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庆霞:女足正向好发展,对阵越南希望球员感受足球的快乐
1月30日20:00,中国女足将在#女足亚洲杯#1/4决赛对阵越南。主帅水庆霞今日出席发布会。主帅表示,中国女足在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希望队员们能够更相信自己,特别进入淘汰赛后,可能面临更多困难,“期待我们的队员和团队不惧对手,在场上充分享受足球带来的快乐,在攻守转换中按照我们训练的要求做,我想可以获得理想的结果。”
中国女足在小组赛中获得A组头名,她们将在1/4决赛遭遇获C组第3的越南女足。越南女足在小组赛阶段1平2负,以0-3的相同比分分别负于韩国女足、日本女足,最后一轮2-2战平缅甸女足。
水庆霞表示,通过越南队在小组赛的表现,观察到她们比较有效的抑制了对手的进攻。“当然对于我们自己来讲,要把困难想得更充分,备战做得更充分。”
此前,由于队内出现多例新冠阳性,印度女足可参赛的球员少于规定的至少13人,原定于1月23日进行的印度对阵中国台北的2022女足亚洲杯小组赛确认取消。根据2022女足亚洲杯竞赛规则,印度由于无法参加所有比赛,只得退出本届亚洲杯。原定1月26日中国女足与印度女足的比赛也随之取消。
谈到比起八强其他对手少赛一场的情况,水庆霞说,多一场比赛应该能帮助队员更好的提高和积累,“但这也是一个意外,我们只能随机应变,在训练中保持队伍的强度,我认为也不用太纠结于一场比赛。”同时参加赛前新闻发布会的中国女足队长王珊珊也表示,大家在训练中都非常努力,希望减少少赛一场可能带来的影响。
根据此次赛制,如果中国女足能够进入四强,就能稳获一张2023年女足世界杯的入场券。水庆霞对此表示,目前没有想太多比赛之外的东西,还是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技战术和自己的的心态调整上,“进入八强之后,每个队伍都有机会(获胜)。作为运动员,我曾经参加过世界杯,对于球员来说肯定是很好的机会,登上国际舞台,通过比赛提高。但对于我们自己来讲,还是要做好自己,真正享受比赛的乐趣,相信付出之后我们可以得到回报。“王珊珊说,当然每个球队都希望进入世界杯,“我们也希望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现中国女足的风采。”
发布会上还有记者问到王霜对于整个球队的作用,水庆霞认为,王霜是个很有特点的球员,最大的优点是敢于在场上表现自己,“但我认为全队是一个整体,每个人在里面扮演的角色都不一样,我想王霜之所以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应该说也是全队共同的努力。我希望中国女足有更多的王霜,不一定是要和她有同样的特点,但应该更自信,勇于在场上展现自己。”
1月30日20:00,中国女足将在#女足亚洲杯#1/4决赛对阵越南。主帅水庆霞今日出席发布会。主帅表示,中国女足在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希望队员们能够更相信自己,特别进入淘汰赛后,可能面临更多困难,“期待我们的队员和团队不惧对手,在场上充分享受足球带来的快乐,在攻守转换中按照我们训练的要求做,我想可以获得理想的结果。”
中国女足在小组赛中获得A组头名,她们将在1/4决赛遭遇获C组第3的越南女足。越南女足在小组赛阶段1平2负,以0-3的相同比分分别负于韩国女足、日本女足,最后一轮2-2战平缅甸女足。
水庆霞表示,通过越南队在小组赛的表现,观察到她们比较有效的抑制了对手的进攻。“当然对于我们自己来讲,要把困难想得更充分,备战做得更充分。”
此前,由于队内出现多例新冠阳性,印度女足可参赛的球员少于规定的至少13人,原定于1月23日进行的印度对阵中国台北的2022女足亚洲杯小组赛确认取消。根据2022女足亚洲杯竞赛规则,印度由于无法参加所有比赛,只得退出本届亚洲杯。原定1月26日中国女足与印度女足的比赛也随之取消。
谈到比起八强其他对手少赛一场的情况,水庆霞说,多一场比赛应该能帮助队员更好的提高和积累,“但这也是一个意外,我们只能随机应变,在训练中保持队伍的强度,我认为也不用太纠结于一场比赛。”同时参加赛前新闻发布会的中国女足队长王珊珊也表示,大家在训练中都非常努力,希望减少少赛一场可能带来的影响。
根据此次赛制,如果中国女足能够进入四强,就能稳获一张2023年女足世界杯的入场券。水庆霞对此表示,目前没有想太多比赛之外的东西,还是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技战术和自己的的心态调整上,“进入八强之后,每个队伍都有机会(获胜)。作为运动员,我曾经参加过世界杯,对于球员来说肯定是很好的机会,登上国际舞台,通过比赛提高。但对于我们自己来讲,还是要做好自己,真正享受比赛的乐趣,相信付出之后我们可以得到回报。“王珊珊说,当然每个球队都希望进入世界杯,“我们也希望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现中国女足的风采。”
发布会上还有记者问到王霜对于整个球队的作用,水庆霞认为,王霜是个很有特点的球员,最大的优点是敢于在场上表现自己,“但我认为全队是一个整体,每个人在里面扮演的角色都不一样,我想王霜之所以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应该说也是全队共同的努力。我希望中国女足有更多的王霜,不一定是要和她有同样的特点,但应该更自信,勇于在场上展现自己。”
建筑劳务公司是否等同于劳务外包?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转而使用“劳务外包”,引发劳务外包运作不规范甚至“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义务随之被转嫁,从而引发了一些新的用工矛盾纠纷。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都涉及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主体,且系一种复合法律关系,容易发生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刘克北与吉优境公司,康德莱公司三方之间是何法律关系,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外包单位)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责任主体及责任归则原则均不相同。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劳务派遣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劳务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劳务外包,也称业务外包、服务外包等,它是企业整合其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劳务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劳务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劳务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
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这实际构成了二者区别的事实基础。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即在劳务外包合同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劳动力的直接载体则是劳动者,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且与劳动者不可分割;而劳务则强调的是劳动结果,因此可与劳动者相对分离。
