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姐弟坠亡案26日开庭# 【重庆15楼坠亡姐弟母亲:前夫被新女友视频割腕逼着动手】2020年11月2日,重庆一对小姐弟从15楼家中坠落身亡。经警方调查,孩子父亲张某及其女友叶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孩子妈妈对记者转述派出所侦破细节时,表示“张某当时在跟叶某通起视频,(叶某)割腕,血都流出来了,然后张某就吓到了,电话一丢,抱起两个娃娃,脚一抬就下去了。”

张某的姐姐得知孩子遇害真相后,曾发信息给孩子妈妈,称写信去骂了被捕的张某,张某回信称自己有悔恨之心,当时是被爱冲昏了头。 7月26日,两幼童坠亡案将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2日下午3点左右,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锦江华府小区发生一件惨案,两名幼童从15楼坠下,两岁半的姐姐当场死亡,一岁多的弟弟在被送往儿童医院后也抢救无效离世。流传出来的现场视频极为悲惨,两名孩子的父亲撞墙痛哭,连脸也抓烂了。

然而,这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一幕却发生了惊天反转。不到10天,曾撞墙痛哭、脸都抓烂的孩子父亲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抓捕,另一名与张某有特定关系的女子叶某也被指涉案。

记者获得的公诉书显示,张某婚内追求叶某后与前妻协议离婚,商定大女儿归前妻抚养,小儿子六岁前由张某抚养。但叶某曾多次表示其与父母不能接受张某有孩子,去年2月,张某叶某两人多次面谈及微信聊天共谋敲定采取意外高坠杀害两个小孩。同年11月1日,张某趁其母不在家之时将两个正在玩耍的孩子从次卧飘窗窗户扔下了十五楼。

“我的愤怒现在已经压制了我的悲伤。”事情发生了大半年,孩子母亲李丽(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不会谅解张某、叶某的所作所为,也不想要任何赔偿,“我只想他们被判死刑。”

李丽告诉记者,当时她接到婆婆电话的时候正在给公司外出办事。因为11月2日是孩子外公的生日,李丽本打算下班以后将两个孩子接回家,给外公过生日。

婆婆在电话里告诉她,赶紧回去,两个孩子从十五楼摔了下去。听到这个话后,李丽被吓蒙了,把车停在了路边,又全身发抖地启动了车辆,哭着向医院赶去,其间还闯了红灯。

在路上的这段时间里,李丽得知,大女儿雪雪(化名)已经当场死亡了。小儿子睿睿(化名)在120到达以后还有呼吸,但在转到儿童医院后,也在3日凌晨抢救无效离世了。整个过程中,李丽被吓傻了,站都站不起来,需要朋友一直扶着。

据重庆当地媒体上游新闻报道,据邻居介绍,坠楼者家住15楼,孩子坠下后,7楼的人最先发现情况,连忙问:“谁家孩子掉下来了?”

该邻居还说,孩子的爸爸当时在家,得知后连忙跑下来撞墙痛哭,鞋子都没穿,伤心欲绝,脸也抓烂了。这悲惨的一幕被当地居民拍下,并传到了网上,也被媒体广泛报道。

2017年,张某通过朋友结识了李丽。两个月后,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李丽意外怀孕,两人领证结了婚,大女儿雪雪也在新婚7个月呱呱坠地。

但婚后的生活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甜蜜。2019年1月,李丽再次为张某生下了一个儿子睿睿。但在三个月后,张某在小儿子生病出院后的前一天,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李丽提出了离婚。

张某提出离婚后,李丽便搬回了娘家。2020年2月26日,两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大女儿雪雪由李丽抚养,小儿子睿睿在六岁前由张某抚养,六岁后归李丽抚养,且张某需向李丽支付人民币80万元作为补偿。

公诉书显示,张某向李丽提出了离婚的同月,同网友叶某见面,并隐瞒自己已婚有子身份开始追求叶某。

同年8月,张某、叶某私下正式建立了恋爱关系。2019年年底,叶某通过他人得知张某有孩子,仍选择继续与张某往来。

李丽与张某离婚后,将大女儿雪雪带在了身边,小儿子睿睿则跟着父亲张某及奶奶一起生活,李丽每周也会去张某家里做一顿饭。李丽觉得,带孩子是一件特别辛苦的事情,婆婆帮了她很大的忙。

