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动了他,你就犯法!”黑龙江哈尔滨,醉酒男子到小卖部买水却不付钱,摁住61岁老人一顿殴打,老人儿子出来反击,被行政拘留3天,老人儿子不理解为什么自已不能还手,难道只能看着自己的父亲被对方殴打?
9月11日,一名醉酒男子与小卖部店主发生纠纷,并爆发冲突。在视频中看到,两名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到小店铺买了一些零食之类东西,其中身材更胖的男子似乎喝多酒,他又拿了一瓶水,可他不想付钱。当同伴打算用手机付款时,却被他用手拦住。
男子说:“老板,给个面子,这瓶水就不要算钱了!”
老人回道:“你是不是喝醉了?买东西哪有不付钱的!”
男子不顾同伴的劝阻,生气地大吼道:“我就喝多了,你看行不行!”
老人似乎脾气更大,扬起手叫道:“差多少钱,你给多少钱!”
同伴安抚着老人道:“你消消气,我马上付钱!”
男子听了老人的话,觉得很丢面子,顿时火冒三丈,他绕过同伴直接冲向了老人。同伴赶紧拖住男子,可男子已经开始动手。他把老人推到角落,摁住老人的脑袋。雨点般的巴掌很快落在老人的头上和身上。同伴使尽阻拦,却始终无法分开两人。
此时,在隔壁休息的老人儿子,听到外面的声响,赶紧跑了出来,看到男子正在殴打自己的父亲。开始还想把两人分开,但是看见自己的父亲被打,场面上明显吃亏。他直接冲向了打人男子,飞起一脚,踹在男子身上。男子一看,就把矛头转向了老人儿子,他们两人打了起来……
很快,民警赶到了现场,把人员都带回了派出所。最后,打人男子处以15日行政拘留,老人儿子被行政拘留3日。
老人儿子对这样的判罚很不理解。他说:“警方说我把他整开,动作不当,我可以抱着他,但不能动手,推一下就属于推搡!我能看着,我亲爹被人摁着就这么打吗?他说于情于理,我能听懂,但是于法,你动了他,你就犯法!他把你爹打死了,我就抓他!但是你动手,就不行!”
1、打人男子处罚依据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具体到本案,醉酒男子买水不想付钱,老人不同意免费赠送,他就故意打人,伤害他人身体。同时,他殴打的对象是60周岁上的老人,造成了老人轻微伤的后果,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因此,公安机关对他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合情合理。
2、治安案件中互殴和正当防卫是怎样认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正当防卫的权利,却规定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的笼统罚责。至于“殴打他人”的原因,则另当别论是另外一回事,这就相当于将“正当防卫”从治安行政案件中排除了。
在具体的打架斗殴类治安案件中,现场证据上往往存在缺失,因为双方各执一词,警方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一般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很可能直接认定为互殴,一律给予行政处罚。
3、老人儿子为什么会被行政拘留?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解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但实际上从法律上支持行为人采取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老人儿子为了避免自己的父亲继续遭到殴打,采取了动手打人的方式制止违法侵害。警方可能认为:在他冲过去飞踹醉酒男子时,他的父亲并没有被单面的碾压殴打,两个人是在互相撕打。老人儿子参与其中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和平息事态,而是充当他父亲的帮手。所以,警方认为老人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个人认为:虽然老人儿子动了手,但他父亲无故被殴打,大部分时间只有招架之力,无法还手。当父亲面临侵害时,身为儿子动手还击,迫使醉酒男子停止了对父亲的侵害。虽然这种情况不一定属于正当防卫,但根据老人儿子行为的起因、过错程度、后果、社会评价综合评定,个人认为他不该受到治安处罚。
那么,你认为老人儿子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呢?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9月11日,一名醉酒男子与小卖部店主发生纠纷,并爆发冲突。在视频中看到,两名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到小店铺买了一些零食之类东西,其中身材更胖的男子似乎喝多酒,他又拿了一瓶水,可他不想付钱。当同伴打算用手机付款时,却被他用手拦住。
男子说:“老板,给个面子,这瓶水就不要算钱了!”
