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3月17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食品公司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房产公司私自更改合同内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例受到关注。
案例一食品公司原料超过保质期
2021年3月,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陕西两益周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加工卤肉时,使用超出保质期的冷冻麻辣鸭锁骨和麻辣鸭脖等回收原材料。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相关规定。对此,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原料,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店写虚假好评
2021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西安璨之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寻找意向客户后,与客户订立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合同,通过付费方式组织人员为客户的网店写虚假好评,提高收藏量、访客量,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共签订虚假好评合同33个(份),29个(份)合同涉及为客户刷单,共计点评836个、收藏量16200个,涉案违法经营额5.1456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当事人被处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销售过期食品
2021年5月,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管局新区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扶风县好买购超市购买的香辣牛肉面是过期食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所购该箱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经调解,超市退还消费者购货款、赔偿款共计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当场实施扣押,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餐饮店储值卡设置不合理条款
2021年7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茶城A座艾斯国际办公中心一楼和湘源餐饮店办理的会员储值卡使用说明中含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用语,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门头牌为“和湘源”,和湘源VIP会员充值宣传彩页下方显示: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和湘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五汽车服务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1年9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汉中市汉台区铺镇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公司业务宣传推广。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物业公司多收终端商户电费
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以来,“公摊电费”部分并未随转供电基础电费降低而下调,公摊电费不降反升,未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经核算多收终端商户电价20.25万元。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鉴于当事人主动退还多收款项,具备从轻情节,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2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游客在动物园人身受损害获赔偿
2021年3月18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名两岁女童及家人在某动物园游玩时,因该动物园管理疏忽,导致这名女童被空中飞来的一只孔雀将脸部和耳朵、眼周围多处啄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额头及左侧耳垂挫裂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该动物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动物园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共计1.5万元。
案例八人身安全受侵害索赔难
2021年5月,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三原县某酒店住宿时,因洗浴间玻璃门破裂造成左手开放性神经肌腱断裂。酒店支付投诉人3000元后就避而不见,投诉人对酒店的处理态度十分不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8000元。
案例九影院停业退款难
2021年7月,安康市汉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安康市汉阴县某电影院关门后,还有未消费完的会员卡无法退款,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影院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电影院为1329张未消费完的会员卡办理退费。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万元。
