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老子的“道”,可以分成五个方面去理解!
太上道祖老子以道言教,其著述《道德经》虽然只有五千言,却微言大义、玄妙难穷。想要理解老子所言之“道”,或许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常无与常有”之道
老子曰:“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妙是变化莫测的境界,谓之神道、仙道、佛道等一切宗教之门。徼是竅门方法,是有迹可寻的端倪,谓之俗门之道。如文武之道、艺术之道、科学之道、治国之道、经济之道、医道、技术百工之道等。
不管常无之道还是常有之道,不是几句话可以说清,学几天就可以会的,要想达到得道的地步都非常难。所以,同谓之玄,玄有高不可攀、秘不可言、深不可测而又可望不可及的意思。仔细想想,耳目所触之事实不正是这样么!
常无之道追求自我解脱,常有之道追求欲识满足。两者并存,无优劣之分;两者对立,又殊途同归于大道之下。
伟大的道,神圣的道,无穷的道,宇宙与人类必由的道!
二、“无为与有为”之道
老子所说的无为,指的是常无之道;无不为,是常有之道。无为只能是与常有之道的无不为相对而言。因为常无之道是圣道,不作俗门之道的事,所以是无为。但是,常无之道也并非无事可作,只不过是不作别家事,专作自家事。因而,对外是无为,内里还是无不为,因此说:
无为,不是无所事事,无所用心,无所追求,更不是享受清闲的偷懒……无为,是不为小,小不为,不小为;不作世俗凡常之为;不作私欲偏情之为;不作损人利己之为;不作争名夺利之为……
无为,不是口头禅,而是实实在在地工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终点而是过程;不是标签而是修养;不是仙境,而是通往彼岸的渡桥。
世俗的一切,对于常无之道可以说都是小作为,而常无之道追求的长生、登仙,才是大作为。所以,无为是知其可为而不为,因其易为而不愿为。持无为才能常清,清则高,清高而绝尘。无为曰宁,心宁而思静,宁而静之,方可入宇空之境。
三、“三才”之道
天地四方曰“宇”,往古今来曰“宙”。老子的道是宇宙之大道,是包罗天地洪荒至今所有曾经存在过的、现存的、将要产生的一切“物、性、质、理”,而不是指一物一事。
老子的道总归为天道、地道、人道。天道、地道是自然之道,人道是社会之道,是有为之道,也就是常有之道。
所以,道为“域内四大”之首,道与天地人同在,天地人与道合,道又统领天地人,这“四大”的结合体仍是大自然界所表现出来的一切因果、动静、始终、消长、生灭、得失、有无之玄机。
四、“四法”之道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到底还是人法自然。人法自然即为道。
“草不谢荣于春风,木不怨落于秋天。谁挥鞭策驱四运?万物兴歇皆自然。”仰观日月星辰,俯首大地山川,在草木花鸟鱼虫之间去体味生命之盈虚,阴阳之消长。或默守、或啸歌、或遨游、或独处,全身心地与大自然融化为一体。感悟大自然自然而然的动静与变化,那是多么惬意的事情。
“嗜欲深者天机浅”,陷于尘世不可超拔者,对大自然传递的信息以及精微的变化,昏然不知,蒙尘之心何以有天机可言。
世外有高人,正因为他们与大自然贴近,恬淡无欲,心如止水无波,大自然丝毫之动静都能很敏锐地觉察,所以,知风意、解鸟音、辨吉凶、定乾坤。
五、“进退”之道
一位学者向一位大师问道,大师以茶相待,杯子已斟满,他仍继续倒,水溢出杯外,学者终于忍不住说:“已经溢出来了,不要再倒了。”大师说:“你就像这只杯子,里面装满了你自己的思想和看法,如果不把杯子空掉,叫我如何对你讲道?”
虽然这个故事很简单,可其中的玄理简直妙不可言。一个入圣道(常无之道)的人,如果不将尘世之所学统统空掉,不将诸般情缘断绝,修道岂不是一句空话!“虚缘而葆真”也许容易做到,空掉自己的知识学问就不那么容易。“山僧不解数甲子,一叶落知天下秋。”入此境界已属不易,如若不知秋之为秋,岂不更上一层楼。
老子曰:“虽智大迷”,“绝学无忧”。说到底绝学的目的是为了弃智,世俗之智有善恶之分,善智用于常有之道,是一种生命的能量,是创造世界的基因。而舞巧弄诈的恶智,即使常有之道能包容接纳,与善智相对而存在,也只能说是一种小智,从实质上乃是迷之又迷的大糊涂。
只要是世俗之智,不管善恶,对于常无之道来说,都是一种难以清醒的困惑和迷津,当然恶智更甚一些。世俗之智都是后天学而得之,绝学就是要将学得的智全部抛弃,弃之念净,忧便愈少。要弃智,须曰空其杯。
这一退一进,其中有道。
太上道祖老子以道言教,其著述《道德经》虽然只有五千言,却微言大义、玄妙难穷。想要理解老子所言之“道”,或许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常无与常有”之道
老子曰:“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妙是变化莫测的境界,谓之神道、仙道、佛道等一切宗教之门。徼是竅门方法,是有迹可寻的端倪,谓之俗门之道。如文武之道、艺术之道、科学之道、治国之道、经济之道、医道、技术百工之道等。
不管常无之道还是常有之道,不是几句话可以说清,学几天就可以会的,要想达到得道的地步都非常难。所以,同谓之玄,玄有高不可攀、秘不可言、深不可测而又可望不可及的意思。仔细想想,耳目所触之事实不正是这样么!
