,不予任何回应。
随后负责人来到公司做了进一步解释:“所有人都是有合同的,不过不在这里,主要是太多了,一时间找不出来。”
“发162块也主要是财务在打款时由于平台的问题打错了,薪资结算也是没有问题的,除去借款、租车等产生的费用,你本人也都是同意的,那剩下来的钱弥补回来就可以了嘛。”
随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公司才勉勉强强给小张补了2000元。可如果没有记者的帮助,按照公司开始的态度,可能这笔钱这辈子都别想见到。
事已至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公司真的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后,公司有权扣员工工资吗?
1.无论 公司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员工有没有辞职,公司都是无权扣员工工资的,即使员工辞职后没有及时结算工资也无权克扣。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为在合同中会对很多事项进行白纸黑字的规定,比如工资标准,那么双方就要按照合同来依法执行。
如果劳动合同真的未签订,小张离职后公司擅自更改业务单价,随意制定工资标准,克扣了小张工资,更是错上加错。
2.对于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公司应在用工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对于小张不正当离职的说法合理吗?
如果公司真的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已经违法在先,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以随时提出离职,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也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更没有不正当离职的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不得不说,小张这次的离职有些亏大了,如果工作满一个月后公司还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除了可以拿到正常的工资外,还能得到不少的额外赔偿。
不过话说回来,劳动合同真的是法律保护我们的铠甲,所以哪怕公司没有主动提出签订,我们自己也要敢于要求,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千万别死要面子活受罪,到头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对这件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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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小张年龄不大,工作起来很认真,短短一个月不到竟然跑了1000单。小张暗自高兴,按面试时告诉他5块钱一单,怎么说工资也能拿到小5000块。可令小张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他收到工资时彻 底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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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张因为急需做手 术,在工作未满一个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离职,也没有和公司做任何业务交接,于是公司以小张不正当离职为由,给他发了一份合同的照片,但合同上的业务单价却由原来的5块变成了2块。
然而小张却表示,自始至终他都没有看到这份纸质合同,更没有签过字。
这时记者提出了致命一问:“既然有合同不如调出来,看看这不正当离职的待遇是如何算出来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要求突然心虚了,以调取小张的合同需要时间为由,把记者和小张支开,可一小时过去了,依然没见到合同。
此时的小张已经全然没有了开始的耐心,直接冲进办公室愤怒地质问工作人员:“你们为啥当时不签合同?我 干了一个月你们为啥不签合同?是你们先不跟我签合同的,现在来装模作样地找合同有意思吗?你们如果能把合同调出来,我从这里爬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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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用工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对于小张不正当离职的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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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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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朋友跟我抗议说我不喜欢跟人网络沟通,我说实在是没时间聊天。创作,讲课,论坛,写书,讲座,写生,文化交流,参加展览,艺术品鉴会,拍卖活动等。您看每发一条博文,围观展现的有几位,留言的就很少,主要是我也很少看,发完了就不看了,以后要改改这毛病。#齐白石##魏碑##读书##蔡仲萧##荣宝斋##苏东坡##艺术##文学##米芾#
今早9:26分,
我就筛选出了今天重点观察的早盘票
一共6个,
收盘时,这6个中,
5个涨停!!!
这水平,应该还是对的起大家吧?图片图片图片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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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收盘了,就先不复盘了
复盘文章周日再写,先看看周末2天的国内外消息
和大家聊聊天
看大家有什么问题
今天开心,账户也大赚,
那就多回答点粉丝们的问题
凡,
今天点了“在看”,并且点了“赞”的朋友
留言,
每条,
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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