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认真看《人生十二法则》和《财富自由之路》,新鲜的不是观点,而是洞察人性的另一面,解释着我们的行为、想法,从而更好的理解自己、实现自己。事实是怎样的,我们是如何思考的,最终是如何表达的,我们拓宽的不应只是知识的边界,而是扩展自我边界的能力。不逃避面对真实的自己,只有看清问题才能解决问题。
官方发布!你关心的璧山疫情防控信息都在这里
【正文】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引发关注。1月29日下午14:30,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负责人就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区融媒体中心所属璧山报、璧山电视台、璧山网、爱璧山APP、璧山发布公众号、璧山之声微博、爱璧山抖音号等12个媒体平台参与发布。
发布人: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柯真碧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中华
区交通局局长 赖晓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秋华
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旭
主持人:
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李航
截至1月28日
璧山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4例
【正文】发布会伊始,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柯真碧就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通报。截至1月28日,璧山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4例,其中重症2例,排查出密切接触者80名(已全部隔离医学观察)。累计入户走访281163户次,排查人员741883人次,截至目前,璧山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病例。
【正文】疫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并组建了综合协调组等9个专项工作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
【正文】同时,各镇街、相关部门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相关责任人员在岗位、在状态、在现场,确保了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落实。
【正文】在医疗救治方面,组建了11人组成的疾控专家组和29人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确定区人民医院为我区疑似及确诊患者的收治医院,并落实了2台专用救护车,专门用于疑似病例的转运,确保患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制,二级及以上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强化医务人员防护,规范救治程序,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区人民医院1月26日派出第一支由6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队赴湖北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正文】在应急物资保障方面,相关部门加强了口罩、测温仪等应急物资采购、调配,最大限度保障工作需要。做好了节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严查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正文】此外,我区还全面落实了信息发布相关制度和要求,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了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及时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关切。通过新媒体向市民推送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加大了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正文】全区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全面取消休假,并建立了督查督办机制,由区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查,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对各镇街、相关部门落实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正文】针对下一步工作打算,柯真碧表示,将加大健康知识及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加大摸排力度,强化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车站、宾馆、餐饮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大重要交通路口的检疫力度,管好潜在被传播者,强化应急物资物品保障,尽最大限度满足防控工作所需。
成立社区排查防控专项小组
【正文】璧山报记者:“在找准和切断传染源方面,区委政法委采取了哪些措施?”
【正文】“1月24日,我区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组成的社区排查防控专项小组,制发了社区排查防控工作方案。”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中华介绍,社区排查防控专项小组成立后,全区以村(社区)为单位,以网格为单元,进行入户走访排查和登记。
【正文】“重点排查从1月10日以来,区外返璧及来璧走亲访友、旅游等人员。”张中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截止1月28日,全区累计入户走访281163户次,排查人员741883人次,针对排查出来的发热病人及疑似病人等分类采取隔离观察、送医诊疗等措施。
【正文】张中华还表示,下一步,区委政法委将继续开展疫情摸排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防疫情扩散蔓延工作。
已设置20个交通检疫站
【正文】璧山电视台记者:“交通,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璧山交通领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做了哪些工作?”
【正文】区交通局局长赖晓明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区交通局立即启动了交通应急响应,制定下发了疫情防控交通应急方案,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交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正文】1月23日,区交通局联合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镇街,在城区车站和高铁站设置6个医疗服务点。
【正文】“截至1月28日晚,6个医疗服务点,除青杠车站因进出璧山境内的省际、县际班车客运暂时停运取消外,其余5个医疗服务点升级为交通检疫站。”赖晓明表示,在此基础上,还在3个国省干线公路入境口、9个高速公路下道口、璧山隧道、地铁1号线璧山站、八塘车站新增15个交通检疫站,开展车辆管控、秩序维护、体温监测等工作。
【正文】同时,区交通局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客运站场和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通风等,要求从业人员做好自我防护,严禁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车辆和人员上路上岗,依法依规发布暂停运营进出璧山客运车辆通告和公交IC卡办理窗口暂停服务通告,1月26日14:00起,所有进出璧山境内的省际、县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一律暂时停运,1月27日9:00起,公交IC卡办理窗口暂停服务。
【正文】同时,充分利用车站、公交车等载体,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在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从重处罚
【正文】爱璧山APP记者:“请问疫情防控以来我们在市场领域管控和市场保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正文】疫情发生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野生动物销售监管,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对全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巡查,暂时未发有野生动物销售行为。同时对全区38个农贸市场、2个集贸市场、57个活禽专卖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进行了暂时关停。目前,全区已备案的213家农村家宴“一条龙”全部暂停服务,所有“一条龙”的设施设备均由各镇街统一集中封存保管,承办三桌以上宴席的餐饮单位全部取消宴席,并明确规定同一餐馆同一时段不得举办三桌以上宴席。
【正文】价格问题是广大市民极为关心关注的问题,为了防止疫情防控期间不良商家哄抬物价,恶意涨价,扰乱市场秩序,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秋华介绍,该局加大了对市场检查巡查力度,特别是针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商品价格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对市民投诉的乱涨价现象及时受理并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正文】“目前已检查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587家,责令整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14家,受理投诉74件,立案查处6件,对这6件违法案件,全部立案查处,并从重处罚。”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秋华说。
【正文】关于市场保供方面,刘秋华介绍,区商务委已成立了专门的保供工作组,重点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餐饮住宿企业等商贸企业开展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加紧调运米油菜等重要生活物资,确保不断档脱销,确保货品库存充足,确保价格稳定。据统计,全区储备应急大米400吨、应急猪肉100吨,城区5家重点保供企业,如永辉、重百、大润发等超市库存充足,进货畅通,价格稳定。
【正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刘秋华还表示,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食品安全卫生,我区确定重庆市广东温氏家禽公司、重庆市璧山区德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作为防控期间禽类临时集中屠宰点,这两家公司将向区内各住宅小区、超市、市场等供需单位提供成本价的鲜、冻白条鸡兔,并免运费送货上门,联系方式:重庆市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张经理,电话: 13896034288,璧山区德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龙经理,电话: 15111939356。
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救治工作
【正文】璧山发布微信公众号记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璧山区采取了哪些防控救治措施?”
