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和金融相关的问题,直接转发+点赞+评论这条微博就行,确实比较敏感就转发+点赞+私信,微博虽然登的不多但看到都会回复。
买房本身就是个系统性的问题,很多问题不具体点给不了建设性的意见,所以问题越详细回答越认真。
熟悉领域有:
福田/南山/宝安/龙华的优质学区房和热点楼盘,清平+红岭中路以西的所有新房,各种类型的贷款,二手房领域的各种疑难杂症。
买房本身就是个系统性的问题,很多问题不具体点给不了建设性的意见,所以问题越详细回答越认真。
熟悉领域有:
福田/南山/宝安/龙华的优质学区房和热点楼盘,清平+红岭中路以西的所有新房,各种类型的贷款,二手房领域的各种疑难杂症。
有必要解释一下子了[允悲][允悲][允悲][笑cry][笑cry][笑cry]
我总是转发一些敏感话题文章,截止目前好几个朋友私信我是不是和家里人闹矛盾了[允悲][允悲][允悲]真没有,和家里人好好的,公公婆婆忙自己的事业都没空搭理我俩,我爸妈离得远,倒是有时候想叨叨两句到头来一视频情绪也不对了,节奏也不对了,只剩我和他们嬉皮笑脸了,也就作罢了[允悲][允悲][允悲][允悲]
只是觉得有些文章表达的观点很有意思,值得深入思考罢了,就在这里记录一下,微博只是我的一个发泄口…… https://t.cn/RJqeWuH
我总是转发一些敏感话题文章,截止目前好几个朋友私信我是不是和家里人闹矛盾了[允悲][允悲][允悲]真没有,和家里人好好的,公公婆婆忙自己的事业都没空搭理我俩,我爸妈离得远,倒是有时候想叨叨两句到头来一视频情绪也不对了,节奏也不对了,只剩我和他们嬉皮笑脸了,也就作罢了[允悲][允悲][允悲][允悲]
只是觉得有些文章表达的观点很有意思,值得深入思考罢了,就在这里记录一下,微博只是我的一个发泄口…… https://t.cn/RJqeWuH
姚建刚教授节能减排国内专利获得授权后的二三细节事(17)
第十七件,2011年3月下旬,起因于华北电力大学刘敦南教授承担的《大用户直接交易》课题,再次引出了课题研究是否可以利用专利的问题。
2011年3月26日,欧阳永熙以《回忆过去使人年轻》为题,给交易中心全体同仁发了一份办公邮件,指出《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至今没有开过一次课题组全体会议的事实。同时,向交易中心全体同仁公开了《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课题立项之前,他给李湘祁的两份邮件,以澄清相关事实真相。
2011年3月29日,欧阳永熙发出《关于核实相关基本事实的信息沟通》的办公邮件,请李湘祁核实《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的相关技术、工作分歧。从而,将《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的技术方案选择问题,交易“中心内部未获得统一认识”的原因,转移、锁定在姚建刚教授的“专利”与“电网大规模节能减排专有技术”究竟有无技术关联的具体问题上。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保护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的管理制度。
可是,在湖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这个角落,专利技术却成了《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的禁区。因为李湘祁一看到“专利”两个字,他心里就“充血”!
2011年3月26日,根据在科学研究中使用专利不侵权的法律规定,欧阳永熙以《回忆过去使人年轻》为题,给交易中心全体同仁发了一份办公邮件,意在指出《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至今没有开过一次课题组全体会议的事实,同时也为可能的“公开”技术讨论,先期澄清相关事实真相。
这份邮件(截图1、截图2),欧阳永熙特地抄送给了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和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监察部的相关领导。邮件原文抄录如下:
各位领导和同仁:
周末好!
李主任在2011年1月7日的交易中心党支部民主生活扩大会议上交代我每天发个邮件才好!
