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你明白的是,当你发觉你的命运异于常人时,你只有去面对它、接受它。逃避、怨愤、自怜都无法解决你终生的难题。我并不是说接受了你的命运,以后你的路途便会变得平坦,相反的,我要你知道,你这一生的路都不会好走……但你接受了你不平常的命运,接受了你自己后,至少你维持了为人的基本尊严,因为你可以诚实、努力的去做人。
|白先勇《树犹如此》
|白先勇《树犹如此》
2022第二本书
《局外人》加缪
这本书篇幅很短,故事业很枯燥,我在昨天下午昏昏沉沉,打着哈气看完了。看完以后不知所云,唯一的想法就是主人公杀了人,他有罪,既然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判死刑也无可厚非。但我明白作者在为主人公暗中辩护,人们不能为一个罪犯的罪业以自己的主观想法强加动机,而忽视客观现实的存在。
带着初始的认识我看了b站上好多书评。第一个角度是“因为你和别人不一样,你就活该被孤立被攻击吗?”这个角度是最让我有共鸣的一个角度。当你犯了错,你和别人不一样的地方,行为不符合常规的地方,甚至于一些美好的品德,都会成为你错误的注脚。你的亲切待人是别有用心,你的权益处事是两面三刀,你的直爽真诚是目中无人……(来自b站up老猫的文学咖啡馆)你不能够诚实表达自己的情感,不开心要故作开心;不伤心也要故作伤心;不乐观也要故作乐观;不遗憾也要故作遗憾。这样自欺欺人的活着确实累但是麻烦少很多,默尔索那样诚实的活着,即使无欲无求,闲云野鹤一样,但仍然有一群人冷酷的主观的审判他的灵魂。
第二个角度就是逻辑与现象。这本书不能拿当代的法律去解读,而应该放到相应历史环境解读。默尔索五迷三道的杀了人,这个案件很简单,动机也很简单,就是天气太热,太阳太刺眼,阿拉伯人举了刀,于是他杀了人这么简单。默尔索认为生活也很简单,因为他怎么样都可以,他认为这个案件一样简单,只是过失杀人,不会判处太重的刑罚。然而经过检察官等人的一系列描述,一个善良,正直,性格柔弱的人被赋予了恶魔的灵魂。更荒诞的是定罪的原因不是因为他杀了人,而是因为他母亲死的时侯没有落泪。没有人真正关注死去的阿拉伯人自己罪犯本身,而是急于给案件现象找一个能够恰合的逻辑。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犯过类似的错误,一个人犯了错误,总是从这个人的性格以及过往行为为该错误强加注解甚至牵强附会,大家忽略了人是善恶的结合体,不存在纯善的人,也不存在大恶的人。我们要学会自己独立的思考,而不是蜂拥而上人云亦云,这一点在网络这样发达的当代社会更加重要。未知客观事实全貌,没有人有资格去审判一个人的灵魂!
第三个角度就是译文出版社译者柳鸣九先生的一个观点:意识形态对法律审判的影响。我对这个观点的理解不够深刻但是看到这个观点的时侯内心十分认同!法律审判应当尊重客观现实以维护其权威,不应当杂糅太多意识形态的干扰。就比如:对于为治疗罕见病而非法制药或倒卖药材,可以理解其动机,设身处地去想情有可原,但仍然要按法律规定进行惩处。默尔索的过失杀人可能只需要蹲监狱,但由于众人的的道德审判,他被判死刑。这样的例子不论正面反面在当代仍然存在。加缪的局外人从不会过时,它永远适用。
不知不觉写了好多,也不枉费我长时间的思考,以及思考过程中回忆过去带来的痛苦。我从上大学开始就不想掩饰自己的情绪,我笑一定是开心的,我严肃一定是沉郁的。但四年下来发现这样不行啊,或许人难免要戴上面具生存,你的真性情,你的妥协,你的在意,只能让你痛快潇洒一时,在某些情况下都能成为为你定罪的枷锁。据说《西西弗斯神话》《鼠疫》这些书里面会有对《局外人》的疑问的答案。
《局外人》加缪
这本书篇幅很短,故事业很枯燥,我在昨天下午昏昏沉沉,打着哈气看完了。看完以后不知所云,唯一的想法就是主人公杀了人,他有罪,既然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判死刑也无可厚非。但我明白作者在为主人公暗中辩护,人们不能为一个罪犯的罪业以自己的主观想法强加动机,而忽视客观现实的存在。
