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彩云消费券来了#!抢券时间→】好消息!今年第四期“彩云消费券”来了,将于11月5日上午10时发放。云南省商务厅将于11月5日上午10时在全省范围内发放2022年第四期“彩云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和京东APP领取“彩云消费券”,并可在领券平台上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核销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4日。第四期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将覆盖“双十一”消费节点,尤其是新增的“家电券”可叠加苏宁电器、京东电器、国美电器、全球通讯等连锁家电企业推出的企业优惠券(具体使用方法可通过商务厅官网专栏或发券平台查询),实现折上折,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年终消费需求。(云南发布)
【“定向销售粮食运输监管”系统保障粮食安全】#关注#据市商务局消息,去年10月我市“定向销售粮食运输监管”项目成功揭榜首批省数字政府“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应用项目子场景建设,目前该系统上线运行,在全市范围内贯通使用。据悉,“定向销售粮食运输监管”系统实现了定向销售粮食运输监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在全市应用并进一步迭代升级完善后,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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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医护人员收红包拿回扣,辽宁印发方案!】近日,《辽宁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聚力攻坚,持续推进廉洁从业,纠治行业不正之风,推动新时代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据了解,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将面向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集中整治卫生健康领域不正之风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顶风作案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对涉嫌利益输送、出现重大行风案件的医疗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切实保障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严格明确“红包”范围。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均应认定为收受“红包”。
《方案》强调,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分别落实好查纠收受“红包”行为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一旦发现收受“红包”行为的行风案件,立即启动查纠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要建立上缴登记制度备查。以书面形式明确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沟通规定或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落实“红包”防控措施。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科室、重要场所设立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加强查访力度,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切实增加医疗资源信息公开透明的程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挤压送收“红包”的空间。
此外,严厉打击回扣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内各类从业人员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守各项招采纪律。在省、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严控药品耗材使用,严惩违规违法人员,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辽宁日报)
据了解,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将面向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集中整治卫生健康领域不正之风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顶风作案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对涉嫌利益输送、出现重大行风案件的医疗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切实保障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严格明确“红包”范围。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均应认定为收受“红包”。
《方案》强调,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分别落实好查纠收受“红包”行为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一旦发现收受“红包”行为的行风案件,立即启动查纠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要建立上缴登记制度备查。以书面形式明确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沟通规定或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落实“红包”防控措施。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科室、重要场所设立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加强查访力度,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切实增加医疗资源信息公开透明的程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挤压送收“红包”的空间。
此外,严厉打击回扣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内各类从业人员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守各项招采纪律。在省、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严控药品耗材使用,严惩违规违法人员,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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