案例十房产公司私自更改合同内容被投诉
2021年8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小区业主代表递交的投诉举报函,反映安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征求所有业主意见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将合同中约定的铝合金窗户更改为塑钢窗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过两次集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免去业主三年半的物业费作为补偿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标准的物业服务。此举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案例一食品公司原料超过保质期
2021年3月,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陕西两益周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加工卤肉时,使用超出保质期的冷冻麻辣鸭锁骨和麻辣鸭脖等回收原材料。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相关规定。对此,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原料,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店写虚假好评
2021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西安璨之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寻找意向客户后,与客户订立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合同,通过付费方式组织人员为客户的网店写虚假好评,提高收藏量、访客量,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共签订虚假好评合同33个(份),29个(份)合同涉及为客户刷单,共计点评836个、收藏量16200个,涉案违法经营额5.1456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当事人被处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销售过期食品
2021年5月,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管局新区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扶风县好买购超市购买的香辣牛肉面是过期食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所购该箱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经调解,超市退还消费者购货款、赔偿款共计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当场实施扣押,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餐饮店储值卡设置不合理条款
2021年7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茶城A座艾斯国际办公中心一楼和湘源餐饮店办理的会员储值卡使用说明中含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用语,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门头牌为“和湘源”,和湘源VIP会员充值宣传彩页下方显示: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和湘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五汽车服务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1年9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汉中市汉台区铺镇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公司业务宣传推广。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物业公司多收终端商户电费
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以来,“公摊电费”部分并未随转供电基础电费降低而下调,公摊电费不降反升,未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经核算多收终端商户电价20.25万元。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鉴于当事人主动退还多收款项,具备从轻情节,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2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游客在动物园人身受损害获赔偿
2021年3月18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名两岁女童及家人在某动物园游玩时,因该动物园管理疏忽,导致这名女童被空中飞来的一只孔雀将脸部和耳朵、眼周围多处啄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额头及左侧耳垂挫裂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该动物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动物园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共计1.5万元。
案例八人身安全受侵害索赔难
2021年5月,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三原县某酒店住宿时,因洗浴间玻璃门破裂造成左手开放性神经肌腱断裂。酒店支付投诉人3000元后就避而不见,投诉人对酒店的处理态度十分不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8000元。
案例九影院停业退款难
