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

  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委成立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李文亮医生基本情况和转发、发布有关微信信息的背景及过程

  李文亮,男,满族,1985年10月出生,辽宁锦州人,中共党员,工作中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于2020年2月7日不幸去世,生前系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师。

  2019年12月,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等陆续收治了一些不明原因肺炎病人。12月27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向医院报告了其接诊3例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情况,医院将此情况上报武汉市江汉区疾控中心。当天,武汉市疾控中心安排给此3例病人做了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12月29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又报告发现4例来自于华南海鲜市场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武汉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调查,当天晚上将相关病人转诊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考虑到全市多家医院发现类似病例,武汉市卫健委分别于12月30日15时10分、18时50分在系统内下发部门文件《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全面开展华南海鲜市场相关肺炎病例搜索和回顾性调查。该两份通知分别于当天15时22分和19时许被人上传到互联网上。

  2019年12月30日17时30分左右,李文亮医生收到同事发给他的信息,17时43分,李文亮医生以“李文亮 武汉 眼科”昵称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中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文字信息和1张标有“SARS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等字样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图片、1段时长11秒的肺部CT视频。18时42分,又在该群发布“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同时,类似信息也出现在其他微信群中。被人上传到网上的武汉市卫健委两份部门文件,与李文亮医生等人转发、发布的信息,引发关注和讨论。

  二、李文亮医生接受公安机关谈话、训诫和医院谈话情况

  2019年12月31日13时38分,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说,“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并称“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2020年1月3日13时3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与李文亮医生联系后,李文亮医生在同事陪同下来到该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杨某安排负责内勤的民警胡某与李文亮医生谈话。经谈话核实后,谈话人员现场制作了笔录。李文亮医生表示,在微信群中发有关SARS的信息是不对的,以后会注意的,谈话人员对李文亮医生制作了训诫书。李文亮医生亦持有1份训诫书,于14时30分许离开派出所。谈话人员为内勤民警胡某和1名辅警,胡某在训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当天值班民警徐某的名字。实际上,徐某未参加谈话。

  此前,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里发的信息被人在互联网上大量转发之后,2019年12月31日上午,武汉市中心医院有关领导和李文亮医生进行了谈话。李文亮医生在谈话中表示,他把未经核实的有关SARS等信息转发到同学群中,目的是提醒群内同学注意防范。医院让李文亮医生写一份认识材料。至李文亮医生生病住院前,其一直在医院眼科医师岗位照常工作。

  三、李文亮医生发病、治疗、抢救情况

  2020年1月10日,李文亮医生出现发热,1月12日入住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病房,1月14日转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三病区,1月23日转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2月7日不幸去世。

  2019年12月9日,李文亮医生从眼科门诊轮转到眼科病房工作。2020年1月6日,李文亮医生收治了一名82岁的眼病患者。该患者1月7日发热,后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于1月23日病逝。1月10日,李文亮医生开始发热,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12日,李文亮医生在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二区住院,入院诊断为右眼急性结膜炎、肺部感染。1月14日,李文亮医生双肺感染加重,转入呼吸三区病房。呼吸三区安排李文亮医生住单间隔离,组织专人轮班护理,即时监测血氧饱和度、心率、血压,给予呼吸支持和抗病毒、抗感染、化痰、护胃等对症支持治疗,使用激素和丙种球蛋白。1月15日至1月18日,根据李文亮医生的病情,主诊医生适时调整有关药物和治疗方式。

  1月19日,李文亮医生间断发热。下午,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新冠肺炎院内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查看李文亮医生病情,提出治疗意见。当晚,医院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教授、武汉市新冠肺炎救治专家组组长为李文亮医生会诊。

  1月20日至22日,李文亮医生没有发热,但喘气症状仍然较重。1月15日、19日、20日、21日,新冠肺炎院内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等院内专家多次查看李文亮医生病情并提出诊疗意见。

  1月22日23时50分许,李文亮医生如厕后出现喘气、呼吸困难等症状,血氧饱和度下降至88%,经治疗后症状稍缓解。主诊医生再次告知其病情较重,征得其同意后,于1月23日凌晨3时30分许将李文亮医生转入重症监护室。

