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身边事[超话]#【看哭!女子沧州解放桥轻生,21岁小伙儿跳河救人不幸身亡】昨日凌晨,一名女子在解放桥上跳河轻生,泊头小伙子王同岭见义勇为——
跳河救人不幸身亡,他只有21岁……
昨天早上,20岁的孟村女孩杨淼紧紧地抱着一件外套,不肯松手。
她坐在熟悉的出租屋里,旁边都是打包好的大箱子、小包裹。
“我想嫁给你,和你幸福地在一起,你却不在了……”杨淼嚎啕大哭。
就在几个小时之前,她的男朋友王同岭救人时不幸溺亡。那件外套,是他跳河救人前脱下来扔到岸边的遗物。
★跳河救人
王同岭今年21岁,是泊头市齐桥镇老庄子村人,在沧州市区一家快递公司工作。
昨天零时10分左右,刚下夜班的王同岭去接杨淼回家。
杨淼在沧州市区一家超市做收银员。25日晚9时30分下班后,她的一位同学称心情不好,约她到运河区清风楼附近的一家KTV里唱歌、聊天。杨淼在KTV里一边劝慰朋友,一边等男朋友来接她。
王同岭下班后找到了她们。10多分钟后,三个人离开KTV准备回家。
杨淼的那个同学说不想回家,杨淼就边走边开导她。王同岭在她俩前面慢慢地骑着电动车。到了解放桥边,杨淼的同学突然停住了,她把钱、手机、背包先后交给杨淼,让杨淼先拿着。
后来,她摸了下杨淼的头,莫名其妙地说:“以后你要好好的,要是我不在了,你照顾好自己。”她一边说,一边爬到了桥边的栏杆上。
杨淼担心出事,让对方赶紧下来,对方只说“我就坐会儿”。杨淼说,她的同学身高1.69米,块头比自己大很多,她担心拽不住,便急忙喊王同岭过来帮忙。谁知就在这时,对方却跳下了河。
杨淼还没反应过来,亲眼目睹了这一切的王同岭放下电动车,“扑通”一声,跟着跳下河去救人。
★他慢慢地下沉
王同岭向着落水女孩的方向游过去。女孩不停扑腾着,王同岭努力拽住她。突然,杨淼听到男朋友喊:“我腿抽筋了,快打119……”
杨淼心里一惊,颤抖着拨打了119,旁边有一名过路人也帮着拨打了110。“他特别怕冷,一冷腿就抽筋。晚上刚下了雨,河水又特别凉,这可怎么办啊?”杨淼不会游泳,只好哭着找路人帮忙。
夜已深,路人很少。一位代驾司机过来了,可他不会游泳。又过了一会儿,一位身穿黑色上衣的中年男子听到求救声后赶到,急忙跳水救人。
男子先把王同岭拽到了河边,让他扶着河沿,转身去救落水女孩。可王同岭已经耗尽了力气,他手上没劲儿,慢慢地往下沉。黑衣男子让岸边的杨淼和那位代驾司机找根棍子,这样可以拉住王同岭。
两人四处寻找,都没找到木棍。这时,杨淼回头一看,王同岭滑进了水里。“求你,快救他!”她大声地向黑衣男子喊。
这时,黑衣男子已把落水女孩拽到了桥墩旁边,让她抱住桥墩。然后,他努力游到王同岭沉入水底的地方,可他找了一圈儿,也没找到王同岭。运河里的水很深,黑衣男子逐渐体力不支……
正在这时,一位穿着白色短袖的男士路过,他跳进河里继续寻找王同岭。可河底太暗了,什么也看不清,他找了好久,也没找到王同岭。
此时,已是凌晨2时左右。
★见义勇为,不幸身亡
据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大街消防救援站消防员许兆霖介绍,他们在昨天凌晨1时40分接到报警。大约10分钟后,他们携带皮筏艇、打捞钩等救援工具到达现场。当时,一名落水女子已被救到了河沿边,他们将女子救到了安全地带。