2.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在劳务外包中,则涉及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及劳动者,其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构成任何直接法律关系,不存在类似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管理合同关系。
3.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进行直接管理,由外包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因此一旦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侵权,如果是劳动者受到侵权的,劳务外包中的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适用《合同法》,按双方的委托合同承担权利义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承担责任;如果劳动者对第三人侵权,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外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遭受损害的,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履职对第三人侵权,用工单位要与劳动者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
从前文分析,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此,在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因此,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理,在劳务外包中,外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然后将劳动成果——劳务出售给用工单位。因此从管理权角度看,外包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负责,应为责任主体。
再次,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中,无论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务还是劳动力,其都是劳动利益的获得者,因此承担责任的根据应为报偿理论,用工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为构成条件。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因劳动者履职的利益属于用工单位,其损害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而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根据则不能采报偿说。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动者履职的利益并不属于派遣单位(外包单位)。派遣单位(外包单位)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其选派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完成相关职务,派遣单位负有选派合格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若派遣单位未依照劳动派遣协议或者委托合同约定派遣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劳动者,则相当于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在劳务外包中,由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外包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责任。外包单位基于其用人单位的法律角色,承担劳动合同法上的义务,对劳动者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https://t.cn/RyhYY6Z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转而使用“劳务外包”,引发劳务外包运作不规范甚至“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义务随之被转嫁,从而引发了一些新的用工矛盾纠纷。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都涉及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主体,且系一种复合法律关系,容易发生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刘克北与吉优境公司,康德莱公司三方之间是何法律关系,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外包单位)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责任主体及责任归则原则均不相同。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劳务派遣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劳务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劳务外包,也称业务外包、服务外包等,它是企业整合其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劳务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劳务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劳务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
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这实际构成了二者区别的事实基础。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即在劳务外包合同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劳动力的直接载体则是劳动者,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且与劳动者不可分割;而劳务则强调的是劳动结果,因此可与劳动者相对分离。