常无之道追求自我解脱,常有之道追求欲识满足。两者并存,无优劣之分;两者对立,又殊途同归于大道之下。
伟大的道,神圣的道,无穷的道,宇宙与人类必由的道!
二、“无为与有为”之道
老子所说的无为,指的是常无之道;无不为,是常有之道。无为只能是与常有之道的无不为相对而言。因为常无之道是圣道,不作俗门之道的事,所以是无为。但是,常无之道也并非无事可作,只不过是不作别家事,专作自家事。因而,对外是无为,内里还是无不为,因此说:
无为,不是无所事事,无所用心,无所追求,更不是享受清闲的偷懒……无为,是不为小,小不为,不小为;不作世俗凡常之为;不作私欲偏情之为;不作损人利己之为;不作争名夺利之为……
无为,不是口头禅,而是实实在在地工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终点而是过程;不是标签而是修养;不是仙境,而是通往彼岸的渡桥。
世俗的一切,对于常无之道可以说都是小作为,而常无之道追求的长生、登仙,才是大作为。所以,无为是知其可为而不为,因其易为而不愿为。持无为才能常清,清则高,清高而绝尘。无为曰宁,心宁而思静,宁而静之,方可入宇空之境。
三、“三才”之道
天地四方曰“宇”,往古今来曰“宙”。老子的道是宇宙之大道,是包罗天地洪荒至今所有曾经存在过的、现存的、将要产生的一切“物、性、质、理”,而不是指一物一事。
老子的道总归为天道、地道、人道。天道、地道是自然之道,人道是社会之道,是有为之道,也就是常有之道。
所以,道为“域内四大”之首,道与天地人同在,天地人与道合,道又统领天地人,这“四大”的结合体仍是大自然界所表现出来的一切因果、动静、始终、消长、生灭、得失、有无之玄机。
四、“四法”之道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到底还是人法自然。人法自然即为道。
“草不谢荣于春风,木不怨落于秋天。谁挥鞭策驱四运?万物兴歇皆自然。”仰观日月星辰,俯首大地山川,在草木花鸟鱼虫之间去体味生命之盈虚,阴阳之消长。或默守、或啸歌、或遨游、或独处,全身心地与大自然融化为一体。感悟大自然自然而然的动静与变化,那是多么惬意的事情。
“嗜欲深者天机浅”,陷于尘世不可超拔者,对大自然传递的信息以及精微的变化,昏然不知,蒙尘之心何以有天机可言。
世外有高人,正因为他们与大自然贴近,恬淡无欲,心如止水无波,大自然丝毫之动静都能很敏锐地觉察,所以,知风意、解鸟音、辨吉凶、定乾坤。
五、“进退”之道
一位学者向一位大师问道,大师以茶相待,杯子已斟满,他仍继续倒,水溢出杯外,学者终于忍不住说:“已经溢出来了,不要再倒了。”大师说:“你就像这只杯子,里面装满了你自己的思想和看法,如果不把杯子空掉,叫我如何对你讲道?”
虽然这个故事很简单,可其中的玄理简直妙不可言。一个入圣道(常无之道)的人,如果不将尘世之所学统统空掉,不将诸般情缘断绝,修道岂不是一句空话!“虚缘而葆真”也许容易做到,空掉自己的知识学问就不那么容易。“山僧不解数甲子,一叶落知天下秋。”入此境界已属不易,如若不知秋之为秋,岂不更上一层楼。
老子曰:“虽智大迷”,“绝学无忧”。说到底绝学的目的是为了弃智,世俗之智有善恶之分,善智用于常有之道,是一种生命的能量,是创造世界的基因。而舞巧弄诈的恶智,即使常有之道能包容接纳,与善智相对而存在,也只能说是一种小智,从实质上乃是迷之又迷的大糊涂。
只要是世俗之智,不管善恶,对于常无之道来说,都是一种难以清醒的困惑和迷津,当然恶智更甚一些。世俗之智都是后天学而得之,绝学就是要将学得的智全部抛弃,弃之念净,忧便愈少。要弃智,须曰空其杯。
这一退一进,其中有道。
“你后来…自己去了布拉格吗”
看到这里总想起那句,你说,都柏林会下雪吗。以及那句,虽然你不在,但明克斯依旧是明克斯。但是夏彦,没有你在的布拉格,绝对不是蔷薇想看到的布拉格。旅行重要的不是去哪里,而是和谁一起去。她一直守着和你的约定呀,她也期待着和你见面。
还要多远才能进入你的心
还要多久才能和你接近
咫尺远近却 无法靠近的那个人
也等着和你相遇
看到这里总想起那句,你说,都柏林会下雪吗。以及那句,虽然你不在,但明克斯依旧是明克斯。但是夏彦,没有你在的布拉格,绝对不是蔷薇想看到的布拉格。旅行重要的不是去哪里,而是和谁一起去。她一直守着和你的约定呀,她也期待着和你见面。
还要多远才能进入你的心
还要多久才能和你接近
咫尺远近却 无法靠近的那个人
也等着和你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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