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新闻# 【【疫情防控】防疫须知!明确未进行加强免疫接种人员不得从事重点岗位工作的通知】
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未进行加强免疫接种人员不得从事重点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重点行业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在疫情防控最前沿构筑更为坚固的免疫屏障,根据《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未进行加强免疫接种人员不得从事重点岗位工作的通知》(唐防办〔2021〕4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重点行业未进行加强免疫接种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岗位范围
(一)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从事管理和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及保洁、食堂、小卖部、垃圾转运、保安、车场管理等从业人员;
(二)集中医学观察点:从事送餐、保洁、垃圾清运(医疗废物)和驻点等工作人员;
(三)汽车站(发车点):从事保洁、餐饮、商店(超市)、垃圾转运、保安、车场等从业人员;
(四)冷链行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冷库从事冷链食品采购、运输、加工、销售等从业人员;
(五)公共服务机构:各类营业厅、窗口单位、养老福利机构、图书馆、人才市场、劳动市场等从业人员及从事水、电、暖、煤、气、排水等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
(六)流动性较大行业:大型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厨师、配菜员、采购员、保洁员、保安等从业人员;城乡(长途)公交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邮政快递外卖等从业人员;
(七)人员较集聚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剧院、KTV、网吧、旅游景区、医药商店等从业人员。
二、担实责任强化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及加强免疫工作责任在行业、风险在属地的现实性、紧要性。要将做好本地本系统疫苗加强免疫接种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丰南区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四方责任”,将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全覆盖作为“死命令”,形成全方位、全链条的工作合力。
(二)抢先担责,有序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公安、交通、商促、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担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管理力度,在重点岗位加强免疫接种中牵好头、做主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各部门推进工作,全面防范辖区内风险隐患。要根据行业特点及加强免疫接种要求,兜清人员底数,精准建档立卡,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动员所有适接人员主动接种,为本地本系统各类工作人员接种疫苗创造条件,确保各类重点人群加强免疫“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三)强化督导,实时跟进。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信息调度、工作督导,指定专人负责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报告工作,及时更新人员数据,挂号跟进接种情况,全力督促尽快接种。要全覆盖、拉网式开展重点岗位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主体单位严格落实要求,引导未接种加强免疫疫苗人员立即更换岗位或尽快进行强化免疫接种。
(四)广泛宣传,全力引导。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大力宣传疫苗在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取得群众对接种疫苗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结合重点岗位、行业特点,重点宣传重点岗位人群加强免疫接种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科学宣传接种禁忌等注意事项,形成合理预期。
三、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一)督促主体单位严格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地要第一时间通知本地、本系统重点岗位主体单位,由各单位组织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加强免疫接种。若有拒接人员,须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拒不服从调整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停职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予以解聘处理。
(二)加大监管部门执法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加强免疫接种的各类重点岗位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责令整改,要求其立即督促未进行加强免疫接种的人员尽快接种或调整岗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业整顿,对拒不服从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强化纪检部门督查问责。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将结合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大督查办等部门对全区重点行业人群加强免疫接种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对组织不力、落实不严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属地进行通报并上报区党政主要领导,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唐山市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
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未进行加强免疫接种人员不得从事重点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重点行业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在疫情防控最前沿构筑更为坚固的免疫屏障,根据《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未进行加强免疫接种人员不得从事重点岗位工作的通知》(唐防办〔2021〕4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重点行业未进行加强免疫接种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岗位范围
(一)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从事管理和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及保洁、食堂、小卖部、垃圾转运、保安、车场管理等从业人员;
(二)集中医学观察点:从事送餐、保洁、垃圾清运(医疗废物)和驻点等工作人员;
(三)汽车站(发车点):从事保洁、餐饮、商店(超市)、垃圾转运、保安、车场等从业人员;
(四)冷链行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冷库从事冷链食品采购、运输、加工、销售等从业人员;
(五)公共服务机构:各类营业厅、窗口单位、养老福利机构、图书馆、人才市场、劳动市场等从业人员及从事水、电、暖、煤、气、排水等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
(六)流动性较大行业:大型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厨师、配菜员、采购员、保洁员、保安等从业人员;城乡(长途)公交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邮政快递外卖等从业人员;
(七)人员较集聚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剧院、KTV、网吧、旅游景区、医药商店等从业人员。
二、担实责任强化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及加强免疫工作责任在行业、风险在属地的现实性、紧要性。要将做好本地本系统疫苗加强免疫接种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丰南区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四方责任”,将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全覆盖作为“死命令”,形成全方位、全链条的工作合力。
(二)抢先担责,有序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公安、交通、商促、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担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管理力度,在重点岗位加强免疫接种中牵好头、做主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各部门推进工作,全面防范辖区内风险隐患。要根据行业特点及加强免疫接种要求,兜清人员底数,精准建档立卡,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动员所有适接人员主动接种,为本地本系统各类工作人员接种疫苗创造条件,确保各类重点人群加强免疫“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三)强化督导,实时跟进。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信息调度、工作督导,指定专人负责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报告工作,及时更新人员数据,挂号跟进接种情况,全力督促尽快接种。要全覆盖、拉网式开展重点岗位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主体单位严格落实要求,引导未接种加强免疫疫苗人员立即更换岗位或尽快进行强化免疫接种。
