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 幸福盘锦#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进行登记工作服务指南】#美好辽宁欢迎您#
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四)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简易流程
2.办学许可证注销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范围
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办理材料
1.注销决议。说明终止办学许可证原因,妥善解决存在问题方案。具体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办学许可的原因与理由,债务情况的处理,在校学生安置,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交,学校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情况。决议须加盖学校公章及有理事会成员或股东会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指模。
2.财务清算有效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查找选择申报事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学校注销办学许可的批复》。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领取办理结果。
3.市场主体资格注销(简易程序)服务指南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t.cn/RItpiHo),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2.公示期满后,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s://t.cn/Ai3hKQM8)进入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进行注销登记。
3.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生成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许可证核发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学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申报材料:(由举办者本人提交材料)
1.填写办学申报报告。(提交材料时填写)
2.举办者(投资人)资质证明。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经营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
3.学校章程。
4.办学条件证明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2)区教育局指定银行缴纳办学保证金银行回执(银行分配及办理地址详见附件8)。
(3)提供办学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租赁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6.提供被聘校长(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有五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7.提供教师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至少2名教师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1)举办“培训班”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有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举办“培训中心”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5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3人。
(3)举办“培训学校”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10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6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5人。
(4)民办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教师资质证明材料:居留许可、外国人签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8.办学场地要求:
商业网点(4层以下)、办公楼、写字楼(7层以下)。
面积要求:
(1)培训班:120平—300平
(2)培训中心:300平—500平
(3)培训学校:500平以上
9.资金要求:培训班验资10万;培训中心验资30万;培训学校验资50万。
10.流程:浏览器搜索盘锦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网上申报后,方可申报纸质材料。
5.民办非企业登记服务指南
筹备成立材料清单:
1.业务主管单位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复。
2.党建成立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及其附件。
4.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租赁使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消防手续。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专业人员资质证书。
8.材料报送政务服务中心4楼行政审批大厅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业务窗口预审—《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网上登记—三级联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颁发证书。
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四)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简易流程
2.办学许可证注销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范围
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办理材料
1.注销决议。说明终止办学许可证原因,妥善解决存在问题方案。具体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办学许可的原因与理由,债务情况的处理,在校学生安置,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交,学校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情况。决议须加盖学校公章及有理事会成员或股东会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指模。
2.财务清算有效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查找选择申报事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学校注销办学许可的批复》。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领取办理结果。
3.市场主体资格注销(简易程序)服务指南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t.cn/RItpiHo),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2.公示期满后,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s://t.cn/Ai3hKQM8)进入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进行注销登记。
3.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生成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许可证核发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学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申报材料:(由举办者本人提交材料)
1.填写办学申报报告。(提交材料时填写)
2.举办者(投资人)资质证明。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经营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
3.学校章程。
4.办学条件证明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2)区教育局指定银行缴纳办学保证金银行回执(银行分配及办理地址详见附件8)。
(3)提供办学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租赁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6.提供被聘校长(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有五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7.提供教师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至少2名教师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1)举办“培训班”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有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举办“培训中心”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5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3人。
(3)举办“培训学校”规模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10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6人),且必须有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保卫人员不得少于5人。
(4)民办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教师资质证明材料:居留许可、外国人签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8.办学场地要求:
商业网点(4层以下)、办公楼、写字楼(7层以下)。
面积要求:
(1)培训班:120平—300平
(2)培训中心:300平—500平
(3)培训学校:500平以上
9.资金要求:培训班验资10万;培训中心验资30万;培训学校验资50万。
10.流程:浏览器搜索盘锦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网上申报后,方可申报纸质材料。
5.民办非企业登记服务指南
筹备成立材料清单:
1.业务主管单位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复。
2.党建成立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及其附件。
4.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租赁使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消防手续。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专业人员资质证书。
8.材料报送政务服务中心4楼行政审批大厅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业务窗口预审—《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网上登记—三级联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颁发证书。
杭州首套限售5年房产被法拍
近期,一套大华西溪风情观之的洋房被法拍,这套洋房建筑面积134.16m²,没有评估价,只有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议价确定的一个市场价700万元,而双方议价房子的起拍价为490万元。
另外,这个楼盘是官方认定的热点楼盘,并且要限售5年,现在却被法拍,是不是突破了限售?
对此,官方解释道,限售是区域性政策,大不过法律。不过即使竞买人拍下这套房子,要想在二手房市场转让,仍然需要在该房源首次网签满5年后才可以。
近期,一套大华西溪风情观之的洋房被法拍,这套洋房建筑面积134.16m²,没有评估价,只有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议价确定的一个市场价700万元,而双方议价房子的起拍价为490万元。
另外,这个楼盘是官方认定的热点楼盘,并且要限售5年,现在却被法拍,是不是突破了限售?
对此,官方解释道,限售是区域性政策,大不过法律。不过即使竞买人拍下这套房子,要想在二手房市场转让,仍然需要在该房源首次网签满5年后才可以。
#杭州首套限售5年房产被法拍#近期,一套大华西溪风情观之的洋房被法拍,这套洋房建筑面积134.16m²,没有评估价,只有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议价确定的一个市场价700万元,而双方议价房子的起拍价为490万元。
另外,这个楼盘是官方认定的热点楼盘,并且要限售5年,现在却被法拍,是不是突破了限售?
对此,官方解释道,限售是区域性政策,大不过法律。不过即使竞买人拍下这套房子,要想在二手房市场转让,仍然需要在该房源首次网签满5年后才可以。
另外,这个楼盘是官方认定的热点楼盘,并且要限售5年,现在却被法拍,是不是突破了限售?
对此,官方解释道,限售是区域性政策,大不过法律。不过即使竞买人拍下这套房子,要想在二手房市场转让,仍然需要在该房源首次网签满5年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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