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这个世上,放过别人,成全自己,方能坦然面对人生。因此,余生少些计较,多些宽容,成为自己的人生赢家。到那时,清风明月,不请自来。福祸无门,惟人自召。一辈子是福还是祸,其实全靠我们自己。你有多善良,就有多幸运;你有多乐观,就有多开心;你有多大气,就有多豁然!你今天受的苦,吃的亏,担是责,扛的罪,忍的痛,到最后都会变成光,照亮你的路。”人生一世,唯有修炼好内心和精神,才配拥有旖旎的余生…关注微信号:QQ53495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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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感恩,幸福常在。快乐属于知足者,幸福属于感恩者。用平常心对待生命的每一天,用感恩心对待眼前的每一个人,幸福和快乐就会不请自来。中国传统文化历来追求一个“善”字:待人处事,强调心存善良、向善之美;与人交往,讲究与人为善、乐善好施;对己要求,主张善心常驻。记得一位名人说过,对众人而言,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对个人而言,唯一的权力是善良。
心怀感恩,幸福常在。快乐属于知足者,幸福属于感恩者。用平常心对待生命的每一天,用感恩心对待眼前的每一个人,幸福和快乐就会不请自来。中国传统文化历来追求一个“善”字:待人处事,强调心存善良、向善之美;与人交往,讲究与人为善、乐善好施;对己要求,主张善心常驻。记得一位名人说过,对众人而言,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对个人而言,唯一的权力是善良。
法不外乎人情≠可仗情违法
总是看见这句话被人张冠李戴,我也来“私”以为一回[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不能总让别人“私”以为啊。
在我看来,法不外乎人情是有这个说法的,还有一个成语,叫法不容情。何谓“法不外乎人情”呢?法律是维护道德秩序的,也是道德的底线,将道德转换为法律,即在人情世故,公众认可的道德秩序之内立法,谓之法不外乎人情!
何谓“法不容情”呢?“私”以为[笑而不语][笑而不语],法律本为客观,不受情扰,不受权侵,违法必究则为法不容情!
上篇博从《捐赠法》中扒拉出来的三条,大家想想,是否“法不外乎人情”?[允悲]
回头说事实,江秋莲,遵循了法律赋予的义务了吗?更遑论道德标准呢?
至今未见的善款收支明细去哪儿了?是不能公示?不敢公示?还是不愿公示?
众所周知,江秋莲诉谭斌诽谤案,最终因江秋莲未提供善款全部收支明细,法院判定谭斌诽谤不成立!不成立!不成立!
我们先看看江秋莲是如何拒绝公示善款明细的:
1、仅从江秋莲诉谭斌诽谤其利用女儿的死,借机敛财这一诉求来看,江秋莲就是妥妥的败诉!当对她敛财的质疑已经上升至法律层面后,这份永远不愿或不能公示的善款明细就是江秋莲证实自己清白,用以对簿公堂的直接铁证。何以宁愿诉谭斌诽谤的这一主张不成立,也不愿自证清白?这不符合常理,事出反常必有妖!这背后隐藏着多大的利益?还是有多见不得人的肮脏?
一份份爱心,一份份善良就这么被裹上了一层见不得人的外衣?
2、当一部分公众察觉善款募捐目的不清,收支不明,江本人财务并未公示证明的情况下,纷纷要求,希望其出示善款明细,而再看看江秋莲是如何应对网友呢?(之前手机丢失,请各位手里有截图和视频的私信我,我将补充发图)
3、当公众们迟迟看不到善款情况公示,深觉自己被骗之后,怒而向其索回钱款,她竟然可以回应:“成年人要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为了要钱,啥也不顾了。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江秋莲应该向公众公示善款明细吗?
一、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捐赠法》早已有明文规定(https://t.cn/A6Jtj4pW),公示明细,接受社会监督及捐赠人查询,询问是法律规定的受赠者的责任与义务!
既然向社会募捐,那么法律同样赋予了社会监督的权利,更赋予了捐赠人们的知情权,所以,从法律层面看,江秋莲必须!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并保证完全真实地向捐赠人公示善款明细!