2021年7月,安康市汉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安康市汉阴县某电影院关门后,还有未消费完的会员卡无法退款,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影院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电影院为1329张未消费完的会员卡办理退费。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万元。
案例十房产公司私自更改合同内容被投诉
2021年8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小区业主代表递交的投诉举报函,反映安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征求所有业主意见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将合同中约定的铝合金窗户更改为塑钢窗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过两次集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免去业主三年半的物业费作为补偿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标准的物业服务。此举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陕西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3月17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食品公司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房产公司私自更改合同内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例受到关注。
案例一:食品公司原料超过保质期被罚2021年3月,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陕西两益周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加工卤肉时,使用超出保质期的冷冻麻辣鸭锁骨和麻辣鸭脖等回收原材料。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相关规定。对此,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原料,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店写虚假好评被处罚
2021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西安璨之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寻找意向客户后,与客户订立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合同,通过付费方式组织人员为客户的网店写虚假好评,提高收藏量、访客量,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共签订虚假好评合同33个(份),29个(份)合同涉及为客户刷单,共计点评836个、收藏量16200个,涉案违法经营额5.1456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当事人被处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销售过期食品被罚
2021年5月,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管局新区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扶风县好买购超市购买的香辣牛肉面是过期食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所购该箱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经调解,超市退还消费者购货款、赔偿款共计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当场实施扣押,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餐饮店储值卡设置不合理条款
2021年7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茶城A座艾斯国际办公中心一楼和湘源餐饮店办理的会员储值卡使用说明中含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用语,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门头牌为“和湘源”,和湘源VIP会员充值宣传彩页下方显示: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和湘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五:汽车服务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
2021年9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汉中市汉台区铺镇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公司业务宣传推广。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西安宏府物业公司多收终端商户电费被罚
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以来,“公摊电费”部分并未随转供电基础电费降低而下调,公摊电费不降反升,未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经核算多收终端商户电价20.25万元。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鉴于当事人主动退还多收款项,具备从轻情节,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2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游客动物园游玩被孔雀啄伤
