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批大律師公會聲明誤導市民】#香港# #守护香港# #香港國安法#
大律師公會近日發表聲明,質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建立健全港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合法及合理性。對此,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昨日發表聲明指,香港某法律團體的聲明,不但沒有法律依據,而且罔顧事實,更缺乏基本的邏輯常識,是對香港社會不負責任的誤導。我們奉勸該法律團體,應以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不要再罔顧事實、刻意誤導市民了。
聲明指出,無論是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均屬於中央的權力和責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香港基本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香港特區一直未完成相關立法。此時,作出這一授權的全國人大有權對自己的授權事項在必要時作出決定,這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中央雖然授權給香港為國家安全立法,但從來沒有放棄中央本身的事權。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最高的權力及最終的責任。
聲明續指,王晨副委員長5月22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對有關草案作說明時已經清晰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是一致的,將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
王晨副委員長對決定草案七條正文作出說明並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包括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進一步貫徹落實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聲明強調,由此可見,中央擁有權力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有關機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
大律師公會近日發表聲明,質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建立健全港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合法及合理性。對此,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昨日發表聲明指,香港某法律團體的聲明,不但沒有法律依據,而且罔顧事實,更缺乏基本的邏輯常識,是對香港社會不負責任的誤導。我們奉勸該法律團體,應以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不要再罔顧事實、刻意誤導市民了。
聲明指出,無論是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均屬於中央的權力和責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香港基本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香港特區一直未完成相關立法。此時,作出這一授權的全國人大有權對自己的授權事項在必要時作出決定,這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中央雖然授權給香港為國家安全立法,但從來沒有放棄中央本身的事權。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最高的權力及最終的責任。
聲明續指,王晨副委員長5月22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對有關草案作說明時已經清晰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是一致的,將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
王晨副委員長對決定草案七條正文作出說明並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包括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進一步貫徹落實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聲明強調,由此可見,中央擁有權力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有關機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
#宋茜[超话]# “我粉的人格局都很大 同时也希望粉丝可以格局大一点 至少得有爱豆的千分之一优秀吧 格局放大对你的人生也有好处 努力变优秀起来吧”那些要不就是对SQ本人及其工作指指点点,要不就对其他粉丝指指点点的人!请你认清你自己才是拖后腿的人 。这个圈子早该清查一下那些老是给人拉仇恨、洗脑乱带节奏、引战等传播负能量的号了,无论是小号还是带V大号!理智追星,恢复清净,传播正能量好吗,狭隘思维者! (仅代表个人观点,仅针对所有不负责任的个人行为)
#重点工作攻坚年# 【请举报!德州公开征集10方面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为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自4月27日起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切实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问题线索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01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02
违反“放管服”“一次办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03
在市场监管、开办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登记财产、获得信贷、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等环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
04
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及时协调解决等问题。
05
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或存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06
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暖企政策措施不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组织用工、减轻经营负担、优化政策服务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
07
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处理不力,或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等问题。
08
未按规定程序查办涉企案件,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立案、不结案、不执行的,或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而未移送的问题。
09
滥用职权或借用公权,在企业参股搭股、兼职取酬以及违规借贷,或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等问题。
10
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名贵特产等财物,接受企业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索取其他好处等问题。
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4-12388
举报信箱:德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53000)
举报网站:https://t.cn/A6AwAmIw
问题线索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01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02
违反“放管服”“一次办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03
在市场监管、开办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登记财产、获得信贷、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等环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
04
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及时协调解决等问题。
05
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或存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06
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暖企政策措施不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组织用工、减轻经营负担、优化政策服务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
07
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处理不力,或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等问题。
08
未按规定程序查办涉企案件,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立案、不结案、不执行的,或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而未移送的问题。
09
滥用职权或借用公权,在企业参股搭股、兼职取酬以及违规借贷,或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等问题。
10
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名贵特产等财物,接受企业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索取其他好处等问题。
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4-12388
举报信箱:德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53000)
举报网站:https://t.cn/A6AwAmIw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