二、道德层面的约束:
1、从小,我们父母就教育我们,别人对你良善相待,我们就应该回报以善良与真诚!别人送你东西,要说谢谢。是人活一世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以德报德是中华民族传承五千年的传统美德!而这位江秋莲是怎么做的呢?面对向她索要明细的正当合理要求,恶言相对,全然不顾这些人中很多人曾对她慷慨解囊,施以同情,给予帮助!说句难听的话,这叫“白眼狼”;
2、做人应该光明磊落、坦坦荡荡!都知道这句话是最基本的行事准则吧?江秋莲面对善款明细公示的激烈态度,不难看出她是极端抗拒出示明细,给社会公众一个坦白磊落的交代的!为什么如此抗拒呢?这一点根本就不难想到,归根结底一个字:贪! 四个字:贪得无厌!光明磊落,坦坦荡荡的反面叫:小人戚戚,蝇营狗苟!
3、从能听懂话开始,父母,老师,书本,社会就在教育我们“待人以诚”。遇到困难,去跟朋友借钱,也得实话实说,为什么要借钱,借钱干什么,用到哪儿去了,什么时候能还钱,而且一定要准时还钱。更遑论面对社会的募捐请求,面对的是无私帮助自己的大众,面对的是社会的公义与善良!更应谨小慎微,战战兢兢,恪守本心!真诚以待,告诉大家:
(1)、我为什么需要钱,我收到了大家多少钱?如果捐赠人有身份信息的,征得别人同意后,列入公示清单;
(2)、过程中,做好账目,保证每笔钱用之有效、去向明确,无浪费无不合理用度,定期将账目公开,一是给公众回报状况,二也表达自己的真诚磊落!
(3)、当困难过去,将所有账目汇总,公示以便公众监督,查询,让帮助自己的人能心中有数,付出落地!如有剩余的善款逐一该返还的返还,还不回去的捐助给下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而江秋莲做了什么?她没说清楚自己为什么需要钱,她也不证实自己的真实经济状况,更从不说自己究竟需要多少钱,到现在她还没有关闭她的援助通道,她这需要的是永远都有钱能进账吗?更别说公示收支,账目明细。真诚?看不到。
4、感恩?算了,这个?还是别提了。
那她江秋莲究竟哪儿来的胆子和底气怒怼网友质疑?哪儿来的品行,敢恶言相对曾经帮助过她的捐赠人?
从小到大,我们接受知恩图报的教育长大,何以一个恩将仇报之人却可以轻易利用大众的善良?
咱们得先弄明白一个点:江秋莲死活不愿公布的明细,究竟藏着些什么不能为人知的丑陋与罪恶?始终不公开善款账目,于理不合,于法不符,于德不容!
江秋莲所作所为已然有了违背《捐赠法》法规的嫌疑!暂且不多说,咱们之后再谈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这么一种人,只要钱进了她的口袋,不管这钱是什么钱,怎么来的,让她再拿出来,比杀了她还难受!若果真敢把公众的善良埋葬于自己的丑恶贪欲之后!人皆可唾!
有些人值得同情,帮助!而有些人丝毫不值得同情,哪怕她再惨!
暂时就这样,下一议题,个人公开募捐是否合法!
总是看见这句话被人张冠李戴,我也来“私”以为一回[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不能总让别人“私”以为啊。
在我看来,法不外乎人情是有这个说法的,还有一个成语,叫法不容情。何谓“法不外乎人情”呢?法律是维护道德秩序的,也是道德的底线,将道德转换为法律,即在人情世故,公众认可的道德秩序之内立法,谓之法不外乎人情!
何谓“法不容情”呢?“私”以为[笑而不语][笑而不语],法律本为客观,不受情扰,不受权侵,违法必究则为法不容情!
上篇博从《捐赠法》中扒拉出来的三条,大家想想,是否“法不外乎人情”?[允悲]
回头说事实,江秋莲,遵循了法律赋予的义务了吗?更遑论道德标准呢?
至今未见的善款收支明细去哪儿了?是不能公示?不敢公示?还是不愿公示?
众所周知,江秋莲诉谭斌诽谤案,最终因江秋莲未提供善款全部收支明细,法院判定谭斌诽谤不成立!不成立!不成立!
我们先看看江秋莲是如何拒绝公示善款明细的:
1、仅从江秋莲诉谭斌诽谤其利用女儿的死,借机敛财这一诉求来看,江秋莲就是妥妥的败诉!当对她敛财的质疑已经上升至法律层面后,这份永远不愿或不能公示的善款明细就是江秋莲证实自己清白,用以对簿公堂的直接铁证。何以宁愿诉谭斌诽谤的这一主张不成立,也不愿自证清白?这不符合常理,事出反常必有妖!这背后隐藏着多大的利益?还是有多见不得人的肮脏?