  1月27日以前,武汉市包括市中心医院在内的多数医院不具备核酸检测资质和条件。经设施改造升级后,1月27日武汉市中心医院开始试运行核酸检测。1月28日、1月31日,医院先后两次对李文亮医生做了核酸检测,第一次结果为阴性,第二次结果为阳性。1月31日,李文亮医生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1月31日至2月3日,李文亮医生无发热,呼吸急促有一定缓解,但精神、食欲欠佳。2月4日中午,出现呕吐,咳嗽频繁,伴喘息加重,经治疗后症状缓解。2月5日,李文亮医生无发热,但静息状态下仍有喘息、气促,床边胸片提示右侧肺炎加重。2月6日,李文亮医生肺部病变严重,且病情有进一步恶化风险。经院内专家组会诊,建议转到条件更为专业的后湖院区,经征得李文亮医生及其家属同意后,于18时20分许,由主诊医生和两名护士陪护李文亮医生转院区。18时55分许,到达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

  2月6日19时20分,李文亮医生出现神志模糊,心率、血压进行性下降,立即推注肾上腺素强心,开放血管通道积极补液扩容提升血压。同时进行气管插管,有创呼吸机维持呼吸,持续胸外按压。21时30分,上体外心肺复苏仪,辅助持续胸外心脏按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并给予积极的药物复苏。22时40分许,使用医院从武汉亚心医院借来的ECMO(体外膜肺氧合机,俗称“人工肺”)对李文亮医生进行治疗。经武汉市卫健委协调,北京协和医院专家赶到抢救现场。2月7日凌晨2时58分,李文亮医生心电图呈直线反应,宣告临床死亡。3时48分,医院发布了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

  组织抢救的医生说,李文亮医生是我们的同事,又很年轻,我们不希望他走,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不愿放弃,当时没有想其他任何因素,就是想救活他,所以抢救了很长时间。李文亮医生的主诊医生表示,虽然没能挽回李文亮医生的生命,但对他的治疗是规范的,抢救是及时的,大家尽了最大努力。据为李文亮医生会诊的院外专家讲,从李文亮医生病案看,医院治疗比较规范,能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和措施。医院建议采取和实际采取的重要医疗措施,均征求了李文亮医生或其家属意见。

  四、李文亮医生去世后抚恤、善后情况

  李文亮医生不幸去世后,武汉市中心医院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抚恤、善后工作。2月7日下午,市中心医院领导分别探望慰问了李文亮医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应李文亮医生妻子的要求,安排她和孩子在有关医院进行休养。

  经武汉市中心医院申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认定李文亮医生为工伤。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已全额发放了工亡补助金,核发了丧葬补助金。保险公司已向李文亮医生家属赔付了捐赠保险(针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武汉市中心医院工会号召职工为李文亮医生及其家属进行了捐款,武汉市红十字会收到了定向爱心捐款,以上捐款均已转交李文亮医生家属。3月4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决定,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其中有李文亮医生。

  五、工作建议

  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新华视点)#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通报#

【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

  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委成立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李文亮医生基本情况和转发、发布有关微信信息的背景及过程

  李文亮,男,满族,1985年10月出生,辽宁锦州人,中共党员,工作中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于2020年2月7日不幸去世,生前系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师。

  2019年12月,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等陆续收治了一些不明原因肺炎病人。12月27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向医院报告了其接诊3例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情况,医院将此情况上报武汉市江汉区疾控中心。当天,武汉市疾控中心安排给此3例病人做了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12月29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又报告发现4例来自于华南海鲜市场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武汉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调查,当天晚上将相关病人转诊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考虑到全市多家医院发现类似病例,武汉市卫健委分别于12月30日15时10分、18时50分在系统内下发部门文件《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全面开展华南海鲜市场相关肺炎病例搜索和回顾性调查。该两份通知分别于当天15时22分和19时许被人上传到互联网上。

  2019年12月30日17时30分左右,李文亮医生收到同事发给他的信息,17时43分,李文亮医生以“李文亮 武汉 眼科”昵称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中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文字信息和1张标有“SARS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等字样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图片、1段时长11秒的肺部CT视频。18时42分,又在该群发布“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同时,类似信息也出现在其他微信群中。被人上传到网上的武汉市卫健委两份部门文件,与李文亮医生等人转发、发布的信息,引发关注和讨论。

