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诡事录# :苏无名智破太平公主珠宝被盗案】
本故事发生在武则天执政时期,话说武则天一日赏赐给女儿太平公主两大盒子金银珠宝,供其享用。
太平公主回府之后,就把这两大盒子金银珠宝放在了一个秘密的地方。#微博公开课#
然而,当她一年之后再去看时,这两大盒子的金银珠宝竟然全部消失不见了。
惊讶之余,太平公主立马把这件事情告诉给了自己的母亲,希望能够尽快抓住盗贼,找回这批金银珠宝。
得知这一情况之后,武则天十分生气,竟然有人敢打自己赏赐之物的主意。
当即,她下令把洛州的长史找来,限他三天内破案,若三天之内抓不到盗贼,就把他下入大牢。
长史内心相当恐惧,出宫之后立马把洛阳的两个县尉(唐代洛阳城分为洛阳县和永昌县两个县,就像长安城分为长安县和万年县一样)紧急召唤到了身边,限他们两日内抓住盗贼,否则就处死他们!
两个县尉一时也愣住了——丫如此大案,现在没有一点头绪,两天之内如何破案?这也太不人道了吧!
当然,这只是他们两人内心的想法,自然不敢说出来。
虽然对于上司的要求很是不满,但谁叫自己是吃这碗饭的呢,该办的事情还是要办。
于是,两个县尉对自己手下的捕快们下达了更严格的命令——限他们一天之内抓住盗贼,否则就处死他们!
洛阳县和长安县的上百位捕快,一时间也都蒙圈了(原因和刚才的县尉一样)。
幸运的是,很快他们便在街上遇到了湖州长史苏无名。
当时的苏无名,已经凭借着自己断案的能力名扬四方。
当这些捕快们把自己的难处告诉苏无名之后,苏无名告诉他们,一切事情由自己来处理,让他们安心。
于是,捕快们便把苏无名引荐给了县尉,县尉又把苏无名引荐给了自己的长史。
苏无名告诉洛州长史,只要他能够和自己一同面见武后,这个案件就不用他们负责了。
对于此等好事,洛州长史是自然高兴不已,连连表示同意。
经过请示之后,他们最终见到了武则天。
苏无名希望武则天能够取消破案的期限,否则惊动了盗贼们,打草惊蛇,很可能东西会永远追不回来。
同时,苏无名还希望由自己全权负责案件的侦破。
最终,武则天同意了苏无名的所有建议。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苏无名基本上停止了对案件的调查。
一个月后,在寒食节这一天,苏无名把所有捕快们全都召集起来,然后在洛阳的东门和北门分别埋伏了十五人——让他们在这两座城门处,仔细观察有没有十多个胡人出现。
若有,且全部穿着丧服,并向北邙山方向一带前进的话,就一边暗中跟踪,一边隔一段时间派人回来汇报一次。
果然,不久之后,埋伏在北门的捕快门便发现了十多个穿丧服胡人,而且和苏无名所预言的一样——出城后也是朝着邙山的方向出发。
接到报告之后,苏无名便带领剩余的捕快迅速赶往邙山。
在半路上,苏无名再次接到汇报——这些胡人到了一座新坟前,先是摆设供品进行祭奠,但哭声并不明显,也没有任何的悲伤表惰,而撤了祭物以后,他们先是围绕坟墓观看了一圈,而后又都开心的笑了起来。
就此,苏无名判断这十几个胡人就是盗贼,下令让众捕快门立即捉人。
这些胡人被逮捕后,苏无名又下令挖开那座坟墓。
只见棺材打开后,里面竟然是全是太平公主所丢失的那一批珠宝。
案件告破之后,武则天很是惊讶,便询问苏无名破案之道。
苏无名表示,这件案子的告破,对于自己来说有一定的偶然性——因为自己在进入洛阳城的那一天,恰好碰见这伙人抬着棺材出城,但当时这些人并没有什么悲伤之情,所以自己当时就认定这件事情有所蹊跷,棺材里装的很可能并不是人。
但自己当时仅仅只是推断,并不确定,所以并没有深究,也没有查看他们最终的落脚地。
而今天,我让一队捕快们去悄悄跟踪这伙人,发现他们祭奠时哭声并不悲痛,更加认定墓中所埋的并不是人。且他们祭奠结束后,围绕坟墓观看一圈后开心一笑,是高兴坟墓并没有人动过,所以自己认定他们就是盗取太平公主金银珠宝的那些盗贼。
武则天认为他说的很有道理,不仅奖赏了他不少钱财,还给他涨了薪水。
参考资料:《太平广记·苏无名》#历史[超话]#
本故事发生在武则天执政时期,话说武则天一日赏赐给女儿太平公主两大盒子金银珠宝,供其享用。
太平公主回府之后,就把这两大盒子金银珠宝放在了一个秘密的地方。#微博公开课#
然而,当她一年之后再去看时,这两大盒子的金银珠宝竟然全部消失不见了。
惊讶之余,太平公主立马把这件事情告诉给了自己的母亲,希望能够尽快抓住盗贼,找回这批金银珠宝。
得知这一情况之后,武则天十分生气,竟然有人敢打自己赏赐之物的主意。
当即,她下令把洛州的长史找来,限他三天内破案,若三天之内抓不到盗贼,就把他下入大牢。
长史内心相当恐惧,出宫之后立马把洛阳的两个县尉(唐代洛阳城分为洛阳县和永昌县两个县,就像长安城分为长安县和万年县一样)紧急召唤到了身边,限他们两日内抓住盗贼,否则就处死他们!