紧接着,救援人员将皮筏艇放进河中,开始搜寻、打捞落水男子。可是,男子落水河段最深处约有5米,河中暗流涌动,河底有水草、淤泥等杂物,打捞难度很大。接着,救援人员又增派了一艘皮筏艇进行打捞。
经过他们3个小时的努力,落水男子在4时53分被打捞上岸。
杨淼这时已和自己的家人、王同岭的父母及落水女孩的母亲取得了联系。
事发后,王同岭和落水女孩都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急救。
虽然医生采取了各种急救措施,但是仍未能挽救王同岭的生命。昨天清晨5时多,王同岭被宣告死亡。
经过急救,落水女孩被转到了重症监护室。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她仍在医院接受救治。
★“他是特别好的人”
杨淼说:“他是一个特别好的人,心善、温柔、稳重、实在,对我好得挑不出毛病。我们说好了再多攒点儿钱,我就嫁给他,他怎么会说走就走了呢……”父亲节快到了,杨淼和王同岭还准备给双方父亲一起挑选礼物,没想到噩耗传来,他们阴阳两隔。
王同岭的父亲王洪胜今年45岁,昨天凌晨接到电话后赶到了沧州市区。王洪胜和妻子都是农民,只有王同岭一个孩子。他身体不好,年前刚做了结肠癌手术。
“我儿子听话、懂事、孝顺,从小到大没让家人操过心……”王洪胜哽咽着说。
提起王同岭见义勇为的行为,王洪胜说:“他赶上了,能不救吗?可出了这事儿,我们太难接受了!”
目前,王洪胜和家人们正在操持王同岭的后事。尽管丧子之痛难以承受,可是这位善良的父亲说,他希望能找到在现场救人的其他两位好心人,向他们道声感谢。
(如果您知道穿黑色上衣和白色短袖的两位救人者的信息,请与记者联系,电话:15533789055)
来源:沧州晚报 李圣哲 张建伟 黄智勇
跳河救人不幸身亡,他只有21岁……
昨天早上,20岁的孟村女孩杨淼紧紧地抱着一件外套,不肯松手。
她坐在熟悉的出租屋里,旁边都是打包好的大箱子、小包裹。
“我想嫁给你,和你幸福地在一起,你却不在了……”杨淼嚎啕大哭。
就在几个小时之前,她的男朋友王同岭救人时不幸溺亡。那件外套,是他跳河救人前脱下来扔到岸边的遗物。
★跳河救人
王同岭今年21岁,是泊头市齐桥镇老庄子村人,在沧州市区一家快递公司工作。
昨天零时10分左右,刚下夜班的王同岭去接杨淼回家。
杨淼在沧州市区一家超市做收银员。25日晚9时30分下班后,她的一位同学称心情不好,约她到运河区清风楼附近的一家KTV里唱歌、聊天。杨淼在KTV里一边劝慰朋友,一边等男朋友来接她。
王同岭下班后找到了她们。10多分钟后,三个人离开KTV准备回家。
杨淼的那个同学说不想回家,杨淼就边走边开导她。王同岭在她俩前面慢慢地骑着电动车。到了解放桥边,杨淼的同学突然停住了,她把钱、手机、背包先后交给杨淼,让杨淼先拿着。
后来,她摸了下杨淼的头,莫名其妙地说:“以后你要好好的,要是我不在了,你照顾好自己。”她一边说,一边爬到了桥边的栏杆上。
杨淼担心出事,让对方赶紧下来,对方只说“我就坐会儿”。杨淼说,她的同学身高1.69米,块头比自己大很多,她担心拽不住,便急忙喊王同岭过来帮忙。谁知就在这时,对方却跳下了河。