2.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在劳务外包中,则涉及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及劳动者,其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构成任何直接法律关系,不存在类似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管理合同关系。
3.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进行直接管理,由外包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因此一旦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侵权,如果是劳动者受到侵权的,劳务外包中的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适用《合同法》,按双方的委托合同承担权利义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承担责任;如果劳动者对第三人侵权,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外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遭受损害的,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履职对第三人侵权,用工单位要与劳动者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
从前文分析,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此,在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因此,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理,在劳务外包中,外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然后将劳动成果——劳务出售给用工单位。因此从管理权角度看,外包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负责,应为责任主体。
再次,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中,无论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务还是劳动力,其都是劳动利益的获得者,因此承担责任的根据应为报偿理论,用工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为构成条件。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因劳动者履职的利益属于用工单位,其损害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而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根据则不能采报偿说。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动者履职的利益并不属于派遣单位(外包单位)。派遣单位(外包单位)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其选派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完成相关职务,派遣单位负有选派合格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若派遣单位未依照劳动派遣协议或者委托合同约定派遣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劳动者,则相当于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在劳务外包中,由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外包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责任。外包单位基于其用人单位的法律角色,承担劳动合同法上的义务,对劳动者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https://t.cn/RyhYY6Z
#内蒙古,有爱# 【白衣执甲,星夜兼程】
巴彦淖尔、呼伦贝尔、鄂尔多斯…
呼和浩特市突如其来的疫情牵动着全区人民的心,自治区各盟市纷纷派出医疗队驰援呼和浩特。
医疗队里不仅有医务人员,甚至还随队带来了“移动方舱实验室”与呼和浩特并肩作战,共同为抗击疫情出力。
巴彦淖尔市医疗队
“ 身为党员,身为医生,疫情面前,我更应该化身为战士,冲向一线,我有信心和大家一起打赢这场战役,不辜负家乡人民的期望。”这是巴彦淖尔市医院副院长王腾祺前来支援呼和浩特时说的话。
2月19日上午,王腾祺接到上级通知,“需紧急组建医疗队援助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0日上午就出发。”
出发前,医院许多科室、部门的工作者们紧握拳头,喊出整齐的口号:“加油!”、“战胜疫情!”、“我们必胜!”。与此同时,值守医院大后方的工作者们也为即将出征支援呼和浩特的队员们加油打气。
20日,巴彦淖尔市天气宜人,带着家人的关怀、抗击疫情的决心,王腾祺带着巴彦淖尔市医疗队一行人乘坐大巴车踏上了前往呼和浩特的征程。而当天的呼和浩特却寒气袭人,抗击疫情的任务也艰巨。
下车后,王腾祺来不及多想,赶紧率领团队尽快投入到工作当中。
记者了解到,此次由王腾祺带领的巴彦淖尔市医疗队包括他在内共有95人,其中医生20人、护士50人、负责感染控制的工作人员8人、负责清洁消毒的工作人员14人。
21日下午,该队的几名医生被抽调到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重症隔离区,直到晚上10点也没有返回。
“要做好防护、注意安全、服从指挥、认真工作……”王腾祺说,虽然这些话大家都已经烂熟于心了,但他还是趁被抽调的医生出发前赶紧又嘱咐了他们一遍。
“团队中的年轻人,我看着像我自己的孩子,他们去了重症区后一直没消息,我其实也挺担心他们的。但是这个时候正是需要他们的时候,必须全身心投入到救治工作当中。”王腾祺“老父亲”般的关怀,也让这个团队有了定心丸,团队中的每一个人都为抗击疫情努力着。
呼伦贝尔市医疗队
2月22日中午,晨报融媒记者联系到了呼伦贝尔支援呼和浩特的医疗队领队孙刚。
他介绍,他们这支由20个人组成的医疗队分别来自扎兰屯市人民医院、扎兰屯市中蒙医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中蒙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阿荣旗人民医院、阿荣旗中蒙医院、阿荣旗疾控中心、莫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莫旗人民医院共10家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其实早在2月15日满洲里市出现疫情后,在呼伦贝尔市卫健局的组织下,集结了24人的医疗支援队到达满洲里进行医疗支援,主要进行核酸检验工作。这几日满洲里疫情稳定后,在上级部门的组织下,4人留守,其余20人组队,从满洲里经包头市直接奔赴呼和浩特市参与“抗疫”。
孙刚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作为医疗工作者,关键时刻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专长,听从指挥,服务人民!”