带着初始的认识我看了b站上好多书评。第一个角度是“因为你和别人不一样,你就活该被孤立被攻击吗?”这个角度是最让我有共鸣的一个角度。当你犯了错,你和别人不一样的地方,行为不符合常规的地方,甚至于一些美好的品德,都会成为你错误的注脚。你的亲切待人是别有用心,你的权益处事是两面三刀,你的直爽真诚是目中无人……(来自b站up老猫的文学咖啡馆)你不能够诚实表达自己的情感,不开心要故作开心;不伤心也要故作伤心;不乐观也要故作乐观;不遗憾也要故作遗憾。这样自欺欺人的活着确实累但是麻烦少很多,默尔索那样诚实的活着,即使无欲无求,闲云野鹤一样,但仍然有一群人冷酷的主观的审判他的灵魂。
第二个角度就是逻辑与现象。这本书不能拿当代的法律去解读,而应该放到相应历史环境解读。默尔索五迷三道的杀了人,这个案件很简单,动机也很简单,就是天气太热,太阳太刺眼,阿拉伯人举了刀,于是他杀了人这么简单。默尔索认为生活也很简单,因为他怎么样都可以,他认为这个案件一样简单,只是过失杀人,不会判处太重的刑罚。然而经过检察官等人的一系列描述,一个善良,正直,性格柔弱的人被赋予了恶魔的灵魂。更荒诞的是定罪的原因不是因为他杀了人,而是因为他母亲死的时侯没有落泪。没有人真正关注死去的阿拉伯人自己罪犯本身,而是急于给案件现象找一个能够恰合的逻辑。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犯过类似的错误,一个人犯了错误,总是从这个人的性格以及过往行为为该错误强加注解甚至牵强附会,大家忽略了人是善恶的结合体,不存在纯善的人,也不存在大恶的人。我们要学会自己独立的思考,而不是蜂拥而上人云亦云,这一点在网络这样发达的当代社会更加重要。未知客观事实全貌,没有人有资格去审判一个人的灵魂!
第三个角度就是译文出版社译者柳鸣九先生的一个观点:意识形态对法律审判的影响。我对这个观点的理解不够深刻但是看到这个观点的时侯内心十分认同!法律审判应当尊重客观现实以维护其权威,不应当杂糅太多意识形态的干扰。就比如:对于为治疗罕见病而非法制药或倒卖药材,可以理解其动机,设身处地去想情有可原,但仍然要按法律规定进行惩处。默尔索的过失杀人可能只需要蹲监狱,但由于众人的的道德审判,他被判死刑。这样的例子不论正面反面在当代仍然存在。加缪的局外人从不会过时,它永远适用。
不知不觉写了好多,也不枉费我长时间的思考,以及思考过程中回忆过去带来的痛苦。我从上大学开始就不想掩饰自己的情绪,我笑一定是开心的,我严肃一定是沉郁的。但四年下来发现这样不行啊,或许人难免要戴上面具生存,你的真性情,你的妥协,你的在意,只能让你痛快潇洒一时,在某些情况下都能成为为你定罪的枷锁。据说《西西弗斯神话》《鼠疫》这些书里面会有对《局外人》的疑问的答案。
#杨柳青青林春增[超话]#天津市政法委领导:我现在向你们发应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李会民法官知法犯法说谎欺骗造假证据一案。我已经向天津市信访办反应两次了,但是宝坻区人民法院说:不承认错误,继续知法犯法保护。各位领导请你们听我此事件叙述一下:
法官李会民在2018年4月份20左右把我叫去,跟我说:任建华失踪了,她家里没人,街道、派出所、我们都去了拍了照片,他们也都给出了证明,以确认任建华确实失踪。你再交600元钱登报寻人启事费!我说是吗?你去她杂粮店了吗?因为她天天在店里经营买卖,白天家里没人。李会民说:没有。因为我不认识她,我说:(2007)宝民初字第3341号判决书就是你写,案子是你审的你说不认识她谁信啊?再说此次我要求她陪偿药费标定数才600快钱 ,你让我再交600快钱登报,你这是啥意思?欺负人呐?你这是故意欺骗我?任建华就在我家前排楼住,窗户对窗户,我天天见到她 ,你说她失踪)纯属是胡说。你说找不到,我给你找去,于是10分钟左右我给李会民打电话,让他去杂粮店下传票。