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 3月8日,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公告,对河南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2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微发布#【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八次会议】9月8日,南川召开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联络员和区县党委改革办主任交流座谈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川区开放型经济建设实施方案》《南川区行政审批“两全两结”改革方案》《南川区深化教育集团化改革实施方案》《南川区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工作方案》。https://t.cn/RpiOkS5
#微发布#【南川展团荣获渝洽会布展设计三等奖】在第二十届“渝洽会”布展设计评比中,南川展馆脱颖而出,荣获三等奖。此次“渝洽会”我市共有38个区县和两江新区等4个开放平台参展参会。组委会共评比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6个优秀布展设计展团。我区展馆外型以金佛山睡佛轮廓作为展厅整体造型,展厅内部以彰显大产业集群和现代山水田园城市形象,全方位展示和宣传我区“工业强区、旅游名城、生态花园”等方面的成果及“南川区对外开放”形象,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参展客商的眼球,更在评比中脱颖而出,荣获布展设计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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