公诉书显示,叶某却接受不了张某有孩子的事实。她对张某说,如果张某有小孩两人不可能在一起。张某与李丽离婚后的当月,与叶某在重庆长寿区见面时便开始共谋要杀害自己的两个亲生骨肉。

随后,张某和叶某多次通过面谈、微信聊天等方式商定杀害两个小孩的办法——采取意外高坠的方式。叶某也曾多次通过微信催促张某作案。2020年10月,两人商定以给大女儿雪雪买衣服为由,让张某将雪雪接到家中伺机作案。

2020年10月25日,张某让其母亲联系了李丽,将大女儿接到了自己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家里,但因李丽一直在场,张某当日未能作案。在此期间,张某、叶某多次微信联系商量作案时机。

11月1日,张某再次故技重施,将雪雪接回了家,但因其母亲在家,当晚未能作案。2日下午15:30分,张某趁其母亲不在家之际,将正在次卧玩耍的一双儿女从15楼扔了下去。经法医鉴定,雪雪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睿睿系高坠致颅脑及胸腹腔多脏器损伤造成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11月10日,张某、叶某在重庆南岸区被抓获。今年2月7日,张某、叶某涉嫌故意杀人案被转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叶某共同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记者从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获悉,张某、叶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将于7月26日09:00到18:00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12法庭开庭审理。

(综合极目新闻、海报新闻等)#洞见计划#

说到野生动物摄影中的“摆拍”,实际上有些类群的作品产出可能还真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摆拍”,当然必须的前提是不伤害野生动物本身。两栖爬行动物的摄影中“摆拍”还是比较常见的,通常情况下为手动调整动物的姿势,或者放到一个好看的位置拍。

因为两栖爬行动物比较善于藏匿,可能相对于鸟兽来说也比较好摆弄,所以拍摄中需要借助一些外力帮助。将蛇手动调整成满意的姿势或者将蛙放到合适的位置等等,这都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在一些图鉴和科研用的记录照中,这种手法可能是必须的,因为要完美地展现两栖爬行动物的辨识细节,必须要把它们从杂乱的环境中拿出来,同时舒展其四肢及其他部位,使各种辨识细节一目了然。

和一些惨无人道的摆拍不同,这样的拍摄手法对动物本身伤害较小。一些“著名”的“摄影手法”,将动物用胶水粘成想要的姿势,或者剪掉为雏鸟遮挡烈日的枝条,甚至把蛇直接钉在木头上,这样伤害动物的残忍手法是不值得推崇的。在一些适当的摆拍后,动物可以安全健康地返回其自然栖息地,这样既得到了美图,同时也不伤害动物。

当然了,并非所有人都能同意这种拍摄方式,我也没有说让所有人都必须接受的意思,只是说,这种拍摄手法有时候确实是比较常见的。我自己也在探索不摆拍的方法,最后得出结论是:不摆拍就是纯靠运气。
之前也说了,很多时候,两栖爬行动物都并非暴露在摄影条件非常好的区域内,它们有可能藏在洞里,有可能在远离河岸的河中心的石头上,有可能在茂密的草丛里,要想看到的每只爬行动物、想拍的每张大片都是自然状态下第一时间拍出来的,那基本上不可能。但是,我一直都觉得,如果你运气很好,能拍到一张第一时间是自然状态的野生动物照片,无论是什么类群的,都是绝佳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很多都有一种摆拍无法无法比拟的自然气质。而这也决定了,第一时间的抓拍比有过工序的摆拍更难,两栖爬行动物这种的难上加难。

最近的好几次野外,我都在坚持第一时间不摆拍的做法。看到动物第一时间先说“姿势怎么样,别动它我先拍一张”,虽然拍的真的不多,但也得到了很多自己非常喜欢的照片。
我产生这个“尽量不摆”的念头还是去年在云南拍完黑眼睑纤树蛙的时候,那天晚上拍它们应该是拍到凌晨4点,拍完之后整个人腰酸背痛,几乎是飘着回的宾馆。这个种类就是那种,非常善于藏匿,非常难拍的,我们只能把它们抓出来放在较开阔的地方拍,即便这样还是要随时提防它们瞬间跳走消失。整个拍摄过程及其劳累,结束后躺在床上就开始思考,我tm一个这么大的人类都累成这样,这样拍蛙蛙们如何受得了呢?它们只有指甲盖大小。确实,到最后蛙蛙们确实跳都不怎么跳得动了。

