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一男子青年时是名武警,后来误入歧途,被民警关入看守所,谁曾想到,牢头薛某要给他“立规矩”,扇了他五记耳光,结果被男子打成重伤。
(案例来源: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某曾经是一名武警,经过专业训练,后来误入歧途,盗窃了他人两部手机。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候某抓捕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进了薛某所在的监室,万万没想到,进看守所的当天,候某就与薛某发生了冲突。
经查明,关押薛某的地方是108监室,他是个“牢头”,其从早到晚洗脸打水、吃饭穿衣、点火抽烟、按摩腿脚、睡觉叠衣等都有专人伺候,非常嚣张。
候某是下午1点被看守所人员送进108监室的,候某刚进监室不久,同监的一名男子就问候某,认不认识薛某,并朝薛某方向示意。
候某原本不想理会,后来被问烦了,就说了句,他不是正经人,是混社会的。
问候某话的男子,正是薛某指使去的,而薛某则一旁观察候某,他从候某的话中听出了轻蔑,遂指使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候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
结果被候某打瞎了左眼,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侯某扒窃他人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问题是,侯某打瞎薛某眼睛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点,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点。
从薛某让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一下侯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然后自己从床上站起来打侯某,而且是边打边推,一连扇了侯某五记耳光。薛某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没有异议。
按照法律规定,为了制止薛某的不法侵害,候某对其进行防卫,造成薛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候某受到过专业训练,明知眼睛非常脆弱,还故意打薛某眼睛,导致薛某左眼失盲,说侯某超过必要限度,似乎也能说得过去?
然而,一起案件,不能简单地只看一个片段,要结合案件的前后,详细分析、综合判断,否则很容易陷入顾头、不顾尾的境地。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侯某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是侯某受过训练,其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侯某辩护人则认为侯某构成正当防卫,意见如下。
侯某进入108监室,就被迫用鞋打自己的耳光,之后薛某又对其立规矩,侯某不从,薛某又打他5记耳光,同监室其他人也围了上去。
对侯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在持续进行中,候某有权进行防卫。
对于侯某遭受不法侵害,有权进行防卫的行为,检察机关认同。随后侯某的辩护人提出,侯某进到监室后,遭受多次欺辱,但他最开始的时候,一直没有还手。
薛某看他不还手,觉得候某好欺负,就从床上起身推打他,并连扇了候某五记耳光,同监其他人,也在此时围了上来。
辩护人认为,候某已经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候某在这情况进行还击,是本能反应,不能因为他受过专业训练,就对他提出过高的要求。
从主观上讲,侯某防卫行为,没有伤害薛某的故意,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且侯某仅打了薛某一拳,并没有伤害其他人,非常克制。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从侯某当时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来看,他一拳打向薛某,是人面临危险时的正常反应,不能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候某面临的状态。
辩护人得出结论,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法院听完候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没有采纳其意见。
法院认为,侯某曾经当过武警,受过专业训练,和普通人不同,普通人也许会害怕,但候某以前毕竟是专业人士。
而且他挥拳打击的力度、强度与击打的部位两者存在过于巨大的悬殊和明显的失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侯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法院以侯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了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二审,一审法院判了侯某4年有期徒刑。
侯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侯某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改判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大家觉得,侯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蚂蚁说法 )
(案例来源: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某曾经是一名武警,经过专业训练,后来误入歧途,盗窃了他人两部手机。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候某抓捕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进了薛某所在的监室,万万没想到,进看守所的当天,候某就与薛某发生了冲突。
经查明,关押薛某的地方是108监室,他是个“牢头”,其从早到晚洗脸打水、吃饭穿衣、点火抽烟、按摩腿脚、睡觉叠衣等都有专人伺候,非常嚣张。
候某是下午1点被看守所人员送进108监室的,候某刚进监室不久,同监的一名男子就问候某,认不认识薛某,并朝薛某方向示意。
候某原本不想理会,后来被问烦了,就说了句,他不是正经人,是混社会的。
问候某话的男子,正是薛某指使去的,而薛某则一旁观察候某,他从候某的话中听出了轻蔑,遂指使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候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
结果被候某打瞎了左眼,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侯某扒窃他人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问题是,侯某打瞎薛某眼睛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点,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点。
从薛某让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一下侯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然后自己从床上站起来打侯某,而且是边打边推,一连扇了侯某五记耳光。薛某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没有异议。
按照法律规定,为了制止薛某的不法侵害,候某对其进行防卫,造成薛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候某受到过专业训练,明知眼睛非常脆弱,还故意打薛某眼睛,导致薛某左眼失盲,说侯某超过必要限度,似乎也能说得过去?