一份份爱心,一份份善良就这么被裹上了一层见不得人的外衣?
2、当一部分公众察觉善款募捐目的不清,收支不明,江本人财务并未公示证明的情况下,纷纷要求,希望其出示善款明细,而再看看江秋莲是如何应对网友呢?(之前手机丢失,请各位手里有截图和视频的私信我,我将补充发图)
3、当公众们迟迟看不到善款情况公示,深觉自己被骗之后,怒而向其索回钱款,她竟然可以回应:“成年人要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为了要钱,啥也不顾了。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江秋莲应该向公众公示善款明细吗?
一、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捐赠法》早已有明文规定(https://t.cn/A6Jtj4pW),公示明细,接受社会监督及捐赠人查询,询问是法律规定的受赠者的责任与义务!
既然向社会募捐,那么法律同样赋予了社会监督的权利,更赋予了捐赠人们的知情权,所以,从法律层面看,江秋莲必须!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并保证完全真实地向捐赠人公示善款明细!
二、道德层面的约束:
1、从小,我们父母就教育我们,别人对你良善相待,我们就应该回报以善良与真诚!别人送你东西,要说谢谢。是人活一世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以德报德是中华民族传承五千年的传统美德!而这位江秋莲是怎么做的呢?面对向她索要明细的正当合理要求,恶言相对,全然不顾这些人中很多人曾对她慷慨解囊,施以同情,给予帮助!说句难听的话,这叫“白眼狼”;
2、做人应该光明磊落、坦坦荡荡!都知道这句话是最基本的行事准则吧?江秋莲面对善款明细公示的激烈态度,不难看出她是极端抗拒出示明细,给社会公众一个坦白磊落的交代的!为什么如此抗拒呢?这一点根本就不难想到,归根结底一个字:贪! 四个字:贪得无厌!光明磊落,坦坦荡荡的反面叫:小人戚戚,蝇营狗苟!
3、从能听懂话开始,父母,老师,书本,社会就在教育我们“待人以诚”。遇到困难,去跟朋友借钱,也得实话实说,为什么要借钱,借钱干什么,用到哪儿去了,什么时候能还钱,而且一定要准时还钱。更遑论面对社会的募捐请求,面对的是无私帮助自己的大众,面对的是社会的公义与善良!更应谨小慎微,战战兢兢,恪守本心!真诚以待,告诉大家:
(1)、我为什么需要钱,我收到了大家多少钱?如果捐赠人有身份信息的,征得别人同意后,列入公示清单;
(2)、过程中,做好账目,保证每笔钱用之有效、去向明确,无浪费无不合理用度,定期将账目公开,一是给公众回报状况,二也表达自己的真诚磊落!
(3)、当困难过去,将所有账目汇总,公示以便公众监督,查询,让帮助自己的人能心中有数,付出落地!如有剩余的善款逐一该返还的返还,还不回去的捐助给下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而江秋莲做了什么?她没说清楚自己为什么需要钱,她也不证实自己的真实经济状况,更从不说自己究竟需要多少钱,到现在她还没有关闭她的援助通道,她这需要的是永远都有钱能进账吗?更别说公示收支,账目明细。真诚?看不到。
4、感恩?算了,这个?还是别提了。
那她江秋莲究竟哪儿来的胆子和底气怒怼网友质疑?哪儿来的品行,敢恶言相对曾经帮助过她的捐赠人?
从小到大,我们接受知恩图报的教育长大,何以一个恩将仇报之人却可以轻易利用大众的善良?
咱们得先弄明白一个点:江秋莲死活不愿公布的明细,究竟藏着些什么不能为人知的丑陋与罪恶?始终不公开善款账目,于理不合,于法不符,于德不容!
江秋莲所作所为已然有了违背《捐赠法》法规的嫌疑!暂且不多说,咱们之后再谈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这么一种人,只要钱进了她的口袋,不管这钱是什么钱,怎么来的,让她再拿出来,比杀了她还难受!若果真敢把公众的善良埋葬于自己的丑恶贪欲之后!人皆可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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