杨淼还没反应过来,亲眼目睹了这一切的王同岭放下电动车,“扑通”一声,跟着跳下河去救人。
★他慢慢地下沉
王同岭向着落水女孩的方向游过去。女孩不停扑腾着,王同岭努力拽住她。突然,杨淼听到男朋友喊:“我腿抽筋了,快打119……”
杨淼心里一惊,颤抖着拨打了119,旁边有一名过路人也帮着拨打了110。“他特别怕冷,一冷腿就抽筋。晚上刚下了雨,河水又特别凉,这可怎么办啊?”杨淼不会游泳,只好哭着找路人帮忙。
夜已深,路人很少。一位代驾司机过来了,可他不会游泳。又过了一会儿,一位身穿黑色上衣的中年男子听到求救声后赶到,急忙跳水救人。
男子先把王同岭拽到了河边,让他扶着河沿,转身去救落水女孩。可王同岭已经耗尽了力气,他手上没劲儿,慢慢地往下沉。黑衣男子让岸边的杨淼和那位代驾司机找根棍子,这样可以拉住王同岭。
两人四处寻找,都没找到木棍。这时,杨淼回头一看,王同岭滑进了水里。“求你,快救他!”她大声地向黑衣男子喊。
这时,黑衣男子已把落水女孩拽到了桥墩旁边,让她抱住桥墩。然后,他努力游到王同岭沉入水底的地方,可他找了一圈儿,也没找到王同岭。运河里的水很深,黑衣男子逐渐体力不支……
正在这时,一位穿着白色短袖的男士路过,他跳进河里继续寻找王同岭。可河底太暗了,什么也看不清,他找了好久,也没找到王同岭。
此时,已是凌晨2时左右。
★见义勇为,不幸身亡
据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大街消防救援站消防员许兆霖介绍,他们在昨天凌晨1时40分接到报警。大约10分钟后,他们携带皮筏艇、打捞钩等救援工具到达现场。当时,一名落水女子已被救到了河沿边,他们将女子救到了安全地带。
紧接着,救援人员将皮筏艇放进河中,开始搜寻、打捞落水男子。可是,男子落水河段最深处约有5米,河中暗流涌动,河底有水草、淤泥等杂物,打捞难度很大。接着,救援人员又增派了一艘皮筏艇进行打捞。
经过他们3个小时的努力,落水男子在4时53分被打捞上岸。
杨淼这时已和自己的家人、王同岭的父母及落水女孩的母亲取得了联系。
事发后,王同岭和落水女孩都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急救。
虽然医生采取了各种急救措施,但是仍未能挽救王同岭的生命。昨天清晨5时多,王同岭被宣告死亡。
经过急救,落水女孩被转到了重症监护室。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她仍在医院接受救治。
★“他是特别好的人”
杨淼说:“他是一个特别好的人,心善、温柔、稳重、实在,对我好得挑不出毛病。我们说好了再多攒点儿钱,我就嫁给他,他怎么会说走就走了呢……”父亲节快到了,杨淼和王同岭还准备给双方父亲一起挑选礼物,没想到噩耗传来,他们阴阳两隔。
王同岭的父亲王洪胜今年45岁,昨天凌晨接到电话后赶到了沧州市区。王洪胜和妻子都是农民,只有王同岭一个孩子。他身体不好,年前刚做了结肠癌手术。
“我儿子听话、懂事、孝顺,从小到大没让家人操过心……”王洪胜哽咽着说。
提起王同岭见义勇为的行为,王洪胜说:“他赶上了,能不救吗?可出了这事儿,我们太难接受了!”