然而,一起案件,不能简单地只看一个片段,要结合案件的前后,详细分析、综合判断,否则很容易陷入顾头、不顾尾的境地。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侯某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是侯某受过训练,其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侯某辩护人则认为侯某构成正当防卫,意见如下。
侯某进入108监室,就被迫用鞋打自己的耳光,之后薛某又对其立规矩,侯某不从,薛某又打他5记耳光,同监室其他人也围了上去。
对侯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在持续进行中,候某有权进行防卫。
对于侯某遭受不法侵害,有权进行防卫的行为,检察机关认同。随后侯某的辩护人提出,侯某进到监室后,遭受多次欺辱,但他最开始的时候,一直没有还手。
薛某看他不还手,觉得候某好欺负,就从床上起身推打他,并连扇了候某五记耳光,同监其他人,也在此时围了上来。
辩护人认为,候某已经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候某在这情况进行还击,是本能反应,不能因为他受过专业训练,就对他提出过高的要求。
从主观上讲,侯某防卫行为,没有伤害薛某的故意,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且侯某仅打了薛某一拳,并没有伤害其他人,非常克制。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从侯某当时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来看,他一拳打向薛某,是人面临危险时的正常反应,不能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候某面临的状态。
辩护人得出结论,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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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山春游当心“鬼挡墙”,道长教你辟山精鬼魅之法!
春季阳光和熙,空气清新,各大景点也陆续开放了,正是踏春的好时候,很多人此时都会选择爬山,甚至是去到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那么就需要格外注意。除了必备的工具外,还需要懂得规避山精邪魅的干扰。
壹
据《阅微草堂笔记》记载,有一年纪晓岚从新疆乌鲁木齐回巴里坤,老仆在大雾之中走失,进入了乱山之中。那个时候既没有卫星定位导航,也没有移动电话通讯。老仆觉得自己这次必死无疑。突然看到悬崖下面有尸体,尸体背上还背着干粮。老仆就将这些干粮拿来充饥,之后对着遗体祷告说:“我为您掩埋尸骨,如果您在天有灵,指引我的马走出这乱山。”于是就将尸体掩埋,让马自己走路,大概走了十多里地,忽然找到了出山的路,已经是哈密地界了。
这种事情,古代的小说笔记中,多有记载,称之为“鬼挡墙。”是有鬼挡住了去路,一直绕不出来,最终迷路,饿死累死。这位老仆算是比较幸运的,也是他一念之善,掩埋裸露之尸骸,得以出离迷境。
另外还有《玉枢经》里提及的:“前亡后化,捉生代死。”意思是前面死去的人,魂魄被拘制在某地,不得投胎,就需要有替死鬼,他便可以投胎而去。所以一个地方一旦有横死之魂,那么就容易接二连三的出现类似的事情。如果有人阳气不旺,就容易被鬼魂所迷惑,做出一些常人不会做的事情。
贰
《抱朴子·登涉篇》说:“凡为道合药,及避乱隐居者,莫不入山。然不知入山法者,多遇祸害。故谚有之曰,太华之下,白骨狼籍。皆谓偏知一事,不能博备,虽有求生之志,而反强死也。山无大小,皆有神灵,山大则神大,山小即神小也。入山而无术,必有患害。或被疾病及伤刺,及惊怖不安;或见光影,或闻异声;或令大木不风而自摧折,岩石无故而自堕落,打击煞人;或令人迷惑狂走,堕落坑谷;或令人遭虎狼毒虫犯人,不可轻入山也。”
古代道士修炼丹药或者隐居,多需要入山。但是如果不知道入山之法,也容易遭遇不测。所谓“太华之下,白骨狼藉”。所以为了完成入山修炼的计划,学仙之人,前赴后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抱朴子》认为,山无论大小,皆有山神。山中也有鬼邪精魅之流,危害行人的安全。如何规避这些呢?抱朴子云:“道士入山,持三皇內文及五岳真形图,所在召山神,及按鬼録,召州社及山卿宅尉问之,则木石之怪,山川之精,不敢来试人。其次即立七十二精镇符,以制百邪之章,及朱官印包元十二印,封所住之四方,亦百邪不敢近之也。”入山的时候,可以持《三皇文》或者《五岳真形图》,现在《三皇文》已不多见,但是入山的时候佩戴五岳真形图还是比较靠谱的。《遵生八笺》也说,入山佩戴五岳真形图,可以辟鬼魅。
叁
除此之外,镜子也是不可少的,可以照见妖精的真形。葛洪说:“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镜径九寸已上,悬于背后,则老魅不敢近人。或有来试人者,则当顾视镜中,其是仙人及山中好神者,故镜中故如人形。若是鸟兽邪魅,则其形貌皆见镜中矣。”古代多用铜镜,现在也可以用普通的镜子代替。
