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我县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集中整治活动[给劲]】为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杜绝安全隐患,优化发展环境,自8月9日至25日,由临朐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教育局与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组成28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分四个片区对城区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集中整治活动。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牵头,各教管办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时开展整治活动。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按照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原则进行分类治理,分为排查摸底及告知、集中整治及处罚、公示曝光三个阶段。同时,对于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涉县身边事# 【教体局开展非法办学摸排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我县民办教育环境,消除办学安全隐患,促进民办教育有序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近日,教体局组织相关科室对全县非法办学行为进行了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
此次摸排整治行动,按照“科室归口、乡镇监管、协调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采取“分片包镇、逐校逐点”的方式,共分五个小组,重点对主城区和临近城区部分乡镇的非法办学、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和有偿补课等行为进行了认真摸排整治。具体排查中,要求完成三项工作:一是“服务前移、普法上门”。每到一处非法办学机构,首先向举办者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及设立、审批流程等资料。二是“依法定性、下达要求”。向非法办学机构下达《终止非法办学行政告知书》,并向举办者说明法规依据,告知其非法办学性质以及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撤掉办学机构标志牌、招生广告,尽快按程序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三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长期办学、短期办班以及办学内容不同,采取“分类建档、一点一档”,详细登记了每一所非法办学教育机构有关信息,建立了全县非法办学教育机构台账。
在暑假前夕,我局还严格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起草并发放了《致全县学生家长一封信》,指导广大家长在选择校外辅导教育机构时,要从“一问、一验、一看、一查、一签”五个方面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公开了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既维护了正规民办教育机构的利益,又有效防止广大家长上当受骗。
下阶段,县政府和综治部门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县非法办学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该项整治活动将持续到9月底结束。
#邯郸·涉县第三中学[地点]#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我县民办教育环境,消除办学安全隐患,促进民办教育有序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近日,教体局组织相关科室对全县非法办学行为进行了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
此次摸排整治行动,按照“科室归口、乡镇监管、协调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采取“分片包镇、逐校逐点”的方式,共分五个小组,重点对主城区和临近城区部分乡镇的非法办学、在职教师违规办班和有偿补课等行为进行了认真摸排整治。具体排查中,要求完成三项工作:一是“服务前移、普法上门”。每到一处非法办学机构,首先向举办者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及设立、审批流程等资料。二是“依法定性、下达要求”。向非法办学机构下达《终止非法办学行政告知书》,并向举办者说明法规依据,告知其非法办学性质以及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撤掉办学机构标志牌、招生广告,尽快按程序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三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长期办学、短期办班以及办学内容不同,采取“分类建档、一点一档”,详细登记了每一所非法办学教育机构有关信息,建立了全县非法办学教育机构台账。
在暑假前夕,我局还严格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起草并发放了《致全县学生家长一封信》,指导广大家长在选择校外辅导教育机构时,要从“一问、一验、一看、一查、一签”五个方面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公开了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既维护了正规民办教育机构的利益,又有效防止广大家长上当受骗。
下阶段,县政府和综治部门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县非法办学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该项整治活动将持续到9月底结束。
#邯郸·涉县第三中学[地点]#
【龙泉驿区开展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监管工作,区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有照无证办学、无照无证办学(含异地证照)、办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超业务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未亮证办学、未亮牌收费、未依法缴纳税款、未开具国家规定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规定,教育培训机构须亮证办学、亮牌收费、规范招生、规范宣传、安全教学、教师持证、规范赛事等。
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有照无证办学、无照无证办学(含异地证照)、办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超业务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未亮证办学、未亮牌收费、未依法缴纳税款、未开具国家规定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规定,教育培训机构须亮证办学、亮牌收费、规范招生、规范宣传、安全教学、教师持证、规范赛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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