动物园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年3月18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名两岁女童及家人在某动物园游玩时,因该动物园管理疏忽,导致这名女童被空中飞来的一只孔雀将脸部和耳朵、眼周围多处啄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额头及左侧耳垂挫裂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该动物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动物园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共计1.5万元。
案例八:人身安全受侵害索赔难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调解
2021年5月,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三原县某酒店住宿时,因洗浴间玻璃门破裂造成左手开放性神经肌腱断裂。酒店支付投诉人3000元后就避而不见,投诉人对酒店的处理态度十分不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8000元。
案例九:影院停业退款难
经调解消费者挽回损失
2021年7月,安康市汉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安康市汉阴县某电影院关门后,还有未消费完的会员卡无法退款,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影院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电影院为1329张未消费完的会员卡办理退费。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万元。
案例十:房产公司私自更改合同
业主投诉后挽回经济损失
2021年8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小区业主代表递交的投诉举报函,反映安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征求所有业主意见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将合同中约定的铝合金窗户更改为塑钢窗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过两次集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免去业主三年半的物业费作为补偿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标准的物业服务。此举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南江远)
案例一:食品公司原料超过保质期被罚2021年3月,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陕西两益周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加工卤肉时,使用超出保质期的冷冻麻辣鸭锁骨和麻辣鸭脖等回收原材料。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相关规定。对此,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原料,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店写虚假好评被处罚
2021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西安璨之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寻找意向客户后,与客户订立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合同,通过付费方式组织人员为客户的网店写虚假好评,提高收藏量、访客量,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共签订虚假好评合同33个(份),29个(份)合同涉及为客户刷单,共计点评836个、收藏量16200个,涉案违法经营额5.1456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当事人被处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销售过期食品被罚
2021年5月,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管局新区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扶风县好买购超市购买的香辣牛肉面是过期食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所购该箱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经调解,超市退还消费者购货款、赔偿款共计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当场实施扣押,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餐饮店储值卡设置不合理条款
2021年7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茶城A座艾斯国际办公中心一楼和湘源餐饮店办理的会员储值卡使用说明中含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用语,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门头牌为“和湘源”,和湘源VIP会员充值宣传彩页下方显示: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和湘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五:汽车服务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
2021年9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汉中市汉台区铺镇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公司业务宣传推广。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西安宏府物业公司多收终端商户电费被罚