不知道转发邮件是不是也做数?要是可以的话,就轻松多了。
昨天的事,是因华北电力大学刘敦南老师承担的大用户直接交易课题引起的。在罗博士的提议下,我看了该研究大纲。因为大纲中有关于要进行国内外大用户直购电(直接交易)调研收资的内容,联系早几天我去长沙理工大学参加学术交流的情况,并就此同罗博士进行了讨论。
法律规定,在科学研究中使用专利不侵权。
我要问:为什么湖南大学姚老师承担的课题就没有使用他自己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技术呢(“欧阳永熙2019”注:事实上,2009年7月1日之前,作为“最终稿” 的课题报告采用的是姚建刚教授的PCT申请技术,但2009年7月1日,李湘祁听了欧阳永熙提出的“双向优化”之后,就要求课题弃用该PCT申请技术)?而且该课题至今没有开过一次课题组全体会议,加之本人在那个课题中从被作为课题联系人开始,就被一会儿“可以有”、一会儿“可以没有”!但不管怎么样,花了40万,最终的文稿是一份不涉及姚老师专利的研究成果。
附件是曾经发给各位邮件的拷屏(截图3、截图4、截图5、截图6)。研究中使用与生产经营中使用专利技术法律规定不一样,犯不着那样敏感。但是,使用人家的“专有技术”就不行了。
交易中心在与姚老师的合作进行的研究中,是立足于在姚老师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上进行开发研究呢?还是从一开始就断定那项专利没有技术含量,而将眼光盯上了“专有技术”?请各位见仁见智。
我纠结这些,想说明两件事,第一,放平心态、依法办事、按照规矩办事,大家都轻松;第二,再次让大家从源头上看看,是不是我要将姚老师那项专利的“祸水”引进来?
不对之处,请批评。
欧阳永熙2011.3.26
2010年3、4月间,李湘祁向分管交易中心的公司领导宣称自己对《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的相关专利“技术情况不了解”,并在2010年5月17日指令罗朝春科长(博士)不能将相关技术用于发电权转让之后,欧阳永熙就吁请在交易中心进行一次“公开的技术讨论”。2011年3月25日,李湘祁在办公室召集罗朝春、欧阳永熙进行先期沟通。
2011年3月29日,欧阳永熙根据3月25日的先期沟通情况,以《关于核实相关基本事实的信息沟通》的办公邮件,请李湘祁核实与《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相关的技术、工作分歧。邮件文字,照录如下:
李主任:您好!
上周五(3月25日)上午,我随罗科长来您办公室谈了与技术、机制创新有关的事情。其间您安排于3月28日,即周一,也就是昨天下午,组织一次技术讨论。我知道,昨天没搞成,显然是陈庆祺副主任昨天上午就去北京出差了的原因,对此我没有意见。
上周五和周六通过办公系统给您发了邮件。今天还要通过邮件就如下事实交流、核实一下。
第一件,2007年2、3月间,您要求我就一件外部技术(“欧阳永熙2019”注:即姚建刚教授PCT申请的那项优先权)先向罗朝春汇报一次,在市场科拿出意见之后,再交由中心领导决策。您向我解释说,因为他是市场科科长,又是博士。
至于我是否向罗博士汇报过,以及汇报的结果,那是我和罗博士之间的事情,不麻烦您介入。
第二件,2010年3、4月间,您提出由您直接与有关方面联系,亲自来仔细剖析某项专利和某项节能减排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法律术语,指商业秘密,不是我故弄玄虚)。对此,我向您建议:您是一个部门的主官,没必要对这样耗时费力的具体工作亲历亲为,还是交由罗博士为宜,并说了另外的一些理由。其实,我说的这些理由的出处,正是您三年前对我的上述解释。在您犹豫的时候,我曾经说,解铃还须系铃人,交给罗博士比较合适。
第三件,2011年3月25日上午,我随罗博士在您办公室,在对ZL200710090000.5及专有技术进行了一番讨论后,我用三句话试探着归纳您和罗博士对该技术的意见,并得到了您和罗博士的认同。那就是:一、专利已经授权,是否具有专利性暂且搁置,可以承认它的专利性(“欧阳永熙2019”注:其实,时至2012年5月3日,李湘祁仍在对朱伟江总工程师说,专利的4个步骤,哪一个都不具有“专利性”——此是后话),但是它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是要进行电力市场体系的开发,所以专利对我们没有实用性;二、专有技术可以用于发电侧节能减排,但是,其一,用于节能减排有很多其他方法,该专有技术不是唯一的;其二,该专有技术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推导出来;三、ZL 200710090000.5与该专有技术之间没有技术关联。
如果,上述事实有出入,烦请您帮我指出,以便我在真实、客观的事实基础上端正思路。
以我的生活和工作经历来讲,人难免有错。但是,一旦发生过错之后,我不会主观上用另一个错误,甚至谎言去掩盖,因为,这种掩盖本身就很累,而且只要其后某个错误被逮住,或者某个谎言被揭穿,付出的代价将十分惨重。在核定基本事实之后,我将反省我自己,错了就改。顺此表明这个态度!
