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一名女子在某平台上花59元买了两件童装冬装连衣裙,每件29.5元,包邮。没想到包裹到手后,拆开一看,却一下傻眼了,后来发生的事,更让女子陷入烦恼之中,让她和家人都不得安宁。
双11,女子就在某平台上看中两件童装裙子,原价35元,搞活动优惠11元,两件只要59元还包邮。网络上图片精美,看起来款式很漂亮,做工面料都不错的样子。
女子对它们还是很期待的,感觉双11确实优惠,不到30块能够买到这样的好东西,满心欢喜。
终于盼望着的包裹到了,女子满怀期待的拆开包裹,却一下子傻眼了!
总体款式还是可以的,但一看面料,感觉不太好,做工也较差,跟图片上精美的感觉有较大的出入,女子未免感觉很失望。
她仔细一看才发现,还衣服上有两个脏点。
于是女子没有联系客服,就在页面上点了退货退款,并且自己把衣服寄了回去。
随后,她再联系客服,通知客服已经把东西寄回去了,要求退款,可是都两三天了,客服还没有通过退款的手续,于是女子很生气,在网络上给了个差评,差评内容也涉及到面料差,有脏点等等。
没想到就是这个差评变成了一个导火线,女子接到电话要求删除差评。
女子没有同意,之后她电话受到了轰炸,客服一天打过来30多个电话,让女子不堪其扰。
第二天早上,客服又给她打了两三个电话,女子不接。客服直接发了十多个辱骂短信过来,问候她的全家,祝他们全家得病,出门被车撞,不得好死,等等。
女子非常生气,于是在某宝平台客服处进行了投诉,并联系了记者。
记者随后联系该客服,客服不承认自己曾经有打电话过过来骚扰,但是承认了有发过辱骂短信。
他表示自己非常生气,这个女子太过分,货物有问题,你都已经退货了退款了,因为是双11很忙,没有及时处理,是正常的现象,竟然还给个差评,这是什么意思嘛?不是有意为难我吗?
他说,我之所以在乎这个差评,是因为有差评会被扣工资,还被老板责骂。
之后,客服还给记者也发过来短信说,这女子也太过分了,我都有你家的地址,你这样搞是想干嘛呢?
记者联系了某平台的客服,平台客服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店铺客服多次骚扰该女子,所以女子的投诉不成立,但是会把这种情况记录到商家的信用记录里。
不得不说这名店铺客服的做法实在太过分。
寄过来的东西确实不是太好,顾客给差评也是正常的。
在网上买东西不可能只能给好评,不能给差评的,顾客也只是客观反应情况而已。
作为客服认真解答顾客的问题,及时为客人服务是你的正常工作,对自己的工作疏忽,导致客人给差评,打电话要求客人删除差评也情有可原。
但态度应该友好,如果不能取得客人的原谅,客人拒绝删除差评,也是合理的。
电话轰炸发短信谩骂就变成了一种人身攻击,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当然,毕竟在网络上买东西,商家为了好看,一般都会把图片进行精装修饰,图片一般都会比实物更精美,作为消费者应该有这方面的常识。
女子也许有点挑剔,童装本身价格不便宜,冬装连衣裙价格比较贵,29.5元的单价还包邮,毕竟价格摆在这里,也不能对衣服的质量要求过高。
你在网上买东西,遇到过要求删差评的情况吗?
双11,女子就在某平台上看中两件童装裙子,原价35元,搞活动优惠11元,两件只要59元还包邮。网络上图片精美,看起来款式很漂亮,做工面料都不错的样子。
女子对它们还是很期待的,感觉双11确实优惠,不到30块能够买到这样的好东西,满心欢喜。
终于盼望着的包裹到了,女子满怀期待的拆开包裹,却一下子傻眼了!
总体款式还是可以的,但一看面料,感觉不太好,做工也较差,跟图片上精美的感觉有较大的出入,女子未免感觉很失望。
她仔细一看才发现,还衣服上有两个脏点。
于是女子没有联系客服,就在页面上点了退货退款,并且自己把衣服寄了回去。
随后,她再联系客服,通知客服已经把东西寄回去了,要求退款,可是都两三天了,客服还没有通过退款的手续,于是女子很生气,在网络上给了个差评,差评内容也涉及到面料差,有脏点等等。
没想到就是这个差评变成了一个导火线,女子接到电话要求删除差评。
女子没有同意,之后她电话受到了轰炸,客服一天打过来30多个电话,让女子不堪其扰。
第二天早上,客服又给她打了两三个电话,女子不接。客服直接发了十多个辱骂短信过来,问候她的全家,祝他们全家得病,出门被车撞,不得好死,等等。
女子非常生气,于是在某宝平台客服处进行了投诉,并联系了记者。
记者随后联系该客服,客服不承认自己曾经有打电话过过来骚扰,但是承认了有发过辱骂短信。
他表示自己非常生气,这个女子太过分,货物有问题,你都已经退货了退款了,因为是双11很忙,没有及时处理,是正常的现象,竟然还给个差评,这是什么意思嘛?不是有意为难我吗?
他说,我之所以在乎这个差评,是因为有差评会被扣工资,还被老板责骂。
之后,客服还给记者也发过来短信说,这女子也太过分了,我都有你家的地址,你这样搞是想干嘛呢?