老人回道:“你是不是喝醉了?买东西哪有不付钱的!”
男子不顾同伴的劝阻,生气地大吼道:“我就喝多了,你看行不行!”
老人似乎脾气更大,扬起手叫道:“差多少钱,你给多少钱!”
同伴安抚着老人道:“你消消气,我马上付钱!”
男子听了老人的话,觉得很丢面子,顿时火冒三丈,他绕过同伴直接冲向了老人。同伴赶紧拖住男子,可男子已经开始动手。他把老人推到角落,摁住老人的脑袋。雨点般的巴掌很快落在老人的头上和身上。同伴使尽阻拦,却始终无法分开两人。
此时,在隔壁休息的老人儿子,听到外面的声响,赶紧跑了出来,看到男子正在殴打自己的父亲。开始还想把两人分开,但是看见自己的父亲被打,场面上明显吃亏。他直接冲向了打人男子,飞起一脚,踹在男子身上。男子一看,就把矛头转向了老人儿子,他们两人打了起来……
很快,民警赶到了现场,把人员都带回了派出所。最后,打人男子处以15日行政拘留,老人儿子被行政拘留3日。
老人儿子对这样的判罚很不理解。他说:“警方说我把他整开,动作不当,我可以抱着他,但不能动手,推一下就属于推搡!我能看着,我亲爹被人摁着就这么打吗?他说于情于理,我能听懂,但是于法,你动了他,你就犯法!他把你爹打死了,我就抓他!但是你动手,就不行!”
1、打人男子处罚依据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具体到本案,醉酒男子买水不想付钱,老人不同意免费赠送,他就故意打人,伤害他人身体。同时,他殴打的对象是60周岁上的老人,造成了老人轻微伤的后果,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因此,公安机关对他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合情合理。
2、治安案件中互殴和正当防卫是怎样认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正当防卫的权利,却规定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的笼统罚责。至于“殴打他人”的原因,则另当别论是另外一回事,这就相当于将“正当防卫”从治安行政案件中排除了。
在具体的打架斗殴类治安案件中,现场证据上往往存在缺失,因为双方各执一词,警方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一般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很可能直接认定为互殴,一律给予行政处罚。
3、老人儿子为什么会被行政拘留?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解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但实际上从法律上支持行为人采取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老人儿子为了避免自己的父亲继续遭到殴打,采取了动手打人的方式制止违法侵害。警方可能认为:在他冲过去飞踹醉酒男子时,他的父亲并没有被单面的碾压殴打,两个人是在互相撕打。老人儿子参与其中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和平息事态,而是充当他父亲的帮手。所以,警方认为老人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个人认为:虽然老人儿子动了手,但他父亲无故被殴打,大部分时间只有招架之力,无法还手。当父亲面临侵害时,身为儿子动手还击,迫使醉酒男子停止了对父亲的侵害。虽然这种情况不一定属于正当防卫,但根据老人儿子行为的起因、过错程度、后果、社会评价综合评定,个人认为他不该受到治安处罚。
