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消费加快服务业
恢复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 (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精准施策,推动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加快恢复

  (一)支持重点企业做优做强。省统计局梳理一批增长平稳、贡献大的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进行确定授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各市〔州〕、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突出大宗商品实物消费。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实施“旗E春城”专项行动,开展春、秋两季汽车博览会等汽车展卖活动,组织10场“汽车下乡”活动,持续协调推动促进汽车消费20条有关工作落实。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加大对循环消费、绿色消费的支持力度。开展“品牌联盟”互惠互利活动,联合装修、装饰、家具、家居等与家电更新相关领域企业共同开展优惠活动,指导家电经销企业、品牌零售商、电商平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

  (三)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力度。持续治理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等)

  二、扩大消费,持续开展多种形式促销活动

  (四)继续发放消费券。在已发放第一批1亿元消费券的基础上,再筹措安排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各市县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2021年3月20日前启动第二批消费券促销,5月1日前启动第三批消费券促销。加大非刚需消费券投放力度,重点聚焦客单量大、销售占比高的汽车、家电、家装等重点品种、重点行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

  (五)开展发票抽奖促销活动。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组织各地开展发票抽奖活动,于2021年3月20日前启动,根据实际按周、月、季持续开展,以省内企业生产的名、优、特产品为奖品,促进本地商品销售,带动企业提高生产负荷,实现促消费、扩生产、增税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

  (六)促进批零住餐快速增长。实施“享吉品、购吉祥”消费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春风焕新季”专题促销活动,组织大型商贸企业统筹旗下门店开展“购物节”“家博会”等促销活动,举办“吉菜”品鉴会、小吃节、厨艺大比拼等系列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发展“互联网+餐饮”。加快夜间消费示范步行街建设,天气转暖后适当放宽夜间外摆摊位限制,引导夜间摊位规范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七)促进春季旅游消费。抓住建党100周年机遇,设计一批红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推出一批红色旅游新线路。实施“雪后阳春”省内游复苏计划,开展以“周”游吉林为主题的“吉林人游吉林”活动,推出“春风套餐”及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系列产品。在杭州、上海、北京等城市举办推介会,加强“长白春雪”市场宣传和推广。举办封板体验活动,邀请全国知名滑雪俱乐部和滑雪发烧友来吉体验。启动“吉字号”网红打卡地全民推选活动,为应对旅游淡季蓄力消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八)鼓励集团消费。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节假日福利,进行集体福利性消费,鼓励开展集体“春游踏青”“短途游”等集体活动。支持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技能大赛等,举办“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等健康体育活动。扩大公用性集团消费,加快办公现代化、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管局等)

  三、多措并举,优化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九)强化分工包保责任落实。聚焦服务业14大类重点行业,按照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责任分工,省政府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各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强化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直相关部门)

  (十)搭建信息监测平台。借鉴浙江经验,尽快建成我省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完善经济运行调度体系,实现数据信息化,实时监测经济运行趋势,分析服务业发展形势,提高服务业信息监测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

  (十一)加强银企对接。推广“吉企银通”融资平台,推动银企精准对接,畅通融资渠道。针对各市(州)消费水平,细分服务群体,提供个性化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各金融机构与旅游、汽车、商超、餐饮等消费行业企业合作,加大对家装、购买家电和家具等传统消费的信贷支持,提升消费信贷产品的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

  (十二)推动新增企业入规入统。统计部门牵头开展“入规入统专项行动”,摸排全省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情况,帮助企业完善申报入库材料,指导达标企业尽快入规入统。推动大型交易市场建立统一交易平台,鼓励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对承租业户统一收银,实现统计入库。推进符合条件的电商发展平台纳入统计。推动高校食堂承包从主营业务剥离,支持依法注册、符合条件的法人主体承包经营,达到规上标准,及时统计入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0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

#西安拟逐步放宽汽车限行规定!#

近日
一条“重磅!逐步放宽汽车限行规定!
西安正在征求意见”
的消息引发关注

查询西安市商务局网站发现
确有一条关于公开征求
《西安市关于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六条主要内容: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促进家电产品消费升级、推动新兴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

其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包括了11项内容,第6项提到:放宽汽车限行规定。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

公告表示,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wjscjc@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0〕10号),尽快恢复消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1.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替换力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国家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2.促进轿车企业扩大生产。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西安本地轿车企业总产量超过上年度同期产量的,每增加一辆车奖励1000元,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快高排放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进一步落实《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50号)、《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陕公通字〔2018〕74号)、《西安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8〕125号),积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对淘汰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购买本地生产并在本地上牌的汽车给予支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推动二手车便利交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大力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对我市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年度完成二手车辆出口超过规定数量(完成实际出口并注销车辆),给予一次性奖励。按企业年度实际完成二手车出口奖励1000元/辆,每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促进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农村车辆消费升级,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优化新车注册登记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给予适当支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放宽汽车限行规定。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鼓励汽车销售新模式。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汽车销售模式,引导采用线上体验选车、签约购车以及“互联网直播+上门试驾”等新的零售方式。支持本市汽车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本市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活动,对参加市内外知名展会的,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支持。梳理建立全市汽车消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表,协调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驻市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汽车消费信贷产品,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配合驻陕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方便汽车消费;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保障消费者权益。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增加授信额度,加快放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汽车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9.合理布局汽车流通网点。建设相对集中的新车、二手车交易市场,优化专卖店等汽车流通布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加快汽车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三改一通一落地”,支持具备建设条件的老旧小区加建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需同步建设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充电车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汽车消费市场管理。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汽车市场监管,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查违法违规问题,推动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

