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涨停的股票第二天低开低走,封板的人是否会亏本?
散户最大的特色,不顾着自己的腰包,反而担心起主力资金会不会亏钱。
散户对于主力封板存在很多误区。
很显然,除非临时停牌,突发利空等特殊情况,次日低开低走出现大跌,否则基本上主力资金不会因为封板而亏本的。
一般来说,坚决封板第二天都是高开,低开的情况说明前一日的封板本身就不太坚决,或者说是有猫腻。
还有一种情况,前一日出现低开高走封板,甚至是地天板,由于单日获利较大,次日可能出现低开低走,这时候参考当日成交均价,就可以看出端倪。
主力封板为何次日会跌
不是每一次封板,都是在买入。
很多资金封板后,其实是大幅度在流出的,只是散户并未察觉到。
通常情况,主力资金都是长期持有一只个股,在打板途中和封板后,会抛售手中的底仓筹码。
部分个股还会出现炸板情况,这些都是主力资金边拉边撤的一些迹象。
最直白的解释,没有主力是会把低价筹码让给散户,而自己去涨停板上抢筹码的。
所以,你可以理解为,主力都是拿够了筹码才拉升涨停的。
拉升中投入资金是必然,封板需要资金也是必然,但主力资金一有机会就会边拉边撤。
临近涨停,或者已经涨停,跟风买入的总比卖出的多。
如果你发现涨停板上不断有筹码涌出,不妨想一想,到底是谁在抛售。
有多少散户看到股价已经涨停了,还抛股票的?
那么多涨停抛出的筹码到底哪儿的?
尤其是炸板再封板的成交,都是谁和谁?
有时候,我们看龙虎榜,也能看出部分端倪,很多龙虎榜数据公开显示,主力资金有当日的倒仓。
涨停次日低开低走,本质上就是为了套散户,对应的就说明了主力资金前一日涨停已经在撤退了。
成交均价决定主力当日成本
很多人认为股票涨停,主力当日成本很高,其实是明显的误区。
主力资金一天运作下来,成本应该是低于当日成交均价。
毕竟没涨上去的时候,散户跟风少,涨上去的时候,散户跟风多。
如果一只股票,从10元拉涨停到11元,成交均价10.6元。
那么主力资金成本可能只有10.5,甚至更低,散户成本可能是10.7,甚至更高。
于是第二天开盘10.6,散户全线被套,主力仍旧游刃有余。
股价在10.5-10.7震荡一段时间,主力资金又可以撤退很大一部分,而很多散户不会跑,反而会补仓、加仓。
一旦主力资金手里的筹码抛的差不多了,低开低走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作为散户,不用担心主力资金买高了,它们可比别人精明太多了。
主力资金都是算的单日统账,甚至是整个过程的统账,并不是单笔单笔资金的账目。
封板资金和拉升资金是不是同一批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拉升的资金和封板的资金是不是同一批的资金。
这个没有准确的结论,两种情况都会有。
通常情况,单一主力资金拉涨停,基本上成本控制会做的非常到位,几乎不存在亏本的情况,毕竟大部分筹码在自己手上,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像是那些多庄多基金的个股,没有重大利好刺激,通常都不会拉涨停。
这种单庄控盘的,在资金没有大规模撤退的情况下,即便次日低开低走,大概率也是洗盘。
对于那些直接杀入的打板资金,就更不用散户操心了,它们往往都是有备而来,绝不是临时起意。
他们对于打板的把控度非常高,对于股票的选择也很谨慎,绝不会让自己亏钱。
如果涨停价格筹码拿不够,完全有可能次日低开继续抢筹码,如果拿够了,就会继续拉升股价。
所以,拉涨停不管是不是同一批资金所为,主力资金对于股价的把控成都都很高。
低开低走的情况,大多数是资金已经撤退,前一日涨停很多跟风资金被套所致。
t+1制度的限制性
作为散户,不要轻易学别人去打板,尤其是对于没有底仓的个股。
当天如果出现炸板情况,会显得极为无奈和束手无策。
资金之所以敢肆意妄为,无非就是手上拿着大量的底仓,或者仗着自己资金量大,可以掌控局面。
而散户作为这场零和博弈的对立面,绝大多数都是会被戏弄,最终亏钱。
如果散户不大量涌入,主力资金无法撤退,那第二天又何来低开低走呢?
