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好不开心好不开心
叫郑先生开车放最大音乐
开到新家门口
强行让自己呲牙咧嘴
慢慢的 心静下来了
为什么要不开心呢
我们在彼此身边就好了啊
有爱情 有理想的生活 有像我也像他的娃
有共同的理想 有共同的抱负 有一拍即合的默契
有只要愿意停下来就可以提前退休衣食无忧的底子 我妈也在我身边 我为什么还要不开心?
快点笑起来呀宝贝[嘻嘻]
叫郑先生开车放最大音乐
开到新家门口
强行让自己呲牙咧嘴
慢慢的 心静下来了
为什么要不开心呢
我们在彼此身边就好了啊
有爱情 有理想的生活 有像我也像他的娃
有共同的理想 有共同的抱负 有一拍即合的默契
有只要愿意停下来就可以提前退休衣食无忧的底子 我妈也在我身边 我为什么还要不开心?
快点笑起来呀宝贝[嘻嘻]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一些值得珍藏摘抄的美好句子。
1.人间永远有秦火焚不尽的诗书,法钵罩不住的柔情
——张晓风 《一一风荷举》
2.少年的肩膀,就该这样才对嘛,什么家国仇恨,浩然正气的,都不要急先挑起清风明月、杨柳依依和草长莺飞,少年郎的肩头,本就应当满是美好的事物啊。
——《剑来》
3.思念如马,自别离,未停蹄。
相思若柳,飘满城,尽飞絮。
——《后来,你都如何回忆我》
4.愿所有梦见过远方的人,心有惊雷,生似静湖。
5.一别如斯,落尽梨花月又西。
6.就爱看少年得志,多痛快的青春。
7.虽未曾穿渡星河,却有幸与你相遇。
8.人生海海,山山而川。
9.仅一夜之间,我的心判若两人。他自人山人海中来,原来只为给我一场空欢喜。你来时携风带雨,我无处可避;你走时乱了四季,我久病难医。
——《人间失格》
10.诸事皆宜,百无禁忌。
11.生为冰山,就该淡淡地爱海流、爱风,并且在偶然接触时,全心全意地爱另一块冰山。
——王小波
12.酒水相溶之后, 酒就会变得淡了,水也会变了质。 有些人遇到某一个人之后, 就会变得软弱一点,就像是掺了水的酒。
——古龙《英雄无泪》
13.什么叫多余? 夏天的棉袄,冬天的蒲扇, 还有等我已经心冷后你的殷勤。
——李碧华《只是蝴蝶不愿意》
14.年轻的时候以为不读书不足以了解人生,直到后来才发现如果不了解人生,是读不懂书的。读书的意义大概就是用生活所感去读书,用读书所得去生活吧。
——杨绛
15.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16.行于世,当识人,识人不必探尽,探尽则多疑;当知人,知人不必言尽,言尽则无友;当责人,责人不必苛尽,苛尽则众远;当敬人,敬人不必卑尽,卑尽则少骨;当让人,让人不必退尽,退尽则路寡。
17.青春美女,却招愚蠢之夫;俊秀郎君,反配粗丑之妇。蛟龙未遇,潜水于鱼鳖之间;君子失时,拱手于小人之下。衣服虽破,常存仪礼之容;面带忧愁,每抱怀安之量。时遭不遇,只宜安贫守份;心若不欺,必然扬眉吐气。初贫君子,天然骨骼生成;乍富小人,不脱贫寒肌体。
18.风颤动着,将无数亮片吹得摇摇欲坠。左刚熄,右便燃,一豆野星孤月,一斗海市蜃楼。若生在人间,不知身在人间。”
19.我将岁月尽扫,往事铺平,便正当当地看到了你,那一刹,如秋日寒潭旁的齐飞雁,如冬日山头前的最后一抹余晖。
20.别因黄昏迟暮止了脚步,星空明月、清风朝阳都将是你的礼物。
1.人间永远有秦火焚不尽的诗书,法钵罩不住的柔情
——张晓风 《一一风荷举》
2.少年的肩膀,就该这样才对嘛,什么家国仇恨,浩然正气的,都不要急先挑起清风明月、杨柳依依和草长莺飞,少年郎的肩头,本就应当满是美好的事物啊。
——《剑来》
3.思念如马,自别离,未停蹄。
相思若柳,飘满城,尽飞絮。
——《后来,你都如何回忆我》
4.愿所有梦见过远方的人,心有惊雷,生似静湖。
5.一别如斯,落尽梨花月又西。
6.就爱看少年得志,多痛快的青春。
7.虽未曾穿渡星河,却有幸与你相遇。
8.人生海海,山山而川。
9.仅一夜之间,我的心判若两人。他自人山人海中来,原来只为给我一场空欢喜。你来时携风带雨,我无处可避;你走时乱了四季,我久病难医。
——《人间失格》
10.诸事皆宜,百无禁忌。
11.生为冰山,就该淡淡地爱海流、爱风,并且在偶然接触时,全心全意地爱另一块冰山。
——王小波
12.酒水相溶之后, 酒就会变得淡了,水也会变了质。 有些人遇到某一个人之后, 就会变得软弱一点,就像是掺了水的酒。
——古龙《英雄无泪》
13.什么叫多余? 夏天的棉袄,冬天的蒲扇, 还有等我已经心冷后你的殷勤。
——李碧华《只是蝴蝶不愿意》
14.年轻的时候以为不读书不足以了解人生,直到后来才发现如果不了解人生,是读不懂书的。读书的意义大概就是用生活所感去读书,用读书所得去生活吧。
——杨绛
15.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16.行于世,当识人,识人不必探尽,探尽则多疑;当知人,知人不必言尽,言尽则无友;当责人,责人不必苛尽,苛尽则众远;当敬人,敬人不必卑尽,卑尽则少骨;当让人,让人不必退尽,退尽则路寡。
17.青春美女,却招愚蠢之夫;俊秀郎君,反配粗丑之妇。蛟龙未遇,潜水于鱼鳖之间;君子失时,拱手于小人之下。衣服虽破,常存仪礼之容;面带忧愁,每抱怀安之量。时遭不遇,只宜安贫守份;心若不欺,必然扬眉吐气。初贫君子,天然骨骼生成;乍富小人,不脱贫寒肌体。
18.风颤动着,将无数亮片吹得摇摇欲坠。左刚熄,右便燃,一豆野星孤月,一斗海市蜃楼。若生在人间,不知身在人间。”
19.我将岁月尽扫,往事铺平,便正当当地看到了你,那一刹,如秋日寒潭旁的齐飞雁,如冬日山头前的最后一抹余晖。
20.别因黄昏迟暮止了脚步,星空明月、清风朝阳都将是你的礼物。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