12.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正常经营、按期纳税和上报统计报表的,按大个体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对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配合做好场内产业活动单位、批零住餐大个体纳统工作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管理方,每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一家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企业,全年零售额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全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家电产品消费升级

16.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购买1级能效标识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消费者,可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助。在公共机构年度预算执行中,鼓励优先采购绿色智能家电。(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鼓励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换代。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对购买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可给予适当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发展网络消费

18.对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授权,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5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市、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授权,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3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在知名网络平台设立陕菜品牌示范店及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推广专区,引导品质消费、特色消费。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老字号或名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西安老字号或西安名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助力餐饮企业恢复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动新兴消费

20.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在夜经济有一定基础的城区,鼓励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商业综合体。对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综合体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1.支持文旅健康消费融合发展。组织发放西安文化惠民卡,扩大文化惠民消费。推动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夯实体育消费硬件基础。鼓励区县(开发区)依托体育场馆和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运动,促进体育赛事与体验休闲健身消费相结合。探索“互联网+体育”发展模式,打造“西安智慧体育大管家”平台,推动体育康养、体育旅游等领域消费融合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

22.支持区县(开发区)开展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我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品牌餐饮、老字号等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增长,给予每场促销活动实际投资额不少于30%的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3.疫情期间,城市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在不影响人行通道、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区县(开发区)设置的摊群点内从事经营活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4.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2X年X月X日。中央、省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最新 | 西安市商务局发布38条措施 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尽快恢复受疫情冲击后西安商贸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市民生活,紧扣十项重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扩大商贸领域宣传提振消费信心

1.西安市商务局加大对全市商贸行业提振信心恢复生产促消费的宣传推广,鼓励引导商贸企业利用新媒体开展营销宣传,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消费氛围。

二、支持开展各类大型促消费活动

2.支持西安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品牌餐饮、老字号等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增长。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对保供给、保民生的核心龙头企业用于线上平台的开发、维护和推广给予奖励。

3.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百货、超市企业开展的促消费活动,按照其促消费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三、扶持商贸行业做大做强

4.促进连锁便利店、连锁餐饮店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对现有直营门店数量3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店,积极恢复生产、持续经营,维持上年度门店数量规模的给予奖励。

对单店面积在500-3000平方米的品牌连锁超市,维持上年门店数量规模的给予奖励。

对单店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品牌连锁超市,维持上年门店数量规模的给予奖励。

对连锁门店在3个以上的西安小吃、陕菜企业、老字号企业持续经营,维持上年门店数量规模的,单店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和单店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奖励。

对为全市3000家以上、5000家以上、10000家以上便利店、生鲜店提供集中配送的B2B平台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对为全市1000家以上、2000家以上、5000家以上餐饮店提供中央厨房服务的配送中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5.支持连锁企业扩大经营。

现有直营门店数量3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店,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且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和每新增1个直营24小时连锁店且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或每新增1个直营无人连锁店的,分别给予奖励;

对在西安市现有直营门店数量10个以上的品牌生鲜店,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且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给予奖励。

支持大型品牌连锁超市发展,每新增1个门店,面积在500-30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奖励。

支持新零售发展,对搭载餐饮、生鲜经营,为周边社区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等服务的新零售品牌连锁超市,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每新增1个门店给予奖励。

支持西安市品牌连锁便利店搭载药品零售、鲜食等便民服务进行升级改造,对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直营门店,对每个升级门店给予奖励。

支持西安市老旧便利店、夫妻店、小商店加盟品牌连锁便利店,鼓励创业者加盟品牌连锁便利店,加盟合同在3年以上(含3年),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对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的,每个加盟门店给予奖励。

鼓励智能零售柜布局居民小区、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企业智能零售柜年度投放量超过30个,单个零售柜日均交易量不少于30笔,一次性给予奖励。

对品牌连锁便利店布局西安市农村地区,在涉农区县农村地区开设门店达到30个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

支持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0家的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落户西安,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连锁门店在3个以上的西安小吃、陕菜企业、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门店,每增加1个门店,面积规定为50平方米以上给予奖励。

支持放心早餐发展每新增1辆投入经营的早餐车,给予补助,每新增一个标准化早餐亭,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给予一定补助。

6.大力支持陕菜推广和中华老字号、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振兴。

对企业组织在国内外搭建美食交流平台,进行陕菜品牌宣传推广,传播陕菜美食文化,扩大陕菜影响力等活动,按照活动投资额给予支持;参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给予补贴。

