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建立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告知工作制度#】
为规范共产党员、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告知工作,根据《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与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协商,建立了《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告知工作制度》,以此规范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该项工作。
《工作制度》明确严重交通违法抄告范围:凡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因涉酒等案件被处罚均应抄告。主要人员包括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国企、央企、学校、医院等单位人员。具体案件包括涉酒、毒驾、交通事故逃逸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其他被处行政拘留案件,以及易引发舆情或有其他负面影响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件。
《工作制度》细化严重交通违法抄告程序。在刑事案件方面,作出立案侦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抄告。对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的,同时认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抄告。抄告同时附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在行政案件方面,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抄告。抄告同时附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对于作出拘留处罚的,应当在拘留执行完毕前抄告。实行定期集中抄告制度方面,每月分两批集中抄告,由各直属办案单位在每月18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本月15日(含)前符合抄告的案件填写《共产党员、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统计表》(简称《统计表》,下同)传报支队宣法科;每月3日前将上月16日(含)至月末符合抄告的案件填写《统计表》传报支队宣法科。由宣法科汇总后送支队纪检监察专员,纪检监察专员审核并按规定上报。涉及可能引发负面舆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件,直属办案单位应立即向宣法科传报。
《工作制度》明确严重交通违法告知范围,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相关案件的均应告知。主要人员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央企、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人员。交通案件包括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等案件。
《工作制度》规定严重交通违法告知程序。一是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释放和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各直属办案单位应当在采取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后5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二是对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各直属办案单位应当在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10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三是对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各直属办案单位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向犯罪嫌疑人和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告知的一般应当采取送达告知书的形式进行告知,告知书回执应归档存入案件工作卷。(广元新闻网)
为规范共产党员、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告知工作,根据《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与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协商,建立了《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告知工作制度》,以此规范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该项工作。
《工作制度》明确严重交通违法抄告范围:凡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因涉酒等案件被处罚均应抄告。主要人员包括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国企、央企、学校、医院等单位人员。具体案件包括涉酒、毒驾、交通事故逃逸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其他被处行政拘留案件,以及易引发舆情或有其他负面影响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件。
《工作制度》细化严重交通违法抄告程序。在刑事案件方面,作出立案侦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抄告。对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的,同时认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抄告。抄告同时附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在行政案件方面,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抄告。抄告同时附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对于作出拘留处罚的,应当在拘留执行完毕前抄告。实行定期集中抄告制度方面,每月分两批集中抄告,由各直属办案单位在每月18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本月15日(含)前符合抄告的案件填写《共产党员、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统计表》(简称《统计表》,下同)传报支队宣法科;每月3日前将上月16日(含)至月末符合抄告的案件填写《统计表》传报支队宣法科。由宣法科汇总后送支队纪检监察专员,纪检监察专员审核并按规定上报。涉及可能引发负面舆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件,直属办案单位应立即向宣法科传报。
《工作制度》明确严重交通违法告知范围,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相关案件的均应告知。主要人员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央企、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人员。交通案件包括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等案件。
《工作制度》规定严重交通违法告知程序。一是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释放和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各直属办案单位应当在采取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后5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二是对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各直属办案单位应当在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10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三是对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各直属办案单位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向犯罪嫌疑人和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告知的一般应当采取送达告知书的形式进行告知,告知书回执应归档存入案件工作卷。(广元新闻网)