如果低开低走散户大量割肉止损,主力资金又怎会不愿意拿回筹码继续拉升呢?
t+1的制度下,散户太被动。
既有筹码,又有资金的主力,完全可以随机应变,根据大局势的情况做出反应。
而当天已经完成操作的小散,就成了待宰的羔羊,成了最标准的反向指标。
不追涨停,收盘买入,放弃当天的行情,形成底仓,次日操作,可能是t+1制度下,散户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了。
出现低开低走怎么办
出现低开低走的第一时间,找到原因。
如果是消息面刺激,突发利空,那么反而问题没有那么严重。
如果没有消息面情况,单纯的就是资金出逃,那么建议观察五分钟,没有任何拉升迹象,坚决止损出局。
如果五分钟后跌停,或者说更快速的跌停,反而不用太过惊慌,你跑不了,资金也跑不了。
5分钟内跌停,通常成交量会萎缩到前一日的10-20%,那么洗盘概率极大。
当然,还要结合前一日的情况,前一日如果出现的是巨量涨停,那么多半资金已经出逃。
如果是量能温和涨停,次日快速跌停,又没有利空消息,那么可能是要做一个深度洗盘了。
涨停后次日出现大跌的情况,其实并不是特别多见,一旦出现,都要谨慎,第一时间以撤退为主。
即便是洗盘,后续一定还有很低的时间点可以给机会入场。
就炒股本身,不停的选择短跑冠军,远比选择一个长跑冠军要来的困难。
选择的次数越多,选错的概率越高。
追涨停只有一时的刺激,带不来长久的获利,仅有少部分眼光毒辣的人,才能有所收获。
那些优质的长线个股,在上涨的途中,其实很少出现涨停,却不知不觉出现翻倍、两倍、三倍、五倍、十倍。
对于散户来说,没有金刚钻,少揽瓷器活,不然终究是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结果还赔了钱。
散户最大的特色,不顾着自己的腰包,反而担心起主力资金会不会亏钱。
散户对于主力封板存在很多误区。
很显然,除非临时停牌,突发利空等特殊情况,次日低开低走出现大跌,否则基本上主力资金不会因为封板而亏本的。
一般来说,坚决封板第二天都是高开,低开的情况说明前一日的封板本身就不太坚决,或者说是有猫腻。
还有一种情况,前一日出现低开高走封板,甚至是地天板,由于单日获利较大,次日可能出现低开低走,这时候参考当日成交均价,就可以看出端倪。
主力封板为何次日会跌
不是每一次封板,都是在买入。
很多资金封板后,其实是大幅度在流出的,只是散户并未察觉到。
通常情况,主力资金都是长期持有一只个股,在打板途中和封板后,会抛售手中的底仓筹码。
部分个股还会出现炸板情况,这些都是主力资金边拉边撤的一些迹象。
最直白的解释,没有主力是会把低价筹码让给散户,而自己去涨停板上抢筹码的。
所以,你可以理解为,主力都是拿够了筹码才拉升涨停的。
拉升中投入资金是必然,封板需要资金也是必然,但主力资金一有机会就会边拉边撤。
临近涨停,或者已经涨停,跟风买入的总比卖出的多。
如果你发现涨停板上不断有筹码涌出,不妨想一想,到底是谁在抛售。
有多少散户看到股价已经涨停了,还抛股票的?
那么多涨停抛出的筹码到底哪儿的?
尤其是炸板再封板的成交,都是谁和谁?