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创新。对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和经营设施的老字号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给予奖励。

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打造老字号聚集区或“特色小镇”,对老字号街区建立按照特色美食街区奖励或特色小镇奖励执行。

支持老字号企业文化创新。在制作老字号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和微电影,出版老字号刊物、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方面,在举办体现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需求的文化、购物活动方面给予补助。支持老字号企业门店改造提升给予奖励。

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技能展示、研讨和宣传等活动,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授徒传艺;鼓励老字号通过建立博物馆等方式实现保护与传承。对以上活动成效显著的老字号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申报各类老字号和名吃评选,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或名吃、西安市老字号或西安名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7.支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

支持西安市连锁餐饮、超市、便利店、老字号等商贸企业自建和改造提升物流配送中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陕菜企业、西安老字号企业和西安小吃餐饮企业在西安建设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对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

以上各项奖励不可累计,按最高项享受。

四、加快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创新

8.加大新建商业综合体支持。在城市新区或涉农区县开发建设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50000平方米以上、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

9.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商圈,分别给予奖励;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示范特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提高步行街改造提升。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名单的步行街和列入省级步行街改造名单的步行街,分别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制定规划提升方案,引进新业态。

11.促进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夜经济有一定基础的城区,鼓励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商业综合体。对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综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2.支持老厂房改造为商业街区。对老厂房改造为商业街区,已经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给予奖励。

13.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行商品化设施、冷链设施、配送中心建设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按照总投资额的给予资金补助;对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成交总额给予资金补助。

14.加大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新建或改造,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按照总投资额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15.鼓励企业参加展销活动。对于参加由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指令性展会的流通企业,按照省外活动、省内活动给予以资金补助。

16.扩大地产品牌营销网络。经销西安市名优地产品、新建或改造门店数量不少于5个、单个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销名优地产单品数量占比不少于80%的流通企业,按照总投资额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17.对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新增创建10个电子商务示范镇分别给予奖励。

18.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年网络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农产品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19.对电商企业和从事电商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建、租赁仓储物流设施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六、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

20.鼓励异地商贸企业将西安市内产业活动单位转为在西安注册的法人单位,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给予每户企业一定奖励。

21.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给予每户一定奖励。

22.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正常经营、按期纳税和上报统计报表的,按大个体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一定奖励。

23.对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配合做好场内产业活动单位、批零住餐大个体纳统工作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管理方,每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一家给予一定奖励。

24.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企业,全年零售额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全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一定奖励。

七、加大会展业扶持力度

25.对于原定于6月30日之前举办的展会,因疫情而延期的,规模较上届持平的、较上届下降30%以内的、较上届展会下降50%以内的分别按平方米给予资金补贴;规模较上届下降50%以上的,不予补贴。

26.对于原定于6月30日之前举办的展会,因疫情而延期的,给予主办方招商宣传补贴。

27.对于原定于6月30日之前举办的展会,因疫情无法延期而取消的,根据规模给予主办方资金补贴。

28.对于原定于6月30日之前举办的国际、国内会议因疫情影响而延期的,300人以上国内会议、15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分别给予资金补贴。

29.对于原定于6月30日之前举办的国际、国内会议因疫情影响无法延期而取消的,按300人以上国内会议、15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分别给予资金补贴。

30.对于2020年新引进在西安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给予奖励。

31.对于2020年新引进在西安市举办的国家知名展会,给予引进机构或公司奖励;对于2020年新引进在西安市举办的国际知名展会,给予引进机构或公司奖励。

八、促进外贸平稳有序发展

32. 支持扩大重点防护物资进口。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境外经贸关系和客户资源,积极协助采购西安市急需的重点医用防护用品。对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所产生的国际、国内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助。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等成本,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3. 支持外贸企业加快复工、扩大产能。鼓励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型外贸企业加大开工力度,在享受国家减税、贴息和省级有关支持政策的同时,给予更大力度支持。对西安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西安市外贸企业实际产生且已支付的进出口运费给予补贴。

34.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搭建线上展会,组织企业线上参展。对西安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补助。对当年西安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

九、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35.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中国(西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业务,并对经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产生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给予按单补贴。

36.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在西安市新开设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兼直营店、社区店及无人移动O2O体验店,经营时间满一年的,按实际投入的装修、场地租赁等费用总额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37.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投资建设海外仓。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或改造升级海外仓、境外商品展示中心(馆)2000平方米以上,按照当年实际投入费用,给予资金扶持;对租赁境外海外仓5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给予资金扶持。

38.鼓励利用中欧班列等现代物流方式承运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对通过中欧班列(西安)、EMS、邮政小包、UPS等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按照实际国际物流运费的15%给予一定补贴。

每户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措施支持,若同时符合多项支持标准时,按照最高标准给予支持,不可累加计算。本政策措施与市级现行支持商贸业发展政策不重复享受。中省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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