(四)广泛宣传,全力引导。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大力宣传疫苗在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取得群众对接种疫苗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结合重点岗位、行业特点,重点宣传重点岗位人群加强免疫接种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科学宣传接种禁忌等注意事项,形成合理预期。
三、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一)督促主体单位严格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地要第一时间通知本地、本系统重点岗位主体单位,由各单位组织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加强免疫接种。若有拒接人员,须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拒不服从调整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停职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予以解聘处理。
(二)加大监管部门执法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加强免疫接种的各类重点岗位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责令整改,要求其立即督促未进行加强免疫接种的人员尽快接种或调整岗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业整顿,对拒不服从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强化纪检部门督查问责。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将结合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大督查办等部门对全区重点行业人群加强免疫接种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对组织不力、落实不严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属地进行通报并上报区党政主要领导,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唐山市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
【秦皇岛市11月2日启动新一轮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根据省生态环境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大气团队分析建议,预计11月2日-6日,受西风、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污染再次积累,我市将出现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可达到重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https://t.cn/A6xhc1dC 。
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室内空调采暖温度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未在清单内的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2.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运输环节,在确保达标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3.为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为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预警期间,经所在县区大气办(生态办)核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县区大气办(生态办)须在1日18时前将核准情况上报市大气办。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2.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3.除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含运送医疗废物)及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应急、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园林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及持有绿色通行证运输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4.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港口调整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优先安排小型船进港,减少拖轮的使用,锚泊期间合理减少运行辅机(发电机)的数量,尽可能控制在1台;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至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强制满足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加强渔船出港管控。
(三)面源管控措施。
1.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正面清单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及省、市最新有关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在做好扬尘防治、运输车辆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应合理规划工期,尽可能避开土石方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吸扫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强化港口抑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做到道路无扬尘,同时停止易产尘散装物料(煤炭除外)的装卸作业。
6.严禁秸秆焚烧;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
注意事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做好个人防护。(秦皇岛发布)
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室内空调采暖温度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未在清单内的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2.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运输环节,在确保达标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3.为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为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预警期间,经所在县区大气办(生态办)核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县区大气办(生态办)须在1日18时前将核准情况上报市大气办。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2.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3.除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含运送医疗废物)及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应急、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园林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及持有绿色通行证运输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4.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港口调整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优先安排小型船进港,减少拖轮的使用,锚泊期间合理减少运行辅机(发电机)的数量,尽可能控制在1台;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至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强制满足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加强渔船出港管控。
(三)面源管控措施。
1.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正面清单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及省、市最新有关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在做好扬尘防治、运输车辆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应合理规划工期,尽可能避开土石方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吸扫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强化港口抑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做到道路无扬尘,同时停止易产尘散装物料(煤炭除外)的装卸作业。
6.严禁秸秆焚烧;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
注意事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做好个人防护。(秦皇岛发布)