现在宝坻区人民法院给我寄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我下面给你们发过去看看。)他们在处理意见中有三个问题故意回避掩盖不说。1、法院没有交代李会民故意有人不找,说任建华失踪,去宝平街道和派出所取证证明任建华确实失踪的事。2、处理意见书没有交代是谁给他找到人,传票是谁帮他送达的。3、张俊芳为什么在庭中让李会民回避,又为什么撤诉,这些事情过程法院都回避掩盖。他们只说:“此案申请撤诉,…准许你撤回起诉”要这么看法院意见,我撤诉还得感谢李会民了。下面我补充说明一下撤诉一事。在2018年4月26日开庭,李会民问有回避要求吗?我说:有。他问让谁回避?,我说:让你回避。他说:你的理由,我说:通过你折腾我的行为。他说:我跟任建华没有亲戚,这我得请示院长批。然后休庭,他就走了,去了一会回来,他就庭中穿法袍,而后说:继续开庭,我问他你非要审吗?他说:领导不评,………。我说:我撤诉。他说:你撤诉讼费150元你花,我说别说150就是1万伍我也不用你审,你知道因为什么吗?因为你不诚实,说谎欺骗我,故意折腾我,我对你不信任。所以我就不用你审,我就撤诉。
各位领导,我现在就是想问:李会民故意不作为有人不找,说被告任建华失踪下落不明,非让我交600元钱登报费,否则就不审了。他这种谎欺骗当事人,借案打击报复行为对不对?法院这种不负责任不处理李会民,还加报护伞胡搅,有错不敢承担的处理意见对不对!请证委给予解决。
法官李会民在2018年4月份20左右把我叫去,跟我说:任建华失踪了,她家里没人,街道、派出所、我们都去了拍了照片,他们也都给出了证明,以确认任建华确实失踪。你再交600元钱登报寻人启事费!我说是吗?你去她杂粮店了吗?因为她天天在店里经营买卖,白天家里没人。李会民说:没有。因为我不认识她,我说:(2007)宝民初字第3341号判决书就是你写,案子是你审的你说不认识她谁信啊?再说此次我要求她陪偿药费标定数才600快钱 ,你让我再交600快钱登报,你这是啥意思?欺负人呐?你这是故意欺骗我?任建华就在我家前排楼住,窗户对窗户,我天天见到她 ,你说她失踪)纯属是胡说。你说找不到,我给你找去,于是10分钟左右我给李会民打电话,让他去杂粮店下传票。现在宝坻区人民法院给我寄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我下面给你们发过去看看。)他们在处理意见中有三个问题故意回避掩盖不说。1、法院没有交代李会民故意有人不找,说任建华失踪,去宝平街道和派出所取证证明任建华确实失踪的事。2、处理意见书没有交代是谁给他找到人,传票是谁帮他送达的。3、张俊芳为什么在庭中让李会民回避,又为什么撤诉,这些事情过程法院都回避掩盖。他们只说:“此案申请撤诉,…准许你撤回起诉”要这么看法院意见,我撤诉还得感谢李会民了。下面我补充说明一下撤诉一事。在2018年4月26日开庭,李会民问有回避要求吗?我说:有。他问让谁回避?,我说:让你回避。他说:你的理由,我说:通过你折腾我的行为。他说:我跟任建华没有亲戚,这我得请示院长批。然后休庭,他就走了,去了一会回来,他就庭中穿法袍,而后说:继续开庭,我问他你非要审吗?他说:领导不评,………。我说:我撤诉。他说:你撤诉讼费150元你花,我说别说150就是1万伍我也不用你审,你知道因为什么吗?因为你不诚实,说谎欺骗我,故意折腾我,我对你不信任。所以我就不用你审,我就撤诉。
各位领导,我现在就是想问:李会民故意不作为有人不找,说被告任建华失踪下落不明,非让我交600元钱登报费,否则就不审了。他这种谎欺骗当事人,借案打击报复行为对不对?法院这种不负责任不处理李会民,还加报护伞胡搅,有错不敢承担的处理意见对不对!请证委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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