基于上述考虑,我请您作为上述事情的直接当事人中的一员,为我指出是否有失实之处。
此致
敬礼!
欧阳永熙 2011.3.29中午
这份邮件,将2007年以来,关于《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的技术方案选择问题,在交易“中心内部未获得统一认识”的原因,至少在表面上转移、锁定到了姚建刚教授的“专利”与“电网大规模节能减排专有技术”究竟有无技术关联的具体问题上。
从2010年4月欧阳永熙吁请在交易中心进行一次“公开的技术讨论”以来,李湘祁先后将相关技术从“三公调度”入手促进“节能减排”的《购售电合同》平台进行“釜底抽薪”、让2007年5月湖南电网厂网联席会议形成的《湖南电网发电指标转让实施细则(省经信委修改稿)》“胎死腹中”之后,经华北电力大学承担的课题催化,终于在2011年3月31日下午,李湘祁安排了一个半小时给欧阳永熙进行“节能发电相关技术的介绍”。
那么,这次一年前就吁请的“公开的技术讨论”,又会飞出何种“幺蛾子”,让我们拭目以待。
(待续)
第十七件,2011年3月下旬,起因于华北电力大学刘敦南教授承担的《大用户直接交易》课题,再次引出了课题研究是否可以利用专利的问题。
2011年3月26日,欧阳永熙以《回忆过去使人年轻》为题,给交易中心全体同仁发了一份办公邮件,指出《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至今没有开过一次课题组全体会议的事实。同时,向交易中心全体同仁公开了《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课题立项之前,他给李湘祁的两份邮件,以澄清相关事实真相。
2011年3月29日,欧阳永熙发出《关于核实相关基本事实的信息沟通》的办公邮件,请李湘祁核实《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的相关技术、工作分歧。从而,将《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的技术方案选择问题,交易“中心内部未获得统一认识”的原因,转移、锁定在姚建刚教授的“专利”与“电网大规模节能减排专有技术”究竟有无技术关联的具体问题上。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保护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的管理制度。
可是,在湖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这个角落,专利技术却成了《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的禁区。因为李湘祁一看到“专利”两个字,他心里就“充血”!
2011年3月26日,根据在科学研究中使用专利不侵权的法律规定,欧阳永熙以《回忆过去使人年轻》为题,给交易中心全体同仁发了一份办公邮件,意在指出《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至今没有开过一次课题组全体会议的事实,同时也为可能的“公开”技术讨论,先期澄清相关事实真相。
这份邮件(截图1、截图2),欧阳永熙特地抄送给了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和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监察部的相关领导。邮件原文抄录如下:
各位领导和同仁:
周末好!
李主任在2011年1月7日的交易中心党支部民主生活扩大会议上交代我每天发个邮件才好!
不知道转发邮件是不是也做数?要是可以的话,就轻松多了。
昨天的事,是因华北电力大学刘敦南老师承担的大用户直接交易课题引起的。在罗博士的提议下,我看了该研究大纲。因为大纲中有关于要进行国内外大用户直购电(直接交易)调研收资的内容,联系早几天我去长沙理工大学参加学术交流的情况,并就此同罗博士进行了讨论。
法律规定,在科学研究中使用专利不侵权。
我要问:为什么湖南大学姚老师承担的课题就没有使用他自己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技术呢(“欧阳永熙2019”注:事实上,2009年7月1日之前,作为“最终稿” 的课题报告采用的是姚建刚教授的PCT申请技术,但2009年7月1日,李湘祁听了欧阳永熙提出的“双向优化”之后,就要求课题弃用该PCT申请技术)?而且该课题至今没有开过一次课题组全体会议,加之本人在那个课题中从被作为课题联系人开始,就被一会儿“可以有”、一会儿“可以没有”!但不管怎么样,花了40万,最终的文稿是一份不涉及姚老师专利的研究成果。
附件是曾经发给各位邮件的拷屏(截图3、截图4、截图5、截图6)。研究中使用与生产经营中使用专利技术法律规定不一样,犯不着那样敏感。但是,使用人家的“专有技术”就不行了。
交易中心在与姚老师的合作进行的研究中,是立足于在姚老师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上进行开发研究呢?还是从一开始就断定那项专利没有技术含量,而将眼光盯上了“专有技术”?请各位见仁见智。
我纠结这些,想说明两件事,第一,放平心态、依法办事、按照规矩办事,大家都轻松;第二,再次让大家从源头上看看,是不是我要将姚老师那项专利的“祸水”引进来?