两个县尉一时也愣住了——丫如此大案,现在没有一点头绪,两天之内如何破案?这也太不人道了吧!
当然,这只是他们两人内心的想法,自然不敢说出来。
虽然对于上司的要求很是不满,但谁叫自己是吃这碗饭的呢,该办的事情还是要办。
于是,两个县尉对自己手下的捕快们下达了更严格的命令——限他们一天之内抓住盗贼,否则就处死他们!
洛阳县和长安县的上百位捕快,一时间也都蒙圈了(原因和刚才的县尉一样)。
幸运的是,很快他们便在街上遇到了湖州长史苏无名。
当时的苏无名,已经凭借着自己断案的能力名扬四方。
当这些捕快们把自己的难处告诉苏无名之后,苏无名告诉他们,一切事情由自己来处理,让他们安心。
于是,捕快们便把苏无名引荐给了县尉,县尉又把苏无名引荐给了自己的长史。
苏无名告诉洛州长史,只要他能够和自己一同面见武后,这个案件就不用他们负责了。
对于此等好事,洛州长史是自然高兴不已,连连表示同意。
经过请示之后,他们最终见到了武则天。
苏无名希望武则天能够取消破案的期限,否则惊动了盗贼们,打草惊蛇,很可能东西会永远追不回来。
同时,苏无名还希望由自己全权负责案件的侦破。
最终,武则天同意了苏无名的所有建议。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苏无名基本上停止了对案件的调查。
一个月后,在寒食节这一天,苏无名把所有捕快们全都召集起来,然后在洛阳的东门和北门分别埋伏了十五人——让他们在这两座城门处,仔细观察有没有十多个胡人出现。
若有,且全部穿着丧服,并向北邙山方向一带前进的话,就一边暗中跟踪,一边隔一段时间派人回来汇报一次。
果然,不久之后,埋伏在北门的捕快门便发现了十多个穿丧服胡人,而且和苏无名所预言的一样——出城后也是朝着邙山的方向出发。
接到报告之后,苏无名便带领剩余的捕快迅速赶往邙山。
在半路上,苏无名再次接到汇报——这些胡人到了一座新坟前,先是摆设供品进行祭奠,但哭声并不明显,也没有任何的悲伤表惰,而撤了祭物以后,他们先是围绕坟墓观看了一圈,而后又都开心的笑了起来。
就此,苏无名判断这十几个胡人就是盗贼,下令让众捕快门立即捉人。
这些胡人被逮捕后,苏无名又下令挖开那座坟墓。
只见棺材打开后,里面竟然是全是太平公主所丢失的那一批珠宝。
案件告破之后,武则天很是惊讶,便询问苏无名破案之道。
苏无名表示,这件案子的告破,对于自己来说有一定的偶然性——因为自己在进入洛阳城的那一天,恰好碰见这伙人抬着棺材出城,但当时这些人并没有什么悲伤之情,所以自己当时就认定这件事情有所蹊跷,棺材里装的很可能并不是人。
但自己当时仅仅只是推断,并不确定,所以并没有深究,也没有查看他们最终的落脚地。
而今天,我让一队捕快们去悄悄跟踪这伙人,发现他们祭奠时哭声并不悲痛,更加认定墓中所埋的并不是人。且他们祭奠结束后,围绕坟墓观看一圈后开心一笑,是高兴坟墓并没有人动过,所以自己认定他们就是盗取太平公主金银珠宝的那些盗贼。
武则天认为他说的很有道理,不仅奖赏了他不少钱财,还给他涨了薪水。
参考资料:《太平广记·苏无名》#历史[超话]#
很抱歉,由于账被盗,导致数据丢失,小咪请收信相关活动将移至本微博进行。
请先前参与任意下图中的活动并有意愿参与抽奖的朋友们在【10月15日】前通过评论此条微博进入抽奖池,奖项将于11月5日下午5:11抽取。
祝大家国庆快乐,相隔千里,但依旧同频共振。
(同时,因账被恶意盗取,烦请各位取消并拉h此前的微博。https://t.cn/A6o4RTqy)
请先前参与任意下图中的活动并有意愿参与抽奖的朋友们在【10月15日】前通过评论此条微博进入抽奖池,奖项将于11月5日下午5:11抽取。
祝大家国庆快乐,相隔千里,但依旧同频共振。
(同时,因账被恶意盗取,烦请各位取消并拉h此前的微博。https://t.cn/A6o4RTqy)
1.1亿元存银行不翼而飞!山东青岛,一家企业的老总发现公司账户上的1.1亿元莫名其妙全没了,但账户的U盾明明在自己手上,这钱到底怎么被盗的?老总赶紧联系银行,可银行行长居然说是自己转走的?