那么,你认为老人儿子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呢?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女朋友就是拿来宠的!”今晚(8月6日)《非诚勿扰》,一位男嘉宾带着热烈告白登场,不过女嘉宾们都很理性,“恋人之间可以宠爱,但是不要宠坏。”此外,还将有一位“流浪歌手”登台,前来寻找一份坚定纯真的美好爱情。
恋人之间可以宠爱,但不要宠坏
男嘉宾郭永一特别喜欢爱撒娇的女生,“我希望我的另一半可以经常跟我撒娇,我这个人特别喜欢惯着自己的女朋友,我觉得自己的女朋友就应该自己好好宠着。”女嘉宾梁馨月现场提出了一个问题,“恋人之间可以宠爱,但是不要宠坏,男嘉宾认为两者的界限在哪里?”郭永一坦言道:“在之前的恋爱中,女生遇到任何问题我都会帮她解决,其实我也担心会不会把她宠坏。比如我经常开车接送她回家,一开始她觉得很幸福,时间久了她会认为这都是我应该做的。时间再久一点,我到了她家楼下还得等着她,这种体验就很差,我会忍着脾气,但有时候情绪也会不自然地流露出来。”梁馨月随即回应:“我认为隐忍不是好的方式,更多的应该是推拉适度,当有了负面情绪的时候坦诚告知,每一份好的感情都是需要反馈的,如果她足够爱你就会给你回应。”
孟非认同道:“没有宠不坏的男人,也没有宠不坏的女人,关键是要建立势均力敌的平等关系。这个势均力敌指的是相互吸引度,你要评估一下你对她的喜欢程度、她对你的喜欢程度是不是足够对等,两个人既要相爱也要保护各自的尊严,对等的喜欢才能长久。”黄澜和陈铭也建议道:恋人之间也要宠爱有度,过分宠爱会让对方变成依赖型人格,两个人会慢慢失去尊重和平等。恋人之间最好的“宠爱”是对另一半发自内心的尊重和爱护,让对方勇敢自信地活出自己想要的样子。
“流浪歌手”前来寻找坚定爱情
男嘉宾张汐高中的时候就特别喜欢唱歌,还曾拿到过校园歌唱比赛的冠军,后来如愿考入了艺术学院,毕业后成为了一名歌手,最喜欢“流浪”在各个街头唱歌,“我这个人平时话不是很多,但是唱起歌来就完全像换了一个人,我心中一直有一个梦想,就是想开一个万人演唱会。”现场展示的一首动人情歌,听得全场感动不已。
张汐曾经有过一个交往了四年的女朋友,“这四年我们非常相爱,可惜这段美好的感情没能成为永恒。其实我在恋爱中不算是个太浪漫的人,但我会用最实际的行动去照顾她、去爱她。我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渴望一份永远坚定不变的纯真爱情,我希望遇到一个单纯善良的女孩,两个人在一起坚定地相爱相守。我们俩可以一起开一家音乐小酒馆,没有客人的时候我就唱给她听,简单而又幸福。”
女嘉宾徐印琪爆灯示爱道:“我和男嘉宾真的很像,我也有过自己的乐队,我总感觉你是世界上的另一个我,而且我们爱好相同,你也是我喜欢的类型。更重要的是,你所期待的简单却坚定、平凡中相守的感情就是我心中梦寐以求的爱情状态。”最终,两个人能否成功牵手走到一起呢?今晚(8月6日)20:30,敬请关注江苏卫视《非诚勿扰》。
恋人之间可以宠爱,但不要宠坏
男嘉宾郭永一特别喜欢爱撒娇的女生,“我希望我的另一半可以经常跟我撒娇,我这个人特别喜欢惯着自己的女朋友,我觉得自己的女朋友就应该自己好好宠着。”女嘉宾梁馨月现场提出了一个问题,“恋人之间可以宠爱,但是不要宠坏,男嘉宾认为两者的界限在哪里?”郭永一坦言道:“在之前的恋爱中,女生遇到任何问题我都会帮她解决,其实我也担心会不会把她宠坏。比如我经常开车接送她回家,一开始她觉得很幸福,时间久了她会认为这都是我应该做的。时间再久一点,我到了她家楼下还得等着她,这种体验就很差,我会忍着脾气,但有时候情绪也会不自然地流露出来。”梁馨月随即回应:“我认为隐忍不是好的方式,更多的应该是推拉适度,当有了负面情绪的时候坦诚告知,每一份好的感情都是需要反馈的,如果她足够爱你就会给你回应。”