不对之处,请批评。
欧阳永熙2011.3.26
2010年3、4月间,李湘祁向分管交易中心的公司领导宣称自己对《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的相关专利“技术情况不了解”,并在2010年5月17日指令罗朝春科长(博士)不能将相关技术用于发电权转让之后,欧阳永熙就吁请在交易中心进行一次“公开的技术讨论”。2011年3月25日,李湘祁在办公室召集罗朝春、欧阳永熙进行先期沟通。
2011年3月29日,欧阳永熙根据3月25日的先期沟通情况,以《关于核实相关基本事实的信息沟通》的办公邮件,请李湘祁核实与《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相关的技术、工作分歧。邮件文字,照录如下:
李主任:您好!
上周五(3月25日)上午,我随罗科长来您办公室谈了与技术、机制创新有关的事情。其间您安排于3月28日,即周一,也就是昨天下午,组织一次技术讨论。我知道,昨天没搞成,显然是陈庆祺副主任昨天上午就去北京出差了的原因,对此我没有意见。
上周五和周六通过办公系统给您发了邮件。今天还要通过邮件就如下事实交流、核实一下。
第一件,2007年2、3月间,您要求我就一件外部技术(“欧阳永熙2019”注:即姚建刚教授PCT申请的那项优先权)先向罗朝春汇报一次,在市场科拿出意见之后,再交由中心领导决策。您向我解释说,因为他是市场科科长,又是博士。
至于我是否向罗博士汇报过,以及汇报的结果,那是我和罗博士之间的事情,不麻烦您介入。
第二件,2010年3、4月间,您提出由您直接与有关方面联系,亲自来仔细剖析某项专利和某项节能减排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法律术语,指商业秘密,不是我故弄玄虚)。对此,我向您建议:您是一个部门的主官,没必要对这样耗时费力的具体工作亲历亲为,还是交由罗博士为宜,并说了另外的一些理由。其实,我说的这些理由的出处,正是您三年前对我的上述解释。在您犹豫的时候,我曾经说,解铃还须系铃人,交给罗博士比较合适。
第三件,2011年3月25日上午,我随罗博士在您办公室,在对ZL200710090000.5及专有技术进行了一番讨论后,我用三句话试探着归纳您和罗博士对该技术的意见,并得到了您和罗博士的认同。那就是:一、专利已经授权,是否具有专利性暂且搁置,可以承认它的专利性(“欧阳永熙2019”注:其实,时至2012年5月3日,李湘祁仍在对朱伟江总工程师说,专利的4个步骤,哪一个都不具有“专利性”——此是后话),但是它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是要进行电力市场体系的开发,所以专利对我们没有实用性;二、专有技术可以用于发电侧节能减排,但是,其一,用于节能减排有很多其他方法,该专有技术不是唯一的;其二,该专有技术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推导出来;三、ZL 200710090000.5与该专有技术之间没有技术关联。
如果,上述事实有出入,烦请您帮我指出,以便我在真实、客观的事实基础上端正思路。
以我的生活和工作经历来讲,人难免有错。但是,一旦发生过错之后,我不会主观上用另一个错误,甚至谎言去掩盖,因为,这种掩盖本身就很累,而且只要其后某个错误被逮住,或者某个谎言被揭穿,付出的代价将十分惨重。在核定基本事实之后,我将反省我自己,错了就改。顺此表明这个态度!
基于上述考虑,我请您作为上述事情的直接当事人中的一员,为我指出是否有失实之处。
此致
敬礼!
欧阳永熙 2011.3.29中午
这份邮件,将2007年以来,关于《节能发电市场方案研究》的技术方案选择问题,在交易“中心内部未获得统一认识”的原因,至少在表面上转移、锁定到了姚建刚教授的“专利”与“电网大规模节能减排专有技术”究竟有无技术关联的具体问题上。
从2010年4月欧阳永熙吁请在交易中心进行一次“公开的技术讨论”以来,李湘祁先后将相关技术从“三公调度”入手促进“节能减排”的《购售电合同》平台进行“釜底抽薪”、让2007年5月湖南电网厂网联席会议形成的《湖南电网发电指标转让实施细则(省经信委修改稿)》“胎死腹中”之后,经华北电力大学承担的课题催化,终于在2011年3月31日下午,李湘祁安排了一个半小时给欧阳永熙进行“节能发电相关技术的介绍”。
那么,这次一年前就吁请的“公开的技术讨论”,又会飞出何种“幺蛾子”,让我们拭目以待。
(待续)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