企业的钱存在银行,银行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直接把这笔钱私自转给了9个收款方。行长姜某虽然承认是自己干的,但她辩解说这是“受托支付”,因为解某的公司欠了很多债务,她帮解某把钱还给几个债权人了!
解某听后感觉不可思议,自己的钱存在银行,银行的作用就相当于保险箱,根本没有权利动客户的钱。而且,就算自己欠了很多钱,那怎么还钱也是自己的事情,银行又有什么权利去支配呢?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事情还要从解某公司的地被征收说起。
解某是一家家具企业的老总,企业占地200多亩,年产值曾经达到过6亿元。2017年11月初,解某公司的部分地皮要被打造成汽车城,墨华山镇 党委书 记李某出面和解某谈好,以1.7亿元的总价征收。
后来,这笔补偿款当中的1.1亿元,在2017年11月30日,打到解某公司的账户上。在收到钱的当天,解某想把钱拿来用,却发现U盾被银行锁死了,然后就发现账户上的钱被转走了!
通过银行的流水显示,这笔1.1亿元有8500万元偿还了银行贷 款,有1200万元付给了乔培滋款(解某欠该公司1200万),其余也都是转给解某的债权人,而这一切都是银行行长姜某所为!
解某对银行擅自转走他的钱表示质疑,他的公司和乔培滋之间确实是有1200万的借贷关系,但是这钱要还也是自己还给乔培滋,而不应该由银行越俎代庖。银行将本属于自己的资金,转给乔培滋,这明显是侵权!
这事情简单点说,就是你朋友借给你1200万,你们约定2年后还,然后你的银行账户上进来一笔钱,银行在未告知你的情况下,主动把你的1200万还给了你的朋友?那么,银行有什么权利呢?他又是怎么知道你欠你朋友1200万的呢?
所以,这件事情银行行长明显有问题,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她怎么知道解某欠乔培滋1200万呢?另外,公司账户的钱直接转给个人,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的票 据,这实在太匪夷所思,严重侵害了储户的利益!
关于此事,记者联系了乔培滋公司,对方表示,当初这笔钱是通过书 记李某介绍才借的,李某是“见证人”。“后来,乔培滋找李某要钱,李某表示解某的公司会收到一笔补偿款。然后,李某找银行协商,让姜某直接把钱转给了乔培滋。事后,李某说这是姜某的行为,姜某说是李某让她这样做的。
因为李某和姜某互相踢皮球,解某就向监管部门进行控告,但1.1亿元还是拿不回来,而姜某只是被调走了,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解某认为,自己没有签字授权银行进行受托支付,而银行方面也从未向他出示过获得授权的证据,所以他对这9笔转账不认可!要求银行归还该笔钱。
那么,银行到底有没有权利直接转走解某的钱呢?
此案例中,银行擅自转款的行为应该分两类,一是转到银行自身,因为解某公司曾经在他们银行有贷 款,二是将解某公司账户上的钱直接转给了解某的债权人。
如果解某跟银行的贷 款合同中有相关抵销、受托支付等约定,那银行扣款还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在行使抵销权。但是,如果银行和解某之间没有约定,那么银行无权擅自将解某的钱用于还贷!