【https://t.cn/A6MFq5ka ,安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根据国家和省气象部门预测,自10月29日起,我市将经历一轮重污染过程,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0月28日,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https://t.cn/A6MFq5ka ,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尽量减少使用公务用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安钢股份在不过度喷氨的前提下(氨逃逸在线数据较10月1日至23日日均值不得增加),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7.5吨。
亚新钢铁允许1台烧结机、1座高炉正常生产,其他烧结机、高炉停产,在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得超过26炉。
绩效分级为B-的钢铁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超过30炉,2台烧结机的停产1台,1台烧结机的限产30%以上(以减排清单数据为准)。
绩效分级为C级的钢铁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超过26炉,2台烧结机的1台停产,允许生产的1台烧结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产;1台烧结机的,停产。
绩效分级为D级的钢铁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超过22炉,烧结机停产。
独立球团企业停产。
2.铸造用生铁企业:
绩效分级为B级的安钢永通球墨铸管1台烧结机停产,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0月24日至27日的日均排放量;鑫源钢铁烧结机、球团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产,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0月24日至27日的日均排放量。绩效分级为C级的铸造用生铁企业烧结机、球团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停产,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0月24日至27日的日均排放量。绩效分级为D级的铸造用生铁企业停产,停止运输。
所有钢铁、铸造用生铁企业的球团、石灰窑工序与烧结机同步停限产,高炉降低生产负荷;要提前做好煤气平衡,严禁煤气违规放散;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采用活性焦治理工艺的,要保持连续运行。
3.焦化企业:
绩效分级为A级的实施自主减排,其他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炉体保温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所有焦化企业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0月24日至27日的日均排放量。
4.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铸造、铁合金、氧化锌、耐火材料、砖瓦窑、陶瓷、石灰窑企业:绩效分级为A级和绩效引领企业自主减排,绩效分级为B级的企业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较10月1日至23日日均值减排50%,绩效分级为C、D级和非绩效引领企业停产。
5.骨料生产、石料开采、沙石料厂等企业和矿山修复项目停产停工。
6、其他企业严格按照《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钢铁、焦化、火电、平板玻璃、煤制氮肥企业和其它行业的A级和绩效引领企业,以及物流运输企业禁止国五及以下柴油(含燃气)货车进出厂区(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安全生产及新能源车除外)。
2.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铸造、铁合金、氧化锌、耐火材料、砖瓦窑、陶瓷、石灰窑企业中的B级企业,全天禁止国五及以下柴油(含燃气)货车进出厂区。C、D级企业和非绩效引领企业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保障民生、安全生产和新能源车除外)。
3.骨料生产、石料开采、沙石料厂等企业和矿山修复项目停止公路运输。
4.除应急抢险和供暖工程外,渣土运输和商砼等建筑物料运输车停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三)面源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供暖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要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2.露天渣土、料堆全部严密苫盖。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70%且气温高于3℃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扬尘防治作业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
5.严禁销售、运输、燃用散煤,确保“散煤清零”。
6.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督。
10月28日,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https://t.cn/A6MFq5ka ,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尽量减少使用公务用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安钢股份在不过度喷氨的前提下(氨逃逸在线数据较10月1日至23日日均值不得增加),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7.5吨。
亚新钢铁允许1台烧结机、1座高炉正常生产,其他烧结机、高炉停产,在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得超过26炉。
绩效分级为B-的钢铁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超过30炉,2台烧结机的停产1台,1台烧结机的限产30%以上(以减排清单数据为准)。
绩效分级为C级的钢铁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超过26炉,2台烧结机的1台停产,允许生产的1台烧结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产;1台烧结机的,停产。
绩效分级为D级的钢铁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超过22炉,烧结机停产。
独立球团企业停产。
2.铸造用生铁企业:
绩效分级为B级的安钢永通球墨铸管1台烧结机停产,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0月24日至27日的日均排放量;鑫源钢铁烧结机、球团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产,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0月24日至27日的日均排放量。绩效分级为C级的铸造用生铁企业烧结机、球团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停产,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0月24日至27日的日均排放量。绩效分级为D级的铸造用生铁企业停产,停止运输。
所有钢铁、铸造用生铁企业的球团、石灰窑工序与烧结机同步停限产,高炉降低生产负荷;要提前做好煤气平衡,严禁煤气违规放散;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采用活性焦治理工艺的,要保持连续运行。
3.焦化企业:
绩效分级为A级的实施自主减排,其他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炉体保温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所有焦化企业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0月24日至27日的日均排放量。
4.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铸造、铁合金、氧化锌、耐火材料、砖瓦窑、陶瓷、石灰窑企业:绩效分级为A级和绩效引领企业自主减排,绩效分级为B级的企业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较10月1日至23日日均值减排50%,绩效分级为C、D级和非绩效引领企业停产。
5.骨料生产、石料开采、沙石料厂等企业和矿山修复项目停产停工。
6、其他企业严格按照《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钢铁、焦化、火电、平板玻璃、煤制氮肥企业和其它行业的A级和绩效引领企业,以及物流运输企业禁止国五及以下柴油(含燃气)货车进出厂区(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安全生产及新能源车除外)。
2.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铸造、铁合金、氧化锌、耐火材料、砖瓦窑、陶瓷、石灰窑企业中的B级企业,全天禁止国五及以下柴油(含燃气)货车进出厂区。C、D级企业和非绩效引领企业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保障民生、安全生产和新能源车除外)。
3.骨料生产、石料开采、沙石料厂等企业和矿山修复项目停止公路运输。
4.除应急抢险和供暖工程外,渣土运输和商砼等建筑物料运输车停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三)面源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供暖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要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2.露天渣土、料堆全部严密苫盖。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70%且气温高于3℃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扬尘防治作业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
5.严禁销售、运输、燃用散煤,确保“散煤清零”。
6.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督。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