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想什么梦什么
昨晚上睡前想起来没锁门
那门的结构是不锁可以直接从外面打开
又实在是困了不想动了寻思就这吧
结果晚上做梦就梦到有人要进来
我看到个黑影在门口我还没来得及说话那门就开了
不记得后续了不过应该不吓人不然会醒过来
那黑影真是tm吓我一跳淦[哼]
吓得我在梦里迷迷糊糊直接从床上坐起来[哼]
真讨厌[哼]
昨晚上睡前想起来没锁门
那门的结构是不锁可以直接从外面打开
又实在是困了不想动了寻思就这吧
结果晚上做梦就梦到有人要进来
我看到个黑影在门口我还没来得及说话那门就开了
不记得后续了不过应该不吓人不然会醒过来
那黑影真是tm吓我一跳淦[哼]
吓得我在梦里迷迷糊糊直接从床上坐起来[哼]
真讨厌[哼]
最近一副AI生成的《太空歌剧院》作品在艺术博览会获得了一等奖,引发了众多网友们的讨论,有人觉得AI无法与艺术相提并论,也有人觉得AI可以完成人类完成不了的作品,最新调研发现,有6成的受访者认为AI无法取代漫画家,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你真的能从众多作品中一眼就能辨别出哪副是出自AI“之手”吗,如今的AI智能技术正在突飞猛进今非昔比,所以我认为AI作画取代漫画家只是时间问题。 #AI作画是否能替代漫画家#
“已经抓到了!”四川成都,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有人在网上发了一段视频,万万没想到,内容竟是一名疑似未成年少女,在路边被一名中年男子实施猥亵!从视频可以看到,这事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地点在乡间小路上!
视频显示,一辆红色代步车停放在乡间小路上,旁边有一个五十来岁的中年男子,而他正在对一名疑似末成年少女,实施丧心病狂的猥亵行为,毫无顾忌!
当地警方发现该视频后,当即安排民警对此事展开调查,目前,警方发布通报,视频中的中年男子叫汪某某,今年47岁,警方已将其抓获归案!
与此同时,警方也找到了受害人,受害人正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警方的通报中,用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几个字,这意味着警方已将此案定性为刑事案件,而不是治安案件!也就是说,等待汪某某的,将是刑事责任!
其次,受害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这说明视频内容中的女子,是一名未成年人!这个丧心病狂是汪某某,竟然大白天,公然对一名未成年少女,做出如此禽兽行径,必须严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未成年人因年龄小,对社会的认识不足,自身保护能力弱,任何人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当站出来劝阻、制止,亦或者检举、控告!
从法律上讲,汪某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猥亵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
本案中,汪某某主观上有猥亵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应当按照猥亵罪定罪量刑。
其次,刑法237条规定,犯猥亵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猥亵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汪某某在马路上对未成年少女,实施丧心病狂的猥亵行为,应认定为当众猥亵他人,按照刑法规定,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对如此胆大包天的恶行,一定要严惩,同时,也希望每一个遇到伤害的人,都能勇敢发声,身边人都能见义勇为,让作恶者无处可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视频显示,一辆红色代步车停放在乡间小路上,旁边有一个五十来岁的中年男子,而他正在对一名疑似末成年少女,实施丧心病狂的猥亵行为,毫无顾忌!
当地警方发现该视频后,当即安排民警对此事展开调查,目前,警方发布通报,视频中的中年男子叫汪某某,今年47岁,警方已将其抓获归案!
与此同时,警方也找到了受害人,受害人正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警方的通报中,用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几个字,这意味着警方已将此案定性为刑事案件,而不是治安案件!也就是说,等待汪某某的,将是刑事责任!
其次,受害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这说明视频内容中的女子,是一名未成年人!这个丧心病狂是汪某某,竟然大白天,公然对一名未成年少女,做出如此禽兽行径,必须严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未成年人因年龄小,对社会的认识不足,自身保护能力弱,任何人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当站出来劝阻、制止,亦或者检举、控告!
从法律上讲,汪某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猥亵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
本案中,汪某某主观上有猥亵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应当按照猥亵罪定罪量刑。
其次,刑法237条规定,犯猥亵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猥亵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汪某某在马路上对未成年少女,实施丧心病狂的猥亵行为,应认定为当众猥亵他人,按照刑法规定,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对如此胆大包天的恶行,一定要严惩,同时,也希望每一个遇到伤害的人,都能勇敢发声,身边人都能见义勇为,让作恶者无处可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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