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以来,“公摊电费”部分并未随转供电基础电费降低而下调,公摊电费不降反升,未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经核算多收终端商户电价20.25万元。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鉴于当事人主动退还多收款项,具备从轻情节,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2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游客动物园游玩被孔雀啄伤
动物园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年3月18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名两岁女童及家人在某动物园游玩时,因该动物园管理疏忽,导致这名女童被空中飞来的一只孔雀将脸部和耳朵、眼周围多处啄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额头及左侧耳垂挫裂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该动物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动物园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共计1.5万元。
案例八:人身安全受侵害索赔难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调解
2021年5月,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三原县某酒店住宿时,因洗浴间玻璃门破裂造成左手开放性神经肌腱断裂。酒店支付投诉人3000元后就避而不见,投诉人对酒店的处理态度十分不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8000元。
案例九:影院停业退款难
经调解消费者挽回损失
2021年7月,安康市汉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安康市汉阴县某电影院关门后,还有未消费完的会员卡无法退款,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影院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电影院为1329张未消费完的会员卡办理退费。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万元。
案例十:房产公司私自更改合同
业主投诉后挽回经济损失
2021年8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小区业主代表递交的投诉举报函,反映安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征求所有业主意见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将合同中约定的铝合金窗户更改为塑钢窗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过两次集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免去业主三年半的物业费作为补偿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标准的物业服务。此举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南江远)
七月十四吃鸭子
今天是七月十四,在广西的不少地方,是仅次于春节的大节日,从十三开始,连过三天,主要活动就是吃鸭子。
一说到吃鸭,脑海里立马出现这样一幅画面,奶奶在农历七月十四前一个月,已经买来一两只鸭子,只要不是旱鸭就行,装在笼子里,每天用炒熟的玉米粒喂,说是喂,实际上是填,所谓填鸭。到了七月十四这一天,鸭子很肥了,中元节的内容已经模糊,大概是祭祖、烧纸什么的。清晰记得吃鸭子,一个月的时间都看到奶奶填鸭子,印象特别深刻,我敢保证,任何地方吃鸭子都没有这么隆重。吃法犹如白切鸡,广西人啥都爱白切,追求至纯原始。不过鸡鸭略有点不同,鸭子要熟透,“鸭毛当韭菜”,细细的毛也不用拔的那么干净。特别之处在于蘸料,鸭血加盐加醋加姜丝煮熟,因为加了醋,鸭血不凝固,就是鸭酱。吃之前先祭祖,就是把鸭子放在祖先牌位前,点上香就可以了。传说鸭子可以传递对祖先的祝福,所以七月十四也叫鸭子节。填鸭很肥,皮下那层油有筷子那么厚了,从前这层油连皮吃起来很脆很香很有满足感。肥鸭的好处在于滋润了瘦肉,有经验的人才能体会得到。古人特别讲究调料,广西保存了传统,尤其是白切的东西一定要蘸调料,醋与血的结合可以说是一个伟大的发明,长久流传,看不到消失的迹象,这完全基于传统与口碑,达到了吃鸭子的最高境界。不过只有好的鸭子才能这么做。
烧鸭几乎遍布整个广西,好像任何人都会这门技艺。它的特点是方便,随时都可以买得到,只要你想吃,跑到街边巷角就行,每个人都有心中的烧鸭店,只要眼角瞄到烧鸭,都有亲切的感觉。奇妙的是,至少在南宁,在餐馆里大多点不到烧鸭,人们往往也不点烧鸭,爱吃烧鹅的多一些。不能说烧鸭的地位不高,南宁人把菠萝放在菜市里卖,有他的道理。实际上,烧鸭和北京的烤鸭是一码事,北京烤鸭过去就叫做烧鸭子,有人研究认为北京烤鸭是粤菜的烧鸭传过去的,很有根据,不仅烧鸭,乃至烧鹅,都是广西恒久弥新的滋味传承。从技术来看,两者是一样的,都是在炉子里面烤,结果看上去也差不多,都是明晃晃、油滋滋、香喷喷的,一看就想吃。不同之处在于北京烤鸭用的是白白的北京鸭,广西烧鸭过去用的是本地鸭,好像除了旱鸭都可以烤,你去餐馆吃白切鸭柠檬鸭之类,本地鸭也贵一些。最大的差别是烧鸭像白切鸡那样砍成一块块的蘸酸甜酱或卤水吃。一北京朋友来,我在家里用烧鸭招待,他连皮带肉又啃骨头,非常满意。可以出现在任何场合,烧鸭就是这么有担当。
广西的北部流行醋血鸭,这是一款能够独自撑起一个店的菜,列入广西非遗名录,有传承人的。醋血鸭的做法很简单,鸭子砍成块,油锅姜葱辣椒爆香,加入鸭块些许酒,然后就是醋、鸭血、苦瓜片等猛炒就成了。醋使得鸭血不凝固,如同佐料一样渗透到鸭肉里,越煮越香。以前去南丹,大排档主打的菜有醋血鸭、猪脚等,做好了放在铁锅里,架在火炉上小火热着吃,就着啤酒,边吃边喝,锅干了,加点啤酒或汤水,味道越来越好,啤酒也越喝越多。最有名的醋血鸭在桂林北边的全州,每到一处,总要吃饭,全州的特色就是醋血鸭,非遗传承人就在这里。还有禾花鱼、油茶、红油米粉,全都是热乎乎地吃,浑身暖洋洋。
有一种鸭子适合煮汤喝,这种特别的鸭子叫做旱鸭或西洋鸭,顾名思义来自外国,类似鸡里面的火鸡,比一般的鸭子大,羽毛华丽,是一只不下水的鸭子,整天在地面上像鸡一样走来走去,所以又称旱鸭。形象不同,味道也不同,白切是最好的,旱鸭的肉细密紧实,比较耐煮,比一般的鸭子浓郁香醇。煮的时候放点姜片黄酒盐就行。
我擅长做一道啤酒鸭,选一只嫩点、不肥不瘦的土鸭,最好是绿头的,广西人爱吃绿头鸭。鸭肚子里放几片姜、几根葱白,炒菜锅放进鸭子,倒上一瓶啤酒盖锅煮开后小火焖,淋点酱油调色调味,汁收的差不多了,起锅稍凉再砍块装盘淋上汁,放在桌上绝对是一盘大菜。