【正文】“疫情发生以后,我们立即启动了防控应急预案,医疗机构按规范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实行预检分诊,减少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交叉感染的潜在风险。”区疾控中心主任王旭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表示,在防控工作方面,我区各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发动社区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实行居家隔离,同时推动关口前移,在交通站点、边界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落实重点场所的体温检测。
【正文】针对4类群体,区疾控中心也有针对性地采取了隔离措施。对确诊病例,采取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救治;对疑似病例,采取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对疑似、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务人员上门实施医学观察,每天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进行健康知识宣教。
【正文】“在救治工作方面,各医疗机构一旦报告发现可疑病例,由专用120救护车接诊至定点医院(即区人民医院)收治。”王旭介绍,区人民医院作为我区定点救治医院,在感染科设置了隔离病房,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和救治工作提供专门场所。此外,我区还成立了11名专家组成的疫情疾控专家组和29名医疗专家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提供技术支持。
【正文】对于疑似病例,实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对于确诊病例,严格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进行治疗,并按规定程序转片区集中救治医院进行治疗。
【正文】废弃口罩应该如何处理?王旭也在发布会上提醒广大市民,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避免二次污染。
【正文】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引发关注。1月29日下午14:30,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负责人就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区融媒体中心所属璧山报、璧山电视台、璧山网、爱璧山APP、璧山发布公众号、璧山之声微博、爱璧山抖音号等12个媒体平台参与发布。
发布人: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柯真碧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中华
区交通局局长 赖晓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秋华
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旭
主持人:
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李航
截至1月28日
璧山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4例
【正文】发布会伊始,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柯真碧就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通报。截至1月28日,璧山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4例,其中重症2例,排查出密切接触者80名(已全部隔离医学观察)。累计入户走访281163户次,排查人员741883人次,截至目前,璧山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病例。
【正文】疫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并组建了综合协调组等9个专项工作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
【正文】同时,各镇街、相关部门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相关责任人员在岗位、在状态、在现场,确保了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落实。
【正文】在医疗救治方面,组建了11人组成的疾控专家组和29人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确定区人民医院为我区疑似及确诊患者的收治医院,并落实了2台专用救护车,专门用于疑似病例的转运,确保患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制,二级及以上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强化医务人员防护,规范救治程序,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区人民医院1月26日派出第一支由6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队赴湖北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正文】在应急物资保障方面,相关部门加强了口罩、测温仪等应急物资采购、调配,最大限度保障工作需要。做好了节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严查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正文】此外,我区还全面落实了信息发布相关制度和要求,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了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及时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关切。通过新媒体向市民推送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加大了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正文】全区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全面取消休假,并建立了督查督办机制,由区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查,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对各镇街、相关部门落实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正文】针对下一步工作打算,柯真碧表示,将加大健康知识及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加大摸排力度,强化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车站、宾馆、餐饮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大重要交通路口的检疫力度,管好潜在被传播者,强化应急物资物品保障,尽最大限度满足防控工作所需。
成立社区排查防控专项小组
【正文】璧山报记者:“在找准和切断传染源方面,区委政法委采取了哪些措施?”
【正文】“1月24日,我区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组成的社区排查防控专项小组,制发了社区排查防控工作方案。”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中华介绍,社区排查防控专项小组成立后,全区以村(社区)为单位,以网格为单元,进行入户走访排查和登记。
【正文】“重点排查从1月10日以来,区外返璧及来璧走亲访友、旅游等人员。”张中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截止1月28日,全区累计入户走访281163户次,排查人员741883人次,针对排查出来的发热病人及疑似病人等分类采取隔离观察、送医诊疗等措施。
【正文】张中华还表示,下一步,区委政法委将继续开展疫情摸排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防疫情扩散蔓延工作。
已设置20个交通检疫站
【正文】璧山电视台记者:“交通,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璧山交通领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做了哪些工作?”
