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继母虐童案宣判# 案情回顾:2020年5月14日,12岁的女童朵朵被继母殴打至昏迷,被紧急从山西怀仁市送往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朵朵头部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存在大面积脑梗死。同时,身上有多处皮肤破溃并伴有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贫血。
2021年2月9日,山西省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王某蓉在与朵朵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朵朵。2020 年以来,王某蓉又多次对朵朵小肚子、大腿根部、会阴部等身体多部位进行扭掐、殴打,致朵朵全身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虐待罪。
2020年春节后,被告人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朵朵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朵朵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朵朵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朵朵头部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存在大面积脑梗死。同时,身上有多处皮肤破溃并伴有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贫血。
2021年2月9日,山西省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王某蓉在与朵朵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朵朵。2020 年以来,王某蓉又多次对朵朵小肚子、大腿根部、会阴部等身体多部位进行扭掐、殴打,致朵朵全身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虐待罪。
2020年春节后,被告人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朵朵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朵朵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朵朵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疫情防控#5月18日,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张宝成、副院长卢杉、院感科科长王瑾、医务科负责人高雪娟、护理部副主任郭晓燕一行数人对该院发热病区、门诊及相关科室进行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督导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有院感措施落实、预检分诊,核酸采集,人员合理分工等。结束疫情防控常态化督导检查时,张宝成院长说,新冠疫情防控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人物同防”,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公布第三批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的公告
自2020年6月1日以来,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40辆机动车及二、三轮摩托车116辆,现停放在大同市太格汽车服务工厂停车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三十八之规定,现依法对上述机动车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或者手续,到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接受处理,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无主车辆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27日
附: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清单
自2020年6月1日以来,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40辆机动车及二、三轮摩托车116辆,现停放在大同市太格汽车服务工厂停车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三十八之规定,现依法对上述机动车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或者手续,到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接受处理,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无主车辆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27日
附: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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