记者了解到,这支医疗支援队队员中年龄最小的只有27岁,最大的44岁。他们中大部分都“”上有老、下有小”。疫情当前,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奉献自己,用大爱谱写“英雄”本色!
鄂尔多斯市医疗队
2月22日,呼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前的广场上,一个来自鄂尔多斯的移动方舱实验室静静矗立在广场的西南角。
记者找到鄂尔多斯市援呼医疗队的核酸检测队伍组长王凤时,她还在一直忙着接电话,紧急处理核酸检测方舱目前出现的问题。
她告诉记者:“在2月21日下午吧,我的领导就在微信群里问了,谁想去支援呼和浩特市,当时群内30多人全都踊跃报名。在领导的筛选下,决定由包括我在内的一部分人‘出战’。”
鄂尔多斯援呼医疗队在当日下午三四点通知完毕后,就开始收拾准备需要的装备,在晚上八点就出发,前往呼和浩特。
记者了解到,此次鄂尔多斯市支援呼和浩特市核酸检测队伍,由5名康巴什疾控中心人员和7名鄂尔多斯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最重要的是,这个看起来人数不是很多的队伍,却
带来一个‘大家伙’———集成式自动化核酸检测实验室,(也称为“移动方舱实验室”),里面配有自动化加样、提取、转移样品设备,另外还配有10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王凤告诉记者,目前预计划该方舱可日检测6000管,12名工作人员分三组,一组四人轮班制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不停。
记者看到这台“移动方舱实验室”时,它正被放在一个大货车上。王凤说:“我们的方舱平时都是落地的,这次把它放在这个车上时便于移动到其他点,我们现在在赛罕区,可能未来需要我们调到其他区支援,能更快速高效地进入工作。”
在王凤看来,疫情是一场披坚执锐、没有硝烟的战役,大家必定不负使命,不负众望,一起守护好呼和浩特这座城市。”(内蒙古晨报内蒙古晨网融媒体记者沈佳宝 张彩霞 白塔娜)#呼和浩特疫情#
巴彦淖尔、呼伦贝尔、鄂尔多斯…
呼和浩特市突如其来的疫情牵动着全区人民的心,自治区各盟市纷纷派出医疗队驰援呼和浩特。
医疗队里不仅有医务人员,甚至还随队带来了“移动方舱实验室”与呼和浩特并肩作战,共同为抗击疫情出力。
巴彦淖尔市医疗队
“ 身为党员,身为医生,疫情面前,我更应该化身为战士,冲向一线,我有信心和大家一起打赢这场战役,不辜负家乡人民的期望。”这是巴彦淖尔市医院副院长王腾祺前来支援呼和浩特时说的话。
2月19日上午,王腾祺接到上级通知,“需紧急组建医疗队援助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0日上午就出发。”
出发前,医院许多科室、部门的工作者们紧握拳头,喊出整齐的口号:“加油!”、“战胜疫情!”、“我们必胜!”。与此同时,值守医院大后方的工作者们也为即将出征支援呼和浩特的队员们加油打气。
20日,巴彦淖尔市天气宜人,带着家人的关怀、抗击疫情的决心,王腾祺带着巴彦淖尔市医疗队一行人乘坐大巴车踏上了前往呼和浩特的征程。而当天的呼和浩特却寒气袭人,抗击疫情的任务也艰巨。
下车后,王腾祺来不及多想,赶紧率领团队尽快投入到工作当中。
记者了解到,此次由王腾祺带领的巴彦淖尔市医疗队包括他在内共有95人,其中医生20人、护士50人、负责感染控制的工作人员8人、负责清洁消毒的工作人员14人。
21日下午,该队的几名医生被抽调到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重症隔离区,直到晚上10点也没有返回。
“要做好防护、注意安全、服从指挥、认真工作……”王腾祺说,虽然这些话大家都已经烂熟于心了,但他还是趁被抽调的医生出发前赶紧又嘱咐了他们一遍。