【正文】区交通局局长赖晓明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区交通局立即启动了交通应急响应,制定下发了疫情防控交通应急方案,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交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正文】1月23日,区交通局联合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镇街,在城区车站和高铁站设置6个医疗服务点。
【正文】“截至1月28日晚,6个医疗服务点,除青杠车站因进出璧山境内的省际、县际班车客运暂时停运取消外,其余5个医疗服务点升级为交通检疫站。”赖晓明表示,在此基础上,还在3个国省干线公路入境口、9个高速公路下道口、璧山隧道、地铁1号线璧山站、八塘车站新增15个交通检疫站,开展车辆管控、秩序维护、体温监测等工作。
【正文】同时,区交通局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客运站场和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通风等,要求从业人员做好自我防护,严禁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车辆和人员上路上岗,依法依规发布暂停运营进出璧山客运车辆通告和公交IC卡办理窗口暂停服务通告,1月26日14:00起,所有进出璧山境内的省际、县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一律暂时停运,1月27日9:00起,公交IC卡办理窗口暂停服务。
【正文】同时,充分利用车站、公交车等载体,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在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从重处罚
【正文】爱璧山APP记者:“请问疫情防控以来我们在市场领域管控和市场保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正文】疫情发生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野生动物销售监管,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对全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巡查,暂时未发有野生动物销售行为。同时对全区38个农贸市场、2个集贸市场、57个活禽专卖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进行了暂时关停。目前,全区已备案的213家农村家宴“一条龙”全部暂停服务,所有“一条龙”的设施设备均由各镇街统一集中封存保管,承办三桌以上宴席的餐饮单位全部取消宴席,并明确规定同一餐馆同一时段不得举办三桌以上宴席。
【正文】价格问题是广大市民极为关心关注的问题,为了防止疫情防控期间不良商家哄抬物价,恶意涨价,扰乱市场秩序,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秋华介绍,该局加大了对市场检查巡查力度,特别是针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商品价格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对市民投诉的乱涨价现象及时受理并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正文】“目前已检查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587家,责令整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14家,受理投诉74件,立案查处6件,对这6件违法案件,全部立案查处,并从重处罚。”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秋华说。
【正文】关于市场保供方面,刘秋华介绍,区商务委已成立了专门的保供工作组,重点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餐饮住宿企业等商贸企业开展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加紧调运米油菜等重要生活物资,确保不断档脱销,确保货品库存充足,确保价格稳定。据统计,全区储备应急大米400吨、应急猪肉100吨,城区5家重点保供企业,如永辉、重百、大润发等超市库存充足,进货畅通,价格稳定。
【正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刘秋华还表示,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食品安全卫生,我区确定重庆市广东温氏家禽公司、重庆市璧山区德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作为防控期间禽类临时集中屠宰点,这两家公司将向区内各住宅小区、超市、市场等供需单位提供成本价的鲜、冻白条鸡兔,并免运费送货上门,联系方式:重庆市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张经理,电话: 13896034288,璧山区德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龙经理,电话: 15111939356。
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救治工作
【正文】璧山发布微信公众号记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璧山区采取了哪些防控救治措施?”
【正文】“疫情发生以后,我们立即启动了防控应急预案,医疗机构按规范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实行预检分诊,减少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交叉感染的潜在风险。”区疾控中心主任王旭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表示,在防控工作方面,我区各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发动社区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实行居家隔离,同时推动关口前移,在交通站点、边界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落实重点场所的体温检测。
【正文】针对4类群体,区疾控中心也有针对性地采取了隔离措施。对确诊病例,采取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救治;对疑似病例,采取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对疑似、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务人员上门实施医学观察,每天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进行健康知识宣教。
【正文】“在救治工作方面,各医疗机构一旦报告发现可疑病例,由专用120救护车接诊至定点医院(即区人民医院)收治。”王旭介绍,区人民医院作为我区定点救治医院,在感染科设置了隔离病房,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和救治工作提供专门场所。此外,我区还成立了11名专家组成的疫情疾控专家组和29名医疗专家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提供技术支持。
【正文】对于疑似病例,实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对于确诊病例,严格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进行治疗,并按规定程序转片区集中救治医院进行治疗。
【正文】废弃口罩应该如何处理?王旭也在发布会上提醒广大市民,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避免二次污染。
【#广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意味着什么?】1月23日晚,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意味着什么?
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政府应该采取哪些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边界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单位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响应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经授权后,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指导下,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驻粤部队报告(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省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省培训和参与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各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源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省疾控中心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开展技术培训:省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意味着什么?
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政府应该采取哪些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边界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单位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响应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经授权后,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指导下,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驻粤部队报告(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省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省培训和参与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各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源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省疾控中心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开展技术培训:省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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