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超话]#事关就诊!泰安市中心医院发布最新通知!
大众网泰安 2022-10-25 11:30 发表于山东
泰安市中心医院自今日(10月25日)起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调整如下:
一、各院区全部开诊,门诊、住院恢复常态,高新院区门诊10月24日—30日免挂号费。
二、龙潭路中心院区交通及行人路线:
1.康复路南门允许门诊就诊、急诊、核酸检测、住院、发热门诊等人员通行,车辆禁行;
2.医院龙潭路地下停车场有通道直通门诊、出入院接送区,乘电梯可以进入院区;
3.医院东门仅限120急救车辆、急诊患者就诊车辆、应急公务车辆进出;
4.康复路西门仅限机动车通行。
以上大门,行人出院区均可通行。
三、入院请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医院核酸检测。在院患者及陪人实行闭环管理,谢绝探视!
泰安市中心医院
2022年10月25日
大众网泰安 2022-10-25 11:30 发表于山东
泰安市中心医院自今日(10月25日)起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调整如下:
一、各院区全部开诊,门诊、住院恢复常态,高新院区门诊10月24日—30日免挂号费。
二、龙潭路中心院区交通及行人路线:
1.康复路南门允许门诊就诊、急诊、核酸检测、住院、发热门诊等人员通行,车辆禁行;
2.医院龙潭路地下停车场有通道直通门诊、出入院接送区,乘电梯可以进入院区;
3.医院东门仅限120急救车辆、急诊患者就诊车辆、应急公务车辆进出;
4.康复路西门仅限机动车通行。
以上大门,行人出院区均可通行。
三、入院请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医院核酸检测。在院患者及陪人实行闭环管理,谢绝探视!
泰安市中心医院
2022年10月25日
国家气候中心最新消息,今年7月以来,赤道中东太平洋海温持续下降,预计10月进入拉尼娜状态,并于冬季形成一次弱到中等强度的拉尼娜事件。鉴于2020-2021年秋冬季曾出现拉尼娜事件,2021年将是“双拉尼娜年”。在多数拉尼娜事件达到盛期的冬季,影响我国的冷空气活动比常年更加频繁,且强度偏强,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的概率较大;而我国南方地区的水汽条件较常年同期会明显偏差,不利于形成降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气温偏冷不等于冷冬。“偏冷”“偏暖”只是相较于平均状况而言,而“冷冬”“暖冬”则有严格标准。青岛最新天气预报青岛市气象台25日06时发布:【青岛市区】今天白天,晴间多云,南风3到4级,今天夜间,晴间多云,南风3到4级,今天最高气温17℃,最低气温13℃,相对湿度50%-85%。【预报各区】今天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南风,海上5到6级,内陆3到4级。注意天气变化做好御寒准备精彩视频推荐如果本条内容侵害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来源:大众网泰安、新华社、青岛气象、中国天气网;转载须注明!责任编辑:文杰
泰安一男子醉酒后冻死在楼道单元门前!2名共同饮酒者被判刑?