目前,王洪胜和家人们正在操持王同岭的后事。尽管丧子之痛难以承受,可是这位善良的父亲说,他希望能找到在现场救人的其他两位好心人,向他们道声感谢。
(如果您知道穿黑色上衣和白色短袖的两位救人者的信息,请与记者联系,电话:15533789055)
来源:沧州晚报 李圣哲 张建伟 黄智勇
【轨迹来了!两个重要公告!均因同一人传染!】#辽宁公布新增病例行程轨迹##沈阳#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二十四)
5月13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5月10日我市确诊患者郝某某的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孙某某,男,25岁,现住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单位宿舍。孙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6日从鞍山返回沈阳至单位上班(单位地址: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5月7日在单位上班未外出,当天19时回到宿舍接触舍友郝某某(已于5月10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晚二人共同在宿舍休息。
5月8日正常上下班,当天17时左右与同事乘网约车(辽A39ZC8)前往沈阳体育学院附近欲购买晚餐,下车后即接到单位要求其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通知,遂单独乘网约车(辽A2P81C)前往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医院门岗值班人员告知该院无法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后,于18:30左右到医院附近苏家屯火车站候车室避雨(全程佩戴口罩,选择周围无人地方休息),约10分钟后乘网约车(辽AE593Q)回到单位,晚20时与两位同事一同乘坐网约车(辽A2BZ39)前往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查并预约新冠肺炎核酸检测,22:20入住OYO舒馨源旅馆,随后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步行至到医院发热门诊给舍友郝某某送餐后步行返回旅馆入住。
5月9日早5:20步行去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发热门诊,5:40进行咽拭子采集(经中国医大一院检测结果为阴性),6时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打包餐食步行回旅馆(全程佩戴口罩),白天其余时间在旅馆未外出(未吃午餐),当晚19时30分步行至旅馆附近美国加州牛肉面馆就餐,20时用餐后步行回旅馆休息。
5月10日晨起未外出(未吃早餐),由于舍友郝某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上午11时左右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市委党校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晚22时左右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
5月11日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随后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经专家组诊断,判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5月13日早7时,孙某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7.5℃。经省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在5月11日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孙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5月14日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二十五)
5月13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5月10日我市确诊患者郝某某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吕某某,男,25岁,与我市5月10日确诊患者郝某某系同事,现住浑南区白塔街道隆河谷社区君海朗郡小区。
吕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5日从葫芦岛北站乘坐D17次动车(患者记不清具体车厢和座位号)于当日14时到达沈阳南站;14时30分乘网约车(辽A9Q98J)前往浑南区君海朗郡小区;15时30分骑电动车到浑南区小石城小区附近室外篮球场打篮球;19时30分到小石城8期京东便利超市购物后,骑电动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5月6日至8日,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单位地址为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每天分别于早开工前、午间、下午15:30左右到吸烟室吸烟(曾有两次与病例郝某某同时吸烟并进行交流)。
5月6日晚17时下班后,回家途中先后在小区附近的禾木果园水果超市、赵宝辰糕点店、君海朗郡西门附近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9时30分步行前往家附近冬妹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20时30分君海朗郡五号楼超市为其上门送货。
5月7日早7时到单位附近饼摊买早餐;下班后直接回家未外出。
5月8日早7时30分到单位附近振宝快餐店买早餐;下班后骑电动车17时左右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刘全生鲜超市购物,先后在烤肉摊、饼摊、调料店、海鲜摊处停留;17时30分购物结束后骑电动车回家,晚间未外出。
5月9日上午与女友居家休息;下午14时左右,骑电动车送女友到150路公交车三菱发动机厂南门站坐车;下午14时30分步行至君海朗郡百货超市购物;14时50分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交通驾校刷学分后回家;16时-19时与同事等人在小石城小区外露天篮球场打篮球,期间17时30分在球场边买水;19时在小石城鑫嘉源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5月10早9时乘网约车(辽A31JG1)到沈水湾公园与女友游玩;中午12时30分左右步行到K11购物中心负一层泰迪珍藏奶茶店买水后在一品烤鱼家餐馆就餐(用餐时间大约1小时),就餐后接到单位居家隔离通知;14时左右乘坐网约车(辽A895HS)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5月11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5月12日清晨出现发热症状,早9时30分向浑南区隆河谷社区报备,120急救车将其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并采集咽拭子送市疾控中心检测。5月5日-5月12日,吕某某自述上班以及外出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5月13日沈阳市疾控中心报告吕某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阳性,随后120转运车将其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当日15时,经省专家组会诊,吕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吕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5月14日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二十四)