  二、李文亮医生接受公安机关谈话、训诫和医院谈话情况

  2019年12月31日13时38分,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说,“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并称“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2020年1月3日13时3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与李文亮医生联系后,李文亮医生在同事陪同下来到该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杨某安排负责内勤的民警胡某与李文亮医生谈话。经谈话核实后,谈话人员现场制作了笔录。李文亮医生表示,在微信群中发有关SARS的信息是不对的,以后会注意的,谈话人员对李文亮医生制作了训诫书。李文亮医生亦持有1份训诫书,于14时30分许离开派出所。谈话人员为内勤民警胡某和1名辅警,胡某在训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当天值班民警徐某的名字。实际上,徐某未参加谈话。

  此前,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里发的信息被人在互联网上大量转发之后,2019年12月31日上午,武汉市中心医院有关领导和李文亮医生进行了谈话。李文亮医生在谈话中表示,他把未经核实的有关SARS等信息转发到同学群中,目的是提醒群内同学注意防范。医院让李文亮医生写一份认识材料。至李文亮医生生病住院前,其一直在医院眼科医师岗位照常工作。

  三、李文亮医生发病、治疗、抢救情况

  2020年1月10日,李文亮医生出现发热,1月12日入住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病房,1月14日转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三病区,1月23日转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2月7日不幸去世。

  2019年12月9日,李文亮医生从眼科门诊轮转到眼科病房工作。2020年1月6日,李文亮医生收治了一名82岁的眼病患者。该患者1月7日发热,后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于1月23日病逝。1月10日,李文亮医生开始发热,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12日,李文亮医生在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二区住院,入院诊断为右眼急性结膜炎、肺部感染。1月14日,李文亮医生双肺感染加重,转入呼吸三区病房。呼吸三区安排李文亮医生住单间隔离,组织专人轮班护理,即时监测血氧饱和度、心率、血压,给予呼吸支持和抗病毒、抗感染、化痰、护胃等对症支持治疗,使用激素和丙种球蛋白。1月15日至1月18日,根据李文亮医生的病情,主诊医生适时调整有关药物和治疗方式。

  1月19日,李文亮医生间断发热。下午,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新冠肺炎院内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查看李文亮医生病情,提出治疗意见。当晚,医院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教授、武汉市新冠肺炎救治专家组组长为李文亮医生会诊。

  1月20日至22日,李文亮医生没有发热,但喘气症状仍然较重。1月15日、19日、20日、21日,新冠肺炎院内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等院内专家多次查看李文亮医生病情并提出诊疗意见。

  1月22日23时50分许,李文亮医生如厕后出现喘气、呼吸困难等症状,血氧饱和度下降至88%,经治疗后症状稍缓解。主诊医生再次告知其病情较重,征得其同意后,于1月23日凌晨3时30分许将李文亮医生转入重症监护室。

  1月27日以前,武汉市包括市中心医院在内的多数医院不具备核酸检测资质和条件。经设施改造升级后,1月27日武汉市中心医院开始试运行核酸检测。1月28日、1月31日,医院先后两次对李文亮医生做了核酸检测,第一次结果为阴性,第二次结果为阳性。1月31日,李文亮医生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1月31日至2月3日,李文亮医生无发热,呼吸急促有一定缓解,但精神、食欲欠佳。2月4日中午,出现呕吐,咳嗽频繁,伴喘息加重,经治疗后症状缓解。2月5日,李文亮医生无发热,但静息状态下仍有喘息、气促,床边胸片提示右侧肺炎加重。2月6日,李文亮医生肺部病变严重,且病情有进一步恶化风险。经院内专家组会诊,建议转到条件更为专业的后湖院区,经征得李文亮医生及其家属同意后,于18时20分许,由主诊医生和两名护士陪护李文亮医生转院区。18时55分许,到达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