据山东商报报道:
21小时前 · 山东商报官方账号
泰安一男子醉酒后冻死在朋友家门口,两名同桌饮酒者被法院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桌饮酒人对醉酒者负有什么救助义务?“醉酒免责条款”能否免责?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律师。
客人醉酒后冻死 主家多次查看没有救助
法院查明,2018年1月25日晚上九点多,王某喝酒后又来到于某家中,与于某、邹某、刘某共同饮酒。于某等三人明知王某已经醉酒,仍与他共饮。期间,王某喝了一杯多白酒。
当晚十点左右,于某觉得王某和刘某喝多了,就将他们赶走,自己继续与邹某喝酒。“王某出门时走路歪歪晃晃,说话不清楚,已经上头了。”于某供述。
十点半时,于某和邹某二人在楼道单元门内发现了王某,此时王某靠着墙半坐着,二人扶了一下王某,没扶动就又回家喝茶。之后,于某和邹某多次下楼查看王某,还将其挪至单元门外一汽车前轮处,但一直没有采取救助措施。
直到https://t.cn/Aieik6UF ,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后,确定王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这段时间内,当地最低气温从零下5度降至零下7.4度。鉴定意见显示,王某的死亡原因为乙醇重度中毒和低温寒冷环境共同作用所致的呼吸循环衰竭。
案发后,于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让妻子隐瞒王某前来喝酒的事实,还与同桌饮酒的刘某、邹某串供,到案后还做过虚假陈述。之后,于某等人赔偿王某的家属四万元。
法院:同桌饮酒者负有“注意义务” 醉酒者不配合也应积极救助
在庭审中,于某、邹某的辩护人称,二人曾想把王某送回家,而非对其置之不理、放任不管,但王某不配合。法院认为,王某处于深度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即便其不配合,与其共同饮酒的于某等人也应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
辩护人还提出,于某不能预见王某死亡的后果,对王某不负有“注意义务”,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法院认为,于某、邹某同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虽然案发时曾饮酒,但意识清醒,二人与王某同饮酒后,已经知道王某严重醉酒,发现王某醉倒时即产生了“注意义务”,二人也意识到案发当晚天气寒冷,因担心王某出事而多次下楼查看,因此其已经预见王某有可能会因醉酒和低温环境导致死亡的后果,但轻信死亡后果不会发生。如果于某、邹某在发现王某醉倒在寒冷的室外时,能够采取稳妥的救助措施,完全可以避免王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因此王某的死亡并非是不能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不属于意外事件。
泰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邹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019年9月23日,泰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醉酒免责条款”不能免责
吃饭吃饱,喝酒喝好,乃自古以来人们对远道而来或久未相见亲朋好友的待客之道,也是我国广大民众招待亲朋好友的优良传统。然而,好客归好客,法律法规和人情道义也要遵守。
近年来,因醉酒造成严重后果而同桌饮酒人被判处刑罚或被判赔偿的事件屡屡发生。例如,聊城一男子参加工友孩子的婚宴,并与其他工友同桌喝酒,因喝酒过多,不幸身亡,其家属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诉讼,当地法院判决婚宴主家、同桌工友等6名被告补偿死者家属72000元。
如果同桌人因过度劝酒或明知其饮酒过量而不加以劝止,以至于造成当事人严重后果的,同桌饮酒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律师贾仙霞。
“如果有人酒醉且丧失自我照顾能力,同饮者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贾仙霞说,如果明知醉酒者独自回家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同桌饮酒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要承担过错责任。
于是,有人想出一招,让参与饮酒的人事前签下免责协议,承诺饮酒过程中如果因酒后发生意外伤害和死亡事故,一同饮酒的其他人员可免去连带责任。“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贾仙霞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行的人有救助义务,并不能因为这样一份口头或者书面的声明而免除责任。”
来源 大众网 海报新闻
老金:老金周边听到喝酒致死的事件多多,也亲眼见过两次,所以从不过度劝酒,随意喝酒多聊些天更好!!!
网友热议:你看人喝醉,用他手机给他家人打个电话这叫朋友,什么叫出去看了几次,又把他挪了个地方,这不叫过失致人死亡,叫啥!
我跟我老公说如果你因为喝酒挂了,我一定会找那些一桌吃饭的要赔偿,他们是你的朋友不是我的。
我们朋友聚会时候都是不喝酒的把喝酒的送回家,自己走的到家后也会发个信息告诉大家一声,不为别的,就是希望大家都好好的!每年东北喝酒不得冻死几个,喝酒还是适量好!
我们那有一个34岁 别人叫他去喝酒 从楼梯摔下来了 第二天死了 一桌人都没跑掉 死者家属把她们都告上法庭了 没事都别瞎喝!
最痛恨醉酒…劝酒…喝酒!