另外就是择日,择日的方法甚多,各家说法不一。但是这条可以作为参考:“入山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以此日入山,必为山神所试。又所求不得,所作不成,不但道士,凡人以此日入山,皆凶害,与虎狼毒虫相遇也。”大月小月都是阴历,有三十的是大月,只有二十九的是小月。
一般来说,入山之前注意了这些,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运气不好,或者说是有其他疏漏,准备不充分,确实遇到了这些情况的话。怎么办呢?那就只好念咒了。
《抱朴子》说:“入山宜知六甲秘祝。祝曰,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凡九字,常当密祝之,无所不辟。要道不烦,此之谓也。”或者是“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圣号也可以,天尊愿力广大,若能至心称念,必获加持感应,可以度一切苦难。
也可存思北斗覆在头顶,斗杓指前,无所不辟。无论哪个,都记得行持之前要叩齿三十六通。召集身中之神,使身中魂神守护,外邪不得侵犯人的神识,就可以保持清醒,不容易堕入幻境之中。
#涨知识##传统文化##道教#
春季阳光和熙,空气清新,各大景点也陆续开放了,正是踏春的好时候,很多人此时都会选择爬山,甚至是去到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那么就需要格外注意。除了必备的工具外,还需要懂得规避山精邪魅的干扰。
壹
据《阅微草堂笔记》记载,有一年纪晓岚从新疆乌鲁木齐回巴里坤,老仆在大雾之中走失,进入了乱山之中。那个时候既没有卫星定位导航,也没有移动电话通讯。老仆觉得自己这次必死无疑。突然看到悬崖下面有尸体,尸体背上还背着干粮。老仆就将这些干粮拿来充饥,之后对着遗体祷告说:“我为您掩埋尸骨,如果您在天有灵,指引我的马走出这乱山。”于是就将尸体掩埋,让马自己走路,大概走了十多里地,忽然找到了出山的路,已经是哈密地界了。
这种事情,古代的小说笔记中,多有记载,称之为“鬼挡墙。”是有鬼挡住了去路,一直绕不出来,最终迷路,饿死累死。这位老仆算是比较幸运的,也是他一念之善,掩埋裸露之尸骸,得以出离迷境。
另外还有《玉枢经》里提及的:“前亡后化,捉生代死。”意思是前面死去的人,魂魄被拘制在某地,不得投胎,就需要有替死鬼,他便可以投胎而去。所以一个地方一旦有横死之魂,那么就容易接二连三的出现类似的事情。如果有人阳气不旺,就容易被鬼魂所迷惑,做出一些常人不会做的事情。
贰
《抱朴子·登涉篇》说:“凡为道合药,及避乱隐居者,莫不入山。然不知入山法者,多遇祸害。故谚有之曰,太华之下,白骨狼籍。皆谓偏知一事,不能博备,虽有求生之志,而反强死也。山无大小,皆有神灵,山大则神大,山小即神小也。入山而无术,必有患害。或被疾病及伤刺,及惊怖不安;或见光影,或闻异声;或令大木不风而自摧折,岩石无故而自堕落,打击煞人;或令人迷惑狂走,堕落坑谷;或令人遭虎狼毒虫犯人,不可轻入山也。”
古代道士修炼丹药或者隐居,多需要入山。但是如果不知道入山之法,也容易遭遇不测。所谓“太华之下,白骨狼藉”。所以为了完成入山修炼的计划,学仙之人,前赴后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抱朴子》认为,山无论大小,皆有山神。山中也有鬼邪精魅之流,危害行人的安全。如何规避这些呢?抱朴子云:“道士入山,持三皇內文及五岳真形图,所在召山神,及按鬼録,召州社及山卿宅尉问之,则木石之怪,山川之精,不敢来试人。其次即立七十二精镇符,以制百邪之章,及朱官印包元十二印,封所住之四方,亦百邪不敢近之也。”入山的时候,可以持《三皇文》或者《五岳真形图》,现在《三皇文》已不多见,但是入山的时候佩戴五岳真形图还是比较靠谱的。《遵生八笺》也说,入山佩戴五岳真形图,可以辟鬼魅。
叁
除此之外,镜子也是不可少的,可以照见妖精的真形。葛洪说:“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镜径九寸已上,悬于背后,则老魅不敢近人。或有来试人者,则当顾视镜中,其是仙人及山中好神者,故镜中故如人形。若是鸟兽邪魅,则其形貌皆见镜中矣。”古代多用铜镜,现在也可以用普通的镜子代替。
另外就是择日,择日的方法甚多,各家说法不一。但是这条可以作为参考:“入山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以此日入山,必为山神所试。又所求不得,所作不成,不但道士,凡人以此日入山,皆凶害,与虎狼毒虫相遇也。”大月小月都是阴历,有三十的是大月,只有二十九的是小月。
一般来说,入山之前注意了这些,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运气不好,或者说是有其他疏漏,准备不充分,确实遇到了这些情况的话。怎么办呢?那就只好念咒了。
《抱朴子》说:“入山宜知六甲秘祝。祝曰,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凡九字,常当密祝之,无所不辟。要道不烦,此之谓也。”或者是“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圣号也可以,天尊愿力广大,若能至心称念,必获加持感应,可以度一切苦难。
也可存思北斗覆在头顶,斗杓指前,无所不辟。无论哪个,都记得行持之前要叩齿三十六通。召集身中之神,使身中魂神守护,外邪不得侵犯人的神识,就可以保持清醒,不容易堕入幻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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