“团队中的年轻人,我看着像我自己的孩子,他们去了重症区后一直没消息,我其实也挺担心他们的。但是这个时候正是需要他们的时候,必须全身心投入到救治工作当中。”王腾祺“老父亲”般的关怀,也让这个团队有了定心丸,团队中的每一个人都为抗击疫情努力着。
呼伦贝尔市医疗队
2月22日中午,晨报融媒记者联系到了呼伦贝尔支援呼和浩特的医疗队领队孙刚。
他介绍,他们这支由20个人组成的医疗队分别来自扎兰屯市人民医院、扎兰屯市中蒙医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中蒙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阿荣旗人民医院、阿荣旗中蒙医院、阿荣旗疾控中心、莫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莫旗人民医院共10家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其实早在2月15日满洲里市出现疫情后,在呼伦贝尔市卫健局的组织下,集结了24人的医疗支援队到达满洲里进行医疗支援,主要进行核酸检验工作。这几日满洲里疫情稳定后,在上级部门的组织下,4人留守,其余20人组队,从满洲里经包头市直接奔赴呼和浩特市参与“抗疫”。
孙刚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作为医疗工作者,关键时刻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专长,听从指挥,服务人民!”
记者了解到,这支医疗支援队队员中年龄最小的只有27岁,最大的44岁。他们中大部分都“”上有老、下有小”。疫情当前,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奉献自己,用大爱谱写“英雄”本色!
鄂尔多斯市医疗队
2月22日,呼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前的广场上,一个来自鄂尔多斯的移动方舱实验室静静矗立在广场的西南角。
记者找到鄂尔多斯市援呼医疗队的核酸检测队伍组长王凤时,她还在一直忙着接电话,紧急处理核酸检测方舱目前出现的问题。
她告诉记者:“在2月21日下午吧,我的领导就在微信群里问了,谁想去支援呼和浩特市,当时群内30多人全都踊跃报名。在领导的筛选下,决定由包括我在内的一部分人‘出战’。”
鄂尔多斯援呼医疗队在当日下午三四点通知完毕后,就开始收拾准备需要的装备,在晚上八点就出发,前往呼和浩特。
记者了解到,此次鄂尔多斯市支援呼和浩特市核酸检测队伍,由5名康巴什疾控中心人员和7名鄂尔多斯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最重要的是,这个看起来人数不是很多的队伍,却
带来一个‘大家伙’———集成式自动化核酸检测实验室,(也称为“移动方舱实验室”),里面配有自动化加样、提取、转移样品设备,另外还配有10台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王凤告诉记者,目前预计划该方舱可日检测6000管,12名工作人员分三组,一组四人轮班制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不停。
记者看到这台“移动方舱实验室”时,它正被放在一个大货车上。王凤说:“我们的方舱平时都是落地的,这次把它放在这个车上时便于移动到其他点,我们现在在赛罕区,可能未来需要我们调到其他区支援,能更快速高效地进入工作。”
在王凤看来,疫情是一场披坚执锐、没有硝烟的战役,大家必定不负使命,不负众望,一起守护好呼和浩特这座城市。”(内蒙古晨报内蒙古晨网融媒体记者沈佳宝 张彩霞 白塔娜)#呼和浩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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