  2月6日19时20分,李文亮医生出现神志模糊,心率、血压进行性下降,立即推注肾上腺素强心,开放血管通道积极补液扩容提升血压。同时进行气管插管,有创呼吸机维持呼吸,持续胸外按压。21时30分,上体外心肺复苏仪,辅助持续胸外心脏按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并给予积极的药物复苏。22时40分许,使用医院从武汉亚心医院借来的ECMO(体外膜肺氧合机,俗称“人工肺”)对李文亮医生进行治疗。经武汉市卫健委协调,北京协和医院专家赶到抢救现场。2月7日凌晨2时58分,李文亮医生心电图呈直线反应,宣告临床死亡。3时48分,医院发布了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

  组织抢救的医生说,李文亮医生是我们的同事,又很年轻,我们不希望他走,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不愿放弃,当时没有想其他任何因素,就是想救活他,所以抢救了很长时间。李文亮医生的主诊医生表示,虽然没能挽回李文亮医生的生命,但对他的治疗是规范的,抢救是及时的,大家尽了最大努力。据为李文亮医生会诊的院外专家讲,从李文亮医生病案看,医院治疗比较规范,能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和措施。医院建议采取和实际采取的重要医疗措施,均征求了李文亮医生或其家属意见。

  四、李文亮医生去世后抚恤、善后情况

  李文亮医生不幸去世后,武汉市中心医院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抚恤、善后工作。2月7日下午,市中心医院领导分别探望慰问了李文亮医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应李文亮医生妻子的要求,安排她和孩子在有关医院进行休养。

  经武汉市中心医院申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认定李文亮医生为工伤。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已全额发放了工亡补助金,核发了丧葬补助金。保险公司已向李文亮医生家属赔付了捐赠保险(针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武汉市中心医院工会号召职工为李文亮医生及其家属进行了捐款,武汉市红十字会收到了定向爱心捐款,以上捐款均已转交李文亮医生家属。3月4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决定,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其中有李文亮医生。

  五、工作建议

  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国家监委调查组

            2020年3月19日

“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位好姑娘……”美丽的新疆,美丽的胡杨林,美丽的红其拉甫,然而有一群老年人的南疆游并非那么美好。

  近日,本报记者收到北京7位老年消费者的联名投诉,称他们于2018年10月13日报名参加了北京玉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玉屏旅行社)组织的南疆16日游,旅行社存在“合同欺诈”行为,该看的没看上,该玩的没玩上,该吃的没吃上,原本设想的愉快的南疆游变成了糟心之旅。

  记者就其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涉事旅行社和相关专家。法学专家分析认为,北京玉屏旅行社确实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

  投诉焦点1:

  是否存在合同欺诈

  据74岁高龄的投诉人张先生反映,旅行社将游客与旅行社双方未签字认可的《行程单》发给每一位报名的游客,新疆的地接社照此《行程单》安排行程事宜,出现许多问题。张先生称《行程单》没有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交通服务安排及标准;酒店名称、地点;对餐食只写“包全程11早18正餐”,不写用餐地点和标准。

  “《行程单》中写了‘南疆路途遥远,人烟稀少,路程超长,沿途安检限速等不确定因素,故不接受行车时间的投诉’。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张先生表示,“《团队境内旅游合同》附件《行程单》双方均未签字,属无效合同。《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约定:拼团只拼南京玉屏国际1家旅行社,但到了目的地后才得知是多地拼团,是包括从广州、长沙、无锡、泰州、东北等多地拼来50人的超大团。”

  对此,北京玉屏旅行社相关负责人马女士解释称:“合同上写的是委托接待南京玉屏社,南京玉屏是我们北京玉屏社的批发商。消费者却理解为南京和北京两地游客拼团。”

  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承认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比如吃住和导游服务方面让游客感到不舒服,我们可以按照合同30%的金额来赔偿,具体到每个投诉人赔偿金额为1500元。但是投诉人不同意。”

  “我们投诉的目的是净化旅游市场,让更多的消费者不要上当。”投诉人张先生强调。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局质监所获悉,投诉人与北京玉屏旅行社在赔偿方面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以规终止调解。

  针对合同和行程单签字问题,投诉人和旅行社各执一词。旅行社表示,游客代表已经在合同和行程单上加盖了骑缝章和签字。而本报记者从投诉人的《行程单》上看到未有签字字样。

  对此,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分析认为,根据《旅游法》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之规定,《行程单》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未签字并不一定导致主合同《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无效。