老点的鸭子怎么吃?清代王仕雄《随息居食谱》说鸭:“本名鹜, 一名野凫。甘凉。滋五脏之阴, 清虚劳之热, 补血行水, 养胃生津, 止嗽息惊, 消螺蛳积。雄而肥大极老者良。同火腿、海参煨食,补力尤胜。”同书记银杏:“一名白果,生, 苦平涩。消毒, 杀虫, 涤垢, 化痰……暖肺益气, 定喘嗽, 止带浊, 缩小便。”用白果来炖老鸭最好,做法是先将散养土老鸭洗净,切块过水,然后放入姜片,料酒翻炒一下,加水煮汤五到十分钟,撇去浮沫,放入白果一起炖五十分钟左右,加盐出锅。其特点是汤微苦、果香肉甜、四季皆宜,鸭子由于与白果为伍,具有非常清爽的口感,这是桂林人的吃法。
最有名的是柠檬鸭,说它最有名是南宁有很多柠檬鸭店,专门以鸭子为主题的餐馆也就只有柠檬鸭店,足见柠檬鸭深受欢迎。在柠檬鸭店请客也不低档。柠檬鸭原创于广西旧邕武公路高峰界牌酒家,选1.5—2公斤的正宗谷糠喂大的土鸭或北京鸭,肥一点的最好。宰杀好,放入沸水中用柴火煮个半熟,然后涝起沥干水切块待用。其次选好配料。高峰柠檬鸭味道好坏重在配料与火候掌握。配料主要是陈年腌制的柠檬,柠檬要去核切成条状,还需放酸荞头、酸辣椒、酸梅、腐乳、白糖、黄酒、鲜姜等。最后将鸭块及配料一起用花生油爆炒几下后,文火细焖到鸭肉熟透,接着改用强火翻炒至汁水成糊状便可装碟上桌,吃之酸甜麻辣香,别具风味。关键还不贵。
柠檬鸭带有特别的柠檬香气。柠檬鸭的酸香辣气并不仅仅是柠檬的功劳,实际上在爆炒的时候要放入酸辣椒、酸芥头、酸姜、蒜泥等。临出锅前加入腌制的柠檬和紫苏,腌制的柠檬要去籽,最后才放进去,不然煮久了会苦,也把那种清香挥发掉了。每一座城市都有一种专属于自己的味道,在南宁,就是柠檬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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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七月十四,在广西的不少地方,是仅次于春节的大节日,从十三开始,连过三天,主要活动就是吃鸭子。
一说到吃鸭,脑海里立马出现这样一幅画面,奶奶在农历七月十四前一个月,已经买来一两只鸭子,只要不是旱鸭就行,装在笼子里,每天用炒熟的玉米粒喂,说是喂,实际上是填,所谓填鸭。到了七月十四这一天,鸭子很肥了,中元节的内容已经模糊,大概是祭祖、烧纸什么的。清晰记得吃鸭子,一个月的时间都看到奶奶填鸭子,印象特别深刻,我敢保证,任何地方吃鸭子都没有这么隆重。吃法犹如白切鸡,广西人啥都爱白切,追求至纯原始。不过鸡鸭略有点不同,鸭子要熟透,“鸭毛当韭菜”,细细的毛也不用拔的那么干净。特别之处在于蘸料,鸭血加盐加醋加姜丝煮熟,因为加了醋,鸭血不凝固,就是鸭酱。吃之前先祭祖,就是把鸭子放在祖先牌位前,点上香就可以了。传说鸭子可以传递对祖先的祝福,所以七月十四也叫鸭子节。填鸭很肥,皮下那层油有筷子那么厚了,从前这层油连皮吃起来很脆很香很有满足感。肥鸭的好处在于滋润了瘦肉,有经验的人才能体会得到。古人特别讲究调料,广西保存了传统,尤其是白切的东西一定要蘸调料,醋与血的结合可以说是一个伟大的发明,长久流传,看不到消失的迹象,这完全基于传统与口碑,达到了吃鸭子的最高境界。不过只有好的鸭子才能这么做。
烧鸭几乎遍布整个广西,好像任何人都会这门技艺。它的特点是方便,随时都可以买得到,只要你想吃,跑到街边巷角就行,每个人都有心中的烧鸭店,只要眼角瞄到烧鸭,都有亲切的感觉。奇妙的是,至少在南宁,在餐馆里大多点不到烧鸭,人们往往也不点烧鸭,爱吃烧鹅的多一些。不能说烧鸭的地位不高,南宁人把菠萝放在菜市里卖,有他的道理。实际上,烧鸭和北京的烤鸭是一码事,北京烤鸭过去就叫做烧鸭子,有人研究认为北京烤鸭是粤菜的烧鸭传过去的,很有根据,不仅烧鸭,乃至烧鹅,都是广西恒久弥新的滋味传承。从技术来看,两者是一样的,都是在炉子里面烤,结果看上去也差不多,都是明晃晃、油滋滋、香喷喷的,一看就想吃。不同之处在于北京烤鸭用的是白白的北京鸭,广西烧鸭过去用的是本地鸭,好像除了旱鸭都可以烤,你去餐馆吃白切鸭柠檬鸭之类,本地鸭也贵一些。最大的差别是烧鸭像白切鸡那样砍成一块块的蘸酸甜酱或卤水吃。一北京朋友来,我在家里用烧鸭招待,他连皮带肉又啃骨头,非常满意。可以出现在任何场合,烧鸭就是这么有担当。
广西的北部流行醋血鸭,这是一款能够独自撑起一个店的菜,列入广西非遗名录,有传承人的。醋血鸭的做法很简单,鸭子砍成块,油锅姜葱辣椒爆香,加入鸭块些许酒,然后就是醋、鸭血、苦瓜片等猛炒就成了。醋使得鸭血不凝固,如同佐料一样渗透到鸭肉里,越煮越香。以前去南丹,大排档主打的菜有醋血鸭、猪脚等,做好了放在铁锅里,架在火炉上小火热着吃,就着啤酒,边吃边喝,锅干了,加点啤酒或汤水,味道越来越好,啤酒也越喝越多。最有名的醋血鸭在桂林北边的全州,每到一处,总要吃饭,全州的特色就是醋血鸭,非遗传承人就在这里。还有禾花鱼、油茶、红油米粉,全都是热乎乎地吃,浑身暖洋洋。
有一种鸭子适合煮汤喝,这种特别的鸭子叫做旱鸭或西洋鸭,顾名思义来自外国,类似鸡里面的火鸡,比一般的鸭子大,羽毛华丽,是一只不下水的鸭子,整天在地面上像鸡一样走来走去,所以又称旱鸭。形象不同,味道也不同,白切是最好的,旱鸭的肉细密紧实,比较耐煮,比一般的鸭子浓郁香醇。煮的时候放点姜片黄酒盐就行。
我擅长做一道啤酒鸭,选一只嫩点、不肥不瘦的土鸭,最好是绿头的,广西人爱吃绿头鸭。鸭肚子里放几片姜、几根葱白,炒菜锅放进鸭子,倒上一瓶啤酒盖锅煮开后小火焖,淋点酱油调色调味,汁收的差不多了,起锅稍凉再砍块装盘淋上汁,放在桌上绝对是一盘大菜。
老点的鸭子怎么吃?清代王仕雄《随息居食谱》说鸭:“本名鹜, 一名野凫。甘凉。滋五脏之阴, 清虚劳之热, 补血行水, 养胃生津, 止嗽息惊, 消螺蛳积。雄而肥大极老者良。同火腿、海参煨食,补力尤胜。”同书记银杏:“一名白果,生, 苦平涩。消毒, 杀虫, 涤垢, 化痰……暖肺益气, 定喘嗽, 止带浊, 缩小便。”用白果来炖老鸭最好,做法是先将散养土老鸭洗净,切块过水,然后放入姜片,料酒翻炒一下,加水煮汤五到十分钟,撇去浮沫,放入白果一起炖五十分钟左右,加盐出锅。其特点是汤微苦、果香肉甜、四季皆宜,鸭子由于与白果为伍,具有非常清爽的口感,这是桂林人的吃法。
最有名的是柠檬鸭,说它最有名是南宁有很多柠檬鸭店,专门以鸭子为主题的餐馆也就只有柠檬鸭店,足见柠檬鸭深受欢迎。在柠檬鸭店请客也不低档。柠檬鸭原创于广西旧邕武公路高峰界牌酒家,选1.5—2公斤的正宗谷糠喂大的土鸭或北京鸭,肥一点的最好。宰杀好,放入沸水中用柴火煮个半熟,然后涝起沥干水切块待用。其次选好配料。高峰柠檬鸭味道好坏重在配料与火候掌握。配料主要是陈年腌制的柠檬,柠檬要去核切成条状,还需放酸荞头、酸辣椒、酸梅、腐乳、白糖、黄酒、鲜姜等。最后将鸭块及配料一起用花生油爆炒几下后,文火细焖到鸭肉熟透,接着改用强火翻炒至汁水成糊状便可装碟上桌,吃之酸甜麻辣香,别具风味。关键还不贵。
柠檬鸭带有特别的柠檬香气。柠檬鸭的酸香辣气并不仅仅是柠檬的功劳,实际上在爆炒的时候要放入酸辣椒、酸芥头、酸姜、蒜泥等。临出锅前加入腌制的柠檬和紫苏,腌制的柠檬要去籽,最后才放进去,不然煮久了会苦,也把那种清香挥发掉了。每一座城市都有一种专属于自己的味道,在南宁,就是柠檬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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