有时候,我们看龙虎榜,也能看出部分端倪,很多龙虎榜数据公开显示,主力资金有当日的倒仓。
涨停次日低开低走,本质上就是为了套散户,对应的就说明了主力资金前一日涨停已经在撤退了。
成交均价决定主力当日成本
很多人认为股票涨停,主力当日成本很高,其实是明显的误区。
主力资金一天运作下来,成本应该是低于当日成交均价。
毕竟没涨上去的时候,散户跟风少,涨上去的时候,散户跟风多。
如果一只股票,从10元拉涨停到11元,成交均价10.6元。
那么主力资金成本可能只有10.5,甚至更低,散户成本可能是10.7,甚至更高。
于是第二天开盘10.6,散户全线被套,主力仍旧游刃有余。
股价在10.5-10.7震荡一段时间,主力资金又可以撤退很大一部分,而很多散户不会跑,反而会补仓、加仓。
一旦主力资金手里的筹码抛的差不多了,低开低走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作为散户,不用担心主力资金买高了,它们可比别人精明太多了。
主力资金都是算的单日统账,甚至是整个过程的统账,并不是单笔单笔资金的账目。
封板资金和拉升资金是不是同一批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拉升的资金和封板的资金是不是同一批的资金。
这个没有准确的结论,两种情况都会有。
通常情况,单一主力资金拉涨停,基本上成本控制会做的非常到位,几乎不存在亏本的情况,毕竟大部分筹码在自己手上,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像是那些多庄多基金的个股,没有重大利好刺激,通常都不会拉涨停。
这种单庄控盘的,在资金没有大规模撤退的情况下,即便次日低开低走,大概率也是洗盘。
对于那些直接杀入的打板资金,就更不用散户操心了,它们往往都是有备而来,绝不是临时起意。
他们对于打板的把控度非常高,对于股票的选择也很谨慎,绝不会让自己亏钱。
如果涨停价格筹码拿不够,完全有可能次日低开继续抢筹码,如果拿够了,就会继续拉升股价。
所以,拉涨停不管是不是同一批资金所为,主力资金对于股价的把控成都都很高。
低开低走的情况,大多数是资金已经撤退,前一日涨停很多跟风资金被套所致。
t+1制度的限制性
作为散户,不要轻易学别人去打板,尤其是对于没有底仓的个股。
当天如果出现炸板情况,会显得极为无奈和束手无策。
资金之所以敢肆意妄为,无非就是手上拿着大量的底仓,或者仗着自己资金量大,可以掌控局面。
而散户作为这场零和博弈的对立面,绝大多数都是会被戏弄,最终亏钱。
如果散户不大量涌入,主力资金无法撤退,那第二天又何来低开低走呢?
如果低开低走散户大量割肉止损,主力资金又怎会不愿意拿回筹码继续拉升呢?
t+1的制度下,散户太被动。
既有筹码,又有资金的主力,完全可以随机应变,根据大局势的情况做出反应。
而当天已经完成操作的小散,就成了待宰的羔羊,成了最标准的反向指标。
不追涨停,收盘买入,放弃当天的行情,形成底仓,次日操作,可能是t+1制度下,散户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了。
出现低开低走怎么办
出现低开低走的第一时间,找到原因。
如果是消息面刺激,突发利空,那么反而问题没有那么严重。
如果没有消息面情况,单纯的就是资金出逃,那么建议观察五分钟,没有任何拉升迹象,坚决止损出局。
如果五分钟后跌停,或者说更快速的跌停,反而不用太过惊慌,你跑不了,资金也跑不了。
5分钟内跌停,通常成交量会萎缩到前一日的10-20%,那么洗盘概率极大。
当然,还要结合前一日的情况,前一日如果出现的是巨量涨停,那么多半资金已经出逃。
如果是量能温和涨停,次日快速跌停,又没有利空消息,那么可能是要做一个深度洗盘了。
涨停后次日出现大跌的情况,其实并不是特别多见,一旦出现,都要谨慎,第一时间以撤退为主。
即便是洗盘,后续一定还有很低的时间点可以给机会入场。
就炒股本身,不停的选择短跑冠军,远比选择一个长跑冠军要来的困难。
选择的次数越多,选错的概率越高。
追涨停只有一时的刺激,带不来长久的获利,仅有少部分眼光毒辣的人,才能有所收获。
那些优质的长线个股,在上涨的途中,其实很少出现涨停,却不知不觉出现翻倍、两倍、三倍、五倍、十倍。
对于散户来说,没有金刚钻,少揽瓷器活,不然终究是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结果还赔了钱。
不要动不属于你的东西!不要做不属于你的事!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身份证补领不用再愁!】“身份证不见了要如何挂失?”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线上办吗?”