记者联系了某平台的客服,平台客服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店铺客服多次骚扰该女子,所以女子的投诉不成立,但是会把这种情况记录到商家的信用记录里。
不得不说这名店铺客服的做法实在太过分。
寄过来的东西确实不是太好,顾客给差评也是正常的。
在网上买东西不可能只能给好评,不能给差评的,顾客也只是客观反应情况而已。
作为客服认真解答顾客的问题,及时为客人服务是你的正常工作,对自己的工作疏忽,导致客人给差评,打电话要求客人删除差评也情有可原。
但态度应该友好,如果不能取得客人的原谅,客人拒绝删除差评,也是合理的。
电话轰炸发短信谩骂就变成了一种人身攻击,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当然,毕竟在网络上买东西,商家为了好看,一般都会把图片进行精装修饰,图片一般都会比实物更精美,作为消费者应该有这方面的常识。
女子也许有点挑剔,童装本身价格不便宜,冬装连衣裙价格比较贵,29.5元的单价还包邮,毕竟价格摆在这里,也不能对衣服的质量要求过高。
你在网上买东西,遇到过要求删差评的情况吗?
晚安,女孩儿们[月亮]: / 今天晚上给大家带来《涉外大饭店》
“狗无法选择主人,无论宠物店也好,收容所也好,只能静静地等待,有人带它回家,如果没有遇上主人的话,就没有家,没有名宇。”
这是一部带有记录性质的电影:加奈美是一名电视台导演,宠物金毛大小夏因病去世,让她情绪无比的低落。在前辈的鼓励下,她重新振作起来,决定拍摄一部以狗狗为主角的影片。
她走访了众多流浪动物收容所,记录了日本流浪猫狗不为人知的现状。可以猫狗同住的老人院,年长的老人和年长的猫狗,他们在生命尽头互相扶持、互相温暖。
但愿黑暗将被关在门外,再无弃养,猫狗们在主人温馨的家中,和温暖的人在一起。
#热爱我的热爱#
“狗无法选择主人,无论宠物店也好,收容所也好,只能静静地等待,有人带它回家,如果没有遇上主人的话,就没有家,没有名宇。”
这是一部带有记录性质的电影:加奈美是一名电视台导演,宠物金毛大小夏因病去世,让她情绪无比的低落。在前辈的鼓励下,她重新振作起来,决定拍摄一部以狗狗为主角的影片。
她走访了众多流浪动物收容所,记录了日本流浪猫狗不为人知的现状。可以猫狗同住的老人院,年长的老人和年长的猫狗,他们在生命尽头互相扶持、互相温暖。
但愿黑暗将被关在门外,再无弃养,猫狗们在主人温馨的家中,和温暖的人在一起。
#热爱我的热爱#
“必须退一赔三!”广东一名女子想为自己家的客厅添加一套沙发,于是购买了一套价值6000元的实木家具。老板当时和女子称,这是一套实木家具,所以要重很多,女子当时相信了老板的说法。
可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女子因不小心蹭掉了其中一张沙发的表面油漆,意外发现这沙发根本不是实木做的,而是用水泥预制出来后,再重新油刷上漆的。
随后女子又仔细查看了其他几张配套的沙发,结果发现几张沙发,全部都是水泥预制品。也就是说,厂家为了增加重量,便于其在销售时可以谎称是实木,故意用水泥预制的。
对于这种做法,女子气愤地表示“人与人之间,还有信任可言么?”
也有网友提醒女子称,女子不仅能退回6000元,还能让卖家赔偿18000元,即退一赔三。
但也有网友担心,即便女子能举证被欺诈,也会因为时间过了太久,而无法要求卖家退一退三。
1、那么女子能够获得退一赔三么?
女子当时与卖家约定购买的是实木家具,但卖家却以次充好,致使女子做出错误购买行为,因此卖家属于欺诈,没有异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卖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卖家退一赔三。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时,按照500元赔付。
也就是说,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只要女子能够出示购买记录、上面注明是购买实木家具的收据,证明其一方本来是要买实木家具,但现在卖家提供的是水泥制品。那女子就可以要求卖家退回6000元货款,并要求卖家按三倍货款赔偿其18000元。
2、关于退一赔三的时效问题
关于退一赔三的诉求,实际上就是双方因购销合同关系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因此适用民法典这本法律。
《民法典》第188条明确规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也就是说,虽然女子使用这套沙发已经有一段时间,但之前其一方是不知情的。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时效是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
换而言之,只要女子能够举证是受到了欺诈,那么其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都可以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那么大家支持女子维权么?欢迎大家讨论!
可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女子因不小心蹭掉了其中一张沙发的表面油漆,意外发现这沙发根本不是实木做的,而是用水泥预制出来后,再重新油刷上漆的。
随后女子又仔细查看了其他几张配套的沙发,结果发现几张沙发,全部都是水泥预制品。也就是说,厂家为了增加重量,便于其在销售时可以谎称是实木,故意用水泥预制的。
对于这种做法,女子气愤地表示“人与人之间,还有信任可言么?”
也有网友提醒女子称,女子不仅能退回6000元,还能让卖家赔偿18000元,即退一赔三。
但也有网友担心,即便女子能举证被欺诈,也会因为时间过了太久,而无法要求卖家退一退三。
1、那么女子能够获得退一赔三么?
女子当时与卖家约定购买的是实木家具,但卖家却以次充好,致使女子做出错误购买行为,因此卖家属于欺诈,没有异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卖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卖家退一赔三。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时,按照500元赔付。
也就是说,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只要女子能够出示购买记录、上面注明是购买实木家具的收据,证明其一方本来是要买实木家具,但现在卖家提供的是水泥制品。那女子就可以要求卖家退回6000元货款,并要求卖家按三倍货款赔偿其18000元。
2、关于退一赔三的时效问题
关于退一赔三的诉求,实际上就是双方因购销合同关系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因此适用民法典这本法律。
《民法典》第188条明确规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也就是说,虽然女子使用这套沙发已经有一段时间,但之前其一方是不知情的。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时效是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
换而言之,只要女子能够举证是受到了欺诈,那么其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都可以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那么大家支持女子维权么?欢迎大家讨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