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徐女士与丈夫在筹备婚礼时,觉得一家高档酒店的宣传效果图不错。随后徐女士与丈夫决定到酒店实地探访一下,两人看到酒店的现场布局后非常满意,当场就与酒店签订了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徐女士需先支付定金50000元,婚宴为26桌,共计166500元。如有违约,违约一方需支付对方总金额40%的违约金。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徐女士在婚礼举办前和朋友再次来到该酒店用餐时却发现,酒店用来摆婚宴的大厅面积却大大变小了。徐女士说,原本这个大厅可以摆28桌,虽然自己摆26桌会有点挤,但还是在自己能够接受范围内的。
可现在酒店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就对酒店大厅进行重新布局,且按照设计图来看,装修好后只能摆16桌左右,因此徐女士认为酒店是违约行为。
对于徐女士的说法,酒店负责人却坚持认为,可以摆得下26桌,但可能会挤了一点。徐女士立即予以反驳称,要么现在找来26张桌子试试,看能不能摆得下?负责人没有同意,并又解释称现在酒店大厅还处于装修阶段,一时半会还看不出最终实际效果。
对此,徐女士明确表示自己不会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如果一旦大厅的布局最终就是这样,到时候我就没有时间重新找酒店预订了。更何况,设计图摆在这,大厅总面积320平方米,使用面积就3分之2,不可能摆得下26桌。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徐女士要求酒店必须按合同办事,承担违约责任,退回定金50000元,并支付其合同总额40%的违约金。但酒店负责人明确表示,可以退定金,但不可能承担支付违约金。
1、纵观整个事情经过,与酒店负责人的解释,我们可以确定,酒店很明显就是想以不承认自己有错的方式,来达到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目的。
而对于徐女士来说,她不可能坐以待毙,等酒店装修好确定摆不下后,再来重新找酒店摆酒。或许酒店负责人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故意拖延时间,等徐女士主动同意解除合同关系。
2、那么从法律上讲,酒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首先,所谓定金,实际上其主要是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由于双方合同标的为166500元,其定金上限20%为33000元,而酒店方却收取了50000元,因此这个定金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时徐女士完全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酒店退回多收的16700元定金。
注意!即便是多收了定金,当事人只能要回多收的部分,但不影响双方的合同成立。
其次,《民法典》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们要明确一点,徐女士与酒店方签合同的前提条件是看完酒店出具的效果图并经双方确认后,酒店方应当按效果图上的布置提供婚宴的。
也就是说,不论酒店装修后,能否摆得下26桌,酒店方都已经违背了双方签定合同时的初衷。即酒店方都已经无法按合同为徐女士提供服务。因此就是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对于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规定得很清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既然徐女士与酒店有合同约定,谁违约都要承担合同标的40%的违约责任,因此本案实际上是很清楚的,酒店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狡辩是没用的。
最后,做人以诚信为本!尤其是做生意的,如果想走的更远,必须诚信第一,否则绝对会得不偿失!
双方合同约定,徐女士需先支付定金50000元,婚宴为26桌,共计166500元。如有违约,违约一方需支付对方总金额40%的违约金。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徐女士在婚礼举办前和朋友再次来到该酒店用餐时却发现,酒店用来摆婚宴的大厅面积却大大变小了。徐女士说,原本这个大厅可以摆28桌,虽然自己摆26桌会有点挤,但还是在自己能够接受范围内的。
可现在酒店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就对酒店大厅进行重新布局,且按照设计图来看,装修好后只能摆16桌左右,因此徐女士认为酒店是违约行为。
对于徐女士的说法,酒店负责人却坚持认为,可以摆得下26桌,但可能会挤了一点。徐女士立即予以反驳称,要么现在找来26张桌子试试,看能不能摆得下?负责人没有同意,并又解释称现在酒店大厅还处于装修阶段,一时半会还看不出最终实际效果。
对此,徐女士明确表示自己不会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如果一旦大厅的布局最终就是这样,到时候我就没有时间重新找酒店预订了。更何况,设计图摆在这,大厅总面积320平方米,使用面积就3分之2,不可能摆得下26桌。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徐女士要求酒店必须按合同办事,承担违约责任,退回定金50000元,并支付其合同总额40%的违约金。但酒店负责人明确表示,可以退定金,但不可能承担支付违约金。
1、纵观整个事情经过,与酒店负责人的解释,我们可以确定,酒店很明显就是想以不承认自己有错的方式,来达到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目的。
而对于徐女士来说,她不可能坐以待毙,等酒店装修好确定摆不下后,再来重新找酒店摆酒。或许酒店负责人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故意拖延时间,等徐女士主动同意解除合同关系。
2、那么从法律上讲,酒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首先,所谓定金,实际上其主要是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由于双方合同标的为166500元,其定金上限20%为33000元,而酒店方却收取了50000元,因此这个定金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时徐女士完全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酒店退回多收的16700元定金。
注意!即便是多收了定金,当事人只能要回多收的部分,但不影响双方的合同成立。
其次,《民法典》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们要明确一点,徐女士与酒店方签合同的前提条件是看完酒店出具的效果图并经双方确认后,酒店方应当按效果图上的布置提供婚宴的。
也就是说,不论酒店装修后,能否摆得下26桌,酒店方都已经违背了双方签定合同时的初衷。即酒店方都已经无法按合同为徐女士提供服务。因此就是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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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徐女士与酒店有合同约定,谁违约都要承担合同标的40%的违约责任,因此本案实际上是很清楚的,酒店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狡辩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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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国家劳动法# 网友提问:当面试官提问:你在进行一个新成立的部门的招聘时,招聘一个新的岗位,是怎么提取招聘的岗位条件和职责的呢?
劳资汇专家解答:你好
这是个模拟实操的问题,考验的是专业技能。
招聘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都是依据该部门该岗位具体要解决什么问题?
由于面试环境不同,这里只能指导给一份操作思路:
一、如何操作
1、了解该岗位具体为了解决哪些问题?
2、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做哪些事情?每件事情需要做到什么程度?
3、能够将这些事情做到标准或者达到目的,需要具备哪些知识技能和素养。
4、以上其实就是我们的工作分析得出的内容,得出后提取关键信息。
二、了解岗位概况的基本途径有:
1.用人部门经理——人是他用的,工作是他分配的
2.快速试错——以用人部门经理提供的标准搜索简历,提供5-8份供他筛选,通过一次次的试错来不继纠正标准。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关注微博【劳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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