另外,银行把钱转给谢某的债权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解某的公司财产权。根据法律规定,银行没有扣除、扣划等强制权,只能由司法机关来行使权力。
另外,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不得随意挪用储户的存款、保证储户取款的自 由与权利的义务。
所以说,银行把解某的钱转给第三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所以,这事情银行要承担责任,银行行长姜某滥用 职权,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即失职罪。
银行是“财产保险箱”,若银行可以未经储户的同意,直接处置储户的钱,无异于“财产保险箱”被撬开,而且还不需要用钥匙或者密 码,实在太可怕了!储户放在银行的钱,自己却不能做主,以后谁还敢把钱存在银行呢?
那么,你觉得银行能动解某的1.1亿元吗?说说你的看法吧!#今日看盘[超话]##微博股票[超话]#
企业的钱存在银行,银行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直接把这笔钱私自转给了9个收款方。行长姜某虽然承认是自己干的,但她辩解说这是“受托支付”,因为解某的公司欠了很多债务,她帮解某把钱还给几个债权人了!
解某听后感觉不可思议,自己的钱存在银行,银行的作用就相当于保险箱,根本没有权利动客户的钱。而且,就算自己欠了很多钱,那怎么还钱也是自己的事情,银行又有什么权利去支配呢?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事情还要从解某公司的地被征收说起。
解某是一家家具企业的老总,企业占地200多亩,年产值曾经达到过6亿元。2017年11月初,解某公司的部分地皮要被打造成汽车城,墨华山镇 党委书 记李某出面和解某谈好,以1.7亿元的总价征收。
后来,这笔补偿款当中的1.1亿元,在2017年11月30日,打到解某公司的账户上。在收到钱的当天,解某想把钱拿来用,却发现U盾被银行锁死了,然后就发现账户上的钱被转走了!
通过银行的流水显示,这笔1.1亿元有8500万元偿还了银行贷 款,有1200万元付给了乔培滋款(解某欠该公司1200万),其余也都是转给解某的债权人,而这一切都是银行行长姜某所为!
解某对银行擅自转走他的钱表示质疑,他的公司和乔培滋之间确实是有1200万的借贷关系,但是这钱要还也是自己还给乔培滋,而不应该由银行越俎代庖。银行将本属于自己的资金,转给乔培滋,这明显是侵权!
这事情简单点说,就是你朋友借给你1200万,你们约定2年后还,然后你的银行账户上进来一笔钱,银行在未告知你的情况下,主动把你的1200万还给了你的朋友?那么,银行有什么权利呢?他又是怎么知道你欠你朋友1200万的呢?
所以,这件事情银行行长明显有问题,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她怎么知道解某欠乔培滋1200万呢?另外,公司账户的钱直接转给个人,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的票 据,这实在太匪夷所思,严重侵害了储户的利益!
关于此事,记者联系了乔培滋公司,对方表示,当初这笔钱是通过书 记李某介绍才借的,李某是“见证人”。“后来,乔培滋找李某要钱,李某表示解某的公司会收到一笔补偿款。然后,李某找银行协商,让姜某直接把钱转给了乔培滋。事后,李某说这是姜某的行为,姜某说是李某让她这样做的。
因为李某和姜某互相踢皮球,解某就向监管部门进行控告,但1.1亿元还是拿不回来,而姜某只是被调走了,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解某认为,自己没有签字授权银行进行受托支付,而银行方面也从未向他出示过获得授权的证据,所以他对这9笔转账不认可!要求银行归还该笔钱。
那么,银行到底有没有权利直接转走解某的钱呢?
此案例中,银行擅自转款的行为应该分两类,一是转到银行自身,因为解某公司曾经在他们银行有贷 款,二是将解某公司账户上的钱直接转给了解某的债权人。
如果解某跟银行的贷 款合同中有相关抵销、受托支付等约定,那银行扣款还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在行使抵销权。但是,如果银行和解某之间没有约定,那么银行无权擅自将解某的钱用于还贷!
另外,银行把钱转给谢某的债权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解某的公司财产权。根据法律规定,银行没有扣除、扣划等强制权,只能由司法机关来行使权力。
另外,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不得随意挪用储户的存款、保证储户取款的自 由与权利的义务。
所以说,银行把解某的钱转给第三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所以,这事情银行要承担责任,银行行长姜某滥用 职权,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即失职罪。
银行是“财产保险箱”,若银行可以未经储户的同意,直接处置储户的钱,无异于“财产保险箱”被撬开,而且还不需要用钥匙或者密 码,实在太可怕了!储户放在银行的钱,自己却不能做主,以后谁还敢把钱存在银行呢?
那么,你觉得银行能动解某的1.1亿元吗?说说你的看法吧!#今日看盘[超话]##微博股票[超话]#
✋热门推荐