  王久成表示,针对《行程单》双方均未签字,应根据当时情况、未签字原因、是否达成合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未签字只是疏忽大意,此行程单双方都认可,即为有效;如果当时游客不同意行程单安排而未签字,属于此行程单未达成合意,即行程单未成立。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凤祥表示,该行程安排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等行为,主要责任在旅行社的服务质量缩水,存在合同违约问题。因合同规定不具体、不详尽才出现这种分歧,消费者权益才受到伤害,应按照《旅游法》规定的违约比例进行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旅行社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对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由于消费者相对属于合同弱势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应侧重按照消费者的理解执行。

  王久成表示,关于是否构成合同欺诈要从多重角度考虑,一般旅行社只是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原本旅行社就有不法目的,明知此事,故意隐瞒、欺骗,那么就涉嫌合同欺诈。

  投诉焦点2:

  最想看的景点没看到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附件《行程单》安排10月16-25日的行程时,每天都明明白白地写了行车多少公里,车行多长时间、车走什么样的道路(高速、国道),行车最长时间未超过9小时。报名时,74岁的老人张先生和李女士明确告诉业务员:“我们岁数大,如果坐车时间过长,受不了。”然而,15天的游程中,10月16日这一天行车13小时,10月24日行车14小时。更让老人们失望的是,最想看的景点红其拉普也未成行。“我们都是当过兵的人,我们带了好多礼物想到红其拉甫边防站看望慰问战友,但是却没去去成,非常遗憾。”

  对此,北京玉屏旅行社相关负责人马女士解释称,个别景点没看到是因为新疆有一些涉及口岸的地方,有的会不定时关闭,红其拉甫就是一个边境口岸,当时临时管控就没去成,为此给大家置换了石头城这个地方。“游客会认为景点关闭是旅行社的问题,其实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该负责人表示。

  陈音江表示,有74岁高龄的消费者参加,该旅行过程中出现一天行车14小时,而且没有提前告知,我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告知提醒义务。旅行社接待老年旅游消费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老年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并事先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他认为,关于景点没看到的问题,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属于合同约定景点,旅行社没有安排消费者游览,属于违约行为,旅行社应该退回部分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

  王久成认为,如果行程单有效,而旅游真实时长与约定时长不符,则旅行社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为行车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其是否涉嫌合同欺诈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该看的景点没有看算不算违约,应根据合同约定,如该景点明确约定必看,而且旅行社没有给出合理事由说明,那么旅行社存在违约。

  投诉焦点3:

  导游服务质量堪忧

  据投诉人反映:“随便安排旅馆,随便安排吃饭的地方也就算了,但旅游过程的安全问题让很多人担心。十多天的行程只有一个司机长途跋涉,大家每天提心吊胆的,直到上了火车才松一口气。”投诉人李女士表示,“作为旅行社,首先应该保证游客的安全,但是道路曲折的千佛洞景点,如此危险地带导游居然不随行。”

  针对投诉人反映没有全陪导游一事,北京玉屏旅行社马女士表示:“我们有双导游,行程单上标得很清楚。火车上是不配备导游的,因为这个是全国拼团的性质,全陪导游没有办法跟他们整个走一遍。双导游就是有一个地接导游,讲解新疆景点情况,我们这边会派一个导游辅助地接导游。”

  针对旅行社安排的导游,投诉人张先生和李女士反映,该全陪导游韩先生称“只负责南京的游客,对北京游客并不负责”。对此,北京玉屏旅行社马女士给予了否认。

  王久成指出,合同约定有全陪导游,而旅行社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安排全陪导游,则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如旅行社在签订合同前就有不法目的,没有全陪导游却虚构有,并隐瞒真相故意诱使游客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涉嫌合同欺诈。

  ●消费提醒

  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核实行程单

  据旅游部门统计,老年人旅游投诉占比呈加大趋势,一些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等出尔反尔的行为已成为当前旅行投诉的热点,旅游纠纷时有发生,游客要学会用法律维权,签好旅游合同。

  旅游部门提醒广大老年旅游者:在出游前,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行程单是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要认真阅读。如发现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等行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便于维护合法权益。若遇到旅行社不签订旅游合同等问题或其他旅游相关问题,可拨打旅游投诉电话: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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