5月13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5月10日我市确诊患者郝某某的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孙某某,男,25岁,现住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单位宿舍。孙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6日从鞍山返回沈阳至单位上班(单位地址: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5月7日在单位上班未外出,当天19时回到宿舍接触舍友郝某某(已于5月10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晚二人共同在宿舍休息。
5月8日正常上下班,当天17时左右与同事乘网约车(辽A39ZC8)前往沈阳体育学院附近欲购买晚餐,下车后即接到单位要求其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通知,遂单独乘网约车(辽A2P81C)前往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医院门岗值班人员告知该院无法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后,于18:30左右到医院附近苏家屯火车站候车室避雨(全程佩戴口罩,选择周围无人地方休息),约10分钟后乘网约车(辽AE593Q)回到单位,晚20时与两位同事一同乘坐网约车(辽A2BZ39)前往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查并预约新冠肺炎核酸检测,22:20入住OYO舒馨源旅馆,随后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步行至到医院发热门诊给舍友郝某某送餐后步行返回旅馆入住。
5月9日早5:20步行去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发热门诊,5:40进行咽拭子采集(经中国医大一院检测结果为阴性),6时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打包餐食步行回旅馆(全程佩戴口罩),白天其余时间在旅馆未外出(未吃午餐),当晚19时30分步行至旅馆附近美国加州牛肉面馆就餐,20时用餐后步行回旅馆休息。
5月10日晨起未外出(未吃早餐),由于舍友郝某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上午11时左右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市委党校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晚22时左右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
5月11日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随后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经专家组诊断,判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5月13日早7时,孙某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7.5℃。经省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在5月11日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孙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5月14日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二十五)
5月13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5月10日我市确诊患者郝某某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吕某某,男,25岁,与我市5月10日确诊患者郝某某系同事,现住浑南区白塔街道隆河谷社区君海朗郡小区。
吕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5日从葫芦岛北站乘坐D17次动车(患者记不清具体车厢和座位号)于当日14时到达沈阳南站;14时30分乘网约车(辽A9Q98J)前往浑南区君海朗郡小区;15时30分骑电动车到浑南区小石城小区附近室外篮球场打篮球;19时30分到小石城8期京东便利超市购物后,骑电动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5月6日至8日,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单位地址为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每天分别于早开工前、午间、下午15:30左右到吸烟室吸烟(曾有两次与病例郝某某同时吸烟并进行交流)。
5月6日晚17时下班后,回家途中先后在小区附近的禾木果园水果超市、赵宝辰糕点店、君海朗郡西门附近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9时30分步行前往家附近冬妹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20时30分君海朗郡五号楼超市为其上门送货。
5月7日早7时到单位附近饼摊买早餐;下班后直接回家未外出。
5月8日早7时30分到单位附近振宝快餐店买早餐;下班后骑电动车17时左右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刘全生鲜超市购物,先后在烤肉摊、饼摊、调料店、海鲜摊处停留;17时30分购物结束后骑电动车回家,晚间未外出。
5月9日上午与女友居家休息;下午14时左右,骑电动车送女友到150路公交车三菱发动机厂南门站坐车;下午14时30分步行至君海朗郡百货超市购物;14时50分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交通驾校刷学分后回家;16时-19时与同事等人在小石城小区外露天篮球场打篮球,期间17时30分在球场边买水;19时在小石城鑫嘉源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5月10早9时乘网约车(辽A31JG1)到沈水湾公园与女友游玩;中午12时30分左右步行到K11购物中心负一层泰迪珍藏奶茶店买水后在一品烤鱼家餐馆就餐(用餐时间大约1小时),就餐后接到单位居家隔离通知;14时左右乘坐网约车(辽A895HS)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5月11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5月12日清晨出现发热症状,早9时30分向浑南区隆河谷社区报备,120急救车将其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并采集咽拭子送市疾控中心检测。5月5日-5月12日,吕某某自述上班以及外出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5月13日沈阳市疾控中心报告吕某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阳性,随后120转运车将其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当日15时,经省专家组会诊,吕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吕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5月14日