签了离婚协议,抚养费也能随时变吗?修军律师以案说法讲解最新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通常会选择协商后到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到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时,除了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外,还需要当面签订离婚协议,才能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中通常会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等进行约定。那么,领取离婚证后,一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或者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如何判决能?今天,修军律师将以案说法,和您谈谈有关子女抚养费变更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王某与张某原是夫妻,婚后育有儿子强强。2015年6月,王某和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强强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协议离婚后,王某支付的抚养费越来越少,最后拒绝再付抚养费。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作为强强的法定代理人向崇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每月1500元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崇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每月支付强强抚养费1500元。
本案中,王某要求降低给予强强的抚养费,法院为何没有予以支持呢?修军律师介绍说,因为两点,第一点: 离婚协议属于契约的范畴,离婚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时,所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二点: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目前的收入情况与离婚协议签订时相比有明显变化。因此,法院对于王某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那么,是不是子女的抚养费一旦通过离婚协议确定后,就不能发生变化呢?修军律师指出,并非如此。如果一方重大疾病,子女增加或者失业等原因造成收入骤减,可要求降低子女抚养费,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最后,修军律师强调,抚养费是父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子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只要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夫妻双方离婚,通常会选择协商后到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到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时,除了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外,还需要当面签订离婚协议,才能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中通常会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等进行约定。那么,领取离婚证后,一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或者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如何判决能?今天,修军律师将以案说法,和您谈谈有关子女抚养费变更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王某与张某原是夫妻,婚后育有儿子强强。2015年6月,王某和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强强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协议离婚后,王某支付的抚养费越来越少,最后拒绝再付抚养费。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作为强强的法定代理人向崇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每月1500元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崇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每月支付强强抚养费1500元。
本案中,王某要求降低给予强强的抚养费,法院为何没有予以支持呢?修军律师介绍说,因为两点,第一点: 离婚协议属于契约的范畴,离婚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时,所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二点: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目前的收入情况与离婚协议签订时相比有明显变化。因此,法院对于王某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那么,是不是子女的抚养费一旦通过离婚协议确定后,就不能发生变化呢?修军律师指出,并非如此。如果一方重大疾病,子女增加或者失业等原因造成收入骤减,可要求降低子女抚养费,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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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黄金考点 大舅@左宁刑诉 带背合集[打call]】
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大舅带背第一弹,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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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https://t.cn/A6MtlmE4
2.刑诉法的构造:https://t.cn/A6MtlmEV
3.认罪认罚从宽原则:https://t.cn/A6MtlmEU
4.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https://t.cn/A6MtlmEA
5.诉讼参与人:https://t.cn/A6MtlmEc
6.单位被告人:https://t.cn/A6MtlmEG
7.检察院的立案管辖:https://t.cn/A6MtlmEq
8.级别管辖:https://t.cn/A6MtlmE7
9.特殊管辖:https://t.cn/A6MtlmEf
10.回避的理由:https://t.cn/A6MtlmEb
11.回避的决定与复议:https://t.cn/A6MtlmEh
12.委托辩护相关考点:https://t.cn/A6MtlmEt
13.法律援助:https://t.cn/A6MtlmEP
14.值班律师:https://t.cn/A6MtlmEZ
15.辩护人的人数和范围:https://t.cn/A6MtlmE2
16.阅卷权:https://t.cn/A6MtlmEy
17.会见通信权:https://t.cn/A6MtlmEw
18.辩护人的义务:https://t.cn/A6MtlmEz
19.书证:https://t.cn/A6MtlmE5
20.鉴定意见:https://t.cn/A6MtlmEL
21.视听资料电子数据:https://t.cn/A6MtlmE3
2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https://t.cn/A6MtlmEu
2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排除的证据范围:https://t.cn/A6MtlmEW
2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排除的程序:https://t.cn/A6MtlmEg
25.证据的瑕疵排除:https://t.cn/A6MtlmEB
26.证明对象:https://t.cn/A6MtlmEj
27.证明责任:https://t.cn/A6MtlmE8
28.证明标准:https://t.cn/A6MtlmEn
29.取保候审:https://t.cn/A6MNSSjR
30.监视居住:https://t.cn/A6MtlmEm
31.刑事拘留:https://t.cn/A6MtlmEQ
32.逮捕的条件:https://t.cn/A6MtlmEE
33.逮捕之审查逮捕:https://t.cn/A6MtlmEH
34.逮捕的执行程序与逮捕的变更 :https://t.cn/A6MtlmEY
35.羁押必要性审查:https://t.cn/A6MtlmEl
3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https://t.cn/A6MtlmET
37.附带民事诉讼的启动:https://t.cn/A6M9J9Qw
38.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审判程序 :https://t.cn/A6McFqHD
#众合法考[超话]# #众合技术流# #法考应试技术流# #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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