据山东商报报道:
21小时前 · 山东商报官方账号
泰安一男子醉酒后冻死在朋友家门口,两名同桌饮酒者被法院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桌饮酒人对醉酒者负有什么救助义务?“醉酒免责条款”能否免责?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律师。
客人醉酒后冻死 主家多次查看没有救助
法院查明,2018年1月25日晚上九点多,王某喝酒后又来到于某家中,与于某、邹某、刘某共同饮酒。于某等三人明知王某已经醉酒,仍与他共饮。期间,王某喝了一杯多白酒。
当晚十点左右,于某觉得王某和刘某喝多了,就将他们赶走,自己继续与邹某喝酒。“王某出门时走路歪歪晃晃,说话不清楚,已经上头了。”于某供述。
十点半时,于某和邹某二人在楼道单元门内发现了王某,此时王某靠着墙半坐着,二人扶了一下王某,没扶动就又回家喝茶。之后,于某和邹某多次下楼查看王某,还将其挪至单元门外一汽车前轮处,但一直没有采取救助措施。
直到https://t.cn/Aieik6UF ,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后,确定王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这段时间内,当地最低气温从零下5度降至零下7.4度。鉴定意见显示,王某的死亡原因为乙醇重度中毒和低温寒冷环境共同作用所致的呼吸循环衰竭。
案发后,于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让妻子隐瞒王某前来喝酒的事实,还与同桌饮酒的刘某、邹某串供,到案后还做过虚假陈述。之后,于某等人赔偿王某的家属四万元。
法院:同桌饮酒者负有“注意义务” 醉酒者不配合也应积极救助
在庭审中,于某、邹某的辩护人称,二人曾想把王某送回家,而非对其置之不理、放任不管,但王某不配合。法院认为,王某处于深度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即便其不配合,与其共同饮酒的于某等人也应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
辩护人还提出,于某不能预见王某死亡的后果,对王某不负有“注意义务”,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法院认为,于某、邹某同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虽然案发时曾饮酒,但意识清醒,二人与王某同饮酒后,已经知道王某严重醉酒,发现王某醉倒时即产生了“注意义务”,二人也意识到案发当晚天气寒冷,因担心王某出事而多次下楼查看,因此其已经预见王某有可能会因醉酒和低温环境导致死亡的后果,但轻信死亡后果不会发生。如果于某、邹某在发现王某醉倒在寒冷的室外时,能够采取稳妥的救助措施,完全可以避免王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因此王某的死亡并非是不能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不属于意外事件。
泰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邹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019年9月23日,泰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醉酒免责条款”不能免责
吃饭吃饱,喝酒喝好,乃自古以来人们对远道而来或久未相见亲朋好友的待客之道,也是我国广大民众招待亲朋好友的优良传统。然而,好客归好客,法律法规和人情道义也要遵守。
近年来,因醉酒造成严重后果而同桌饮酒人被判处刑罚或被判赔偿的事件屡屡发生。例如,聊城一男子参加工友孩子的婚宴,并与其他工友同桌喝酒,因喝酒过多,不幸身亡,其家属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诉讼,当地法院判决婚宴主家、同桌工友等6名被告补偿死者家属72000元。
如果同桌人因过度劝酒或明知其饮酒过量而不加以劝止,以至于造成当事人严重后果的,同桌饮酒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律师贾仙霞。
“如果有人酒醉且丧失自我照顾能力,同饮者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贾仙霞说,如果明知醉酒者独自回家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同桌饮酒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要承担过错责任。
于是,有人想出一招,让参与饮酒的人事前签下免责协议,承诺饮酒过程中如果因酒后发生意外伤害和死亡事故,一同饮酒的其他人员可免去连带责任。“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贾仙霞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行的人有救助义务,并不能因为这样一份口头或者书面的声明而免除责任。”
来源 大众网 海报新闻
老金:老金周边听到喝酒致死的事件多多,也亲眼见过两次,所以从不过度劝酒,随意喝酒多聊些天更好!!!
网友热议:你看人喝醉,用他手机给他家人打个电话这叫朋友,什么叫出去看了几次,又把他挪了个地方,这不叫过失致人死亡,叫啥!
我跟我老公说如果你因为喝酒挂了,我一定会找那些一桌吃饭的要赔偿,他们是你的朋友不是我的。
我们朋友聚会时候都是不喝酒的把喝酒的送回家,自己走的到家后也会发个信息告诉大家一声,不为别的,就是希望大家都好好的!每年东北喝酒不得冻死几个,喝酒还是适量好!
我们那有一个34岁 别人叫他去喝酒 从楼梯摔下来了 第二天死了 一桌人都没跑掉 死者家属把她们都告上法庭了 没事都别瞎喝!
最痛恨醉酒…劝酒…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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