#快讯#【#辽宁# 最新!沈阳新增2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公布!】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
(二十四)
5月12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5月10日我市确诊患者郝某某的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孙某某,男,25岁,现住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单位宿舍。孙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6日从鞍山返回沈阳至单位上班(单位地址: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5月7日在单位上班未外出,当天19时回到宿舍接触舍友郝某某(已于5月10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晚二人共同在宿舍休息。
5月8日正常上下班,当天17时左右与同事乘网约车(辽A39ZC8)前往沈阳体育学院附近欲购买晚餐,下车后即接到单位要求其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通知,遂单独乘网约车(辽A2P81C)前往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医院门岗值班人员告知该院无法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后,于18:30左右到医院附近苏家屯火车站候车室避雨(全程佩戴口罩,选择周围无人地方休息),约10分钟后乘网约车(辽AE593Q)回到单位,晚20时与两位同事一同乘坐网约车(辽A2BZ39)前往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查并预约新冠肺炎核酸检测,22:20入住OYO舒馨源旅馆,随后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步行至到医院发热门诊给舍友郝某某送餐后步行返回旅馆入住。
5月9日早5:20步行去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发热门诊,5:40进行咽拭子采集(经中国医大一院检测结果为阴性),6时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打包餐食步行回旅馆(全程佩戴口罩),白天其余时间在旅馆未外出(未吃午餐),当晚19时30分步行至旅馆附近美国加州牛肉面馆就餐,20时用餐后步行回旅馆休息。
5月10日晨起未外出(未吃早餐),由于舍友郝某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上午11时左右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市委党校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晚22时左右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
5月11日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随后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经专家组诊断,判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5月13日早7时,孙某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7.5℃。经省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在5月11日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孙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5月14日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
(二十五)
5月13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5月10日我市确诊患者郝某某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吕某某,男,25岁,与我市5月10日确诊患者郝某某系同事,现住浑南区白塔街道隆河谷社区君海朗郡小区。
吕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5日从葫芦岛北站乘坐D17次动车(患者记不清具体车厢和座位号)于当日14时到达沈阳南站;14时30分乘网约车(辽A9Q98J)前往浑南区君海朗郡小区;15时30分骑电动车到浑南区小石城小区附近室外篮球场打篮球;19时30分到小石城8期京东便利超市购物后,骑电动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5月6日至8日,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单位地址为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每天分别于早开工前、午间、下午15:30左右到吸烟室吸烟(曾有两次与病例郝某某同时吸烟并进行交流)。
5月6日晚17时下班后,回家途中先后在小区附近的禾木果园水果超市、赵宝辰糕点店、君海朗郡西门附近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9时30分步行前往家附近冬妹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20时30分君海朗郡五号楼超市为其上门送货。
5月7日早7时到单位附近饼摊买早餐;下班后直接回家未外出。
5月8日早7时30分到单位附近振宝快餐店买早餐;下班后骑电动车17时左右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刘全生鲜超市购物,先后在烤肉摊、饼摊、调料店、海鲜摊处停留;17时30分购物结束后骑电动车回家,晚间未外出。
5月9日上午与女友居家休息;下午14时左右,骑电动车送女友到150路公交车三菱发动机厂南门站坐车;下午14时30分步行至君海朗郡百货超市购物;14时50分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交通驾校刷学分后回家;16时-19时与同事等人在小石城小区外露天篮球场打篮球,期间17时30分在球场边买水;19时在小石城鑫嘉源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5月10早9时乘网约车(辽A31JG1)到沈水湾公园与女友游玩;中午12时30分左右步行到K11购物中心负一层泰迪珍藏奶茶店买水后在一品烤鱼家餐馆就餐(用餐时间大约1小时),就餐后接到单位居家隔离通知;14时左右乘坐网约车(辽A895HS)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5月11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5月12日清晨出现发热症状,早9时30分向浑南区隆河谷社区报备,120急救车将其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并采集咽拭子送市疾控中心检测。5月5日-5月12日,吕某某自述上班以及外出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5月13日沈阳市疾控中心报告吕某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阳性,随后120转运车将其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当日15时,经省专家组会诊,吕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吕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5月14日