从那以后,我就不太喜欢第一时间把动物捉上手摆拍了,除非是特别需要拍的,我一般都不动手。
因为黑眼睑纤树蛙让我开始思考,我究竟是喜欢拍照,还是喜欢这些动物,如果只是喜欢拍照,那么我几乎可以毫无愧疚感地去摆拍它们到凌晨4点,然事实上,我在担心它们是否会因为应激而出事。

我想说的是,虽然两爬摄影中的摆拍确实对动物的伤害比较小,但是还是要掌握一个度,毕竟是接触野生动物,过分了自然也是不行的。有时候也不要骗自己说长时间的摆拍和逗弄不会对动物造成伤害,那可能是自己的自我安慰罢。
我这次拍了几张完全没上过手的、完全没动过的,第一时间的动物的自然状态照片,也挺喜欢,借此吐槽发出来。

最近比较沉迷两爬的广角照,而非微距。我越来越觉得,纯粹的微距大头照一点意思都没有,要结合它们的生境,才能真正展示出它们的美。这样想来,实际上在拍鸟兽的时候,就是喜欢背景是它们的自然栖息地,只不过之前自己踏入了一个“两爬只能用微距拍”的怪圈。

同时也并不能保证往后所有的片子都是无摆拍,这也是不可能的。只能说,多来点好运,让我能遇到第一时间就非常好的两爬场景,这样的话,人也轻松,动物更轻松。

p1 台阶上的花臭蛙-张家界
p2 石头上的花臭蛙-张家界
p3 路上的中华大蟾蜍-张家界
p4 树干上的花臭蛙和中华湍蛙-张家界
p5 公路边的崇安髭蟾(这种有空细说,意外地喜欢)-张家界
p6 青苔上的黄冈臭蛙-武夷山
p7 泛树蛙sp. -弄岗
p8 泛树蛙sp. -弄岗
p9 泛树蛙sp. -弄岗

都是自然的状态,有很祥和的气质。然都是蛙,为什么呢,因为蛙好拍,蛇和蜥蜴就不行,一靠近就跑了,这就是为什么不可能完全做到不摆拍。

本吐槽仅代表个人观点,不针对其他任何人,不许杠我ಠ_ಠ

器材
@Canon佳能 5D4
@SIGMA适马 20mm F1.4

有朋自远方来,万不可“酒驾”乎
酒驾、醉驾
是“不可容忍”的典型违法行为
其杀伤力、涉及范围
更是不敢想象
武威金沙高速公路大队
查酒驾常态化
全覆盖
管控无死角
一个不漏查
一个不放过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沙高速公路大队全面开启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常态化,全力以赴营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酒后拒驾”如今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但现实中仍有一些人因为对酒驾醉驾存在误区,以致产生酒驾醉驾行为,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亲朋好友聚会少不了喝两杯助兴,但是部分驾驶员仍心存侥幸,不能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2021年6月3日,大队民警在武金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执行定点勤务,对进入高速的车辆进行呼气式酒精排查,8时40分许,喻某某驾驶牌号为甘CK6***的小型轿车行至武金高速武威北收费站入口时民警对驾驶员喻某某进行酒精排查,发现驾驶人喻某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喻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对驾驶人喻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喻某某陈述6月2日有朋友从兰州到武威出差,他于2日晚上驾车从永昌到武威见朋友,后一起喝酒至凌晨,随即回酒店睡觉,3日早上驾驶车辆准备回永昌县,在行驶至武威北收费站时被大队民警依法查获。
违法行为人喻某某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隔夜酒,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局一散场,蜀黍便出场

风里雨里各大路口等着你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

只要喝酒开车上路

等待你的必定是法律的制裁
如果你不想被蜀黍查到
那最好的办法就是

酒后不开车
小编帮你算算
酒后驾驶的法律成本有多少
一饮酒驾驶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金沙高速公路大队交警温馨提示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酒驾误区,请司机朋友不要“中招”: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对于这种行为,都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加以惩处。各位驾驶人一定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高速公路遇意外紧急情况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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