“异地如何在线补领身份证?
“警快办”郑重宣布:
“身份证补领”功能开通啦!
01他们,也要证明 “我是我自己”
战国时期,商鞅发明了“照身帖”。上面刻有持有人的头像和籍贯信息,秦国人必须持有此证,否则关口不可放行,旅店不得留客。隋唐时期,官员们的身份证明叫“鱼符”,上朝前要出示并通过检查,相当于现在的“上班打卡”。从古至今“身份证”都有着重要作用,在现代社会更是用途广泛。然而,身份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家为此苦恼不已。那么,有没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可以补领身份证呢?
02线上可以补领身份证吗?
现在,“警快办”为大家提供了身份证补领服务,目前已支持江北、渝北、北碚户籍居民的身份证线上补领(涪陵、渝中、南岸、巴南、丰都、垫江及石柱即将开通,其余地区将陆续开通,后续进展敬请关注“警快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进行申报:
(1)丢失补领两年内在重庆市辖区公安机关窗口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年满七十周岁的公民,丢失补领在重庆市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03线上补领身份证操作流程
(一)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
(二)进入“警快办”微信公众号,输入并发送“身份证补领”,点击链接按要求操作即可。
身份证补领热点问题
1、问:身份证不见了,可以挂失吗?
答:您好,公民申报挂失居民身份证须本人到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查询申报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验一致的,应当场受理;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如有登记指纹信息,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身份核验未通过者,不予受理挂失申报。
2、问:外地人在重庆怎么补领、换领身份证?
答:您好,外省市户籍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请持以下2种材料到重庆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期满换领、损坏换领。
1)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期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温馨提示:点击“警快办”公众号菜单栏右下角小程序-警务地图,即可查看派出所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
3、问:身份证掉了,但之后又找到了怎么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在补领新证件后,找到原丢失证件的,应将原丢失证件交公安机关登记后销毁。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线上办吗?”
“异地如何在线补领身份证?
“警快办”郑重宣布:
“身份证补领”功能开通啦!
01他们,也要证明 “我是我自己”
战国时期,商鞅发明了“照身帖”。上面刻有持有人的头像和籍贯信息,秦国人必须持有此证,否则关口不可放行,旅店不得留客。隋唐时期,官员们的身份证明叫“鱼符”,上朝前要出示并通过检查,相当于现在的“上班打卡”。从古至今“身份证”都有着重要作用,在现代社会更是用途广泛。然而,身份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家为此苦恼不已。那么,有没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可以补领身份证呢?
02线上可以补领身份证吗?
现在,“警快办”为大家提供了身份证补领服务,目前已支持江北、渝北、北碚户籍居民的身份证线上补领(涪陵、渝中、南岸、巴南、丰都、垫江及石柱即将开通,其余地区将陆续开通,后续进展敬请关注“警快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进行申报:
(1)丢失补领两年内在重庆市辖区公安机关窗口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年满七十周岁的公民,丢失补领在重庆市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03线上补领身份证操作流程
(一)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
(二)进入“警快办”微信公众号,输入并发送“身份证补领”,点击链接按要求操作即可。
身份证补领热点问题
1、问:身份证不见了,可以挂失吗?
答:您好,公民申报挂失居民身份证须本人到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查询申报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验一致的,应当场受理;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如有登记指纹信息,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身份核验未通过者,不予受理挂失申报。
2、问:外地人在重庆怎么补领、换领身份证?
答:您好,外省市户籍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请持以下2种材料到重庆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期满换领、损坏换领。
1)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期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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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身份证掉了,但之后又找到了怎么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在补领新证件后,找到原丢失证件的,应将原丢失证件交公安机关登记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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