https://t.cn/A6ABCkkz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
(二十四)
5月12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5月10日我市确诊患者郝某某的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孙某某,男,25岁,现住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单位宿舍。孙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6日从鞍山返回沈阳至单位上班(单位地址: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5月7日在单位上班未外出,当天19时回到宿舍接触舍友郝某某(已于5月10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晚二人共同在宿舍休息。
5月8日正常上下班,当天17时左右与同事乘网约车(辽A39ZC8)前往沈阳体育学院附近欲购买晚餐,下车后即接到单位要求其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通知,遂单独乘网约车(辽A2P81C)前往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医院门岗值班人员告知该院无法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后,于18:30左右到医院附近苏家屯火车站候车室避雨(全程佩戴口罩,选择周围无人地方休息),约10分钟后乘网约车(辽AE593Q)回到单位,晚20时与两位同事一同乘坐网约车(辽A2BZ39)前往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查并预约新冠肺炎核酸检测,22:20入住OYO舒馨源旅馆,随后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步行至到医院发热门诊给舍友郝某某送餐后步行返回旅馆入住。
5月9日早5:20步行去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发热门诊,5:40进行咽拭子采集(经中国医大一院检测结果为阴性),6时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打包餐食步行回旅馆(全程佩戴口罩),白天其余时间在旅馆未外出(未吃午餐),当晚19时30分步行至旅馆附近美国加州牛肉面馆就餐,20时用餐后步行回旅馆休息。
5月10日晨起未外出(未吃早餐),由于舍友郝某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上午11时左右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市委党校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晚22时左右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
5月11日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随后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经专家组诊断,判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5月13日早7时,孙某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7.5℃。经省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在5月11日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孙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5月14日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
(二十五)
5月13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5月10日我市确诊患者郝某某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吕某某,男,25岁,与我市5月10日确诊患者郝某某系同事,现住浑南区白塔街道隆河谷社区君海朗郡小区。
吕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5日从葫芦岛北站乘坐D17次动车(患者记不清具体车厢和座位号)于当日14时到达沈阳南站;14时30分乘网约车(辽A9Q98J)前往浑南区君海朗郡小区;15时30分骑电动车到浑南区小石城小区附近室外篮球场打篮球;19时30分到小石城8期京东便利超市购物后,骑电动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5月6日至8日,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单位地址为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每天分别于早开工前、午间、下午15:30左右到吸烟室吸烟(曾有两次与病例郝某某同时吸烟并进行交流)。
5月6日晚17时下班后,回家途中先后在小区附近的禾木果园水果超市、赵宝辰糕点店、君海朗郡西门附近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9时30分步行前往家附近冬妹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20时30分君海朗郡五号楼超市为其上门送货。
5月7日早7时到单位附近饼摊买早餐;下班后直接回家未外出。
5月8日早7时30分到单位附近振宝快餐店买早餐;下班后骑电动车17时左右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刘全生鲜超市购物,先后在烤肉摊、饼摊、调料店、海鲜摊处停留;17时30分购物结束后骑电动车回家,晚间未外出。
5月9日上午与女友居家休息;下午14时左右,骑电动车送女友到150路公交车三菱发动机厂南门站坐车;下午14时30分步行至君海朗郡百货超市购物;14时50分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交通驾校刷学分后回家;16时-19时与同事等人在小石城小区外露天篮球场打篮球,期间17时30分在球场边买水;19时在小石城鑫嘉源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5月10早9时乘网约车(辽A31JG1)到沈水湾公园与女友游玩;中午12时30分左右步行到K11购物中心负一层泰迪珍藏奶茶店买水后在一品烤鱼家餐馆就餐(用餐时间大约1小时),就餐后接到单位居家隔离通知;14时左右乘坐网约车(辽A895HS)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5月11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5月12日清晨出现发热症状,早9时30分向浑南区隆河谷社区报备,120急救车将其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并采集咽拭子送市疾控中心检测。5月5日-5月12日,吕某某自述上班以及外出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5月13日沈阳市疾控中心报告吕某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阳性,随后120转运车将其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当日15时,经省专家组会诊,吕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吕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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