孟非认同道:“没有宠不坏的男人,也没有宠不坏的女人,关键是要建立势均力敌的平等关系。这个势均力敌指的是相互吸引度,你要评估一下你对她的喜欢程度、她对你的喜欢程度是不是足够对等,两个人既要相爱也要保护各自的尊严,对等的喜欢才能长久。”黄澜和陈铭也建议道:恋人之间也要宠爱有度,过分宠爱会让对方变成依赖型人格,两个人会慢慢失去尊重和平等。恋人之间最好的“宠爱”是对另一半发自内心的尊重和爱护,让对方勇敢自信地活出自己想要的样子。
“流浪歌手”前来寻找坚定爱情
男嘉宾张汐高中的时候就特别喜欢唱歌,还曾拿到过校园歌唱比赛的冠军,后来如愿考入了艺术学院,毕业后成为了一名歌手,最喜欢“流浪”在各个街头唱歌,“我这个人平时话不是很多,但是唱起歌来就完全像换了一个人,我心中一直有一个梦想,就是想开一个万人演唱会。”现场展示的一首动人情歌,听得全场感动不已。
张汐曾经有过一个交往了四年的女朋友,“这四年我们非常相爱,可惜这段美好的感情没能成为永恒。其实我在恋爱中不算是个太浪漫的人,但我会用最实际的行动去照顾她、去爱她。我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渴望一份永远坚定不变的纯真爱情,我希望遇到一个单纯善良的女孩,两个人在一起坚定地相爱相守。我们俩可以一起开一家音乐小酒馆,没有客人的时候我就唱给她听,简单而又幸福。”
女嘉宾徐印琪爆灯示爱道:“我和男嘉宾真的很像,我也有过自己的乐队,我总感觉你是世界上的另一个我,而且我们爱好相同,你也是我喜欢的类型。更重要的是,你所期待的简单却坚定、平凡中相守的感情就是我心中梦寐以求的爱情状态。”最终,两个人能否成功牵手走到一起呢?今晚(8月6日)20:30,敬请关注江苏卫视《非诚勿扰》。
“1000元一条的香烟,他只付1块钱!”湖北武汉,何女士经营着一家烟酒店。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何女士店里来了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和她说,自己想要买一条价值1000元的黄鹤楼香烟,当时何女士没多想,就从柜台里取来一条并放在柜面上。该男子随后掏出手机扫码支付,并取走了柜员机上的香烟,向门外走去。
与此同时,男子扫码支付完毕后,何女士店里的蓝牙音响,就响起“叮咚!微信收款到帐20元”,可不曾想,当何女士听到“20元”这个金额,准备质问白衣男子时,该男子已经拔腿就跑。
何女士这时才反应过来,对方根本不是输错金额,而是故意的。可是,当穿着高跟鞋的何女士立即追出门外后,对方早已跑远。
原来,该男子扫码支付,只是为自己的逃跑争取时间,即当店主何女士听到实际收款金额时,人早已跑出门外。
何女士立即报警求助。后经警方调查发现,何女士追出门外后,当时并没有大喊大叫,只是一路追着过去。可是监控显示,在何女士前面的两名年轻男子,好像“未卜先知”一样,不时回头看何女士是否追上逃跑的男子?据此,警方判断两人极有可能是作案男子的同伙。
果不其然!半个小时后,警方追查监控视频发现,两名男子与作案男子汇合见面。紧接着,警方立即展开抓捕工作,随后在某电竞酒店内将三名男子抓获归案。
后经民警调查得知,三人是在电竞酒店认识的。而且,在何女士店里作案前三个小时,三人用同样的手段,在另一家烟酒店支付了1元,并强行取走同款香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开烟酒店的网友表示,平时自己只要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几个字,心里就会踏实很多,因为听到这几个就代表顾客付款。因此该网友表示,本案的作案手法,如果店里生意好、人多时,确实让人“防不胜防”!
但也有做生意的网友称,自己会很小心,一般都是确认收到足够的钱,才会把货物交给顾客,预防万一。
2、还有网友认为,三人是构成诈骗罪,且还是共同犯罪。
持这个观点网友的意思是,行为人本应支付1000元,但其两次作案时却分别只支付了20元和1元,即使用了隐瞒真相手段,且总共作案金额为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故构成诈骗。必须严惩!
