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的这条,也是个笑话。可能也需要解说一下:
Per Bylund发推:从布鲁塞尔(欧盟总部)听说:“克服某种商品短缺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给人们更多的钱,好去买这种商品。”
米院院长Jeff Deist在下面回复:需求会创造它自己的供给。
这是把萨伊定律反过来说了,是在讽刺当前的各种财政刺激政策。
Bylund又回答说:只有对于愚蠢的需求才会创造其自己的供给,此外无他。
Per Bylund发推:从布鲁塞尔(欧盟总部)听说:“克服某种商品短缺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给人们更多的钱,好去买这种商品。”
米院院长Jeff Deist在下面回复:需求会创造它自己的供给。
这是把萨伊定律反过来说了,是在讽刺当前的各种财政刺激政策。
Bylund又回答说:只有对于愚蠢的需求才会创造其自己的供给,此外无他。
关于《The Marginal Revolutionaries》,这本书的封面是Q还是丑,这是个人审美问题,我就不说了。
至于这本书的内容,给各位提个醒:
1)作者Janek Wasserman是左翼进步主义历史学家,不太懂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本书的视角也大体上是批判奥派的。
2)David Gordon评论这本书是"有用但有严重缺陷的(useful but deeply flawed)" 、“未经深思熟虑的(ill-thought out)”。
如果你有大把的时间研读各种文献资料,看看这书,多了解点不同侧面描述的历史点滴应该也不错。但如果你像我一样有无数本想读的书都还没看呢,建议先看看这两篇书评:
David Gordon:https://t.cn/A6SfWioQ
Jeff Deist:https://t.cn/A6SfWioT
至于这本书的内容,给各位提个醒:
1)作者Janek Wasserman是左翼进步主义历史学家,不太懂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本书的视角也大体上是批判奥派的。
2)David Gordon评论这本书是"有用但有严重缺陷的(useful but deeply flawed)" 、“未经深思熟虑的(ill-thought out)”。
如果你有大把的时间研读各种文献资料,看看这书,多了解点不同侧面描述的历史点滴应该也不错。但如果你像我一样有无数本想读的书都还没看呢,建议先看看这两篇书评:
David Gordon:https://t.cn/A6SfWioQ
Jeff Deist:https://t.cn/A6SfWioT
#一课无政资# 推荐一篇文章
米院的Jeff Deist写了一篇关于土地产权的文章。禅心老师把文章翻译成中文《土地争端的解决之道是什么?》。这篇文章包含了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观点,颇有趣味。 原文链接: https://t.cn/A6VR2Eq9
我就不详细讨论文章内容。读者可以自己去看。我想说一下罗斯巴德与米塞斯的分歧。我相信很多我的读者都知道罗斯巴德的私有产权制度是基于自然法,而米塞斯是否定自然法的。
但米塞斯並不否定私有产权制度。相反米塞斯支持私有产权制度。米老强调没有私有产权,经济计算就不可行,最终只会做成生产资源错配,经济危机。当然在经济史里有很多例子可以帮肋我们理解米老的理论。前苏联就是一个好例子。
苏联解体后並无建立私有产权,更无自由市场。而是企图由上而下计划建立一个“市场”。这简直是倒行逆施,结果一败涂地。自由市场私有产权是不能从上而下计划出来的。只能放开让个人自由试错,从下而上倒推式建立起来。
但米老是基于什么理论去支持私有产权制度。Deist用“规则功利主义”来表示米老的理论基础。无可否认米老生存的时代还没有“规则功利主义”这个理论概念。但我认为“规则功利主义”比“功利主义”更能表达米老的想法。
引用原文:「他的“规则功利主义”将市场视为社会合作的一种形式,并为各种土地纠纷寻求鼓励这种合作的行为规则。」
规则功利主义和传统功利主义的分别在于规则高于个別功利计算。当我们定下规则。在情况1下可能对张三有利,而对李四不利。但在情况2下可能对李四有利,而对张三不利。所以规则功利主义对个人来说有时利有时弊。但总体来说,好的规则必然是增进合作。能夠符合这条件的规则就只有自然法下的私有产权制度。
当然如果世界上真有全知全能,一心为人民服务的圣人。那么私有产权制度就不是最好的规则。但全知全能的圣人和独角兽一样只存在于神话幻想中。
无可否认米老反对自然法,但他卻没有一个实质的论证自然法的错误在那里,而米老对自然法的描述和理解也很奇怪。
我和Deist一样无法调和罗斯巴德和米塞斯对财产所有权的看法。但从规则内容来看,米和罗基本上没有分别。自然法的核心观念也是增进社会合作,而並非破坏社会合作,以至自毁。
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分歧其实没有想像中那么大。
米院的Jeff Deist写了一篇关于土地产权的文章。禅心老师把文章翻译成中文《土地争端的解决之道是什么?》。这篇文章包含了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观点,颇有趣味。 原文链接: https://t.cn/A6VR2Eq9
我就不详细讨论文章内容。读者可以自己去看。我想说一下罗斯巴德与米塞斯的分歧。我相信很多我的读者都知道罗斯巴德的私有产权制度是基于自然法,而米塞斯是否定自然法的。
但米塞斯並不否定私有产权制度。相反米塞斯支持私有产权制度。米老强调没有私有产权,经济计算就不可行,最终只会做成生产资源错配,经济危机。当然在经济史里有很多例子可以帮肋我们理解米老的理论。前苏联就是一个好例子。
苏联解体后並无建立私有产权,更无自由市场。而是企图由上而下计划建立一个“市场”。这简直是倒行逆施,结果一败涂地。自由市场私有产权是不能从上而下计划出来的。只能放开让个人自由试错,从下而上倒推式建立起来。
但米老是基于什么理论去支持私有产权制度。Deist用“规则功利主义”来表示米老的理论基础。无可否认米老生存的时代还没有“规则功利主义”这个理论概念。但我认为“规则功利主义”比“功利主义”更能表达米老的想法。
引用原文:「他的“规则功利主义”将市场视为社会合作的一种形式,并为各种土地纠纷寻求鼓励这种合作的行为规则。」
规则功利主义和传统功利主义的分别在于规则高于个別功利计算。当我们定下规则。在情况1下可能对张三有利,而对李四不利。但在情况2下可能对李四有利,而对张三不利。所以规则功利主义对个人来说有时利有时弊。但总体来说,好的规则必然是增进合作。能夠符合这条件的规则就只有自然法下的私有产权制度。
当然如果世界上真有全知全能,一心为人民服务的圣人。那么私有产权制度就不是最好的规则。但全知全能的圣人和独角兽一样只存在于神话幻想中。
无可否认米老反对自然法,但他卻没有一个实质的论证自然法的错误在那里,而米老对自然法的描述和理解也很奇怪。
我和Deist一样无法调和罗斯巴德和米塞斯对财产所有权的看法。但从规则内容来看,米和罗基本上没有分别。自然法的核心观念也是增进社会合作,而並非破坏社会合作,以至自毁。
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分歧其实没有想像中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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