实则不然!本案并非诈骗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方法,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下,自愿但错误作出财产权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注意!构成此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害人表面上必须是自愿交付给行为人。
具体到本案中,当时何女士当场已经发现了男子的实际支付金额。即男子是趁何女士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到帐…”,但还没听到具体到账金额时作案的。
也就是说,男子就是趁何女士不备时强行夺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对此法律将其评价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处罚方式分为两种,即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
3、三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非常清楚: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乘人不备,公开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应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武汉地区数额犯罪认定标准》明确规定,抢夺他人财物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两次作案所得为价值2000元,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故应当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4、本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即二人以上故意共同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本案只是白色男子一人出面作案,但由于事前三人共同预谋,由白衣男子出面作案,另外两名男子在门外“望风”,并商议有必要时门外两人负责阻拦受害人追上白衣男子。因此三人系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故三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在做生意时,尽量做到一手付钱、一手交货,以免个人合法财产遭受侵害!
与此同时,男子扫码支付完毕后,何女士店里的蓝牙音响,就响起“叮咚!微信收款到帐20元”,可不曾想,当何女士听到“20元”这个金额,准备质问白衣男子时,该男子已经拔腿就跑。
何女士这时才反应过来,对方根本不是输错金额,而是故意的。可是,当穿着高跟鞋的何女士立即追出门外后,对方早已跑远。
原来,该男子扫码支付,只是为自己的逃跑争取时间,即当店主何女士听到实际收款金额时,人早已跑出门外。
何女士立即报警求助。后经警方调查发现,何女士追出门外后,当时并没有大喊大叫,只是一路追着过去。可是监控显示,在何女士前面的两名年轻男子,好像“未卜先知”一样,不时回头看何女士是否追上逃跑的男子?据此,警方判断两人极有可能是作案男子的同伙。
果不其然!半个小时后,警方追查监控视频发现,两名男子与作案男子汇合见面。紧接着,警方立即展开抓捕工作,随后在某电竞酒店内将三名男子抓获归案。
后经民警调查得知,三人是在电竞酒店认识的。而且,在何女士店里作案前三个小时,三人用同样的手段,在另一家烟酒店支付了1元,并强行取走同款香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开烟酒店的网友表示,平时自己只要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几个字,心里就会踏实很多,因为听到这几个就代表顾客付款。因此该网友表示,本案的作案手法,如果店里生意好、人多时,确实让人“防不胜防”!
但也有做生意的网友称,自己会很小心,一般都是确认收到足够的钱,才会把货物交给顾客,预防万一。
2、还有网友认为,三人是构成诈骗罪,且还是共同犯罪。
持这个观点网友的意思是,行为人本应支付1000元,但其两次作案时却分别只支付了20元和1元,即使用了隐瞒真相手段,且总共作案金额为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故构成诈骗。必须严惩!
实则不然!本案并非诈骗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方法,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下,自愿但错误作出财产权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注意!构成此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害人表面上必须是自愿交付给行为人。
具体到本案中,当时何女士当场已经发现了男子的实际支付金额。即男子是趁何女士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到帐…”,但还没听到具体到账金额时作案的。
也就是说,男子就是趁何女士不备时强行夺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对此法律将其评价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处罚方式分为两种,即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
3、三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非常清楚: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乘人不备,公开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应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武汉地区数额犯罪认定标准》明确规定,抢夺他人财物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两次作案所得为价值2000元,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故应当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4、本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即二人以上故意共同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本案只是白色男子一人出面作案,但由于事前三人共同预谋,由白衣男子出面作案,另外两名男子在门外“望风”,并商议有必要时门外两人负责阻拦受害人追上白衣男子。因此三人系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故三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在做生意时,尽量做到一手付钱、一手交货,以免个人合法财产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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